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注意的问题及制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
概念及作用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xx。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
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
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
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的“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首部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
如《王X被杀案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正文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
主要写明以下几点:1.基本情况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
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
如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
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3.现场所在的具体地点、方位和周围环境如现场在某屋内,则应记清所在的市区县、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门牌号或楼幢、楼层、单元号数,现场的左邻右舍毗邻居房屋和四周街巷通向状况等;如现场在野外,则应记明周围的地形、地物、道路通向等状况。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制作的问题有哪些?
If it weren't for a long life and long obsession, who would know that these wasted years but it was a shockingdream!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制作的问题有哪些?导读: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制作的问题有:笔录制作不及时,存在事后删改现象;笔录制作不客观,妄加主观臆断;笔录制作不合法,违反相关法律程序等。
在侦查过程中,由于现场勘查笔录不能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属间接证据,因而往往容易被侦查人员忽略或者简化。
一、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制作的问题有哪些?在侦查过程中,由于现场勘查笔录不能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属间接证据,因而往往容易被侦查人员忽略或者简化。
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笔录制作不及时,存在事后删改现象。
犯罪现场由于外界环境因素,处于变化中,因此现场勘查要求突出一个“快”字。
有的侦查人员主观上缺乏应有的认识,怠于出现场,有的草草制作了事,有的为了配合证明案情,事后擅自删改笔录内容。
2.笔录制作不客观,妄加主观臆断。
现场勘查笔录要求侦查人员实事求是,客观地勘验检查或记录现场情况,但有的侦查人员凭自己主观臆断,对案情妄下论断,然后以错误论断进行现场勘查,任意夸大或缩小。
3.笔录制作不合法,违反相关法律程序。
《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相关章节均对现场勘查的程序作了相关规定。
但有的侦查人员在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过程中,严重违反相关程序规定,如笔录制作人员不符合主体资格、制作笔录过程中无见证人在场等等。
二、解决办法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规范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1、严把现场勘查笔录审查关。
侦查监督、起诉部门应加强对移送批捕、起诉案件中现场勘查笔录的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一、填写说明
(一)当事人信息
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应尽量翔实准确。
(二)现场负责人意见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完毕后,由现场负责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
现场负责人同意的,紧接正文载明“上述共×页检查(勘验)笔录内容我已看过,记录属实”等字样,并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二、注意事项
(一)检查(勘验)时间为检查(勘验)的起止时间。
(二)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注明情况,由现场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当分别制作笔录;对现场需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当制作笔录。
(四)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在笔录中载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
如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还需使用《调查询问笔录》(格式7)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注意的问题及制作方法
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注意的问题及制作方法(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注意的问题及制作方法现场勘验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时所做的书面记录,是行政执法机关施行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其用语要客观,记录应全面。
但在实际办案中,由于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不足,记录马虎,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质量不高,甚至出严重失误。
常见问题词语主观性较强有的执法人员未能把握现场勘验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包含的主观性因素太多。
表现在:对物品数量不能做出精确描述。
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这是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的一大禁忌;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勘验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以现场勘验笔录代替询问笔录。
有的现场勘验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当事人购进、出售动物产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这类现场勘验笔录看起来更像询问笔录。
主体性内容不全面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行为等情况。
