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公安法律文书》第二章解读
第二节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办案人民警察在勘验 或检查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 身时当场制作的用于记载勘验或检查的客观情况的 法律文书。 制作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等。
××市公安局××分局 勘验/检查笔录
时间 2006年 7月 19日 22时 33分至 2006年 7月19日22时50分 勘验地点/检查对象 ××市××区××路××宾馆308房间 检查证或者工作证件号码 ×××××× 勘验/检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田×× ××市公安局×× 分局××派出所民警 杨×× ××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民警 过程及结果 2006年7月 19日22时30分许,××派出所接群众电话举报称: ××路××宾馆308房间里有人赌博。接报后,民警田××、杨××于22时 33分赶到现场。 经现场勘验发现,××宾馆308房间北面窗户下方有一张方型木桌,桌面 上放有麻将一副。张××坐在桌子的北侧,宋××坐在桌子的南侧,秦 ××坐在桌子的西侧,冯××坐在桌子的东侧。张××等四人每人的桌子 上均放有现金(四人的数额不等)。 现场经认真搜索,未发现其他物证。 现场勘验于当日22时50分结束。从现场提取了麻将一副、赌资现金人民币 15830元整。拍摄现场照片一张,绘制现场图一份。
第一节 受案登记表
受案登记表是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控告、 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 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 件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受案登记表是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案件的 最初记载和原始凭证。
受案登记表
(接报单位印章) 案 由 编号:
案件来源 报案时间 报案方式 姓 名 报 案 人 接报人 简要案情: 性别 出生日期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4.07.12•【文号】公安部令第75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04年7月12日公安部部长XXX签署第75号公安部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盘问工作,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第三条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及时、文明和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到适用对象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第四条继续盘问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继续盘问工作由人民警察执行。
严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从事有关继续盘问的执法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二章适用对象和时限第七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未穿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八条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第九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一)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二)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四)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五)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六)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七)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八)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九)其他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看此篇就够了】行政传唤、刑事传唤、拘传、当场盘问、检查及继续盘问
【看此篇就够了】行政传唤、刑事传唤、拘传、当场盘问、检查及继续盘问▼行政传唤一、概念:指公安机关通知违法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的活动,它是公安机关经常使用的一种调查手段。
二、目的:调查处理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
三、适用对象:违法嫌疑人。
四、实施主体:人民警察。
五、审批权限:口头传唤的,不用审批;书面传唤的由办案单位领导以上级别有审批权的负责人审批。
六、法律文书:口头传唤的无文书;书面传唤的使用《传唤证》。
七、执行程序:1、出示证明身份的证件(警官证);2、出示或宣读传唤证(口头传唤除外);3、到案后即询问查证;4、期间内做出处理决定或解除。
八、通知家属:应当。
九、时限:1、一般的为8小时2、案情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3、应及时询问查证,期间从到达时间开始。
十、期满情况:解除传唤或行政处罚,不得连续传唤。
十一、送达: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及单位负责的人员。
十二、法律依据:1、治安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2、其他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十三、械具使用:强制传唤可以使用。
▼刑事传唤一、概念:指公安机关以送达《传唤通知书》的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目的:查明案情、惩处犯罪。
三、适用对象:犯罪嫌疑人。
四、实施主体:人民警察。
五、审批权限:局负责人。
六、法律文书:《传唤通知书》。
七、执行程序:1、出示证明文件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2、使用《传唤通知书》,并责令其签名(盖章)、捺指印;3、到案后即进行讯问查证,并由被讯问人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和结束时间;4、期间内解除或改变其他措施。
八、通知家属:可以。
九、时限:一次传唤讯问不超过12小时。
十、期满情况:1、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2、不得连续传唤。
十一、送达: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及单位负责的人员。
十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时间:年月日时
分始至时分止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地点:丰台镇派出所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人:,单位及职务:丰台镇派出所民警;,单位及职务:
丰台镇派出所民警
