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表
XX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存入个人档案。
填表说明:
2、考生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
(4)原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小二寸红色背景正面免冠近照5张。
3、文化程度:填写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技校、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职、大专、本科、硕士、博士。
4、现已持何种职业资格证书:填写与申报职业有关、并可作为申报本等级资格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
XX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黑人社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8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29号)精神,现将《黑龙江省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自2009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办理和核发,此前我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核发的证书仍然有效。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编码、打印、统计和发放。
三、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每季度前10日内向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提出下一季度证书申领计划,并按规定填写《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审核表》,各地市及鉴定机构应据实申领,据实发放,不得囤积空白证书。
四、实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其鉴定合格人员统一使用套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的职业资格证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证书,并在证书照片下角处加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专用钢印。
技师考评表、技术总结参考照片
技师考评表、技术总结参考照片扩展阅读: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申报表附件1:编号: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申报表姓名单位职业(工种)黑龙江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制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
二、填表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本表一式两份,经核准后,存入本人技术档案一份;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一份。
一、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原工种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性别文化程度出生年月申报工种工种工龄申报等级照片(两寸)二、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技术培训和进修)起止年月何校、和单位学习、工作证明人三、主要技术简历、贡献成果项目内容本专业有何技术特长证明人或材料解关决键生简产要技情术况有目何及技获术奖革情新况项四、技术总结或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可另加附页)五、推荐和鉴定考核情况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鉴定考评成绩记录项目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工作业绩考核潜在能力考核鉴定考评总成绩成绩六、评审意见技师考评小组意见组长签字:年月日考评小组人数黑龙江省电力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意见盖章年月日评委人数出席人数同意表决情况不同意弃权出席人数同意表决情况不同意弃权附件2:编号:高级技师鉴定考评申报表姓名单位职业(工种)黑龙江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制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一、填表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一至六项内容,由申报人填写,如内容较多,可增加表格。
二、“本人职责”指本人在工作或项目中所起作用,分为主持(主笔)、专业负责、主要参加、参与。
三、所取得业绩、成果和荣誉称号,请按时序填写。
四、本表一式二份,经高级技师资格认定后,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留存一份。
一、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民族职业(工种)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工作单位性别文化程度取得技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现岗位联系电话照片(两寸)二、主要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职务)证明人三、主要学习培训经历起止年月学校或培训单位学习培训内容证明人起止年月证明人或材料四、取得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后的主要工作业绩主要工作内容或重大项目名称本人职责15五、主要技术特长、贡献及成果1、技术特长、绝招2、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关键问题处理时间项目名称本人职责取得的经济效益或效果以及获奖情况3、编写操作规程、规范、标准及发表论文、著作等情况时间题目采纳部门(或刊物名称)本人职责4、参加技能竞赛获奖情况时间竞赛内容名次授予称号主办单位或部门5、获得荣誉称号时间荣誉称号授予单位(或部门)六、技术总结或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题目:内容摘要:在何等范围内发表或应用:注:1、技术总结为必备材料,一式2份。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结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人社函[2011]453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8.24【实施日期】2011.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结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453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精神,我厅组织相关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工作。
经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决定保留41所,限期整改10所,撤销18所。
限期整改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尽快健全组织机构,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年后,省厅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评,不合格者将被撤销。
已撤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接到本文件后,在一个月内将《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上交审批机关。
附件:1.评估合格保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2.限期整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3.撤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1:评估合格保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1、哈尔滨技师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哈尔滨市劳动局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3、齐齐哈尔市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齐一机床厂)4、齐齐哈尔市机械制造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中国一重)5、齐齐哈尔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6、佳木斯市工人。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价联[2017]53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12.19【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7〕5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继续申请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收费标准的函》(黑人社函〔2017〕321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7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省、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及经省、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均应向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
(一)初级工:A类120元/人,B类90元/人,C类70元/人。
(二)中级工:A类160元/人,B类130元/人,C类100元/人。
(三)高级工:A类200元/人,B类170元/人,C类140元/人。
(四)技师:A类240元/人,B类200元/人,C类170元/人。
(五)高级技师:A类280元/人,B类240元/人,C类200元/人。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职业(工种)分类详见附表。