表现在: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从业人员是否正在从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动物产品,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票据以配合检查等;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做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等措施;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勘验笔录应当记载的内容;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的来源和获取途径,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物品数量、依据、方法(盘点、称量、查账等)和过程,如此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值得怀疑;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原因,由于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辅佐性项目不完整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勘验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
现场笔录制作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
现场笔录制作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中,依据多种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财物和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制作的书面记录即为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一种格式文书。
记录的内容是客观事实的反映。
一、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
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十分重要。
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三、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3、场所的概况。
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持营业执照的要说明是否与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8、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10、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见证。
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最后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要点(提纲)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现场、被害人、证人等进行勘验和检查的记录。
它是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证据形式,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勘验检查笔录的基本概念、编写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基本概念1. 勘验:指对案件相关物品、地点等进行实地观察并记录下来。
2. 检查:指对案件相关物品等进行实地检测并记录下来。
3. 笔录:指对勘验和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综上所述,勘验检查笔录即为对案件现场、被害人、证人等进行勘验和检查时所做的详细记录。
二、编写流程1. 准备工作在开始编写勘验检查笔录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确认勘验和检查对象;(2)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如相机、测量工具等;(3)确定编写勘验检查笔录的时间和地点。
2. 实地勘验和检查在实地勘验和检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认真观察现场,记录下所有可以记录的细节;(2)对物品进行详细检查,包括测量大小、拍照等;(3)与被害人、证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3. 编写勘验检查笔录在编写勘验检查笔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记录的内容准确无误;(2)按照时间顺序记录下所有发现的情况;(3)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描述所发现的情况。
三、注意事项1. 勘验检查笔录必须由执法人员亲自完成,并在勘验和检查结束后立即编写。
2. 勘验检查笔录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现场情况和证据。
3. 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详细记录下每一个发现的情况,并加以说明。
4. 勘验检查笔录应当使用规范化、统一的格式进行编写。
5. 勘验检查笔录应当由执法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作用勘验检查笔录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以下作用:1. 作为刑事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可以帮助法官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
2. 在刑事审判中,可以作为执法人员的证言依据。
3. 可以帮助执法人员记录下勘验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便于后续调查和审理。
现场检查笔录与调查笔录制作方法讲解
现场检查笔录与调查笔录制作方法讲解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制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受局党组安排,由我和大家共同学习、讨论调查笔录的制作技巧及注意事项。
在行政执法中,调查笔录的制作是为现场检查笔录服务,是为了证明、印证检查笔录中发现的可疑线索。
实际上,在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书就是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检查笔录是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可疑情况的描述,调查笔录是通过对相对人的调查询问来证明可疑线索是否真实存在,两者的证据效力是相辅相成的,对整个案件的定性也是最关键的。
下面,我就和大家共同讨论这两种文书的制作。
一、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在现场的所看、所听、所做的实录,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方法来记录检查情况。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写清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做好这一点,到检查现场以后,察看相对人的相关许可证,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同时,要弄清现场检查陪同人员的姓名、身份及所负责的工作。
(二)注意记录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及获取的途径和方式。
