非婚同居的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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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婚同居财产关系

论非婚同居财产关系
是非 婚 同 居成 了一 种 越 来 越 普 遍 的 社 会 现 象 , 是 因 为 不 属 于 法 但 律规 定 的严 格 的婚 姻 关 系 而 不 能 更 好 的受 到 法 律 的 保 护 , 此 中 在
产 生 了 一 列 问 题 亟 待法 律 的 规 律 和调 整 , 别 是 其 中 因 非 婚 同居 特
原 则 也将 是非 婚 同居 关 系 的 首 要 原 则 。 所 以 在 这 种 原 则 指 导 下 ,
社会 环 境 也 越来 越 宽 容 , 统 的婚 姻 关 系 也 面 临着 巨 大 挑 战 。婚 传 姻 的形 式 出 现 了 多元 化 的 状 态 , 追 求 自 由 、 性 化 、 样 化 的 生 在 个 多
按 继 承 法 的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认 定 为 非法 同居 关 系 , 又 符 合 继 承 如 而 法 第 十 四 条规 定 的 , 可根 据 相 互 扶 助 的 具 体 情 况 处 理 。虽 然 这 两 ” 条 规 定 相 对 具 体 , 是 仅 仅 这 些 规 定 在 实践 中操 作起 来 还 远 远 不 但 够 的 。 由 于我 国缺 少 相 应 的 立 法 , 实 际 生 活 当 中 因 为 非 婚 同 居 在 而 产 生 的 一 系列 的财 产 关 系 问题 和 人 身 关 系 问题 得 不 到 法 律 的 有
效 解 决 , 于 保 护 相关 当事 人 的 合 法 权益 造 成 了很 大 困难 , 司 法 对 给 实 践 也 有 很 大难 度 , 随着 我 国非 婚 同 居人 数 的上 升 , 一 问 题越 来 这
活模 式 的 同 时 越来 越 多 的 人 不 再 愿 意 再 受 到 传 统 婚 姻 的 束 缚 , 于
财产 关 系 引 起 的 纠纷 是 相 当 普遍 和常 见 的,

非婚同居赠与合同

非婚同居赠与合同

非婚同居赠与合同亲爱的[对方名字]:咱们俩现在虽然没有结婚,但是住在一起也有段日子啦,你知道我对你那可是满心满眼的喜欢呀。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关于赠与的那些事儿,然后写个合同,这样大家心里都踏实。

一、赠与的财产描述。

1. 我想先说说那些我打算送给你的小物件。

比如说,你每次看到都会笑的那个可爱小熊玩偶,那是我专门为你挑选的,现在它正式属于你啦。

还有我上次旅游带回来的那个有特殊意义的手链,它戴在你手上真的特别好看,这也归你了。

2. 再就是大一点的东西咯。

像那台我们一起用来追剧的平板电脑,你总是拿着它找各种好看的剧,以后它就是你的专属啦。

还有那辆我们偶尔会一起骑着出去兜风的自行车,你骑着它的时候就像一阵快乐的小旋风,这辆自行车也送给你啦。

二、赠与的条件。

不过呢,亲爱的,我送你这些东西是有一些小想法的哦。

1. 我希望你能好好对待这些东西。

就拿那个小熊玩偶来说,它承载着我们很多美好的回忆,可别把它扔在哪个角落里落灰呀。

这些东西都像是我们感情的小见证者,要珍惜它们哦。

2. 如果以后我们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继续同居了,我希望你还是能保留这些东西,不要轻易地把它们转送给别人。

因为它们是我对你的爱的一种表示,对我来说很有意义。

三、赠与的生效时间。

从我们签这个合同的时候起,这些赠与就生效啦。

这就像是我们之间的一个小约定,一旦达成,就马上生效。

就像我们决定一起住的时候,也是说好了就马上开始了新生活一样呢。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你的权利就是拥有这些我赠与的东西啦,可以自由地使用它们。

