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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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项目招标管理水平,实现招标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工程的监理、施工服务咨询、材料设备物资的采购、招标。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组织招投标分管内容:

A、前期部负责组织招标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前期工作的招标组织(包括设计、勘察、煤气工程、供配电工程……等)。

B、工程部负责组织招标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招标组织,包括施工总承包供热(二次管网)、供水(二次管网以及加压等)、室外排水(二次管网)、消防、弱电、电梯、绿化(种植、道路、照明等)和监理招标组织。

3.2 工程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程序的实施。

3.3 工程部招标业务主管

A、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标、评审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

B、负责确定采购招标范围内,工期、进度、技术、质量、安全要求、验收标准、保修条件等内容。

C、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3.4工程部成本业务主管

A、参与发标及开标,负责接标和评审经济标,主持经济标谈判。

B、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提供目标成本。

3.5 项目部经理

A、参与技术标评审,提出评标意见,根据需要参与谈判。

B、协助招标小组提供招标的技术要求,质量、安全要求,验收保修要求等事宜。

3.6 规模较大的工程,依据领导指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招标时,工程部可参照本程序协助代理机构做好招标工作。

4.工作程序

4.1 工作流程(详见第1项)

4.2 招标原则

整个招标过程应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小组内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相关人员有权利和义务了解招标全过程和相关材料。

凡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没有特殊情况应该尽量避免将整体招标项目直接或间接化整为零。

招标前,自行或委托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费率招标。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合格承包商∕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竞争性,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一般情况,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招标文件、评标过程、谈判内容、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等,都是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公司应要求各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资料保密,防止串标。

采购资料,包括:供方考察评估审批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清标数据文件、开标和谈判纪录、评标定标报告、相关会议纪要等,应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所有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员工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工作出发点,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般情况下,在对相关单位或供应商进行充分考察的基础上,安排入围单

位进行投标,并在最后一家单位送完投标文件后十天之内确定中标单位。

工程招标工作一旦开始,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必须严肃对待,无特殊情况不得对招标过程、审批内容及最后定标结果随意更改。

4.3掌握招标条件的落实

“招标条件落实记录”,其招标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a、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是否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b、是否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c、是否办理报建备案手续。

d、建设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已经落实。

e、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息反馈单”,呈报工程部长。

4.4确定招标方式

A、凡公司在本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活动;

B、其规模标准按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为施工发包的最小标段,且房屋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合同内容(包括:打桩、土建、给排水、采暖、电气等主体专业安装工程),应遵照天津市有关规定,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内依法公开招标。

A、施工发包的最小标段合同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实行邀请(自行)招标。

B、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手续以及合同备案完成后,其专项配套工程(包括小区二次管线、消防、弱电、绿化等项目),执行自行招标(招标备案制)。

C、金额大于或等于10万元的工程,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必须

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避免将应统一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直接或间接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A、金额大于10万元,但属于下述情况时:

(1)政府垄断;

(2)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

(3)在采购计划之外出现的突发采购(如工期紧急或公司半年内进行过同类采购招标且市场价格没有明显波动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当合作单位在一家以上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由招标小组及相关部门不少于两人与供方谈判签订合同。

B、标底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可不招标,由工程部按“两人经手,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经主管经理批准,工程部备案。

C、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议标。

(2)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工程、成本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评标定标审批表》,约谈记录作为审批表附件同时报批。

D、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价格可以谈判时,由工程、成本人员共同参与谈判;

(2)经办人填写《评标定标审批表》,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A、如按公开招标→起草招标公告→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示办证备案手续。

B、公开招标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市建设中心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合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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