涉案物品的数量多少是罚没款数额及使用自由裁量权的主要依据,因此,应注重这方面的记录:首先要写清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其次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和包装标注的内容等情况;再次要写明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最后要写清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和方式。
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查看账册、单据的,要写清查看什么账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
(三)注意对相关证据、活动、文书制作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记载。
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应与其它证据相关联、相印证。
因此,现场检查笔录上必须记明对书证物证的采集、抽样过程、封存过程及文书制作等情况。
如涉及查扣等强制措施的,应记明过程,最好标注查扣文书的编号。
采集物证、书证的,一定要有相对人签字确认,在现场检查笔录上也要有相应的记录。
二、调查笔录的制作调查笔录(也称询问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违法当事人、证明人或被调查人所作的提问式取证,是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也规定:“(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由此可见,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又可作为定案依据,是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案源、立案调查、查办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之一,其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关系到笔录的证明力。
这就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要做到客观、真实、全面、准确、规范。
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基层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做记录时马马虎虎,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质量不高,影响办案效率。
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一、用语的主观性。
有的药监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加入主观内容。
主要有:一是对物品数量描述不准确。
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
如“医用脱脂棉重约200克”,“土霉素片240片左右”等等。
二是现场进行主观认定。
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
如:××卫生室违法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等。
三是现场检查笔录与调查笔录混淆不清。
如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讲(交待)”的形式来确认当事人购进、售出物品的数量、价格等。
二、记录不全面。
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
所记的主体性内容不够全面。
主要有:一是只重视记现场检查的结果而不记录检查活动的相关环境。
如“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外包装标示[贮藏]:“密闭、在冷处保存”,该卫生室放在常温下保存,而未记录当天常温温度是多少度。
二是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被检查人的活动状况。
如被检查人是在售药,还是在配合查找有关票据等。
三是只记录发现药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流程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流程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流程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本文书适用于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线索等进行勘验记录. 适用范围巡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的事实,如实记录案发现场的情况。
对投诉举报地点进行的实地检查复核。
对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现场进行记录。
制作说明前言叙述事实应注意的问题结尾现场检查或勘验笔录的起止时间、具体地点,以及当地的气候条件。
被邀请参加人、见证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和住址。
现场检查负责人、检查人和记录人的姓名。
现场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的姓名、性别、职业以及相互关系。
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违章、违法行为所涉及到的证据,如人证、物证、书证等。
现场勘查所见客观.真实的具体的情况。
现场的名称. 具体地点、位臵及周边的环境条件。
执法人员在何种情况下,何时获知违法行为而进入现的。
抽样取证或现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并要注明提取和保存的地点、位臵。
绘制现场图的种类、数量和方法。
现场检查人员、当事人.被邀请参加人.证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注明原因。
现场拍照、录像、录音的方式、内容和数量。
笔录制作人签名,并注明时间。
凡是两次以上的现场,都要依次作补充记录。
笔录内容涉及到专业和行业问题要用技术用语。
要突出重点,繁简得当,应记载检查所见的相关情况,不应记载于案件无关的内容,各种类型的案件记录的重点各有所侧重。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必须与现场照片、现场绘图相统一,三者要互为印证,互为补充,有机结合,不能发生矛盾,否则失去证据作用。
现场检查笔录记载的顺序应与检查的顺序相一致,做到随查随记,步步连贯,当场成文要清楚、准确,肯定性表述现场情况,禁止用差不得、大概、、旁边、可能等含糊不清的用语;描述方位要选择坐标或参照物,要用东、南、西、北“四至”方法来定位,禁用里、外、左、右和前、后的不规范用语。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技巧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技巧一、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所谓现场检查笔录,就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或案件发生现场制作的,有关案件违法过程及违法状态的书面记录。
二、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的特殊效力相对于其他证据而言,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据力是独特而又具有优势的。
即使现场检查笔录为“孤证”时,也可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是因为:(一)现场检查笔录属于原始证据。
本身直接来源于案件的第一手材料。
相对于派生证据而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当然较强。
(二)现场检查笔录属于直接证据。
记载的内容与案件的相关性最强,往往也最具实质性的内容,能够直接用以证明案件事实。
相对于间接证据而言,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据力更加明显。