比如说那个平板电脑,你可以随便下载你喜欢的软件,看你想看的电影。

你的义务呢,就是按照我们之前说的那些来对待这些东西。

2. 我的权利嘛,就是看到你开心地使用这些东西啦。

我也有义务在之后不会反悔,不会再去要回这些已经赠与你的东西。

因为这是我对你的一份心意,既然送出去了,就不会再变卦啦。

五、争议解决方式。

要是以后我们对这个赠与合同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或者产生了争议呢。

法律文书-法院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8条规则

法律文书-法院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8条规则

法院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8条规则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是同居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点,也是法律民事法规中不太明确的地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以未办结婚登记而审理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七条规定的表述——“解除非法同居矛盾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并且,要同时适用扶养儿童、妇女与并无过错方的原则。

对此,整理了8条法院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相关主裁规则,供参考学习。

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产权的所有权,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时则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互助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同居的,女方所带财产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双方撤除同居关系时男方返还应予返还。

依照相关人员司法解释的规定,各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同居时女方带来的“陪嫁”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双方解除同居星毛关系时男方应予返4.各方同居生活过后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物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后处理。

鉴于涉案房屋是同居一方单位分配其租住的房屋,之后由其以成本价购得,一方对取得涉案房屋共同财产所作贡献较大,所以他的分割份额占比较大点大。

5.期间的财产析产以有利于生产生活为原则。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析产,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充分考虑物的可移动性和可利用价值,以不造成损坏为标准酌情确定可取回的物品,不宜取回的给与折价补偿。

6.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当诉争双方对考虑财产取得的卓越贡献大小、子女抚育及实际生活状况等因素。

同居关系有别于婚姻关系,在认定亦相关遗产的性质时亦有所不同,双方共同同居生活期间在购置的财产或所得收入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而对于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则整合性需要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各自对贡献生活的共同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发生世界经济混同,进而能够确定财产的归于归属和份额。

非婚同居赠与合同

非婚同居赠与合同

非婚同居赠与合同亲爱的[受赠人名字]:咱们现在虽然没有结婚,但同居的日子也过得有滋有味呢。

我觉得有些东西想要给你,这是我对你满满的爱和心意哦。

所以咱们就来写这个赠与合同啦。

一、赠与的财产。

1. 我打算把那个放在咱们床头的小台灯送给你。

你还记得吗?咱们刚同居的时候,一起在那个小夜市淘来的。

每次晚上打开它,昏黄的灯光洒下来,整个房间都变得特别温馨。

这个小台灯现在就完全属于你啦,你想怎么摆弄它都行。

2. 还有我上个月刚买的那条漂亮的围巾。

你每次看到它都眼睛放光,说它的颜色特别好看。

我想把它围在你脖子上,让你在寒冷的冬天也暖暖的,就像我在抱着你一样。

从现在起,这条围巾就是你的专属啦。

二、赠与的目的。

我送你这些东西呀,可没有什么别的想法,就是单纯地因为我爱你。

在咱们这个非婚同居的小日子里,这些东西就像是我们爱情的小信物。

每次你看到它们,就能想起我对你的好,想起我们一起度过的那些快乐的时光,不管是一起做饭时的手忙脚乱,还是窝在沙发上看电视时的哈哈大笑。

三、赠与的条件。

1. 这些东西可都是带着我的爱的,希望你能好好珍惜它们。

要是有一天小台灯不亮了,你可别就这么扔了,看看能不能修一修,毕竟它承载着我们很多回忆呢。

2. 围巾也是,不要把它随便乱丢在哪个角落。

要是弄脏了,就好好洗一洗,就像对待我们之间的感情一样,要用心去维护。

四、双方的承诺。

1. 我承诺,这些赠与都是我自愿的,没有受到任何的强迫或者欺骗。

我是真心真意想把这些东西给你,让你开心。

2. 你呢,也承诺好好接受我的这份心意。

不要觉得有什么负担,就把它们当成是我们之间爱的见证就好啦。

五、其他事项。

1. 如果有一天我们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再同居了,这些赠与的东西还是你的,我不会反悔要回来的。

