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3

合集下载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背景公路工程是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之一,其建设质量和安全性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公路行业科学发展,制定了《公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规范,其中《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是公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2.1 竣(交)工验收申请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并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竣(交)工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竣(交)工验收时间后,按照规定组织验收。

2.2 竣(交)工验收组织竣(交)工验收组织由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中建设单位为主体单位,由工程负责人带领验收组成员进行验收。

同时,竣(交)工验收组织应邀请公路技术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参加。

2.3 竣(交)工验收项目竣(交)工验收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具体验收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和复核;•工程质量保证、完工自检和验收计划的审核;•工程完工图纸和档案的归档管理;•工程竣工证和验收合格证等相关文件的签发。

2.4 竣(交)工验收结果处理在竣(交)工验收组织进行验收后,应当汇总验收结果并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明确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状况,同时对不合格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并给予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

对于不合格的部分,应当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检查整改情况。

三、竣工验收的意义与应用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是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前提和基础。

竣工验收的结果是公路工程使用、维护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同时,竣工验收的科学实施,也能够提高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公路工程行业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健康发展。

最新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最新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判定工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能否投入使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公路安全运营,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23版)》。

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验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细则明确了验收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依法、科学、透明的原则。

并规定了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验收、组织验收、验收报告、验收结论等环节,确保验收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验收的组织和要求细则明确了验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包括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还明确了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工程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验收的内容和方法细则明确了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并规定了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例如,工程质量方面需要对路面平整度、标线质量、桥梁结构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安全方面需要对交通设施、交通标志等进行检查;环境方面需要对排污、噪声等进行检查。

四、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细则明确了验收的程序,包括验收申请、验收资料的准备、验收现场的检查和评估、验收报告的编制等环节,并规定了相应的要求,如验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

五、验收的结果和处理细则规定了验收的结果和处理,包括合格验收、不合格验收和复验等情况的处理办法。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需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复验,确保工程达到相关要求。

六、其他规定细则还包含了其他方面的规定,如验收费用的支付、验收报告的归档等。

以上就是《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23版)》的主要内容要点。

该细则的制定,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规范,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公路安全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该细则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

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2010年2月25日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 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办法修订汇报.doc《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 0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24〕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验收的基本原则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2.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4.验收组织应独立、公正、专业,由相关部门指派。

二、验收的程序及要求1.建设单位应提前30天向审批机关申请工程竣(交)工验收。

2.验收组织在收到申请后,应按照程序组织召开验收会议,确定验收组成员,并签订保密协议。

3.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独立、全面、深入的验收工作。

4.验收组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问题。

5.建设单位应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验收组。

6.验收组根据实地检查和整改情况,综合评估工程质量,出具验收报告。

7.验收报告应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并向审批机关提交。

三、验收的内容及标准1.工程质量:验收组要对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安全防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环境保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环保设施、噪声、水质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使用功能:验收组要对工程的道路通行、照明设施、标志标线等进行评估,确保满足使用功能。

5.管理维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建设单位能够履行管理责任。

四、验收结果及后续措施1.如果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验收组应出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证书》。

2.如果工程未能完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3.如果工程严重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整改。

交通运输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由省发改委、财政厅(财资署)、交通运输厅(一级)和路政管理部门(二级)联合实施。

具体办法如下:(一)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行业准则,采用专业性质职业能力、职业责任及管理方式;
(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规范》关于竣工验收原则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安全、经济性等方面,确定本工程竣工验收要素与技术参数;
(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规范》所列出的验收准则,根据本工程竣工验收要素和技术参数,实施质量检查、抽测、测试等验收工作;
(四)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应有书面记录,明确好验收时间、验收依据、验收基础、验收结果和结论、验收人员等内容,并由路政管理部门(二级)正式签字报竣工方确认;
(五)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后,路政管理部门(二级)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和验收书送交财政部门(财资署)、交通运输部门(一级)和发改委,由发改委统一发布竣工验收结论,报批——答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生效。

浙江省公路交竣工验收实施细则(2013年) - 简化版本

浙江省公路交竣工验收实施细则(2013年) - 简化版本

附件1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操作办法一、基本要求(一)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由负责该公路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二)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包括交工质量评定(包括中间交工)和竣工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和评定打分。

(三)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

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桥梁桩基和基础、桥梁预应力构件、隧道四级以上围岩的初期支护、软土地基处理、高边坡、房建工程基础和主体(装饰前)等关键工序或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测(见表1中有关内容),中间检测项目合格率应在90%以上。

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的检测和检查结果均可作为交(竣)工质量评定依据。

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检查情况每季度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

(四)公路工程交(竣)工(包括中间交工)质量评定实行备案管理,质量评定备案管理程序如下:1、工程开工后,交(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