(三)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程序比较严格。
例如,制作的主体只能是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违法的方式制作等。
三、现场检查笔录的特征(一)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主体上的行政性。
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执法机关负有调查收集证据和保存证据的责任。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制作的重要证据。
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提供者。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发生以后,由于行政机关不得再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必须做到行政执法证据确实充分,即使成了被告,但也不至于被动。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现场性、即时性和保真性。
笔录内容应第一时间真实记录检查现场的原始状况,这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最基本的特征和要求。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时间,严格来讲应当与检查工作同步进行,在案件发生或检查之后根据印象制作的记录会“失真”,可能会出现偏差,也不符合要求。
(三)现场检查笔录内容上的相关性和外在性。
相关性是指笔录的内容与案件事实要素相关,主要包括违法事实要素和规范执法所需要的程序事实要素,无关的事实不予记录。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案件事实要素。
当场准确确定有关要素并将其真实记录下来,这种能力是在执法实践中不断积累、不断磨练后才能具备的。
对违法事实要素的记录要准确具体,尤其是对涉案物品的记录,要具体到品牌、外观、批号、规格、数量等。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的制作要求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的制作要求现场检查(勘察)是行政执法机关制止违法行为、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重要手段。
做好现场检查(勘察)并制作规范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对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现场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诉讼证据类别。
这是立法者根据我国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充分考虑我国行政执法的现实需要,在行政相对人不配合调查取证、不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对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如何正常开展做出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将现场笔录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别,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正常开展执法活动,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意义重大。
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的独特证据属性从证据属性看,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具有以下特性:(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属于原始证据。
它是直接来源于检查现场或案件现场的第一手材料,客观记录了在检查现场或案件发生现场的检查过程或案件违法过程或状态。
相较于传来的证据而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更强。
(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属于直接证据。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记载的内容与检查现场或案件的相关性最强,往往也最具实质性的内容,能够直接用以证明案件事实。
相对于间接证据而言,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更强。
(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是对实物证据的固定和反映。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不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而是如实地记录案件事实,它的证据价值来源于如实记录的内容所显示的证据间的综合关系,是对检查现场的实物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是对实物证据内容的固定和反映。
相对于调查询问笔录等言词证据而言,实物证据的证明力更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现场笔录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第(六)项规定,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述要基本要求制作原则注意事项
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述要基本要求制作原则注意事项《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以下简称《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制作的法律文件。
《笔录》不仅反映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而且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是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主要依据。
执法实践证明,《笔录》作为执法机关现场执法的第一手证据,如果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实施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效果。
相反,失败的现场检查,造成《笔录》无法和其它证据相互印证,甚至出现严重失误,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能导致案件无法成立,甚至导致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因此,正确理解执法文书的适用情形,准确掌握执法文书的制作要点,是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的客观要求。
现以文化执法为例,对《笔录》制作作简要阐述。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1.事前抓策划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设定检查方案,明确现场指挥。
要让每位办案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任务,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沟通谈话,谁负责扣留财物等都要进行明确分工。
要有应变方案,情况复杂或夜间检查应请公安部门协助或加派执法人员,如两三个人夜查市场,要考虑到安全问题。
取缔无证照案件更要注意兵贵神速,迟则生变。
需要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并负责宣传解释工作,化解当事人或围观人员对抗情绪,防止事态恶化。