它们就像我在你生命里留下的小印记,永远属于你。

2. 要是以后我又发现了什么好东西,想要再送给你,那也是很有可能的哦。

咱们的这个赠与说不定还会一直持续下去呢。

亲爱的,这份赠与合同虽然看起来有点简单,但是它包含着我对你深深的感情。

非婚同居后分手协议书模板

非婚同居后分手协议书模板

非婚同居后分手协议书模板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起开始非婚同居关系,现因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同居关系,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财产分割1.1 双方确认,同居期间所共同购置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家电、车辆等,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双方确认,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以及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条债务承担2.1 双方确认,同居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承担: - 甲方负责偿还: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偿还:_____________________2.2 双方确认,各自名下的个人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

第三条子女抚养3.1 若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子女,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抚养: - 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抚养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 探视权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3.2 双方应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得因分手而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对于同居期间的个人隐私和共同生活的细节,均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婚同居法律处罚案例(3篇)

非婚同居法律处罚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然而,非婚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本文将通过一个非婚同居法律处罚案例,分析非婚同居的法律风险及处罚措施。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0年开始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消费。

2015年,甲怀孕,乙承诺负责孩子的抚养费用。

然而,在孩子出生后,乙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抚养责任。

甲无奈之下,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甲乙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承担了家庭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乙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甲孩子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直至孩子成年。

2. 被告乙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1. 非婚同居的法律风险(1)财产权益:非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财产的归属及分割存在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子女抚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问题较为复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然而,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往往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2. 非婚同居的处罚措施(1)财产分割: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2)子女抚养: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权益、双方的经济条件等因素,依法判决。

(3)损害赔偿: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若一方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浅论非婚同居财产纠纷法律问题

浅论非婚同居财产纠纷法律问题

费实行 共有 制 , 作为 双方 共 同所 有 的财产 和共 同支 出 。 国立法 各
也 普遍 采用 了共 同财产 主 义 ,具体 设 计上大 都采 用 了共 同共有 说 , 如法 国、 典 、 例 瑞 前南 斯拉 夫 、 国。美 国在 保护 非婚 同居 当 美 事 人财 产请 求权 的 问题 上 , 各州 的法 律有所 不 同 , 要有 以下几 主
处 置协 议为条 件 。
律调 整主 要 是为 解 决现 实当 中 由于非婚 同居而 产生 的财 产争 议 之 间 的财产 处 置协议 看作 是解 决 他们 之 间财产 纠 纷 的根据 。当 ( ) 二 非婚 同居 财产 所有权 归属 理论
1 国外非 婚 同居财 产所 有权 归属 理论 .
法律 不应 予 以严 厉 的禁 止 。 双方 当事 人 在 婚 同居者 与第 三人 的关 系等 方面 。 以, 所 财产 是非 婚 同居 双方 的 济 和社 会生 活的 需要 ,
经济 基础 , 在法 律调 整 中居 于核心 地位 , 对非 婚 同居现象 进行 法
问题 。
的共有 财产 问题上 , 法律 采取 尊重 当事 人意 愿 的原 则, 当事 人 将 然, 此种原 则 以非 婚 同居 当事 人在 同居 时或 同居结束 时订 有财 产
法律 效 力和外 部 法律效 力 两个 方面对 我 国非婚 同居 财产 纠纷 问题 进行 立 法规 制。 关键 词 非婚 同居 财产 纠纷 中图分 类号 : 9 05 D 2. 立 法规制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00 -7 -2 1 0 —5 22 1 )20 90

二 、 国关于非 婚 同居财 产 纠纷立 法 的现 状 我 我 国法律对 于非婚 同居有 一些 并不 全面系 统 的规定 , 散见 于 些 司法 解释 中 。 19 9 4年 2月 1日前 , 当事人 符 合结婚 的 实质要 件 , 办理 结 未

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问题

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问题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探析同居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不同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同居财产关系的处理介于一般共有和共同共有之间的状态,因为同居期间财产处理,有身份因素的介入,所以,《婚姻法》、《继承法》也不免介入其中参与处理。

但同居者之间的身份关系,不具有婚姻、收养、法定继承等典型身份属性,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

同居期间财产处理的主要法律依据还是《物权法》中关于一般共同共有的规定。

一、事实婚姻但有一种同居关系,即同居关系始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失效)实施之前的,这种同居关系,同居双方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条件的,应该视同婚姻关系,属于事实婚姻。