被盘问人姓名:«姓名»曾用名:无性别:«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文化程度»民族:«民族»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户籍地»现住址:«现住址»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被盘问人被带至公安机关的具体时间:年月日
时分向被盘问人宣读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对人民警察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有权申请继续盘问人回避。
3、有权为自己辩解。
4、对人民警察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
拒绝回答。
以上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样。
被盘问人:
年月日时分对被盘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注明原因: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人:。
海关处理走私办案程序有哪些
海关处理⾛私办案程序有哪些⾛私是⼀项刑法罪名,在海关如果发现嫌疑⼈⾮法携带⼤量的国家禁⽌携带或限制携带的物品就会开始查处。
严禁⾛私也是国家为了未定国内经济市场。
那么再查到⾛私以后海关处理⾛私办案程序有哪些呢?下⾯就由店铺的⼩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
⾛私办案程序(⼀)基本程序:包括受案、⽴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
1、受案海关缉私部门受理公民举报的⾛私犯罪案件、海关其他部门和地⽅公安、⼯商⾏政管理、烟草专卖等⾏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私犯罪案件和⾛私犯罪嫌疑⼈。
海关缉私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案后⽴即对案件材料进⾏审查。
对不属于⾃⼰管辖的案件,应当在⼆⼗四⼩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2、⽴案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的,应当予以⽴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案。
对于有控告⼈的案件,决定不予⽴案的,应当制作《不予⽴案通知书》,在七⽇内送达控告⼈。
(⼆)侦查⼿段1、讯问犯罪嫌疑⼈讯问犯罪嫌疑⼈必须由侦查⼈员进⾏。
讯问时,侦查⼈员不得少于⼆⼈。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应当个别进⾏。
讯问犯罪嫌疑⼈时,侦查⼈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其所享有的权利,认真听取犯罪嫌疑⼈陈述有罪的情节和⽆罪的辩解。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法的⽅法获取供述。
对犯罪嫌疑⼈供述的犯罪事实、申辩和反证,海关缉私部门都应当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2、询问证⼈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询问证⼈。
询问证⼈时,侦查⼈员不得少于⼆个,并应向证⼈出⽰海关缉私部门的证明⽂件或侦查⼈员的⼯作证件。
询问证⼈时,应当个别进⾏。
询问证⼈时,应当告知证⼈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勘验、检查海关缉私部门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可以依法利⽤各种技术⼿段进⾏勘验或检查。
犯罪嫌疑⼈如果拒绝检查,侦查⼈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的⾝体,应当由⼥侦查⼈员或医师进⾏。
为查明案情,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进⾏侦查实验。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一、立卷排列顺序标准(一)法律文书类1、受案登记表;2、继续盘问审批表、继续盘问通知书,传唤证;3、呈请移送案件审批表、移送案件通知书,呈请不予处理审批表、不予处理决定书(复印件附卷),呈请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4、申请回避审批表;5、告知笔录;6、呈请不予受理听证审批表、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7、呈请收缴物品审批表、收缴物品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8、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9、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呈请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10、送达回执;11、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呈请退还保证金审批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呈请没收保证金审批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12、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13、治安调解协议书、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
(二)证据材料类14、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15、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按人按笔录时间先后顺序排列);16、受害人的陈述;17、证人证言及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18、暂存物品清单;19、呈请检查审批表、检查证、检查笔录;20、呈请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呈请扣押物品审批表、扣押物品清单,呈请发还物品审批表、发还凭证;21、呈批辨认审批表、辨认笔录;25、违法行为人、证人、受害人、翻译人、监护人、教师等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合法有效证明材料;26、前科材料;27、具结悔过书;28、罚没收据;29、病历、医疗费凭证等材料;30、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3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三)劳教案件立卷排列顺序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其中在案卷法律文书类开头依次增加劳动教养呈批报告、审核报告、送教人员照片、送教人员综合材料。
原市局规定的劳动教养案卷顺序作废。
盘问继续盘问口头传唤区别是什么
盘问继续盘问⼝头传唤区别是什么我们知道对于犯罪嫌疑⼈公安机关有时候会实施传唤,了解具体情况,嫌疑⼈接受盘问。
但是有⼀点⼤家不是很清楚,那么,盘问继续盘问⼝头传唤区别是什么?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盘问继续盘问⼝头传唤区别是什么?“盘问”与治安“传唤”的不同之处有以下⼏点:1、法律⾏为进⾏的场地不同。
“盘问”必须是在违法⾏为发⽣的“当场”开始进⾏,并可以有条件地在公安机关“继续”。
这是因为“盘问”是在公安机关发现嫌疑⼈有违法⾏为需要⽴即进⾏盘查的情况下⽽⽴即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所以,必须是在当场进⾏。
治安传唤⼀般是在违反治安管理⾏为结束,当事⼈离开了⾏为发⽣地以后,由公安机关依照⼀定的法定程序要求当事⼈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和询问。
只有对当事⼈需要实施⼝头传唤的时候才可以当场对当事⼈进⾏传唤。
2、允许实施法律⾏为的证件不同。
