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笔录制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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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质监局)

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质监局)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领一、提高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力的“四要素”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涉及到笔录的证明力。

但是,如何保证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内容的客观、真实?全面把握抓住以下“四要素”是核心和关健,1、必须注意查验和记载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在实施现场检查时,由于被检查方陪同人员的职务分工不同,客观上造成了对一些情况的了解和对一些问题的认知不同。

因此,弄清现场陪同检查人员的姓名、身份、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2、必须注意、记载现场检查的过程。

记载过程应注意:(1)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要记录实施检查人员组成情况及其分工情况,特别是要注明陪同检查的证人、被检查方人员参与检查过程的情况。

要注意如实、准确地记录哪些人实施了某一具体检查活动。

(2)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包括抽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抽样实施人、产品批量/生产日期及规格型号、抽样器具、样品数量及封存形式、抽样单编号等信息。

(3)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查现场等情况的记载。

(对检查现场情况作描述,有利于从空间角度对事实予以证实)。

3、必须注意记载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获取途径、方式。

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多少,是行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因此,应注重对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采集及相关证据的记录。

(1)要记明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码放方式;(2)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和包装标注内容等情况;(3)要记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4)要记明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方式。

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现场清点的,要证明清点方式、参与人;查看帐册、单据的,要记明查看的什么帐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必要时制作复制件;(5)散装物品的计量,要记明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状态及计量过程;(6)数据一定要确切,不能出现“大约”、“等”之类的字眼,计件的一定要精确到个位数,不能估算。

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事项

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事项

1、违法行为当事人发案的来龙去脉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2、场所的概况。

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旁证人员的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无利害关系人对此事了解情况;5、执法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6、当事人在执法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7、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照片、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8、交代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笔录情况。

9、《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

10、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逐页)。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

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

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

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12、贴近案情,详略得当。

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具体数量、现场痕迹等等作好记录。

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人员情况、工具、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物品、痕迹、损毁物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13、抓住重点,讲究技艺。

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要注意策略,可以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是我们烟草执法机关对涉嫌违法当事人或涉嫌违法的卷烟依法进行检查时,对检查情况制作的书面记录,它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一种十分规范的法律文书。

现场笔录制作原则

现场笔录制作原则

现场笔录制作原则1. 引言现场笔录是指在特定场合下通过书面方式记录对话、事件或现场情况的过程。

它在法律、行政和商务领域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现场笔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作现场笔录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现场笔录制作的各项原则。

2. 目的现场笔录的目的是记录现场的真实情况,以便作为后续决策或争议解决的依据。

因此,现场笔录的制作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准确性: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现场的情况,不能添加任何个人主观意见或解释。

•完整性:记录应尽可能详尽,不应遗漏任何重要细节。

•中立性:记录应客观中立,不应偏袒任何一方。

•时效性:现场笔录应尽早进行,以确保记录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3. 制作流程下面是现场笔录制作的一般流程:3.1 准备工作•在记录开始之前,确定记录的目的、范围和内容。

明确记录的重点和重要细节。

•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材料,例如录音设备、纸笔、摄像机等。

•确定记录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3.2 记录过程•在现场笔录开始之前,向参与人员说明记录的目的和原则。

•记录员应用清晰、准确、简洁的语言进行记录。

•记录员可以使用符号、数字、缩写等简化标记,但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和约定。

3.3 校对和审核•完成现场笔录后,应由相关人员对记录进行校对和审核,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有需要,可以邀请参与人员审阅记录,及时发现并更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或遗漏。

3.4 存档和保密•完成校对和审核后,将现场笔录保存为电子档案或纸质文件。

•在存档过程中,要注明记录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完成记录的人员和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确保记录的保密性,避免非法获取或泄露。

4. 注意事项在现场笔录制作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4.1 不要添加个人评论现场笔录的目的是准确记录现场情况,应尽量避免添加个人评论或解释。

