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疾控疾便函〔2009〕250号 关于共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一览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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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一览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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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一览表
例。

件。

非职业一氧化碳中毒分级标准
高温中暑事件分级标准
Ⅳ级:有所列情形之一的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说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和高温中暑病例或事件由医疗单位等发现后进行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机构负责对照标准进行审核定级,或将达到定级标准的相关病例归并成一起事件并予相应定级。

达不到标准的病例/事件不纳入正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统计分析(如月、年度报告)。

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及报告管理要求

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及报告管理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判定标准
重大( Ⅱ级)
有下列十五种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内,24小时内发生 高温中暑人数150-299人;或死亡4-9人。 14)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1周 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发病水平2倍以上。(一 般情况下,除甲类、按甲类管理传染病外,其他传 染病单病病例和死亡病例,原则上不予定级,只作 未分级事件报告,更明确的
重大( Ⅱ级)
有下列十五种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人或死亡≥ 5人。 12)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A: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内,中毒人数60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B:24小时内呼市行政区范围内,中毒人数1502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24人。
突发性
存在发生征兆和预警的可能,但很难做出准确预测和 及时识别 时间和地点具有不可预见性。 (开始情况)
意外性
事件形成常需一个过程,开始可能其危害 程度和范围较小,但是其蔓延范围、发展 速度、趋势和结局很难预测。如2002年11
月以来,我国一些地方发生的传染性非典
型肺炎。 如果监测系统敏感健全,更多的 突发事件是有可能预料或预见的,我们可 以有计划地应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判定标准
较大( Ⅲ级)
有下列十一种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例;或死亡 ≤4例。 8)乙、丙类传染病疫情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 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 平1倍以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判定标准
较大( Ⅲ级)
有下列十一种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一览表档样本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一览表档样本
Ⅳ级:腺鼠疫在一种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种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末超过10例。
霍乱
Ⅱ级:霍乱在一种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Ⅲ级:霍乱在一种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都市市区初次发生。
钩端螺旋体病
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流行性乙型脑炎
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疟疾
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本地感染病例报告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浮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突发事件类型
详细病种和事件
预案(定级重要根据)
规范(基本报告原则)
乙丙类传染病(除甲类、甲类管理传染病外,其他传染病单病例或死亡,原则上不予定级,只作为未分级事件报告,对于其他规范报告规定情形可考虑定为普通事件)
炭疽
Ⅱ级: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以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突发事件类型
详细病种和事件
预案(定级重要根据)
规范(基本报告原则)
食物中毒
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浮现死亡病例,或浮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浮现死亡病例。
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未浮现死亡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医疗公共事件怎么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医疗公共事件怎么分级
8、通过驻外旅游办事处等渠道,及时了解主要客源国的传染病疫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9、协助做好口岸预防疫情宣传工作;
10、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疫情进行监测、预警,防止疫情通过口岸传播;
11、积极宣传有关卫生防病知识,督促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加强卫生管理,落实预防消毒措施;
12、督促体育场馆等运动场所加强卫生管理,落实预防消毒措施。
10.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做好疫情防控等其他工作。
区环境运输城管局
1、负责组织紧急疏散人员的承运力量;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有关标本等急用物资的运送;
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承运物品及人员进行交通检疫、健康检测与消毒查验,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4、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5、协调、管理在事件现场进行采访活动的内地及港澳记者,向内地和港澳媒体发出新闻通稿;
6、组织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7、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6、认真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国家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三、事件的报告和分级标准(一)传染病事件1.鼠疫(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的鼠疫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腺鼠疫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下的肺鼠疫病例;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1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6天内发现5例以上的肺鼠疫病例或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或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Ⅰ级):我市发现的首例病例或主城区发现1例以上的肺鼠疫疫情。

2.霍乱(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

(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

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在一个区县(自治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自治县),有扩散趋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涉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丧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平安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涉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涉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涉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涉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一览表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一览表档
钩端螺旋体病
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流行性乙型脑炎
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疟疾
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突发事件类型
具体病种与事件
预案(定级主要依据)
规范(基本报告标准)
乙丙类传染病(除甲类、甲类管理传染病外,其它传染病单病例或死亡,原则上不予定级,只作为未分级事件报告,对于其它规范报告规定的情形可考虑定为一般事件)
炭疽
Ⅱ级: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以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分级标准一览表
突发事件类型
具体病种与事件
预案(定级主要依据)
规范(基本报告标准)
甲类/按甲类管理传染病
肺鼠疫
肺炭疽
Ⅰ级: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Ⅱ级: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Ⅳ级: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末超过10例。
霍乱
Ⅱ级: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完整word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完整word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及报告管理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及报告管理要求

分级判定标准
特别重大(Ⅰ级) 6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 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区出现输入病例,严重 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分级判定标准
特别重大(Ⅰ级) 7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我区发生。
分级判定标准 -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分级判定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 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在省级人民政府 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分别制定)
分级判定标准
2006年2月26日, 《国家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布;
? (广义)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 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如鼠疫、 霍乱、SARS、人禽流感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影响公共安全的 毒物泄 露事件,食品安全 ,重大动物疫情 ,以及由于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引 发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分级判定标准:
重大( Ⅱ级)6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区发 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
哪些传染病?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 异性克雅氏病等
分级判定标准:
重大( Ⅱ级)7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 到原发地以外的镇、街道。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原因不明 ]
分级判定标准:
重大( Ⅱ级)1
有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 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区发生5例以 上(含5例)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 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镇、街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和特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其具有以下特征:(一)突发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易预测,突如其来,但其发生与转归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二)公共属性:突发事件所危及的对象不是特定的人,而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在事件影响范围内的人都有可能受到伤害。

(三)危害的严重性:突发事件可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这种危害既可以是对社会造成的即时性严重损害,也可以是从发展趋势看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其危害可表现为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

直接危害一般为事件直接导致的即时性损害,间接危害一般为事件的继发性损害或危害,例如,事件引发公众恐慌、焦虑情绪等,对社会、政治、经济产生影响。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一)传染病1、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职业性炭疽/不明原因肺炎:发现≥1 例病例。

2、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流脑病例、≥10 例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者两种传染病各有≥2 例死亡病例。

3、皮肤炭疽或肠炭疽: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4、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病例,或者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出现≥1 例死亡病例,伤寒(副伤寒)出现≥2 例死亡病例。

5、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病例。

6、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病例,或出现≥1 例死亡病例。

7、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 例流感样病例,或≥5 例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流感样病例死亡。

8、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病例,或者≥1 例死亡病例。

9、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区发生≥5 例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0、血吸虫病: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1、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2 例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5547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55472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广东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或地级以上市城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12、组织实施疫点疫区紧急杀灭老鼠、蚊、蝇、蟑螂及控制蚊蝇孳生地。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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