治安“传唤” 必须使⽤“传唤证”,⽽公安机关的传唤证是⼀种法定⽂件,由办案⼈员撰写对当事⼈传唤的理由并报请公安局长签批后,才可以对当事⼈进⾏传唤。
公安机关只有在“当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头唤。
”治安传唤⼀般不需要上级机关批准。
3、法律规定应具备的要件不同。
“盘问”必须具备《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的四个条件之⼀者,公安⼈员才可以凭有效⼯作证件对当事⼈进⾏“盘问”。
治安传唤则只能在当事⼈具有违反治安管理嫌疑⾏为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公安⼈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传唤证后对当事⼈进⾏传唤。
4、实施法律⾏为的时间限制不同。
治安传唤应在8⼩时内结束,对可能受到治安处罚的当事⼈传唤最多不能超过24⼩时,传唤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没有任何可以延期的理由。
传唤结束后,公安机关⼀般也不得以同样的事由对当事⼈重复传唤。
公安机关对当事⼈“盘问”在达到24⼩时仍未结束并需要继续“盘问”的情况时,可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继续对当事⼈进⾏“盘问”,但对当事⼈“盘问”最多不能超过48⼩时。
公安专业知识之盘问、检查
公安专业知识之盘问、检查1、什么是盘问、检查《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当场盘问检查: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实施强制检查措施。
2、盘问检查适用的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限定为“违反治安秩序管理”犯罪嫌疑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3、盘问检查要求《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七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即:A、必须向被盘查人出示相应证件和表明B、执法身份,必须二人以上。
“相应证件”指什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使用的工作证件。
相应证件: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
4、当场盘问、检查必须在五种情形下进行A、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追捕逃犯的过程中,对行迹可疑人员、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盘问、检查;B、人民警察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盘问、检查;C、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的过程中,发现有行迹可疑人员或违法犯罪人员,可以盘问、检查;D、人民警察在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过程中,为了确保公共安全、保障公共秩序,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盘问、检查;E、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现场调查过程中,可对行迹可疑人员、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盘问、检查。
5、当场盘问、检查的内容A、询问与违法犯罪嫌疑有关的事项;B、当场检查主要是检查嫌疑人的身份证件、人身检查和随身携带的可疑物品等;C、在检查女性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时,必须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警察街面巡逻盘查要点及笔录模板
警察街面巡逻盘查要点及笔录模板刑法解释法律查询指导案例律师手册巡逻执勤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接受路面群众的报警和求助;二是发现和调处街面纠纷;三是发现和制止街面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四是在街面发现和查获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本文重点阐述在街面发现和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处置方法。
目录一、岗前准备二、巡逻盘查对象三、实施盘问检查四、盘问检查后续办理五、注意事项六、附:相关文书范本一、岗前准备装备检查:小组成员根据任务分工,对车辆状况是否良好,工作证件是否携带,着装是否规范,携带的武器、警械和其他相关器材是否齐全,对讲机、执法记录仪以及其他电子设备逐一检查,发现问题予以排除后方可出发。
二、巡逻盘查对象(一) 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二) 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三) 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 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三、实施盘问检查1、分工负责带队负责人应当根据现有警力和盘查对象的人数对小组成员的任务分工进行明确,盘问、警戒、检查等任务应当具体到个人,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2、视频记录盘问检查前开启执法记录仪,全面记录处置过程。
3、态势评估发现嫌疑对象后,巡逻民警应当根据现场情形,选择光线较好、场地开阔、有依托或者容易得到支援的场地、道路等作为盘查地点,合理站位,保持戒备,根据盘查对象的人数、年龄、性别、携带物品等因素,快速判断,采取相应盘问检查措施。
4、请求增援对于盘问对象人数较多,携带物品可疑,情绪激烈,或者盘问检查过程中矛盾激化,出现多人阻碍民警执法,暴力攻击执法民警的情形,应当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快速增援。
5、盘问检查(1)巡逻小组呈战斗队形拦停被盘问人。
主盘问民警,敬礼并告知被盘问人:“xx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盘问检查,请配合。
请您出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 嫌疑逃跑或者有逃跑迹象的,先控制约束,进行安全检查后再盘问。
继续盘问规定
公安机关继续盘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盘问工作,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第三条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及时、文明和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到适用对象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第四条继续盘问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继续盘问工作由人民警察执行。