2.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有分工有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做到速战速决。
执法人员一旦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就应当由专人负责接触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尤其要避免其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执法人员。
3.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中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
检查时,要通过询问、察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已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扣留封存。
怎样制作好 现场勘验笔录
怎样制作好现场勘验笔录》所谓《现场勘验笔录》就是对违法现场的检查结果,是用书面表达现场的具体方式,它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必要法律文书之一,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最为原始、最为真实、最为可靠的基础资料,它不仅有利于对整个案件的分析、研究,而且对案件的准确定性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有利于推动案件的进一步深入。
《现场勘验笔录》制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的质量,从而也是检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办案水平的标准之一。
笔者十余年的办案经历,体会到在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时要掌握好以下四个基本要素。
一是明确时间。
发生案件的时间是整个案件的起源,为后来取证的各类型材料中起到一个承接的作用,不但有利于对当事人的违法过程作进一步的了解和询问,而且根据时间可以推断出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是否属实,在询问时,可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做好时间记录,有利于对案件时效的把握,否则因时间有误,会引起行政诉讼。
所以,在制作时,应当真实、准确填制时间,填制年、月、日、时要填制到分。
二是明确场所。
检查的场所就是案件的发案地,发案地就是案件的初始来源,它是案件的基础,是对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作出判定的依据,也是专卖依法执法范围的一个事实证明,根据案件发生的场所,有利于对案件的深挖,扩大战果。
所以,在制作时应当认真填写场所,如果是专卖路检路查,要填制到某某路段及路道线名的桩号,或者路上其它参照物,以示清楚明白;如果检查商店,必须填制经营场所的陈设、具体位置,包括地名、街名及门牌号。
特殊场所,必须有公安配合,才能实施,不得盲目行事。
三是明确物品。
现场检查的物品,就是烟草专卖品,它是案件的核心,整个案件就是贯穿于物品的始终,决定着案件的构成与否,在整个案件中起到主导作用。
所以,制作时必须仔细填写。
认真观察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特征,必要时还要填写其它与品名有关的物品,譬如:利用伪装的包装物品及特征、数量,或者有明显字样的异物。
用来运输的车辆,要注明车名、车型、牌号以及车的具体特征,包括行使的方向等,要有明确的阐述。
如何做好现场勘验笔录
现场勘验笔录是对案件现场发现的事实情况和物证、痕迹等的记录,因此做好现场勘验笔录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1. 准备工作:在开始勘验工作前,需要核对案卷材料和调查记录,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背景,熟悉案发地点和周边环境。
2. 现场勘验:到达案发现场后,首先应该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勘验人员的人身安全。
之后,需认真观察现场,寻找可能的线索和证据。
在勘验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持现场无污染,不干扰案件的进一步调查。
3. 记录过程:在进行现场勘验时,需要对勘验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等进行记录。
对于案件现场及周围环境、受害人、嫌疑人及证人、物证、痕迹等都需要进行详细记录。
同时,需要将照片、视频等资料与勘验笔录相结合,以便后续的审查和调查。
4. 笔录格式:现场勘验笔录的格式应该清晰明了,包括案件名称、时间、地点、勘验对象、勘验人员、记录方式、记录内容等。
同时,应该保证笔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能添加个人主观臆断或猜测。
5. 签名确认:完成现场勘验笔录后,需要由所有在场的勘验人员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笔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当进行现场勘验笔录时,以下是一些更详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1. 准备工作:- 在开始现场勘验之前,勘验人员应该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如摄像机、照相机、测量工具、标识物等。
- 确保所有勘验人员都已经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例如手套、口罩、鞋套等。
- 在到达现场之前,研究案件的相关资料,了解案件的背景信息,以便更好地指导勘验工作。
2. 现场勘验:- 到达案发现场后,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危险物品或潜在的威胁。
如果有必要,设置警戒线以维护勘验现场的安全。
- 在勘验过程中,勘验人员需要细致观察现场,在笔录中记录下所有可以观察到的细节,包括场地布局、家具摆放、物品状况、痕迹位置等。
- 对于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物证、痕迹等,勘验人员应该记录下其具体位置、外观特征、编号等重要信息,同时进行拍照或视频记录。
3. 记录过程:- 记录应该客观、准确地反映现场情况。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要点和常见问题
9中国动物检疫2012年第29卷第9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指在日常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或有关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对现场实施行政监督检查后制作的描述性记录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文件是查明违法行为和收集证据的重要方法
中国动物检疫 2 1 0 2年第 2 9卷第 9期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执 法 《 场 检 查 ( 验 )笔 录 》 现 勘 制作要 点和 常见 问题
中国动物检疫 2 1 第 2 02年 9卷第 9期
是 肉 品经营 门店 ;在运 输 过程 中检 查发现 运 输依法 应 检查 的内容 、方法 、结 果和相 关 人员 行为 等情 况 。表 当检 疫 而未经 检 疫动物 的,违法 地 点就 是 当时检 查发 现在 :只记录 实施 现场 检查 的结 果而 未记 录检 查活 动 现 的地方 。 这就 要求 执法 办案 人员要 根据 不 同 的地 点 、 的过 程 ,如未 记录 检查 过程 中的拍 照、录 像 、收集 、
场 从 业人 员在 从事 何种 活 动 ,也要 做好记 录 。对 与具
是 动物 卫 生监 督执 法 行政 诉讼 过程 中的行 政 执法 证据 体 案件 关 联不 大 的 内容 ,可 以简写 ,而对 与 案情有 关
联 紧 密 的产 品、标 识 、人 员作业 情 况 、工具 、检 查过
