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关于律师收费规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关于律师收费规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关于律师收费规定第一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关于律师收费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65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五日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支机构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本市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律师事务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降低服务成本,体现社会公平,便民利民,为委托人提供勤勉尽职的法律服务。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43
【摘要】<正>京司发[2017]83号各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2017年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律师工作,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总页数】16页(P45-6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5
【相关文献】
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J], ;;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J], ;;
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J],
5.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司发[2021]18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鉴定
公布 收 费 项
—
收费
—
标 准 文件 依据 行 业 监 督 举报 电 话 和 价 格 投 诉 举报 电 话 等 信 息
、
、
,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第 十 三条
定机 构 提供
收费 行 为
司
司
法 行 政部
门
和 价格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加强对
司
法鉴
法鉴定服务和 收费 行 为 的 监督检查 依 法查 处违法
民 法 院 审 判 工作提供 的 法 医 类
,
。
依 法 为 本 市各 级人
料类
司
、
物证类 声像资
、
法鉴定 收费 实行政府指 导价 管理 其他
。
司
法 鉴定 收 费 实行
市场 调 节 判
门
司 法
鉴定 收 费 政 府指 导 价 项
司
第二条
,
本 办 法适 用 于在本市
司
法行 政 部
司
门
审 核 登记 的 司 法
鉴定机构 依 法 接 受 人 民 法 院 委 托提 供
的行 为
。
法 鉴定服务 时 收取 费 用
另
法律
、
法规或 规章 对
司
法鉴定 收 费
有规定 的
,
从其
规定
。
第三条
司
法鉴定 收 费 实行政府指 导 价和 市场 调 节价 管 理
、
、
司
法部
、
国
家新
闻 出
版广
电 总
》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律师收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来源: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日期:2010-05-15 【字号大中小】京发改〔 2010〕 651号2010年 05月 14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6]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自 2010年 5月 30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五日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试行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 2000— 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 2000— 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 4000— 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 3000— 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 (含 10万元 , 10%(最低收费 3000元 ;10万元至 100万元 (含 100万元 , 6%;100万元至 1000万元 (含 1000万元 , 4%;1000万元以上, 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2022年北京律师收费标准
2022年北京律师收费标准
参考内容:
北京市律师收费实行市场化定价,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根据工作量、工作难度、案件性质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同时,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了相关的收费标准及规范。
以下是参考的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1. 初次咨询费用一般在200-500元之间。
2. 委托代理费用:按照项目合同或律师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的金额、案件审判周期等因素都会影响收费标准。
有些律师收费还和胜诉、败诉结果直接挂钩,会按案件结果的赢败程度计算收取费用。
3. 代写法律文件费用:一般情况下,代写法律文件的费用包含律师服务费和法务支出费用。
根据文件难度、篇幅以及律师工作量等因素,价格也会存在差异。
4. 合同审核费用:主要根据合同涉及的资金规模、复杂程度、行业特殊性等因素计算收费。
一般而言,审核费用与合同金额相关。
综合来看,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具有市场自主性和灵活度。
在
律师费用,特别是代理费用的定价上应遵循合理、公正、透明、规范的原则,确保律师费用的合理和消费者的权益。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规定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规定
关于全面放开北京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通知:
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是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为维护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
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服务
向
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
法律 服 务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需 要 向 第 三 方 支付 的 费 用
,
不 属 于律
—
—
33
师服务费
,
由
委 托人 另 行 支付
。
第四条
律师 服务 收费 遵循公 开 公平
、
自
愿有偿 诚实信用
、
、
委 托 人付 费 的 原 则
委托人可 以
自
。
自
治 区
、
直 辖市律 师 事务所驻京分支机构在本市 为
。
委 托 人提供 法 律 服 务 的 收 费 行 为
收 费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规 定
,
法律 法规和 规 章 对律 师 服务
、
。
本 市律 师 事务 所 异地 提供 法 律 服 务 可
,
以
执行本办 法 或提供
由
法 律 服务 所 在地 的 律 师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规 定 具体
主 选择 律 师 事 务所提 供 服 务
。
律 师 事务所 不得
强 制 或 变 相 强 制 当 事 人接 受 服务 并 收 费
。
第五条
利 民
,
律 师 事 务所 应
当
降低 服 务 成 本 体 现 社会公 平 便 民
,
,
为 委 托 人 提供 勤 勉 尽 职 的 法 律 服务
。
政 府 指 导价 和 市场 调 节价
,
、
办理 法律 事 务 或 制 作 法 律 文 书 等 服 务 按 照 服 务 的 件 数 收 取 服 务
报酬 的 收 费 方 式 计件 收 费 第 十二 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31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关于本市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3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2月25日起,调整本市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各公证机构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收费标准的范围内,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目录以外的公证服务收费以及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的过程中,根据当事人委托或要求,发生公证业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各公证机构新增公证服务项目或提供其他非公证业务服务应明确具体服务内容,并报市司法局。