严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从事有关继续盘问的执法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二章适用对象和时限第七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未穿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八条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第九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一)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二)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它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四)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它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五)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六)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七)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八)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的;(九)其它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关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取证的要求
关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取证的要求(一)基本要求——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真实性:证据不得存在伪造、变造、擅自涂改、增减、篡改内容。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主要是指我们对环境违法案件收集到的证据(包括笔录、相关书证和物证等)一旦进入处罚程序以后,原则上就不得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伪造、变造、擅自涂改、增减、篡改等。
当然在作笔录过程中所进行的增删、修改,现场经过当事人确认后签字压手印或盖章,不算擅自涂改、增减、篡改内容。
(二)主要证据的规范性1、《调查询问笔录》的规范性1.1 基本信息(有环保部门名称和文书名称;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有询问人、记录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执法证号、工作单位;有被询问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与本案关系等)。
1.2 告知信息(有向当事人或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和被询问人的确认记录;有告知被询问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
1.3 询问信息(反映本案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问答内容与案由有明显相关性;反映案件事实的具体情节详实等)。
1.4 确认信息(有被询问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并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被询问人拒不审阅确认或者拒不签名的,有记录人注明及相关佐证;有询问人、记录人的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有其他参加人的,其他参见人应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1.5 文字要求:笔录字迹端正,能正常阅读(可以手工书写,也可以打印,但签名必须手工书写),无空行、空格,笔录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或划有斜线;笔录内容必须当场制作,不得事后补记、增删;笔录中当场需修改或增删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增删处签名并压指印或加盖单位公章等1.6 其他:笔录有多页的,应在每页下边框注明“第x页共x页”,上一页记录内容末尾注明(转下页),下一页记录内容开头注明(接上页)。
最好能让当事人压上骑缝指印或盖上骑缝章。
该份《调查询问笔录》针对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而言,基本上算是比较规范的询问笔录,但也要注意几个问题:(1)“与本案关系”应记录被询问人与违法当事人(或涉嫌违法案件)的关系,比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xx项目负责人、公司员工、公司聘用人员、污染受害人、信访投诉人、老板亲属等等。
常见案件笔录制作指南
《常见案件笔录制作指南》(保定市公安局法制处编写)目录第一编刑事案件笔录制作指南第一章报案笔录的制作第二章讯问笔录的制作第三章询问笔录的制作第四章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第五章搜查笔录的制作第六章人身检查笔录的制作第七章辨认笔录的制作第八章侦查实验笔录的制作第二编行政案件笔录制作指南第一章询问笔录的制作第二章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第三章辨认笔录的制作第四章听证笔录的制作第五章告知笔录的制作第六章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附录: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编刑事案件笔录制作指南第一章报案笔录的制作一、概念报案笔录是指公安民警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公安机关报告案件发生情况,所作的文字记录材料。
报案笔录对侦查办案有两个重要的作用:一是可以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提供线索信息;二是作为法定的诉讼证据之一,可以为定案处理提供根据。
因此,了解和掌握报案笔录的制作内容和要求,对做好接报警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践表明,案件发生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的一般是四种人:即被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目睹案件发生的群众;受害人的亲友;被不法侵害单位的负责人或员工。
不同类型报案人的笔录对案件侦查和处理的作用不一样。
受害人与目睹案件发生的群众,对案件情况了解比较清楚,有的甚至与作案人有过正面的接触,其报案笔录不仅能为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以及开展排查嫌疑对象、收集证据等侦查活动提供可靠的依据和线索,而且也属直接证据,对定案处理有重要的作用。
而受害人亲友与被不法侵害单位的负责人或员工这两类报案人,主要特点是对具体案情了解不太清楚,但能够提供最了解案情的人,其报案笔录往往属于传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相对较弱。
因此,在接受报案时,要注意问明报案人是否为该案的受害人或发现人。
如果报案人不是受害人或发现人,就要询问清楚谁是受害人或发现人,并在笔录里反映出来,这样才有利于下一步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民警察 中级执法资格习题 治安专业 第五章
1、派出所民警张四巡逻时对一名可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发现符合继续盘问条件,张四将其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
下列必须报所属公安分局的主管负责人审批的是()。
A.继续盘问12小时的B.延长至24小时的C.从24小时延长至48小时的D.延长至36小时的【正确答案:】C【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2、下列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情形是()。