其 用语 要 客观 准确 ,记 录 应全 面 、真 实 、合 法 。但在 程 ,甚 至 能证 明案 件事 实 的地 面痕迹 、废 弃物 的状 况 实际 执法 工作 中,许 多动 物卫 生监 督 执法 人 员对 笔录 都 应 详细记 录 ,并 尽可 能加 以固定 、提 取 。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模板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模板前言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是公安机关在查处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案发现场进行详细记录和勘查的文件。
它是案件侦破的重要证据之一,也是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合法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模板进行详细探讨,包括模板的基本要素、常见问题以及编写技巧等方面。
一、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模板的基本要素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模板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 案件基本信息该部分记录了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发地点、案发时间、勘验人员等。
2. 勘验目的该部分记录了此次勘验的目的,包括查明现场情况、确认案发经过、寻找线索等。
3. 现场基本情况该部分通过文字描述和勘验照片等方式详细记录了案发现场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布局、物品、痕迹等。
4. 人员信息该部分记录了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信息,包括受害人、嫌疑人、证人等。
5. 现场勘验过程该部分按时间顺序记录了现场勘验的全过程,包括勘验人员的操作步骤、发现的线索、现场状况等。
6. 勘验结论该部分总结了现场勘验的结果,包括勘验人员对案件的初步判断、可能的犯罪手段等。
二、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模板常见问题在实际使用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模板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以下问题:1. 内容不详细、不准确由于勘验人员的水平和经验有限,有时候可能会出现对现场情况的遗漏或错误描述。
这会影响到案件侦破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格式不规范、不完整有些勘验人员在填写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时,可能没有按照模板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导致勘验笔录的内容不完整或难以阅读。
3. 证据的保全问题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勘验人员需要妥善保管现场的物证。
如果处理不当或遗失了重要的物证,将会对案件侦破造成严重影响。
三、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模板编写技巧为了提高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笔录的质量和效果,以下是一些编写技巧供参考:1. 准备充分勘验人员在进行现场勘验之前,应对案件有足够的了解,并准备好所需要的工具和素材,以确保勘验的顺利进行。
刑事现场勘查记录的制作要点
刑事现场勘查记录的制作要点学习刑事现场勘查记录的制作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首先我理解啊,这勘查记录要做到客观公正。
就是你看到啥就写啥,可不能自己瞎编或者根据想象来。
就好比你去菜市场买菜,你看见那菜是绿油油的新鲜样儿,你就不能写成是蔫黄蔫黄的,在现场看到尸体是啥姿势就是啥姿势,有啥伤口就记啥伤口。
还有完整性也特别重要我总结。
这可不能偷工减料,少记了东西可能就会影响整个案件的侦查走向呢。
比如说现场有一个带血的脚印,旁边还有一些毛发,如果只记了脚印没记毛发,那要是这毛发是关键证据呢?那就坏事儿了。
准确性也是必须的。
这刑事现场勘查记录里的用词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
比如说你描述一个作案工具,你不能就说一个长长的东西,你得精确到是一把多长多粗啥材质的刀。
对了还有个要点,顺序要合理。
差不多得按照一定的顺序来记录,或者是按照勘查的顺序,或者是按照现场的布局顺序。
这就像整理房间,你要是东一下西一下的,最后房间还是乱的,按照顺序记才能清楚明白。
在这里我也有些困惑,就是有时候现场特别复杂特别乱的时候,怎么能保证既快又好地完成记录呢?后来我想,还是得先有个整体的框架在心里,比如先把大的区域分出来,然后再详细记录每个区域里的东西。
学习这个刑事现场勘查记录制作的时候,我觉得多看看别人做好的例子会很有帮助,我理解这就像是照着葫芦画瓢,刚开始不会画,看着画得多的人,慢慢就会了。
像那些已经被作为范例的刑事勘查记录档案资料啥的,都是很好的学习参考资料。
另外呢,记忆这些要点,我有个小技巧,就是把自己想象成一个要完整还原这个现场的人。
要是记录不完整不准确,那还原出来的现场肯定是漏洞百出。
所以这样想的话,就更容易记住这些要点了。
再强调下客观性公正性的重要性呀,这是整个记录的灵魂。
如果失去了这个原则,那后续根据这个记录所做的一切调查推理都可能是错的。
比如说要是记录者和嫌疑人有什么私人恩怨,故意歪曲记录的话,这可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也严重干扰司法公正呢。
浅谈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规范制作
痕迹物 证及 尸体 的描述 。这 是笔 录 的中心 和主要部 分, 主要按 照勘 查 的顺 序 和重点部 位进 行记 录 。 4 结 尾应 包 括 制 作 文 书 种 类 、 量 , 场 勘 查 . 数 现
要 求 。工 作记 录是 按 现 场 勘验 、 检查 业 务 工 作基 本
流程设计 的格 式化 的规 范文 书 , 由笔 录 、 现场 草 图和
对 于前 言与结 尾 , 按 照格式 要求进 行填 写 , 要 不
能漏项 。前 言与结 尾部 分 , 主要解 决 的是 程序 问题 。
在 办理 刑事案 件 过程 中 , 只有 程序合 法 , 内容 和实体 才能合 法 。
二 、 录具体 内容 的制 作方法 笔
( ) 录标 题 内 容 一 笔
× ×号 ” 。
查人员应掌握的基本功。根据公安部 《 刑事案件现 场勘 验检 查卷 宗制作 规范 ( 征求 意见 稿 ) 、 国家行 》《
政 机关公 文格 式》 B T90 G / 74—19 99的规定 和要 求 , 结 合工 作实 际 , 者对 如 何 规 范 制作 现 场 勘 验检 查 笔 笔 录进 行探讨 。
笔 录包 括 标题 、 言 、 前 正文 、 尾 四个 部 分 。后 结 三个 部分 在制 作 时候 只 是 写 出这 三 个 层 次 的意 思 ,
并 不 明确标 出 。
1 录标 题 包 括 标 题 名 称 和 唯 一 性 编 号 。标 .笔 题 置 于首页上 部居 中 , 唯一性 编号 是现场 勘查 编号 , 置于标 题右下 方 。格 式 为 “× ×公 ( ) [ 0× ×] 勘 2
一
2 言包 括 接 处 警 情 况 、 发 情 况 、 场保 护 .前 案 现 情况 、 证人 、 验 时 间 、 场地 点 、 气情 况 、 光 见 勘 现 天 用 情况 、 场勘验 组织 分工 、 现 现场 指挥 等 内容 。上述 内 容 的表述 应 自然分段 。前 言部 分 主要 记载 与现 场时 间、 现场 地 点 、 场 当事 人 、 场条 件 、 场保 护 、 现 现 现 组 织 指挥 等有关 的 内容 。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办案的根本就是办证据。
在理论上,所有的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是行政诉讼。
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的才是铁案。
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
当前工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工作,会协调内外关系”。