各公证机构在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内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自主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布,并书面告知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各公证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及本机构网站(网页)首页设置专门栏目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行业监督举报电话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各公证机构应加强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并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公证业务开展情况及经合法审计后的年度收支情况报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京发改规[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价格正文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6]1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和《北京市定价目录》,现将《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暂按现行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2016年4月29日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保障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公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时收取费用的行为。
法律、法规或规章对公证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指导价,下同)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目录,目录以外的公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公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公证服务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公布。
第五条公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公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的过程中,根据当事人委托或要求,发生公证业务以外的其他服务费用由当事人另行支付。
北京市律师收费依据
北京市律师收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过高或者过低的费用。
律师收费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争议的复杂程度、所需工作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律师在收费前应当与委托人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方式。
北京市律师协会也制定了一些收费标准作为参考。
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的《北京市律师收费参考标准》,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可以按照案件争议金额的比例来收取费用,通常为1%至5%不等。
在办理民事、经济案件时,律师的收费标准通常是按照案件争议金额的比例来确定,一般为3%至10%不等。
同时,北京市律师协会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案件的收费标准,如离婚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
律师的收费还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所需工作量有关。
一般来说,案件越复杂,律师所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就越多,律师的收费也会相应增加。
律师在办理复杂案件时,可能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文件以及与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多次沟通等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耗费律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律师的收费还与律师的经验和知名度有一定关系。
一般来说,经验丰富、知名度高的律师往往会收取较高的费用。
这是因为这些律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同时,他们的知名度也会为委托人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机会,因此他们的收费也会相应提高。
北京市律师收费还受到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
如果市场上律师供大于求,律师的收费可能会相对较低;而如果市场上律师供不应求,律师的收费可能会相对较高。
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将会对律师收费产生一定的影响。
北京市律师收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以及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过高或过低。
律师在收费前应当与委托人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方式。
希望本文能够为大家对北京市律师收费依据有所了解。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的通知(2010年6月1日)各律师事务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发布的《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供各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时予以参照。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陈强、卫海霞联系电话:64515876、64515874附件: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依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事宜,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收费方式双方同意乙方采取方式收取律师费:1、计件收费;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3、计时收费;4、风险代理收费;5、在上述4种收费方式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2种以上收费方式。
二、收费依据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京发改[2010]651号,二○一○年五月五日)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支机构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本市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律师事务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降低服务成本,体现社会公平,便民利民,为委托人提供勤勉尽职的法律服务。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北京律师最新收费标准
北京律师最新收费标准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律师行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律师的收费标准备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就北京律师最新收费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以便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和选择合适的法律服务。
首先,北京律师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按小时收费、按案件收费、按件收费和成功收费。
按小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时间来计费,通常适用于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或涉及较多时间成本的法律服务。
按案件收费则是指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难易程度来确定收费标准,适用于一些独立的案件或涉及较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法律服务。
按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项目来计费,适用于一些简单的法律服务或常规的法律咨询。
成功收费则是指律师在案件获得成功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案件所涉金额的报酬,适用于一些风险较大的案件或需要较多资源投入的法律服务。
其次,北京律师的收费标准还受到了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律师的资历和经验、案件的复杂程度、服务的专业性和市场竞争等。
一般来说,资深律师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往往收费较高,因为他们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同时,一些特殊领域的法律服务,如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也往往需要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收费标准也相对较高。
此外,市场竞争也是影响律师收费的重要因素,一些知名律师事务所或专业团队往往会制定较为合理的收费标准,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和案件。
最后,对于广大群众来说,选择合适的律师和合理的收费标准至关重要。
在选择律师时,应该综合考虑律师的资历和经验、服务的质量和口碑、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等因素,避免因为收费问题而影响到案件的正常进行和最终的结果。
