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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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净高 层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计则 规
面算
筑 建积
2.2m
围护结构
2.1m
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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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勒脚是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高度一般为室内地坪与 室外地面的高差,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 厚的部分。如图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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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1
1.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 算1/2面积。
注:单层建筑物的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 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3.0.1-2建筑面积:S=(15+0.24)×(5+0.24)=79.86m2.
S=(6-0.24)×(3+0.24)=18.66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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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9
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 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注: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结构,均按有结构层区分不同的层高 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如图(3.0.9),建筑面积:S=4.5×1×5×0.5×5=56.25m2
层高不小于2.2m,则回廊S=(15-0.24)×1.6×2+(10-0.24-1.6×2) ×1.6×2=68.22m2 层高小于2.2m,S=[(15-0.24)×1.6×2+(10-0.24-1.6×2) ×1.6×2] ×0.5=34.11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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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8
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 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 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如图(3.0.8),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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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
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 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 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注:围护结构可理解成“能遮风避雨”的建筑物。但是如果是封闭的阳台,还是要按半面积计算。 详第18条规则。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 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 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 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单层有局部楼层的平屋面图3.0.2-1,建筑面积: S=(20+0.24)×(10+0.24)+(5+0.24) ×(10+0.24)=260.92m2;
S=(4.2+0.24)×(6+0.24)=27.71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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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6
建筑面积:S=(5.44×2.8+4.53×1.48)×0.5=10.97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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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7
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 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如图(3.0.7-1及3.0.7-2),建筑面积:
S=8×5.3+8×1.6×0.5=48.8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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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
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 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如图(3.0.5),建筑面积:S=7.98×5.68=45.33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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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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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6
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 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 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如图(3.0.6-1及3.0.6-2) ,建筑面积:
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 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 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注: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管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建 筑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如图3.0.4-2,建筑面积:

展厅


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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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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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
单层有局部楼层的坡屋顶图3.0.2-2,建筑面积:
S=(9+0.24)×(6+0.24)+(3+0.24) ×(2+0.24)=64.92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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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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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3、4
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 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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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2
1.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注:净高指楼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如图3.0.1-3 建筑面积:S=5.4×(6.9+0.24)+2.7 × (6.9+0.24) × 0.5 × 2=57.83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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