记录应当客观中立,只记录发言人的陈述或行动。

4.2 尊重参与人员权益在记录过程中,应尊重参与人员的权益,尊重他们的言论自由。

行政执法案件中现场笔录制作要点

行政执法案件中现场笔录制作要点

行政执法案件中现场笔录制作要点篇一: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现场笔录制作注意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中,依据多种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财物和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制作的书面记录即为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一种格式文书。

记录的内容是客观事实的反映。

一、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

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1十分重要。

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三、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3、场所的概况。

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持营业执照的要说明是否与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8、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10、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见证人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名见证。

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最后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和存在的问题

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和存在的问题

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和存在的问题以《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和存在的问题》为标题,写一篇3000字的中文文章卫生监督是一种综合性工作,不仅要求其在实施政策方面有系统和科学性,也要求其具有良好的记录能力。

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是卫生监督实施过程中比较重要的环节,它反映了卫生监督实施的全过程,包括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要点、过程及有关的实施情况。

拟订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既是对卫生监督工作的考察,也是对卫生监督机构的一种监督。

针对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的实施范围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点,除了涉及实施范围、实施时间等外,还要规定实施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某一具体的部门或者某一具体的医院、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

(二)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的内容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包括检查组成员的情况、检查活动的具体内容、核查有关资料的情况、检查结果及建议等,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记录。

(三)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的正式程序此外,在拟订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时,还要要求卫生监督机构的现场检查过程中,组织有关当事人做出书面回应,有关资料须有正式的记录,并在检查中应当出具正式的文书。

此外,在制作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时也要注意存在的问题,包括对被检查单位的重复检查、检查程序不完善问题、检查笔录中存在着记载不尽实际情况等,这些问题都要予以加以重视,争取落实和改进。

总之,拟订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既是对卫生监督工作的考察,也是对卫生监督机构的一种监督,只有拟订科学完善、精确准确的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才能有效的发挥卫生监督的作用。

说到底,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要求具有规范性和准确性,更要求其具有有效性,能够真正实现卫生监督的规章制度。

因此,在制作卫生监督现场检查笔录时,要求既要符合技术要求,也要求有着良好的实效性,以保证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规范性。

现场笔录的制作程序

现场笔录的制作程序

现场笔录的制作程序⾸先,现场笔录的制作应当及时,⾏政执法⼈员实施具体⾏政⾏为时现场制作笔录,是对现场处罚或处理有关情况的真实记载,⽽不是能事后补作;其次,现场笔录制作完毕,必须由⾏政机关执法⼈员和⾏政相对⼈签名或者盖章。

关于现场笔录的制作程序有哪些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现场笔录的制作程序现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是正在发⽣或刚刚发⽣的现场事实,既不能事先提前做好,也不能在事后予以补记。

因此,对于现场笔录的制作,应有严格的时间和⼈员限制,应当严格遵循有关程序的规定。

1、⾸先,现场笔录的制作应当及时,⾏政执法⼈员实施具体⾏政⾏为时现场制作笔录,是对现场处罚或处理有关情况的真实记载,⽽不是能事后补作;2、其次,现场笔录制作完毕,必须由⾏政机关执法⼈员和⾏政相对⼈签名或者盖章。

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当由在场的证⼈签名或盖章。

⾏政相对⼈拒绝或不能签名或盖章时,如交通事故中当事⼈昏迷不醒⽆法签名,此时执法⼈员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在场的可以由其他在场的证⼈签名或盖章,为增强现场笔录的客观性,应当尽量有旁证⼈签名。

对于程序严重错误,影响现场笔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法庭应不予采认。

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有的⾏政机关没有认识到当事⼈在现场笔录上签名的法律意义,在当事⼈不愿意签名的情况下即放弃了要求当事⼈签名。

没有当事⼈签名的现场笔录是不能证明其内容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的,为此,有必要为当事⼈设定“签名”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对现场笔录负签名义务的不仅仅是⾏政管理相对⼈,也包括现场笔录的制作⼈。

任何⼀⽅不签名,都会影响现场笔录的证明效⼒。

以上是对制作现场笔录的⼀般要求,如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场笔录制作的要点1、当事⼈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2、场所的概况。