同时,也应该了解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律师收费的一般标准,以便在与律师进行合作和谈判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北京律师最新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广大群众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An omnipotent person is really nothing, and an omnipotent expert is really nothing.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一、法医临床鉴定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损伤程度鉴定人 300-600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 300-600 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 400-800。
上诉、打官司的过程中我们有许多的证据需要收集而且这些证据很多时候都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但其实这些费用只要在我们的接受范围内,我们都可以选择进行,而且大部分证据胜诉应该可以进行赔偿。
说到费用问题,相信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内容。
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时收取费用的行为。
法律、法规或规章对司法鉴定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依法为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司法鉴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政府指导价项目实行目录管理。
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公布收费项目目录,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及司法鉴定技术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的原则制定司法鉴定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取司法鉴定费,应当书面告知缴费当事人鉴定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结算方式、服务终止费用约定、收费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并由缴费当事人签字确认。
北京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根据司法部、市司法局律师收费的有关规定,考虑与当事人协商收费的补充原则,参照北京市律师行业普遍收费的基本情况,经合伙人会议讨论确定本所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如下:一、民事(经济)案件收费标准:1、无财产标的的民事案件(不包括房产及涉外案件)基本收费不低于3000元;涉及房产案件基本收费不低于8000元;涉及港、澳、台及其他涉外案件基本收费不低于10000元。
2、有财产标的的民事、经济案件按标的比例收取代理费。
具体数额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和距离远近等因素,在下列标准幅度内上下浮动,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可按下述标准的三倍收取。
标的收取比例速算一、5万以下3000元3000二、5万至10万5% 3000+5%三、10万至20万4% 5500+4%四、20万至50万3% 9500+3%五、50万至100万2% 18500+2%六、100万至500万1% 28500+1%七、500万至1000万0.5% 68500+0.5%3、本所律师曾经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代理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酌减收取,酌减的费用比例不得超过原代理费的30%。
4、民事、经济案件执行代理,按申请执行标的额的10%~20%收取。
二、刑事案件收取标准:1、侦查阶段会见收费为3000元,代为申诉控告收费1万元,申请取保候审收费为5万;2、审查起诉阶段会见收费为3000元,申请调查取证和辩护收费为1万;3、审判阶段辩护收费为1万—5万元。
上述三个阶段的收费是指每个阶段单独委托的收费标准,如三个阶段或二个阶段同时委托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减低收费。
4、涉及财产的经济犯罪案件,除基本收费以外,其涉按标的参照上述民事、经济案件收取标准,另计收费。
5、外地刑事案件代理费(辩护费)为以上标准的2倍。
涉及黑社会或在全国、省一级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以上标准的5倍。
三、行政案件收费标准:1、一般行政案件基本收费为1万元。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出台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出台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了《北京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对律师收费标准进行了最新规定,意在规范律师行业的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当事人和律师朋友们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首先,根据《北京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收费标准应当包括律师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避免因收费不透明而引发的纠纷。
其次,对于律师服务项目的收费方式,办法规定了明确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律师服务项目的不同性质,采取按次收费、按件收费、按阶段收费、按比例收费等多种收费方式。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律师事务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收费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和透明的收费服务。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在收费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合理、公正、诚信地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费。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约束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另外,办法还对律师收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处理办法。
当事人对律师收费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答复。
如果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对律师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看,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希望广大律师朋友们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更加规范、透明、便利的收费服务,共同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吸引了大量的律师从业人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律师行业也日益壮大,律师收费标准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那么,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是怎样的呢?首先,北京律师收费标准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经验和知名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以及市场竞争情况等。
一般来说,针对普通的法律咨询和日常事务,律师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低;而对于复杂的诉讼案件、涉外案件或者需要较高专业水准的法律服务,律师的收费标准则相对较高。
其次,根据北京律师协会的规定,律师收费可以分为计时收费、按件收费和成功收费三种方式。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所耗费的时间来计费,按照每小时的费用来收取;按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来确定费用,一般在案件办理完毕后收取;成功收费是指律师在案件最终成功后,按照案件所涉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报酬。
这些收费方式在律师行业中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律师和委托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收费方式。
此外,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律师事务所也开始尝试线上服务和定价,推出了一些固定收费的法律服务产品,如起草合同、法律咨询、知识产权申请等。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委托人,也提高了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效率和竞争力。
总的来说,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是多元化的,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模式。
委托人在选择律师时,除了要考虑收费标准外,还应该综合考虑律师的专业水平、服务质量、口碑等因素,以便获得更好的法律服务。
在未来,随着法律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信北京律师收费标准会更加合理和透明,律师服务也会更加规范和专业化。