二、对未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9月12日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但在2017年10月11日前已启动实施鉴定工作的,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管理工作:(一)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同意参加考试的,可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结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453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结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结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453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精神,我厅组织相关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工作。
经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决定保留41所,限期整改10所,撤销18所。
限期整改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尽快健全组织机构,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年后,省厅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评,不合格者将被撤销。
已撤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接到本文件后,在一个月内将《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上交审批机关。
附件:1.评估合格保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2.限期整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3.撤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1:评估合格保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1、哈尔滨技师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哈尔滨市劳动局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3、齐齐哈尔市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齐一机床厂)4、齐齐哈尔市机械制造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中国一重)5、齐齐哈尔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6、佳木斯市工人技师协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7、佳木斯职教集团职业技能鉴定所8、佳木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9、富锦市职业技能鉴定站10、大庆市焊接职业技能鉴定所(大庆油田培训中心)11、大庆市中式烹调职业技能鉴定所(大庆石油管理局烹饪技术培训中心)12、大庆市美发美容职业技能鉴定所(大庆市蒙妮坦美发美容院)13、大庆市热力司炉职业技能鉴定所(大庆石油管理局供水公司职工大学)14、大庆市汽车驾驶职业技能鉴定所(大庆石油管理局公共汽车公司)15、大庆市供电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局供电技校)16、大庆市林甸县机械修理职业技能鉴定所17、大庆石油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8、大庆市交通运输职业技能鉴定所(大庆交通技工学校)19、伊春技师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0、绥化地区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职业技能鉴定所(绥化地区技工学校)21、绥化地区绥化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2、黑河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3、北安市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4、黑龙江省职业院校学会职业技能鉴定所25、黑龙江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26、黑龙江省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27、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28、黑龙江省医药职业技能鉴定站29、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工职业技能鉴定站30、黑龙江省旅游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31、绥化林业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32、黑龙江省地质勘察职业技能鉴定站33、黑龙江省摄影家协会摄影职业技能鉴定站34、黑龙江省眼镜行业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所35、中国石化大庆石油化工总厂行业(通用工种、本系统内)职业技能鉴定所36、中国石化大庆石油化工总厂行业(专业工种、本系统内)职业技能鉴定所37、哈尔滨理工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38、黑龙江第二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39、黑龙江省轻工业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40、黑龙江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41、中铁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附件2:限期整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1、黑龙江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2、黑龙江省建工集团职业技能鉴定站3、鸡西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4、鹤岗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5、七台河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6、齐齐哈尔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7、伊春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8、黑龙江省水产职业技能鉴定站9、黑龙江商学院中式烹调职业技能鉴定所(哈尔滨商业大学旅游烹饪学院)10、哈尔滨焊接技术培训中心焊工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所附件3:撤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1、哈尔滨市计算机技工学校计算机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所2、哈尔滨市科技职工大学计算机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所3、哈尔滨市饮食服务集团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4、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5、哈尔滨电机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6、哈尔滨市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7、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局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8、齐齐哈尔市中式烹调职业技能鉴定所9、齐齐哈尔市汽车维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0、齐齐哈尔电力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1、鸡西矿务局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12、黑龙江省无线电通信广播、计算机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所(撤消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13、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木工职业技能鉴定所14、哈尔滨铁路局职业技能鉴定所(原哈尔滨铁路分局中式烹调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所)15、哈尔滨铁路分局职业技能鉴定所16、齐齐哈尔铁路分局职业技能鉴定所17、黑龙江省机械工业技术协会职业技能鉴定站(撤消地方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站)18、黑龙江省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结束——。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模板】
年月日
原技术等级证书或技师任职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鉴定结果
理论知识考试
成绩
考评小组组长
签字
鉴定机构负责人签字:
(鉴定机构盖章)
年月日
实际操作考核
成绩
考评小组组长
签字
鉴定站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水利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水利部人事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免冠
照片
文化
程度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现工种工作年限
现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
现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
邮编
电话(含区号)
个人简历(包括技术培训和进修等)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或学习何内容
备注
(所在单位对以上个人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就是否同意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签署意见)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姓名:
单位:
申报工种:
现技术等级
或技术职务:
申报技术等级
或技术职务:
填表日期:年月日
制
水利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供申报初、中、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用。