现就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
一、现场检查(一)现场检查的要素现场检查,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
1、现场检查要素:一要细致观察现场情况:假设执法人员到一家店铺进行现场检查,现在这家店涉嫌违法,至于具体是无照经营,还是卖假冒伪劣、甚至不正当竞争,就要看检查的发现了。
请不要急着进去,我们先看看这家店的门面。
上面所有的文字及图形都可能是潜在的证据。
一般店门上有商标、服务内容的介绍、店的名称、招聘告示等内容。
如在店名里发现有连锁等字样,要记住进去后应该要求店主出示相关文件。
发现有招聘告示的,请留意它的内容特别是与时间有关的,这可能关系到店主无照经营的时间长短。
走进店铺,首先应该观察里面有多少人,是什么身份,在做什么,再看货架上的商品陈列,有没有价格标签,对检查发现的情景尽量当场都要摄影取证,防止违法当事人抵赖,比如有的无照经营者会抵赖自己没有从事经营或者最近几个月已经不再经营了,这时就可以用顾客选购情景的照片来驳斥谎言。
另外,经销商品的生产日期、商品的价格标签等等都要在检查过程中留意,这些细节可能会成为决定当事人是否违法的关键。
二要精心收集书证:突击性的现场检查,往往能发现比较多的书面证据。
尤其是账册,甚至是简单的流水帐都不能放过,记载有经营日期、收入情况的账册都是极为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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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注意的问题及制作方法
现场勘验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时所做的书面记录,是行政执法机关施行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其用语要客观,记录应全面。
但在实际办案中,由于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不足,记录马虎,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质量不高,甚至出严重失误。
常见问题
词语主观性较强
有的执法人员未能把握现场勘验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包含的主观性因素太多。
表现在:对物品数量不能做出精确描述。
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这是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的一大禁忌;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勘验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以现场勘验笔录代替询问笔录。
有的现场勘验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当事人购进、出售动物产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这类现场勘验笔录看起来更像询问笔录。
主体性内容不全面
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行为等情况。
表现在: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只记录执
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从业人员是否正在从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动物产品,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票据以配合检查等;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做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等措施;
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勘验笔录应当记载的内容;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的来源和获取途径,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物品数量、依据、方法(盘点、称量、查账等)和过程,如此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值得怀疑;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原因,由于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辅佐性项目不完整
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勘验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
表现在: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有的虽然填写了日期,却未能精确到分种;检查地点填写不清楚,只写到街道,而未写清门牌号,或通过选择参照物的方式确定具体地点;当事人身份填写不完整,不少现场勘验笔录只填写当事人的姓名,不填写其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其他基本情况;执法证号码填写不齐,有的只填写记录人员的执法证明号码,而漏填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号。
策略方法
客观实录
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记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
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到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采取方法
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到具体商品数量,包装标签及现场痕迹等等。
同时,对现场从业人员在从事何种活动,也要作好记录。
对与具体案件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与案情有关联紧密的产品、标识、人员作业情况、工具、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痕迹、废弃物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抓住重点
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要注意策略,可以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
制作要点
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场所的概况。
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
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摆放位置、使
用的书证、物证。
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的情况。
检查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交代现场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情况。
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结整个检查情况。
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
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逐页)。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
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