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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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4.19•【字号】烟建质安〔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的通知烟建质安〔2023〕9号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引导和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19日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引导和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市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受理、现场复查及组织评价工作,同时负责“省优质结构工程”的初评和报送工作。

第四条各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推荐工作。

第五条市优质结构每年评价一次,通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个建设工程。

同时,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出一定数量的市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参评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六条市优质结构评价过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参评规模第七条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市优质结构。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鼓励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走质量兴业之路,充分体现“奖优罚劣”、“优质优价”的质量激励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创造更多优质工程,为此集团公司基建主管部门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统一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作为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优质工程的申报评选条件第二条列入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内的各类专用资金工程、“三产”和多经项目、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包括“矿、土、安”三类工程。

第三条纳入项目必须是二级项目建设单位、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年初优良工程规划的单位工程。

第四条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统一标准”要求,竣工验收并已向矿区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的单位工程。

第五条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单位工程,其中矿建工程无死亡事故,地面工程无重伤事故。

第三章优质工程的申报程序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二级项目建设单位、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必须对所辖工程质量等级目标制定规划,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报集团公司基建处和矿区质监站。

第七条规划的内容必须明确优质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及总造价等。

重点工程必须纳入优质工程规划。

第八条二级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预控措施和监督保证措施,报集团公司基建处和矿区质监站备查。

第九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并向二级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报基建处。

由基建处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后,经矿区质监站核验达到优良等级后,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及其矿井公司向集团公司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申报。

申报的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和管理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涉及监理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的签证和意见。

市建筑工程(市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市建筑工程(市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市建筑工程(市优质工程)评选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业”方针,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市建筑工程“XX杯”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杯”奖是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管理的最高奖,为市年度精品工程。

第三条“XX杯”奖的评选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市住建委批准公布。

第四条“XX杯”奖的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精益求精的原则,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每年评审数量控制在15项以内,每半年评审一次,每年的5月、11月开始申报,6月和12月进行评审。

第五条“XX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县区建筑业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XX杯”奖的评选工程为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被评为优良工程并在本季度被评为示范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半年以上。

第七条“XX杯”奖的评选工程为:(一)住宅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住宅小区在30000m2以上;(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m2以上;(三)市政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XX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技术和经济效益处于市内领先水平;(二)施工工艺精细,观感质量优良,实测实量项目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应在标准以内;(三)性能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质量记录真实完整,竣工资料齐全成册;(四)应用“四新技术”应在六项以上。

第四章申报资料第九条申报“XX杯”奖应提供以下资料(一)“XX杯”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二)全套竣工图纸和工程技术资料;(三)施工许可相关证件;(四)工程用户的质量回访卡;(五)“四新技术”应用资料;(六)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及层数,实际开、竣工日期,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监督人员等;(七)反映工程特点的影像资料,视频不少于15分钟,图片不少于10张。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地追求卓越和优质,建筑业也不例外。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获得优质工程奖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荣誉标志,可以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关于“优质工程奖评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优质工程奖的概念优质工程奖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工程技术水平和投资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最终评选出建设质量最好、技术水平最高、经济效益最优的优质工程。

获得优质工程奖是对建筑企业施工质量的一种肯定和鼓励,也是提高建筑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二、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标准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标准包括三个方面:施工质量、工程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1.施工质量施工质量是评选优质工程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必须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和施工质量的高水平。

建筑结构的安全包括抗震、抗风、抗雨、抗火等,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施工安全等,施工质量的高水平包括工程验收合格、部位无漏水、无裂缝、无松动、无变形等。

2.工程技术水平工程技术水平是评选优质工程奖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必须保证建筑结构设计合理、工程材料优质、施工技术先进。

建筑结构设计合理包括结构系统、结构风险等,工程材料优质包括材料抗压、抗拉、抗剪、耐久性等,施工技术先进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序、施工用具等。

3.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评选优质工程奖的最后一个标准。

必须保证建筑投资合理、能够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建筑投资合理包括工程投资预算合理、施工过程费用合理等,投资效益最大化包括建筑质量提升、施工周期控制、工程造价减少等。

三、优质工程奖的评选程序优质工程奖的评选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初审、复审、终审和表彰等环节。

1.项目申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和监理单位都可以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

2.初审初审是根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对不符合条件、缺少材料等进行初步筛选。

【工程】烟台市优质工奖复查工作细则试行

【工程】烟台市优质工奖复查工作细则试行

【关键字】工程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复查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复查工作,强化建筑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创优意识,确保推荐申报的“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工程代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水平,根据原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烟建质安〔2009〕3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优质工程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复查工作必须坚持以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准绳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复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工程。