2、本表可用A4纸复印,要求装订整齐。
3、填写时要求字迹工整、清洁,用钢笔填写。
4、本表一式二份,经核准发证后分别存入本人档案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2.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主管部门及代码黑龙江省教育厅 A06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OO年月日填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填表说明1.本表1-8页由申报者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
9-11页由有关组织填写。
3-4页中的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是指:本人主持、参加、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或教学工作量(教学人数和教学时数)。
完成情况及效果是指:获得哪些奖励、效益或成果等。
2.一律用钢笔、毛笔填写或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4.像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5.文化程度是指:高中以下、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基本情况— 1 —工作经历注:工作经历按工作单位和历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变化过程分行填写。
— 2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一)注: 1.本人起合作用是指本人主持、参加或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
2.完成情况及效果是指获得哪些奖励、效益或成果等。
— 3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二)— 4 —主要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注:本人所起作用是指完成的字数和质量情况— 5 —业务自传注: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业务能力情况,任现职以来所承担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就,今后努力方向等情况。
— 6 —— 7 —学习培训情况登记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注:此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填写。
— 8 —-9--10--1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日期:年月日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
科目
理论
技能
综合
评价机构评定
结果
经考核,该同志成绩合格,同意颁发
职业:
工种:
级别: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年月日(机构签章)
分数
证书编号
注:1.本人需附身份证、学历证和等级证(职称证)复印件:2.“填报声明”由本人签名有效:3.报名条件审核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4.此表一式两份,由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机构和考生各执一份。
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级别
五级口四级口三级口二级口一级口
考试类型
正常报考口
补考口
考核科目
理论口技能口综合评审口其他口
本职业(工种)培训情况
本职业(工种)工作经历
本人承诺:培训情况、工作经历真实,本人工作年限年,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
填报声明
L此表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表格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照片真实有效。
2.未如实填写或提交虚假材料,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严格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规定。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明白上述条款,并接受此条款约束。声明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评价机构资格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考生所报材料属实。所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报名条件审核依据,本职业级别第款报名条件。
报名资格审核意见: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照片
考生来源
学校口企业口社会口其他口
文化程度(附复印件)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附复印件)
现从事职业(工种)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1]28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1]28号2001年7月2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22号)收悉。
经研究,现对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每人/元初级工:A类120元B类90元C类70元其中:考核技能30元中级工:A类160元B类130元C类100元其中:考核技能40元高级工:A类200元B类170元C类140元其中:考核技能60元技师:A类240元B类200元C类170元其中:考核技能90元高级技师:A类280元B类240元C类200元其中:考核技能130元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具体分类详见附表。
二、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培训班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1]6号)规定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重复培训、重复考核、重复收费。
收费资金纳入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收取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应用于报名、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所需原材料、租用场地、专家评定等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四、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计价格[1999]406号)执行,每本4.00元。
五、对下岗职工和特困职工,要给予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具体减免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El理论的实操口综合
申报条件
(培训学校盖章)
工作年限与个人承诺
一、工作年限:
本人从*健康管理相关岗位巳累计工作年,现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评价规范)申报健康管理师(职业工种)三级等级认定。(工作单位盖章)
二、个人承诺
我申报参加技能等级认定,为了维护认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巳阅读并理解《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等相关政策及报名须知内容,完全了解并符合所报考职业等级的条件要求。
2.本人报名填写(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现持有证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及认定期间提供的证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3.本人知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交赛和打印准考证李宜,并清楚知道应按时参加认定,逾期本人将自动放弃认定。
4.本人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遵守认定纪律和考场规则,遵从认定组织部门的安排,服从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认定机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做扰乱报名和认定秩序的行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
5.如有违纪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性别
白底标准二寸近照
出生日期
及专业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考生类别
□学生□社会人员
工作单位
现持有书
□职业资格证书口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职业(工种):等级:
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年月日
发证毗⅛:
□书
职称证书名称:等级:_
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年月日发
证机构:
申报信息
申报职业(工种):健康管理师申报等级:三级
(附件2)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注意事项:1、此表格由申报者本人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写,并逐一填写不得漏填。
对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参加鉴定的人员,给予如下处理:报名期间的取消鉴定资格;已参加鉴
定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鉴定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职业资格,不予发放证书;已取
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鉴定费用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同时依照相关规定记录进社会征信体系。
2、学习经历从初中经历起填写,初、高中学历不须填写毕业证编码;程度填写“初中、高中、
技校、中职、大专(高职)、大学本科、研究生、博士”等。
3、如符合申报职业等级的条件的若干条,同时在对应条件□填写“√”。
4、各单位、机构名称、电话应填写完整(全称),签名应由本人亲自填写。
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