A.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B.经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C.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D.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正确答案:】D【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3、对下列人员,可以依法适用继续盘问,但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4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的是()。
A.李某(女,29岁)涉嫌殴打他人,她正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B.江某某(男,17岁),涉嫌故意伤害C.邓某(男,66岁),盗窃某企业零部件D.温某某(男,20岁),某大学在校学生,打伤一名同班同学【正确答案:】A【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4、李某(女,已怀孕4月)及自己的外婆陈某(71岁)、侄儿刘某(15岁)在某商场购物时与服务员谢某(女)发生口角,三人对谢某进行殴打,致谢某受伤,被商场保安制止。
派出所民警根据现场调查盘问,准备将李某等三人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某等三人符合继续盘问条件,可以适用继续盘问B.在晚上9点至次日早上7点之间释放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C.刘某父母均在外地出差,其家中无其他人,应当待盘问结束后护送至其住地或通知其亲友领回D.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8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正确答案:】D【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5、某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李某行迹可疑,经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计算继续盘问的时限是从他被()之时起。
笔录基本提问模板
笔录基本提问模板当场盘问我们是DW的民警(出示工作证件)。
现在依法对你进行当场盘问、检查,请你配合。
请你按照我们的要求做。
将X放在地上,并请你背过身去,十指交叉置于脑后,双脚尽量分开。
请你出示你的证件。
包是什么你的吗?包里有什么东西?(向被盘问人宣读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刚才给你宣读的权利听清楚了吗?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对于与办案无关的问题,你可以不回答,明白吗?你不能说清X的来源。
我们需要将你带到派出所依法继续盘问,请你配合。
你的回答无法排除你的违法犯罪嫌疑,你没有实事求是回答我们的问题。
你要是如实回答,还是可以从轻处理的。
你可以认真想一下。
目前还不能排除你的违法犯罪嫌疑,请你跟我们到派出所,我们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你依法继续盘问。
知道了。
继续盘问我们是DW的民警(出示工作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和《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你适用继续盘问。
你知道了吗?~D我知道了。
我们是DW的民警(出示工作证件),你因被指认有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和《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你适用继续盘问。
你知道了吗?~D我知道了。
我们是DW的民警(出示工作证件),你因涉嫌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和《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你适用继续盘问。
你知道了吗?~D我知道了。
(向被盘问人宣读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刚才给你宣读了你所享有的权利,你听明白了吗?~D我听明白了。
我们有些你个情况需要核实一下,请你如实回答。
你明白吗?你的个人情况?你的家庭情况。
你的个人简历。
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行政等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强制戒毒?~D没有。
你有没有参加何种社会团体或组织,担任何职务??~D没有。
你是否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D没有。
~D我有X。
我们还想再强调一下,你应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不得隐瞒或做伪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继续盘问笔录示例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继续盘问时间:20××年3月4日21时03分始至23时30分止继续盘问地点:××公安局××派出所继续盘问人:赵××,陈×,单位及职务:××公安局××派出所民警记录人:严××,单位及职务:××公安局××派出所民警被盘问人姓名:陈××,曾用名:陈×,性别:男,出生年月日:1980年3月20日,文化程度:高中,民族:汉,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01016219800320××××户籍所在地:××县××镇××乡现住址:××县××街××号工作单位:××县××公司被盘问人被带至公安机关的具体时间:20××年3月4日20时53分向被盘问人宣读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对人民警察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有权申请继续盘问人回避。
3、有权为自已辩解。
4、对人民警察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陈××(捺指印)5、有权核对笔录(如果被盘问人没有阅读能力,人民警察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6、有权对错误的继续盘问申请国家赔偿。
继续盘问内容记录如下:问:我们是××公安局××派出所民警。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和《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你适用继续盘问。
这是给你的《继续盘问通知书》,你可以自已看吗?如果不能看,我们可以读给你听。
公安行政检查各程序环节具体记录方式和规定
公安行政检查各程序环节具体记录方式和规定公安行政检查环节包括:对重点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执勤中的当场检查、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的检查措施等。
一、启动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治安行业安全、消防安全、网吧安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安全、对重点场所部位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等的日常检查。
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发现违法嫌疑人员,可以当场检查。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受理、登记,及时调查取证,需要进行检查的,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办理。
检查过程均应录音录像。
