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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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意义

询问当事人及案件的关联人是一项执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经过核实的询问笔录,是案件定性的证据之一。《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八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用询问笔录的形式予以固定,作为证据使用。但只有单一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概念。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及当事人就案情做出陈述、辩解时所制作的有关询问、调查情况的书面记录。

2、询问的意义。一是为了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印证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判明案件的性质;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

1、及时组织询问人员。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必要时部门领导亲自参加指挥或进行询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以便保证询问得到信息的完整性,以利对案情的分析、判断。

2、熟悉研究案件材料。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选准突破口和询问途径。

3、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清楚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有关单位求得帮助和指导,以便掌握有关的专门术语进行询问。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询问之前应有一定的了解,并熟悉法律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和含义。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执法,这也是依法行政必备的素质要求。

5、研究制定询问方案。确定询问顺序,包括从哪里问起,先问什么问题,后问什么问题,怎么样扩展深入等内容。

三、询问内容

1、辅助内容。辅助内容是指有关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各自的自然情况(询问人和记录人

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回避权,请被询问人核对笔录,并允许被询问人修改、按手印、逐页签名或盖章、签署时间,办案人也应逐页签名等。

辅助内容主要反映询问程序是否合法,是询问笔录不可缺少的部分。

2、主体内容。询问笔录的主体内容部分是一份笔录的核心,能否起到有价值的证据作用,关键是主体内容是否清楚、全面。主体内容主要体现询问的六要素,即何人、何时、何地、何因、经过、何果。

因此询问人员要对涉嫌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动机、所采取的手段、实施过程、结果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物品(工具)的名称、数量、来源、违法所得、违法持续时间、社会后果等情况逐一询问、了解清楚、记录准确。

何人:一是涉嫌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也就是行政法律责任的

承担者。主要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实施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经办人。具体经办人只能是自然人。三是该行为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人员。

何时: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点、持续时间。即年、月、日,必要时,还须明确时点(几时、几分)。

何地:是指实施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途经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

何因:主观动机。

经过:行为过程。

何果:当前状态,行为结果。违法行为现处于完结还是正在进行或中止实施以及产生的社会后果。

四、询问要求

1、询问时机。办案要求的时间性很强,询问宜速不宜迟。

2、询问地点与场合。询问的地点和场合,有时也会影响当事人、第三人、证人等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应事先安排。

3、询问接触方式。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证人等要个别进行,其他无关人员,特别是与案件有牵连的人不得在场。

4、询问人员要求。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人和记录人员都要熟悉案情。

5、告知被询问人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告知被询问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即知情权、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辨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等义务。

五、询问方法

1、说服教育。说服教育是询问活动中最基本、使用最广泛的一种询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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