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位,必要时绘图说明; .3、与违法⾏为有关的物品、⼯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4、与违法⾏为有关的⼈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及其职⼯、帮⼯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5、检查⼈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6、当事⼈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为;7、交代现场询问当事⼈、旁证⼈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当事⼈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8、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关于做好现场笔录及询问笔录的几点建议和技巧

关于做好现场笔录及询问笔录的几点建议和技巧

关于做好现场笔录及询问笔录的几点建议和技巧一、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的几点建议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

现场检查中,只有把该取得的证据尽量第一时间取到手,才能为下一步办案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因此现场检查至关重要,执法人员在实施时切忌盲目,要注意抓住以下三个要领:1、抓好事前策划。

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了解被检查当事人详细情况,作好案情分析,根据具体案件的难易程度,预测、设定工作方案,明确现场指挥员。

出发前,要让参加检查的人员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案情,明确本次检查所要达到的目的、想要得到的证据,以及每一位参检人员进入现场后的具体分工。

2、抓好临场配合。

执法人员按预定方案进入现场后,要做到既分工又协作,在现场指挥员的组织下,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住现场的人、财、物,然后分头定位、检查取证。

现场情况千变万化,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达到预期目标。

3、抓好证据收集。

由于现场检查中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较高,因此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工作。

检查时,要通过询问、查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不断地利用已发现的证据发掘新的证据。

与此同时,必须制作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事实。

此外,还应当做好对涉案财物的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工作,以避免危害后果的延续。

现场检查笔录抓技巧。

现场检查时,必须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以便全面反映现场检查状况。

在制作笔录时应注意以下三个原则:一要记录客观,不加评论。

笔录是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反映的现场所见,因此应追求客观真实,不随便作出评论或判断性的结论。

例如这次评查的一件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经营超过保质期案中在现场笔录中发现物品数量用“约多少”进行表述,这种表述不够客观严谨,对这种数量表述应通过现场称重或其他途径获得。

再比如,对生产经营户检查时,一定要记录当事人处于正常营业或者正在生产情况。

另外,在办理未经许可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案件中,我们执法人员往往直接在现场笔录中进行定性描述。

现场笔录制作要求

现场笔录制作要求

现场笔录制作要求
现场笔录制作要求
一、现场笔录的制作
1、现场笔录应符合严谨细致、完整准确的原则,要把准确的事实记录下来,不要偏颇或者有主观偏袒的倾向。

2、现场笔录的时间顺序要标明,事情发生的顺序要详细记录下来,以便对现场现象有整体的把握。

3、现场笔录要写出发生事件的时空背景,详细记录事件的发生情况,以便对于事件发生的原因有所把握。

4、如果现场笔录中有重要的证据,必须要有证据的照片或者视频,以便作为印证。

二、保存现场笔录的要求
1、现场笔录上缴至有关部门时,应采取照片或者视频记录的方式,以便保证现场笔录的真实可信。

2、现场笔录在保存前,应当采取加盖责任单位公章或者同意签字的方式,以便正确无误地记录公正的事实。

3、现场笔录应该保存在安全、隔离的环境中,应定期对其进行审核,以便确保现场笔录的可靠性及其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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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访问笔录心得

现场访问笔录心得

现场访问笔录心得现场笔录是新《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用于记载现场情况的文书。

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不同,前者更侧重用于记录动态的事件,能够事无巨细地反映出整个调查活动的全过程。

可以说,一份记录全面、完整的现场笔录,就是整个行政处罚证据链条的主干,其他证据材料几乎都可以作为其枝叶,与它相互印证,形成一个清晰的证据链条。

现场笔录制作的一些要点一、制作现场笔录程序要合法。

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现场调查活动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现场人员开展调查的事由、依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同时应当同步进行录音录像。

二、现场笔录记录的内容要突出重点。

对与证明案件事实和取证方式等有关联的情况要详细记录,对与证明案件事实和取证方式等无关联的情况不用记录。

要情况,要尽可能详细地予以记录。

但是对于询问途中,当事人上了个厕所,这种与案件无关的情况也就无需记录在案。

三、现场笔录制作要全面、客观、准确。

全面要求我们制作现场笔录时,要对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调查活动过程,都予以详尽的记录。