希望各位委托人在选择律师时,能够理性对待律师收费标准,同时也希望律师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委托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在北京,律师收费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的增加,律师收费标准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对此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北京律师收费标准主要分为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两大类。
对于诉讼业务,律师的收费一般按照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金额、案件的风险以及律师所耗费的时间等因素来确定。
而对于非诉讼业务,律师的收费则主要取决于所提供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草拟法律文件等具体服务内容和工作量。
其次,根据《北京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其门店醒目位置公示律师收费标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
这样一来,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就能够清楚地了解到律师的收费标准,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此外,根据《北京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收费应当合理、公平,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律师收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变相提高,也不得以虚假的方式降低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还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律师收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法律援助、法援代理等,北京律师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
而法援代理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对于这些特殊情况,律师的收费标准将会有所调整,以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总的来说,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所耗费的时间、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来确定的。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律师收费标准,并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律师收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对于特殊情况,律师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以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总之,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是合理、公平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12.28•【文号】司发通〔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12月28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为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律师服务收费监管,引导广大律师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完善律师服务收费政策(一)提升律师服务收费合理化水平。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
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
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
(二)提高律师服务收费公开化程度。
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65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五日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
下浮不限。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驻京分支机构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本市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律师事务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降低服务成本,体现社会公平,便民利民,为委托人提供勤勉尽职的法律服务。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方式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第十一条计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或制作法律文书等服务,按照服务的件数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当事人争议财产的数额,按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计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按照确定的单位时间收费标准,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付出的有效工作时间,计算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风险代理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事务的办理结果,从委托人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照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第十五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六条下列民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第十七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第十九条《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是委托代理合同的从合同。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提供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
(二)办案差旅费概算及收取方式。
(三)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需要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的费用概算及收取方式。
(四)收费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应当约定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数额或比例、收费阶段、结算方式等内容。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律师协会制定。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收费数额、比例。
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就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类型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得为规避政府指导价改变或变相改变所提供法律服务的类型。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或完成法律服务后收取。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
法律服务过程中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上述费用及垫支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
律师事务所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六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预收办案差旅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承办律师办案支出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律师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减收、免收律师服务费的,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减收、免收的原因、方式、范围及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律师协会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行为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违法行为构成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报市司法局。
市、区县司法局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下列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办案差旅费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市律师协会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