建设单位应将拟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2、试验检测单位应当编制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的检测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检测方案的专家审查,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检测方案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3、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完成后,试验检测单位应出具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应在质量评定前10天,将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4、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外观检查报告和内业资料审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工程质量评定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现场复核,若建设单位发现有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情况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报告主管质量质监机构,同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复或返工,必要时应进行安全评估或专家审查。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在建设完毕后,由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全面检查和评估,以确定工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是否可以投入使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是针对公路工程的竣(交)工验收进行详细规定的指导性文件。

下面将从文件的目的、范围、流程、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目的和范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提高验收质量和效率,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公路工程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

三、流程和要求1.提前准备:工程竣(交)工验收前,相关责任部门应提前准备验收材料和设备,包括验收表格、检测设备等。

2.验收组成立:验收组应由相关行政和技术部门的专家组成,组长由主管部门确定。

3.现场检查:验收组应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多个方面进行细致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4.文件评审:验收组应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进行评审,对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6.整改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报告中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完工后再次申请验收。

验收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和评估,确保整改符合要求。

7.验收决定和报批:验收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决定,并将决定报批给主管部门。

验收决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8.验收结果公示:验收决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公示验收结果,以便公众监督。

四、总结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进行规范的指导文件,旨在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

该细则明确了验收流程和要求,并强调了现场检查、文件评审、整改验收等环节的重要性。

通过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提高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公路交通的发展。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第一部分综合文件一、竣(交)工验收文件(一)竣工验收文件(附件6、7、8相关内容及竣工验收委员会各专业检查组意见)。

(二)交工验收文件(附件3、4相关内容)。

(三)工程单项验收文件(环保、档案等)。

(四)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五)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二、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一)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三)水土保持批准文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

(五)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

(六)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八)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

(九)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往来文件、会议纪要。

(十)施工许可批准文件。

(十一)上级单位有关指示。

三、征地拆迁资料(一)征地拆迁合同协议。

(二)征地批文。

(三)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四)占地图及土地使用证。

(五)拆迁数量一览表。

四、工程管理文件(一)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三)合同书、协议书。

(四)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五)建设单位往来文件。

(六)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七)其它文件及资料。

第二部分决算和审计文件一、支付报表二、财务决算文件三、工程决算文件四、项目审计文件五、其他文件第三部分监理资料一、监理管理文件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一)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

(二)监理独立抽检资料(注:编排顺序参照第四部分)。

(三)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四、工程合同管理文件五、其他文件六、其它资料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

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

第四部分施工资料一、竣工图表(一)变更设计一览表。

(二)变更图纸。

(三)工程竣工图。

二、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划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文件,会议纪要等。

三、施工质量控制文件(一)工程质量管理文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制定,旨在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施工质量。

一、总则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2.施工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工作。

3.竣工验收应以合同内容、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为依据,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验收。

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报送验收结果。

5.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验收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其异议处理结果以最终竣工验收结果为准。

二、验收单位1.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等情况,确定验收单位,并将验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公布。

2.验收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验收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验收内容1.验收应包括施工图纸、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施工完成情况等内容。

2.具体验收内容应由验收单位组织专家组就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施工完成情况等情况,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确定。

3.验收时,验收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对关键技术点、施工难点等进行深入讨论,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指导。

四、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月准备好竣工验收所需材料。

2.验收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专家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验收单位应在验收工作完成后,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施工单位,同时将验收结果报送给管理部门。

4.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验收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由验收单位进行复核,最终以验收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准。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1. 引言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对新建或改建完毕的公路工程进行质量和技术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本文档旨在规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办法和步骤,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 验收主体•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

建设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竣工验收的程序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申请验收、准备验收、实施验收和验收报告编写等步骤。

3.1 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公路工程竣工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的申请书、竣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3.2 准备验收相关部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准备验收工作。

准备验收主要包括查阅竣工图纸、设计文件等,确保工程的设计符合相关要求。

3.3 实施验收在准备验收工作完成后,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公路工程进行现场实地查看和检测。

验收内容包括道路线形、标志标线、桥梁隧道、排水设施等各项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3.4 验收报告编写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编写验收报告,对公路工程各项指标进行评价。

同时,将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4. 竣工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具体要求如下:4.1 道路线形•公路道路线形应符合相关道路设计标准和规范。

•道路的曲线、坡度、超高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道路设施如护栏、标志牌、标线等应完好、清晰、合理。

4.2 桥梁隧道•桥梁隧道的结构和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负荷试验。

•桥梁隧道的防水、防腐等保护层应达到规定要求。

4.3 排水设施•排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排水系统应能够有效排除降雨引起的积水和雨水。

4.4 其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公路工程,还需符合相应的要求,如高速公路的最大坡度、标志标线的规范等。

公路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所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概述:
一、验收基本要求
1. 验收的目的: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达到设计要求,具备安全、可靠、稳定的使用功能。