上述情形下,同居期间的房产分割,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同居双方没有特别的就财产的书面约定的,同居财产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未留下遗嘱),另一方可以以配偶的角色,即法定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如果系同居期间形成的房产,那么房产的一半归属于另一方,同时另一方与其他继承人一同参与继承分割房产的另一半份额。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二、典型的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一直保持的,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论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论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论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非婚同居是指未经过婚姻登记而男女以夫妻同居的行为。

关于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情况不同。

以下
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国家未对非婚同居关系进行法律规定,该关系不存在法律地位,未能获得法律保护。

2.国家或地区将非婚同居关系归类为事实婚姻,认为只要居住
在一起一定会涉及到财产、抚养、扶养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对非婚
同居的一些权益予以保护。

这些权益可能包括一些权利和义务,例
如财产分配、养老补贴、社会保险、遗产继承等。

3.一些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规定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例如,法国、加拿大等。

这些国家或地区通过法律明确规定非
婚同居关系的财产分配、抚养、扶养等方面的问题,以便在涉及到
法律问题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之,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因地区、国家和文化背景而异,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体系和立法情况来具体分析。

论非婚同居财产法律关系

论非婚同居财产法律关系

论非婚同居财产法律关系作者:贺波来源:《市场周刊》2016年第05期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思想潮流的多元化,非婚同居现象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支持与实践。

作为一种准婚姻制度,非婚同居所产生的财产关系是依附于身份关系的,若身份关系解除,财产关系也就自动丧失。

正确处理非婚同居关系的核心是正确处理非婚同居财产关系。

然而我国的非婚同居法律规制却几乎空白的,这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难以判决。

文章试图通过分析国内外关于非婚同居财产制度的研究,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能够寻找到一个解决此难题的方法。

关键词:非婚同居;非婚同居财产;财产关系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5-113 -02一、非婚同居概述(一)非婚同居的概念在我国非婚同居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非婚同居指的是所有除了婚内同居之外的同居,其不仅包括了受到我国刑法禁止的重婚,也包括了不符合形式条件的同居,其外延十分巨大;而狭义的非婚同居指的是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的两性持续的、自愿的并且有稳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地居住在一起。

本文讨论的仅仅只是狭义的非婚同居。

(下文中所提的非婚同居均是指狭义的非婚同居,不再累述。

)(二)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关于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双方在同居之时应当均是处于没有结婚障碍的状态之下;(2)当事人双方在同居之时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异性;(4)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基于自愿而同居;(5)当事人双方有无结婚意向在所不问;(6)当事人双方同居应有一定的期限,且该期限应当是持续的、稳定的。

(三)非婚同居与相关概念的比较1.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和非婚同居有其相似性:第一,当事人双方持续稳定的同居一段期限且有夫妻生活;第二,当事人双方都必须是异性;第三,其都是基于自愿而在一起生活。

但是,由于我国法律的规定,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又出现了明显的不同之处:第一,我国只承认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非婚同居是属于事实婚姻的范畴,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非婚同居一概不予承认其为事实婚姻;第二,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得到了认可,拥有和正式婚姻关系一样的权利义务,而非婚同居尚不能得到和正式婚姻一样的法律地位,其许多权利还尚缺法律保护;第三,事实婚姻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非婚同居则没有此项要求。

一般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3篇)

一般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非法同居是指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非法同居在法律上存在以下后果:一、民事法律后果1.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具体分割方式如下:(1)共同财产按比例分割,但分割后的财产应足以维持双方的基本生活。

(2)对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分割时应考虑双方的居住需求,优先照顾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居住权。

(3)对共同财产中的动产,如车辆、存款等,分割时应尽量保持财产的完整性,减少损失。

2.同居期间债务承担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

具体承担方式如下:(1)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方或双方同时追偿。

(2)双方协商一致,可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需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将共同债务从共同财产中扣除。

二、行政法律后果1.非法同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同居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2.非法同居可能被注销户籍根据《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同居可能被注销户籍,包括男方或女方。

