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提案和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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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提案和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工作,激励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提案各承办单位全力做好提案工作,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成效,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评选范围 (1)

优秀提案评选范围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市政协全体会议或闭会期间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立案提案总数的5%。联名提案表彰第一提案人,集体提案进行集体表彰。

(2)

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范围承办市政协提案的部门或单位。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提案承办单位总数的20%。

2、评选时限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提案、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3、评选标准 (1)

优秀提案评选标准

1、提案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提案所提的建议经过认真地调研,有情况、有分析,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对长远规划、宏观决策或解决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提案被有关单位采纳后,促进了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实施,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明显作用,使人民群众关心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4、提案的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2)

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提案办理工作,办理提案的各项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按时办结,规范回复。按照规定时限办结,按规范格式做出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实际的答复。

3、加强沟通,满意度高。提案办理中,积极同提案者和政协提案委员会加强联系,沟通情况,认真听取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提案者反馈意见满意率高。

4、办理认真,注重实际。对提案所提内容能够解决的得到较好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做好解释,实事求是向提案者说明情况。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承办单位等均可进行推荐或自荐。

(二)初选:优秀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邀请部分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及承办单位等有关人员,在综合分析基础上,依据评选范围和标准,提出建议名单。提案先进承办单位由市政协提案委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评定,提出建议名单。

(三)审定: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定,确定优秀提案和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五、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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