客观要求我们在制作现场笔录时,要严格按照现场调查的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同时,不要加入个人的推断、推理等一些主观判断的内容。

准确要求我们在记录时用词要清楚、准确,不要使用诸如大概、或许、可能、大约等一些不确定的词语。

比如,在制作现场笔录时,只记录了现场拦车和询问当事人的情况,没有记录询问证人及提取照片情况,这就是不全面的;在制作现场笔录时,加入诸如认为某某某撒谎之类的推断性结论,就不符合客观的要求。

四、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除了要对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等情况予以详尽记录外,还要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重点记录。

畜牧执法部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的五个要点

畜牧执法部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的五个要点

畜牧执法部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的五个要点询问笔录是执法部门对违法分子处罚的证据之一,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

《农业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如何制作一份完整的具有证明效力的询问笔录,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五个要点:一、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询问当事人时,办案人员应当事先向当事人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并应当将此过程详细地记录在询问笔录中。

《农业部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如果办案人员的介绍身份、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

二、仔细填空,认真核对。

这个“空”就是询问笔录格式中已经设定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这一部分除“至__时__分”留待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准确填写。

应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

《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即使被询问人不是本案当事人的公民,而是本案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以及能够证明本案真相的其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年龄也是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标志,亦不能出现丝毫的差错.三、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要尽快使被询问人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角,让人家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

根据案源的不同,询问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先有准备的,如根据群众举报等获得案源的;二是事先没有准备的,如市场检查中发现或者我们在调查某一涉嫌违法事实又突然发现新的违法线索等。

对第二种情况,办案人员应有深厚的行政法律法规功底,即能够及时判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尔后才能有的放矢的去调查。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办案的根本就是办证据。

在理论上,所有的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是行政诉讼.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的才是铁案.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

当前工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工作,会协调内外关系".现就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

一、现场检查(一)现场检查的要素现场检查,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1、现场检查要素:一要细致观察现场情况:假设执法人员到一家店铺进行现场检查,现在这家店涉嫌违法,至于具体是无照经营,还是卖假冒伪劣、甚至不正当竞争,就要看检查的发现了。

请不要急着进去,我们先看看这家店的门面.上面所有的文字及图形都可能是潜在的证据。

一般店门上有商标、服务内容的介绍、店的名称、招聘告示等内容。

如在店名里发现有连锁等字样,要记住进去后应该要求店主出示相关文件。

发现有招聘告示的,请留意它的内容特别是与时间有关的,这可能关系到店主无照经营的时间长短.走进店铺,首先应该观察里面有多少人,是什么身份,在做什么,再看货架上的商品陈列,有没有价格标签,对检查发现的情景尽量当场都要摄影取证,防止违法当事人抵赖,比如有的无照经营者会抵赖自己没有从事经营或者最近几个月已经不再经营了,这时就可以用顾客选购情景的照片来驳斥谎言。

另外,经销商品的生产日期、商品的价格标签等等都要在检查过程中留意,这些细节可能会成为决定当事人是否违法的关键。

二要精心收集书证:突击性的现场检查,往往能发现比较多的书面证据.尤其是账册,甚至是简单的流水帐都不能放过,记载有经营日期、收入情况的账册都是极为有力的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技巧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技巧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技巧一、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所谓现场检查笔录,就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或案件发生现场制作的,有关案件违法过程及违法状态的书面记录。

二、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的特殊效力相对于其他证据而言,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据力是独特而又具有优势的。

即使现场检查笔录为“孤证”时,也可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是因为:(一)现场检查笔录属于原始证据。