三、刑事法律后果1.非法同居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非法同居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非婚同居及其法律后果(3篇)

非婚同居及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变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在我国,非婚同居尚未被法律明确定义,其法律地位和法律后果也较为复杂。

本文将从非婚同居的定义、法律后果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非婚同居的定义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种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非婚同居双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身份。

2.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非婚同居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以夫妻名义进行共同生活,如共同居住、共同消费等。

3. 没有法定婚姻关系:非婚同居双方不具有法定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二、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1. 经济后果(1)财产共有:非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2)债务共担:非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需共同偿还。

2. 人身关系后果(1)子女抚养:非婚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需由双方协商解决。

(2)探望权:非婚同居关系解除后,非婚生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3. 法律责任(1)违反法律规定:非婚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侵权责任:非婚同居期间,一方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应对非婚同居的法律措施1.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2. 完善婚姻登记制度:简化婚姻登记程序,降低婚姻登记门槛,引导公众依法结婚。

3. 加强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明确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规范非婚同居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 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引导双方依法解决纠纷。

5. 强化司法救济:对于非婚同居关系中的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非婚同居在我国社会现象日益普遍,其法律后果较为复杂。

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在生活中,婚姻关系是通过婚姻登记而产生的称为配偶,然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称为同居关系,并且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

那么,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接下来就是由我带来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没有结婚证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

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第二,“共同所得”。

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

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但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

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

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

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观念的逐渐开放,非婚同居现象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也愈发突出。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分析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本文首先对非婚同居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法律地位和社会背景。

接着,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揭示非婚同居在法律保护方面的缺失与困境。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探讨非婚同居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权等方面。

本文还将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进行反思,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

二、非婚同居的现状与趋势近年来,非婚同居现象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文化开放的社会中更为显著。

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多种社会因素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追求自由和独立的生活方式,他们不愿意被传统的婚姻制度所束缚,因此选择非婚同居成为了一种新的生活模式。

现代社会中,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事业规划往往占据了更重要的地位,许多人在追求事业成功的过程中,选择推迟结婚或者不结婚,而与他人同居则成为了一种权宜之计。

离婚率的不断上升也使得人们对婚姻制度产生了怀疑和担忧,一些人开始选择非婚同居作为一种避免婚姻风险的策略。

然而,非婚同居现象的出现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措施,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往往面临着权益保障不足的风险。

例如,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继承权等方面,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往往难以得到与婚姻关系相同的法律保护和待遇。

这不仅影响了非婚同居关系的稳定性和双方的权益保障,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针对非婚同居现象的法律问题研究,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非婚同居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

同居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同居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同居财产分割法律规定同居在当代社会已经成为⼀种常见现象,同居的男⼥不同于结婚之后的夫妻,通常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那么,同居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店铺⼩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同居财产分割法律规定同居⽣活期间双⽅共同所得的收⼊和购置的财产,按⼀般共有财产处理。

1、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活案件的若⼲意见》第10条“解除⾮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活期间双⽅所得的收⼊和购置的财产,按⼀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活前,⼀⽅⾃愿赠送给对⽅的财物可⽐照赠与关系处理;⼀⽅向另⼀⽅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民事政策法律若⼲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的共同财产:(1)⼀⽅同居前的财产;(2)⼀⽅因⾝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3)⼀⽅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4)⼀⽅专⽤的⽣活⽤品。

2、对于⼀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婚姻法规定,按照顾⼥⽅进⾏平均分配?笔者认为,婚姻法系调整夫妻⾝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应适⽤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但因同居双⽅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婚姻法的规定处理,⽽是应适⽤《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产⽣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产⽣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分割。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延伸阅读同居关系分手怎么分割财产-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双方,分手时要按照以下的方法分割财产: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情形有哪些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情形有很多,比如:(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依法不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一般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那么,具体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如何分呢?详细内容,请跟随律师365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如何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

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

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1、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

2、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3、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4、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5、共同债权债务问题。

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遵守如下规定: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3篇)

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观念的变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虽然非婚同居在法律上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但它在现实生活中却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