第四条工程复查采取量化指标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并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复查的具体工作由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复查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章工程评价基本要求和评选范围第七条工程整体水平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工程安全、适用、美观1.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2.设计先进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3.地基根底与主体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符合设计要求;4.设备安装规范,管线布置合理美观,系统运行平稳、安全、可靠;5.装饰细腻,工艺考究,观感质量上乘;6.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编目规范,具有可追溯性。

(二)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1.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及以上工法/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省级以上QC成果);2.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3.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且成效显著;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有所创新。

优质工程评定程序和办法

优质工程评定程序和办法

优质工程评定第一章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属部级工程质量奖,评审对象为有色金属行业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大、中型新建和技改工程项目。

获奖工程应是质量好、工艺先进,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工程项目。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由工程项目的创建单位自愿申报,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站推荐后通过初审、复审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向获奖工程的有关创建单位颁发奖牌或优质工程证书。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制定。

评审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实施,具体工作由设在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评审范围凡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批准立项报建的大、中型新建工程和技改工程均可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1、新建、技改大、中型工程项目;2、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具有重要功能并直接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工程;3、科技含量高,施工工艺新颖,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对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具有良好影响的工程。

(二)其他工程1、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总体质量好的住宅小区,且设施配套,小区内道路、绿化完成;2、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3、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以下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1、境外企业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2、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3、保密工程;4、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5、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申报条件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设计标准、规范,并获得项目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认可。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备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一、申报某某杯奖(优质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8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0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50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综合楼、商场;5.5公里以上高速公路,8公里以上一级公路,15公里以上二级公路;6.长度3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1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6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或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IOOOO平方米以上的群体住宅,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仿古建筑,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IO(M)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力、水利工程;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三、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县市、各部门创优计划,并已报市建协、市政行业协会备案。

2.严格执行了《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

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3.工程应获得某某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4.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以前竣工,并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5.已获得县(市)或地级市专业局的优质工程奖,并具有全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6.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优质建设工程的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评选。

第三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目的是表彰和推广优秀的建设工程,倡导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理念,并引领行业变革和升级。

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五个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环保工程。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市质量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技术创新、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外观和内部装饰、工期保障等。

第七条道路桥梁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技术先进性、施工工艺的创新性、道路交通的便利性、结构安全等。

第八条市政公用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管网的通畅性、环境适应性等。

第九条园林绿化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美观性、植被的生态性、园林设施的实用性、养护管理的可持续性等。

第十条环保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科学性、环境保护设施的先进性、治理效果的显著性、环境管理的持续性等。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初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四条终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五条评选结果将在奖励大会上公布并颁发奖杯、奖状等证书。

第四章评选权益第十六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将获得以下权益:(一)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二)在相关行业媒体或宣传平台上进行宣传;(三)在相关行业的会议和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或交流经验。

第十七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保持其领先地位和行业示范效应。

住建厅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住建厅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住建厅优质工程评选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成为国人生活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表彰和推广建筑行业的优秀工程,促进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为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贡献力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二、评选目标1、宣传和推广我国建筑行业的优秀工程,展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成果,推动建筑行业科技创新。

2、加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的稳步提升。

3、鼓励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和安全施工,营造和谐的施工环境。

4、培养和激励全社会尊重和关注建筑行业从业者的文化氛围,提高从业者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尊严。

三、评选范围1、工程类型:包括住宅区、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基础设施、景观工程等。

2、评选标准:工程优质、安全、环保、创新、文明施工等。

3、排除范围:涉及违法行为、低品质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工程等。

四、评选流程1、报名阶段施工单位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定的报名渠道进行报名,需提供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等。

2、初审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组织专家对报名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工程项目。

3、现场考察对入围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邀请相关专家和行业代表进行评审。

4、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入围工程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优秀工程名单。

5、颁奖在相关场合举行颁奖典礼,颁发“优质工程”奖项,并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和宣传。

五、评选标准1、施工工艺:施工单位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提高了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

2、环保措施: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

3、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重文明施工,做到了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减少了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4、安全管理: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了工程施工的安全。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建筑施工、建设监理企业:根据一年来的试行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调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创优积极性,提升建筑施工质量总体水平,结合烟台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山东省泰山杯奖、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山东省装饰泰山杯奖,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以及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在烟台市外承建的建设工程,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奖项的,给予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奖励。

第三条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在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中加20分,有效期三年;获得泰山杯奖等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奖项的,在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中加10分,有效期两年;获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等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项的,在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中加5分,有效期一年。