本身直接来源于案件的第一手材料。

相对于派生证据而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当然较强。

(二)现场检查笔录属于直接证据。

记载的内容与案件的相关性最强,往往也最具实质性的内容,能够直接用以证明案件事实。

相对于间接证据而言,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据力更加明显。

(三)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程序比较严格。

例如,制作的主体只能是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违法的方式制作等。

三、现场检查笔录的特征(一)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主体上的行政性。

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执法机关负有调查收集证据和保存证据的责任。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制作的重要证据。

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提供者。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发生以后,由于行政机关不得再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必须做到行政执法证据确实充分,即使成了被告,但也不至于被动。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现场性、即时性和保真性。

笔录内容应第一时间真实记录检查现场的原始状况,这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最基本的特征和要求。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时间,严格来讲应当与检查工作同步进行,在案件发生或检查之后根据印象制作的记录会“失真”,可能会出现偏差,也不符合要求。

(三)现场检查笔录内容上的相关性和外在性。

相关性是指笔录的内容与案件事实要素相关,主要包括违法事实要素和规范执法所需要的程序事实要素,无关的事实不予记录。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案件事实要素。

当场准确确定有关要素并将其真实记录下来,这种能力是在执法实践中不断积累、不断磨练后才能具备的。

对违法事实要素的记录要准确具体,尤其是对涉案物品的记录,要具体到品牌、外观、批号、规格、数量等。

笔录制作的基本要求

笔录制作的基本要求

笔录制作的基本要求
1. 一定要准确啊!就像警察抓坏人,可不能抓错了人,记录的时候每一个细节都得像刻在脑子里一样清晰。

比如有人说他穿了双红色鞋子,那这红色鞋子可不能写成蓝色的呀!
2. 要客观公正呀!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这就好比裁判判比赛,得一碗水端平。

要是有人哭诉说自己多委屈,咱也不能全听他的,得实事求是地记录。

比如有人说被打了,那得问清楚前因后果,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3. 速度得快呀!不然等事情都凉了,黄花菜都要凉了。

就像火灾现场,得赶紧记录下重要信息,不能慢悠悠的。

比如刚发生了车祸,就得赶紧把相关情况记下来。

4. 表述得清晰呀!不能模棱两可让人看不懂,跟雾里看花似的。

想想看,要是记录得乱七八糟,那还不如不记呢!比如描述一个人的外貌特征,不能含含糊糊说个大概。

5. 字迹要工整啊!可别写得像鸡爪爬的,不然别人怎么看得懂。

就像写作业一样,要是字太丑,老师都不想看。

比如记录的笔迹太潦草,回头自己都不认识那就糟糕了。

6. 内容要完整呀!少了一块可不行,就像拼图少了一块就不完整了。

比如事件的整个过程,从头到尾都得记录下来。

7. 保密要做好呀!这可不能随便泄露出去,就像自己的小秘密一样不能乱说。

比如记录了一些敏感信息,那可得捂得严严实实的。

我的观点结论:笔录制作可不是小事,这每一条要求都得认真对待,这样才能制作出高质量的笔录!。

现场笔录规范做法

现场笔录规范做法

现场笔录规范做法第一节现场笔录一、基本涵义现场笔录又称为现场检查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对现场进行检查或勘查时用于记载可能与违法活动有关情况的法律文书。

二、适用范围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在对被查处行为发生的场所实施检查或勘查时的过程中使用。

行政机关通过制作现场笔录可以将现场发生或勘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因此制作中要突出现场笔录的客观和技术使没有参加现场检查的人通过阅渎笔录能知道现场的原始状况。

现场笔录是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之一。

三、格式和内容现场笔录一般为实录式文书也可为表格式文书。

本文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

二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检查起始时间、地点、参加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的过程和检查的情况、结果。

三是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被检查人以及见证人的签名。

四、制作要求1文书标题。

由行政机关名称、文书名称组成分两行写在文书首部中间位置。

2检查地点。

写明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的具体地点。

3检查时间。

写明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

书写起止时间应当明确是24小时制还是12小时制。

如可以写为“下午215”也可以写为“1415”。

4当事人。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5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6检查人员。

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进行。

因此检查人员这一栏目要求写明参加检查的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

7记录人。

写明记录人的姓名。

记录人应当是检查人员中的一员。

8现场情况写明检查的过程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具体制作要点是1记录的内容要紧紧围绕违法事实。