一、财产关系1.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然而,对于非婚同居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共有问题。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同居期间的财产共有问题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 非婚同居解除后的财产分割当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成为一大难题。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财产分割:(1)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若未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同居期间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津贴等,若另一方对此有所贡献,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财产,如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若双方均有所贡献,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子女抚养1. 非婚同居关系解除后,子女抚养问题成为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 对于非婚同居关系,法律同样规定了子女抚养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人身关系1. 非婚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的人身关系将恢复原状。

同居期间,双方并无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后,双方无需进行法律手续。

2. 非婚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对另一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影响。

同居期间,双方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后,双方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婚同居后分手协议书模板

非婚同居后分手协议书模板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鉴于甲方与乙方自[起始日期]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在非婚同居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在分手后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一、协议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非婚同居期间所形成的关系,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但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2.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协议内容1. 分手原因:双方因[具体原因]决定终止同居关系。

2. 财产分割:1.1 房屋: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位于[地址],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同意放弃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甲方应于协议签订后[具体时间]内,将乙方应得的财产分割款项支付给乙方。

1.2 财产:双方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车辆、家电等,经双方协商,按照以下方式分割:a. 存款:甲方名下存款,乙方应得的份额为[具体金额]。

b. 车辆: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所有权。

c. 家电:双方共同购买的家电,按使用年限及实际价值进行分割。

3. 债务处理:1.1 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发生的债务,经核实,甲方承担[具体金额]的债务,乙方承担[具体金额]的债务。

1.2 甲方应于协议签订后[具体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4. 子女抚养:1.1 双方共同生育子女[姓名],现年[年龄]岁。

1.2 子女抚养权归甲方,乙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具体金额],直至子女成年。

1.3 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等费用。

三、协议履行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财产分割款项及子女抚养费。

3.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非婚同居协议书范本

非婚同居协议书范本

非婚同居协议书范本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自愿选择非婚同居生活,为明确双方在同居期间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同居目的1. 甲乙双方基于相互了解和感情基础,自愿选择非婚同居生活。

2. 双方同意在同居期间共同生活,互相尊重、照顾,共同承担生活责任。

二、财产管理1. 甲乙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期间各自财产不发生共有。

2. 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由双方共同出资,按出资比例共有。

3. 双方应定期核对共同财产,确保财产管理的透明和公正。

三、生活费用1. 生活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双方应建立共同账户,用于支付日常生活费用。

3. 双方应定期对账,确保生活费用的合理使用。

四、家务分工1. 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能力和喜好,协商确定家务分工。

2. 双方应共同维护家庭卫生,保持居住环境的整洁。

五、子女抚养1. 若甲乙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子女,双方应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2. 子女的抚养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同居关系的解除1. 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同居关系。

2.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

3. 解除同居关系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七、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在同居期间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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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婚同居的财产分配
【摘要】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现代人选择此种生活方式的比例越来越高。

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而法律在这方面的不足直接导致了人们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得不到很好的救济。

对于尽快在立法上寻求一种法律制度来规制非婚同居关系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已成为一种迫切的需要,而财产关系的纠纷就显得尤为突出,这样就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非婚同居;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
一、非婚同居概述
本文所述非婚同居是指:男女之间在未结婚的情况下而长期的共同生活在一起而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

其特征表现为:
1.双方都共同自愿同居在一起。

男女双方因感情或者其他方面的需要而共同生活在一起。

这个前提是以男女双方都没有即存的婚姻关系或者其他的同居关系。

2.双方的目的不是为了结婚。

同居关系的产生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但双方都有这种共同的意思基础,即维持现存的同居关系而不是急于想进入婚姻的一种状态,仅仅是以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已。

3.同居关系具有对外公开性。

男女双方一旦确定同居,就会呈现出一种对外公开的一种状态,他们不因这种关系的不正当而认为
应当隐藏起来,相反他们很乐意也很享受这种状态,他们想提前进入婚姻试婚状态。

4.同居是一种稳定性与长期性的两性关系。

同居双方同居的目的是为了能更好的了解对方,为以后的婚姻生活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因此这个过程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的。