(纸质文书资料记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二、实施(一)日常监督检查的实施(纸质文书资料记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1、检查批准。
实施日常检查前,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检查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2、制作《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对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检查记录》一式两份,由检查民警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被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对拒绝签字的,由检查民警应当在记录中注明情况。
3、责令改正。
对被检查单位可以当场立即改正的情况,225检查民警可以口头告知并监督立即改正,口头告知及改正情况应当在《检查记录》中注明。
不能当场整改完毕的,民警直接填发《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被检查人签字确认,民警回到单位后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将《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备案。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要限期整改或被检查事项重大需对整改情况再次复查的,经检查民警提出书面审批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中应当注明整改期限。
需要对被检查单位整改情况复查的,及时进行复查。
4、移交。
对于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应当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机关指认笔录范文
行政案件现场指认笔录格式,最好有范例一、犯罪嫌疑人在事发第二天的笔录中说:事发当晚到派出所说了事情经过。
实际情况是:事发当晚公安人员根据群众和双方提供的情况带走了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两名保安,当晚他们就被其老板担保出来。
卷宗中没有其当晚的笔录。
出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依法是应该及时立案侦查的。
根据一般的办案规程,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自然是要询问(或讯问)并制作笔录的。
但是,《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并没有第一次询问必须制作笔录的限制规定。
二、我在做辩认的同时,公安人员就找我做了笔录,不仅仅是辩认笔录,还有一份关于指认具体情况的笔录。
可我除了在医院照顾我的家人,没有其他人证明了。
当然可以。
不仅是可以的,而且是必要的。
找到办案警官后,如果该警官证实确实做了笔录(你若能对其录音最好),你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示该证据。
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出示,你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要求其调取,即使最终仍不提供,你也可以对你的第一次陈述笔录有了一个可以解释的理由了行政案件现场指认笔录格式,最好有范例一、犯罪嫌疑人在事发第二天的笔录中说:事发当晚到派出所说了事情经过。
实际情况是:事发当晚公安人员根据群众和双方提供的情况带走了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两名保安,当晚他们就被其老板担保出来。
卷宗中没有其当晚的笔录。
出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依法是应该及时立案侦查的。
根据一般的办案规程,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自然是要询问(或讯问)并制作笔录的。
但是,《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并没有第一次询问必须制作笔录的限制规定。
二、我在做辩认的同时,公安人员就找我做了笔录,不仅仅是辩认笔录,还有一份关于指认具体情况的笔录。
可我除了在医院照顾我的家人,没有其他人证明了。
当然可以。
不仅是可以的,而且是必要的。
找到办案警官后,如果该警官证实确实做了笔录(你若能对其录音最好),你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示该证据。
盘问、继续盘问、口头传唤、传唤、强制传唤、拘传的概念和区别
盘问、继续盘问、口头传唤、传唤、强制传唤、拘传的概念和区别《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对警察有一个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盘问”的授权。
笔者曾经发现某公安机关未出示任何证件,将当事人从家中强制带至公安机关“盘问”46小时。
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公安机关以《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为根据,抗辩自己的行为是刑事侦察中的“盘问”,并被法庭肯定而胜诉。
一审结束后,该公安机关不断对当事人使用传唤权利,使当事人被迫放弃了上诉权利,该公安机关也停止了对原告的不断传唤。
尽管该案的诉讼已经结束了,但由于该案中公安机关所行使的“盘问”权利与《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两个法律的冲突,以及公安机关经常使用“盘问”权利对当事人进行超期人身自由限制的问题,却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和研究。
一、“盘问”与治安“传唤”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人民警察法》(下称《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于被盘查人员的盘问,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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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时间:年月日时
分始至时分止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地点:丰台镇派出所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人:,单位及职务:丰台镇派出所民警;,单位及职务:
丰台镇派出所民警
被盘问人姓名:«姓名»曾用名:无性别:«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文化程度»民族:«民族»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户籍地»现住址:«现住址»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被盘问人被带至公安机关的具体时间:年月日
时分向被盘问人宣读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对人民警察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有权申请继续盘问人回避。
3、有权为自己辩解。
4、对人民警察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
拒绝回答。
以上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样。
被盘问人:
年月日时分对被盘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注明原因:
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