记录中的顺序应当前后一致如按从里向外的顺序描述现场的客观情况而不应时而从里向外描述时而从外向里描述。

2与被查处行为有关的情况要详细记载与案件无关的内容不需记人笔录。

3叙述的语言应当繁简得当不要使用模糊的语言如“大约l00件”或“100件左右”等。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的制作要求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的制作要求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的制作要求现场检查(勘察)是行政执法机关制止违法行为、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重要手段。

做好现场检查(勘察)并制作规范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对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现场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诉讼证据类别。

这是立法者根据我国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充分考虑我国行政执法的现实需要,在行政相对人不配合调查取证、不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对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如何正常开展做出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将现场笔录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别,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正常开展执法活动,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意义重大。

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的独特证据属性从证据属性看,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具有以下特性:(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属于原始证据。

它是直接来源于检查现场或案件现场的第一手材料,客观记录了在检查现场或案件发生现场的检查过程或案件违法过程或状态。

相较于传来的证据而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更强。

(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属于直接证据。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记载的内容与检查现场或案件的相关性最强,往往也最具实质性的内容,能够直接用以证明案件事实。

相对于间接证据而言,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更强。

(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是对实物证据的固定和反映。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不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而是如实地记录案件事实,它的证据价值来源于如实记录的内容所显示的证据间的综合关系,是对检查现场的实物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是对实物证据内容的固定和反映。

相对于调查询问笔录等言词证据而言,实物证据的证明力更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现场笔录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第(六)项规定,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教程]

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教程]

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教程]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领一、提高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力的“四要素”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涉及到笔录的证明力。

但是,如何保证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内容的客观、真实,全面把握抓住以下“四要素”是核心和关健,1、必须注意查验和记载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在实施现场检查时,由于被检查方陪同人员的职务分工不同,客观上造成了对一些情况的了解和对一些问题的认知不同。

因此,弄清现场陪同检查人员的姓名、身份、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2、必须注意、记载现场检查的过程。

记载过程应注意:(1)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要记录实施检查人员组成情况及其分工情况,特别是要注明陪同检查的证人、被检查方人员参与检查过程的情况。

要注意如实、准确地记录哪些人实施了某一具体检查活动。

(2)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包括抽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抽样实施人、产品批量/生产日期及规格型号、抽样器具、样品数量及封存形式、抽样单编号等信息。

(3)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查现场等情况的记载。

(对检查现场情况作描述,有利于从空间角度对事实予以证实)。

3、必须注意记载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获取途径、方式。

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多少,是行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因此,应注重对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采集及相关证据的记录。

(1)要记明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码放方式;(2)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和包装标注内容等情况;(3)要记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 (4)要记明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方式。

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现场清点的,要证明清点方式、参与人;查看帐册、单据的,要记明查看的什么帐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必要时制作复制件;(5)散装物品的计量,要记明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状态及计量过程;(6)数据一定要确切,不能出现“大约”、“等”之类的字眼,计件的一定要精确到个位数,不能估算。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第八条第七项现场笔录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第八条第七项现场笔录
b. 审核通过的现场笔录应由甲方存档,存档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c. 乙方有权要求查阅审核通过的现场笔录,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现场笔录的保密义务
a. 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中涉及的现场笔录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b.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现场笔录中的内容。
c. 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第五条 现场笔录的修改与补充
a. 如现场笔录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
b. 修改或补充后的现场笔录应重新审核、存档,并通知对方。
c. 修改或补充后的现场笔录应视为原现场笔录的延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a.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现场笔录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 如一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审核或存档现场笔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
② 现场检查或调查的参与人员;
③ 现场检查或调查的发现和结论;
④ 其他需要记录的相关信息。
b. 现场笔录应由记录人签名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
① 客观性原则:记录应客观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② 实用性原则:记录应便于查阅和使用;
③ 简洁性原则:记录应简洁明了,避免冗余。
第三条 现场笔录的审核与存档
a. 甲方应在现场笔录制作完成后,及时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技巧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技巧