二、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分配问题
非婚同居最核心的总是当双方因感情不合无法生活在一起的时候,那么在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如何分割,怎样分割才能达到一个双赢的效果。

而现实当中同居关系破裂时因财产分割的问题而闹到法庭的比比皆是。

(一)非婚同居关系人为解除时财产的分割
非婚同居关系因不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因此它不受到现行法律的保护。

正是因此而在双方同居关系破裂时为了分割财产而诉于法院,而法院往往因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而不予受理,这就导致了同居双方有一方的权利得不到合理的保护,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不过非婚同居因与婚姻极为相似,这就为它能够借鉴婚姻当中的一些做法提供了一个途径,婚姻法当中的一些原则可以变通一下适用于非婚同居关系当中。

第一,应当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

既然劳动在合伙中可作为一种出资形式,在家庭中的家务劳动也应该得到一种价值的承认。

非婚同居期间是男女双方自愿在一起共同生活,它除了没有法律上的
承认之外,与真正的婚姻生活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而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有对于财产方面的明确规定来保护夫妻双方有关财产方面的利益。

而非婚同居则大为不同,它对于因同居关系的解除而产生的财产分配问题总是在一个理论上的东西,还不能上升为法律层面上。

本着公平与公正的社会主义理念,非婚同居期间在分割财产上应该重视一方在为同居关系的维持做出了劳务贡献的价值。

在这个男权社会,女方往往在照顾家庭或者维持非婚同居关系上付出的比男方更多一点,尤其是在家务劳动这一块,女方可能因为同居生活而放弃自己事业与梦想而专心致志地为生活奉献自己的青春,而她们往往也是弱势的,以至于她们往往很难再进入社会。

非婚同居解除时应该尊重她们的劳动成果,在分割财产时,给予她们最大限度的照顾与补偿,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维护正义与公正的精神内涵。

第二,同居关系的解除因一方的重大过失,在分割财产时应该遵循尽可能的对无过错方给予经济上这补偿,无过错方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重大过失指的是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对于另一方所为的使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如男方对女方的暴力,男方隐藏自己的财产或者滥用双方的共同财产为自己谋私利,造成另一方权利的严重损害。

受损害方可基于双方对于同居前的约定或者诉求于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可以通过在同居关系之前约定来规划当同居关系的双方解除关系时如何分割自己的财产,主要是关于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总是。

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本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照公平公正的角度来分割。

对于对同居关系贡献大的一方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多分,而对于处于弱势一方的或者是负担比较重的也要多分。

第四,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因为对方的付出而患病直到解除后也无法治愈时,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弱势方更多的份额,如果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有能力的一方适当分担一些以后的医疗费也不是不可能的。

毕竟双方在以前还有过真正的感情。

(二)非婚同居关系自然解除时的遗产继承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与《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的获得是以法律上的拟制血亲与自然血亲为基础,而法律上的拟制血亲是以婚姻的合法形式给予非血缘关系的双方一种法律上的保护,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实现它的合法效果。

而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上的与生俱来的一种联系,是亲情得以维系的基础。

而非婚同居既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也没有自然上的血缘关系,这就为同居关系期间一方因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而不予关注又不符合公平公正的道德理念,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如果不承认这种继承关系的合理性的存在,非婚同居双方也许在承受着爱人的去世的同时还得承受来自于经济的压力。

不过双方可以在同居关系建立之时以约定的形式通过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赠的形式来保护一方的权益。

但当这两者都未存在时,这就需要法
律给予合理的保护与支持是很有必要的。

因此笔者认为在双方既无遗赠抚养协议也无遗赠的情况下,可以命合理的考虑是否能通过法律的适当保护来维护弱者一方的权益,如给予弱者一方以一定比例的共同财产来达到一种不平衡下和一种平衡。

三、结语
经济的发展带来思想的解放,也促使人们越来越多地选择非婚同居这种生活方式。

随之产生的是日益增多的纠纷与矛盾,而在这方面的立法的需求就显得极为迫切。

在这方面国外的立法做了一些有效的尝试,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好的立法,结合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去制定适合我们自己的法律制度。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对于非婚同居关系的认识会更为深刻,对于双方的权利保护更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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