2. 验收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

3. 验收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

二、验收程序与流程
1. 验收的主体: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2. 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验收、准备验收、现场检查、验收报告、意见反馈、验收决定等环节。

三、验收内容与标准
1. 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 安全评估:对公路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认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功能验收:测试工程的使用功能,满足道路交通需求和使用功能。

四、验收意见与决定
1. 验收意见:验收委员会根据现场检查、技术评估、相关材料等,形成验收意见,如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 验收决定:验收委员会根据验收意见,作出验收决定,确认公路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并签署相应的验收文件。

五、验收监督与评估
1. 验收监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验收评估:对验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验收工作的质量。

以上仅是一个可能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概述,具体的办法和细则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工程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该细则自2 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

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二O 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相关阅读:1、关于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交公便字〔2008〕172号)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 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办法修订汇报.doc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xx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xx。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2013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2013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省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交通运输部负责或委托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竣工验收的公路项目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验收委员会综合评价,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备案。

验收委员会和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把好验收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以及总投资三亿元以上的省道项目的竣(交)工验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第七条三级公路及以下或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公路工程,经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法人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组织一次性竣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未按本细则进行竣(交)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九条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已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公路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竣工验收范围和对象二、验收程序和要求1.提交验收资料:承建单位应在竣工前30天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竣工图纸、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

2.竣工验收组成:由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专家组成的竣工验收组负责公路道路工程的验收工作。

3.竣工验收要求:验收组应对公路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和问题解决。

三、验收标准和指标1.工程质量标准:公路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等。

2.工程安全标准:验收组应检查公路道路工程的交通标识、护栏、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四、竣工验收结果处理1.合格验收:公路道路工程经验收组查验合格后,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公布验收结果,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不合格验收:如发现公路道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组应当指出具体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3.工程质量保修:公路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建单位应提供一定期限的质量保修期,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监督管理和追责机制1.监督管理:竣工验收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道路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

2.追责机制:对于公路道路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最后,公路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公路道路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做好竣工验收工作,才能确保公路道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和保障。

同时,我们也希望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进一步完善和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公路道路工程建设需求。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引言二、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完善工程文件在竣工验收前,必须完善公路工程相关的施工、设计、材料等文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办理规划许可根据规划许可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公路工程符合规划许可的要求和标准。

3.准备验收技术和人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对工程的评估和确认具备专业性和可信度。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验收程序(1)组织相关人员对道路的工程质量、工程技术及相关文件进行评估和确认;(2)对道路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等进行审查;(3)对道路的运营状况进行检查和测试。

2.验收内容(1)工程质量:评估道路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包括路面平整度、坡度、标志标线的设置等;(2)工程技术:评估道路的设计和施工技术,包括设计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工程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等;(4)运营状况:检查道路的运营状况,包括是否通行顺畅、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等。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特定问题进行验收,如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等。

3.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验收标准,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能够达到要求。

四、竣工验收结果的处理1.合格验收若公路工程的质量、技术和文件都符合要求,验收结果为合格验收。

可以进行后续的交付、运营和管理工作。

2.不合格验收若公路工程的质量、技术和文件不符合要求,验收结果为不合格验收。

需要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3.提出整改要求根据验收结果,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都能达到标准要求。

五、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1.监督机构的责任设立专门的竣工验收监督机构,负责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竣工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竣工验收后,加强对公路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竣工的道路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能够持续达到标准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批准实施文件交公路发号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部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

该细则自2010 年5 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 号)同时废止。

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二O 一O 年三月十二日细则正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

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

第七条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

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

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

第八条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即: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Σ(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单位工程投资额)/Σ单位工程投资额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即:工程质量评分值=Σ(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合同段投资额)/Σ合同段投资额项目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

第九条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 分的为合格,小于75 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对通过交工验收工程,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

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二条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 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见附件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

(见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

(见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8)。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见附件9)。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

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有多家单位的,项目法人应组织汇总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竣工验收时选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2。

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3。

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 分为优良,小于90 分且大于等于75 分为合格,小于75 分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照整改前的鉴定得分,超出75 分的按75 分,不足75 分的按原得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直接确定为合格。

(一)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大面积高边坡失稳。

(二)路面工程车辙深度大于10mm 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该合同段车道总长度的5%。

(三)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四)隧道工程渗漏水经处治效果不明显,衬砌出现影响结构安全裂缝,衬砌厚度合格率小于90%或有小于设计厚度二分之一的部位,空洞累计长度超过隧道长度的3%或单个空洞面积大于3m2。

(五)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

第二十条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75 分计算;并视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评为优良。

(一)路基工程的重要支挡工程严重变形。

(二)路面工程出现修补、唧浆、推移、网裂等病害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路线的3%或累计面积大于总面积的1.5%;竣工验收复测路面弯沉合格率小于90%。

(三)大桥、中桥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