4. 对形抽式检、和抽暂样扣和的暂物扣品单, 编一 号定 等要 信记 息录。物品、样品名称法查认员、检过部、数查程分记量及对、,录封象检检 人存、查查员检结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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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 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 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 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 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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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的组成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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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基本要求 包括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首部
证件号码等信息。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
1、检查时间为起止时间,精确写明年、月、及日证、号时、、记分录。人、检
2、当事人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查表时人间、。地址、电话等, 当事
人是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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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在实际工作中的原则
1.遵循客观性、真实性原则 。 2.遵循合法性原则 。 3.遵循相关性原则 。 4.记录顺序应与检查、勘验工作的顺序一致 。 5.重点记录主要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以文化市场管理和新闻出版管理 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加以认定。 6.记录要准确、具体 。 7.对于现场调取证物和现场拍照等内容,笔录要注明证物和拍照物品所在 的位置、名称、数量、状态和标记等,使其互为印证,互相补充,构成证 据链。 8.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和“抽样取证”措施的,在记录中应该详加叙 述。 一个案件多个现场或同一现场进行多次检查时,不能综合起来只制作一份 笔录,而应分别制作 。 9.用语规范、字迹工整、无错别字、名称准确。

现场笔录的制作

现场笔录的制作

现场笔录的制作场笔录现制作一、现场的录概念笔二、场现笔作用录三现、笔录构场成素要、四书写现检场笔查录规则的要点五、和写现书笔录注意场克的服题问一、现场笔录念概《现笔场》录是工商指行政理管机的关案办员记录人法对依有法嫌违的疑品物者或所场进行场现检查法的律文书现场检查概念:指是工商的案办人员法对依事当涉嫌与人违经营活法相关的动场所及物财进行察看清理、,并收集据证执法的活动法依据:《律行政处法罚第》十六条行政三机发关现民、法人公者其或组织有他法应当给依予行政处罚行的的,必为全面须客观、、公地正调,查集收关有证据必要时;,照法依律、规法的定规可,以行进检查时机:立。

案,有后要必对场或所品物行检进查采,取强措施制前。

意义核:心证取据的得佳最机,成时的功现场检查,也就味着意一起案件成的功办结。

分类:所场查检物、检查(品工、具品商、料)资要:求、1范规层面的要求:立案后;两名以上执法人以员出并示件;证范围限于违法嫌疑的物有品者场或所。

当事人或第三人者在;场制做现场查检录笔2。

、略层面的要求:事策前策抓划实求突施然场抓配合重临抓点据证机智应变善迅速不恋战会体享分:1、要人主员示出法执证的时,同善巧主地动明说来意并,要介简参加检绍的执法人查;员、向2现场的当事在人员及工特别,是事人当核心的人员传法律法宣,规争现取场查中检配合。

的、3事当人拒到场时,不当有第三应人雇员()在场;4、当事人与接过触程,要中柔为先,以以谦为盾切忌,绪激情进强,自势。

当大及、触占有、制控核心证后,据应当转入势猛攻,强气呵一。

5、发成现与法活动相违关的货,物发现或违与行法相关的业务为函、电册帐电、信子等资息的料要,立采取控制即措。

施、应6制当完作整现场的查笔检,录有件的还条拍照或录相应音()。

、二场笔现的作用录现场录笔行政诉讼在中有优具证明先效的力,是法律予给执法赋员人殊的特证明地。

位《最高人民法关院行政诉于讼证据干问题的若规定第六》三条十证明同事实一的数证据个,其证效明一力可以般照按列情下形别认定:分(一国家)机以关及其他能职门部职权依制作的文文公书优于他书证;其二()鉴结论、现定笔场、勘验录录笔档、案材料及以过经公证或登记的者书证于其他优书、证听资料和视人证证言;。

现场笔录制作原则

现场笔录制作原则

现场笔录制作原则现场笔录是指在某个场合或事件中,通过记录人员的口头陈述、行动或其他相关信息来制作的一份文字记录。

现场笔录可以用于法律诉讼、调查研究等领域。

为了保证现场笔录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制作现场笔录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原则客观性是制作现场笔录的首要原则。

制作现场笔录时,应当尽可能地客观记录事实,不加主观色彩和评价。

要避免过多的个人感受和情绪化的描述,不要对当事人进行攻击或辱骂。

二、准确性原则准确性是制作现场笔录的核心原则。

为了保证现场笔录的准确性,应当尽可能详细地记录每一个细节,并严格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对于重要信息和关键词语,应当特别注意标注。

三、完整性原则完整性是制作现场笔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在制作现场笔录时,应当尽可能地记录所有相关信息和细节,并不漏掉任何重要内容。

如果有遗漏或者不确定的内容,在后续处理时应当及时补充或核实。

四、规范性原则规范性是制作现场笔录的基本原则之一。

为了保证现场笔录的规范性,应当遵循相应的格式和标准,如记录人员姓名、职务、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

同时,还应当注意字迹清晰、语言简明、用词准确等方面。

五、保密性原则保密性是制作现场笔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在制作现场笔录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确保记录的信息不被泄露。

同时,在处理现场笔录时也要注意保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等信息。

六、公正性原则公正性是制作现场笔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在记录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客观公正地记录事实,并不偏袒任何一方。

如果有争议或矛盾存在,应当尽可能收集多方证据并加以核实。

七、可读性原则可读性是制作现场笔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为了便于后续处理和查阅,应当注意字迹清晰、排版整齐,并尽可能使用标点符号和段落分隔符等辅助工具,使现场笔录易于阅读和理解。

八、时效性原则时效性是制作现场笔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

为了保证记录的信息及时准确,应当尽可能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记录,并尽快完成整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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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制作规范
一、法律效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现场笔录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种法定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5条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
二、一般格式
1、案由。

使用统一的案由,在调查阶段,案由前加“涉嫌”二字。

如“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案”。

2、与调查相关的情况
执法地点:写明调查的具体地点。

执法时间,写明现场笔录制作的起止时间,准确到分。

这个时间必需是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时间。

现场人员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按照执法文书的正常要求进行填写。

见证人的基本情况一般不填,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不能签字的,需要填写在场的见证人的基本情况,由见证人进行见证。

3、“主要内容”要将现场调查的主要情况准确地记录下来。

要记录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问、查等真实情况逐步记载,也可记录被调查人提供的主要情况。

现场收集书证,物证,摄影、录像的活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抽样取证、现场鉴定的情况均应在笔录中作交代。

一般可以以“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进行检查”为开头。

如记录不太清楚,可当场进行整理,整理后的记录必须无误。

4、调查笔录应经被调查人审阅(如被调查人因文化低等原因不能审阅,应将调查笔录读给他听),允许本人修改和更
正。

制作完成应由其审核同意后,在调查笔录上签名盖章或捺指印。

违法行为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非法定代表人进行签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时,由在场的见证人签字,执法人员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5、最后由调查人、记录人分别在调查笔录上签名,并写明调查日期。

执法人员和记录人的签章应该由其本人亲自签章,不能由他人代替签字。

禁止“一笔落”。

三、注意事项
⒈客观实录,不加评论。

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

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所查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⒉贴近案情,详略得当。

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特别是当事人从事何种活动,与案件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与案情关联紧密的情况、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问题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四、现场笔录制作中的常见问题
1、对相关数量不能作出精确描述。

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

2、现场进行主观认定。

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

3、以现场检查笔录代替询问笔录。

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录下来,这类现场检查笔录看起来更像询问笔录。

4、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

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

其实,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5、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

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
记保存、暂扣或者责令停驶等措施。

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检查笔录应记载的内容。

6、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

如记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揽乘客用名片,但未写时在何处发现?名片与当事人或其车辆有何关联关系等。

7、执法地点填写不清楚。

只写到道路名称,而未写明里程数或门牌号,或通过选择参照物的方式确定具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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