加分时效自奖项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凡参评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泰山杯奖等国家、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奖项的建设工程,应参评市级以上节能示范工程。

获得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墙材基金返还比例不低于90%;获得市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墙材基金返还比例不低于80%。

第五条凡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均应制定年度创优计划,明确目标,建立体系,制定措施,逐级落实到项目、工序和个人。

其中,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创优率应达到50%以上,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创优率应达到40%以上,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创优率应达到30%以上,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创优率应达到1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按竣工面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合同额计算)。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建筑工程)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建筑工程)

附件1: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
(建筑工程)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承建单位填写。

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

如有更改,需有相关单位的文件。

3、单位名称必须同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

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4、申报说明一栏,主要说明申报工程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的主项要求。

5、工程类别一栏,按(1)公共建筑工程类(2)工业工程类(3)交通工程类(4)市政、园林工程类(5)住宅工程类(6)水利工程类(7)通讯工程类分类填写。

6、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中,质量验收结论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为准。

如所申报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应填写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所申报工程含多个单位工程,则需填写每个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表格不够可另加附页。

7、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施工的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8、经济效益是指施工企业合理组织施工,在缩短工期、节省劳力、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益。

9、工程使用单位意见,应含有工程质量水平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10、除需要填写意见盖章栏目内容可用手写外,其余内容请打印。

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
申报说明
申报工程概况
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

优质工程奖评制度优质工程奖评制度一、总则优质工程奖评制度是为了充分肯定和表彰在建设项目中表现出色、质量出众的工程项目,鼓励各参建单位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国工程行业的科学发展而制定的。

二、评选对象1. 所有在规定评选周期内完工的工程项目都可以申报优质工程奖。

2. 工程项目的申报可以由任何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提交评选。

三、优质工程评选标准1. 工程质量: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完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项目在施工、材料选用、工艺流程等方面,必须达到卓越的水平。

2. 工程管理:项目必须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合理、安全施工、材料管理等方面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3. 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对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有明显的贡献,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1. 申报阶段:参建单位或个人提出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给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2. 审核阶段: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将项目材料提交给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 评审阶段: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提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4. 审定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语和奖项建议,并将结果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最终确认和审定。

5. 颁奖阶段: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评定结果,组织颁发奖项,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公示和表彰。

五、评审机构建设主管部门设立专业评审委员会,包括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人员等组成,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

六、评审原则1. 公正公平: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暗箱操作。

2. 客观准确:评审结果必须客观准确,基于事实和数据进行评判,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

3. 保密性: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保守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机密性。

七、奖项设立1. 特等奖:评选周期内评选出的表现最优秀的工程项目。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

关于优质工程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工程建设已成为城市发展和国家进步的重要标志。

优质工程的建设不仅可以提升城市形象,也可以改善市民生活质量,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对于工程建设者来说,如何评选出优质工程并对其进行充分的肯定与奖励,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提出一套全面、科学的优质工程评选方案,旨在为各类工程项目的评选提供指导和支持,为促进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评选范围优质工程评选的范围应包括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农村建设和文化教育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在并且应考虑到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域、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确保评选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三、评选标准(一)技术创新性工程项目是否具有技术创新性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性。

(二)建设质量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具备较高的建设质量。

(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程度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程度。

(四)社会效益工程项目对社会的效益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社会效应、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对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工程项目对社会的效益。

四、评选程序(一)提名阶段在评选的第一阶段,设立专门的提名评审委员会,确保被提名的工程项目符合评选标准,并非常对公开透明。

被提名的工程项目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二)初审阶段在评选的第二阶段,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提名的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并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项目,进入评估阶段。

初审过程应特别重视工程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建设质量、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考量因素。

优质结构评定细则文件

优质结构评定细则文件

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一条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负责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工作以“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方针,遵循“协会组织、企业自愿、专家评审”的原则,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工作依据。

第二条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位工程;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可以申报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

第三条创优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制定质量目标,并由申报单位填写《创建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计划表》(附件1),市直工程直接报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县市区属工程由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申报主体应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多家施工企业承建的大型项目可申报两个主要参建单位。

第四条创优结构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企业会同施工企业,在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工程结构施工质量进行自评,地基与桩基、主体结构(含地下防水)评价总得分都在85分及以上的工程,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市直工程由监督科或分站)推荐,可以申报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

企业自评形成《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表》(附件2),并填写《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评审表》(附件3),报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各县、市、区属工程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后,向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推荐上报。

第五条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材料:1、《创建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计划表》;2、《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表》;3、《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评审表》;4、评价标准中重要的评价项目资料;5、专项工程的分包验收记录;6、播放时间5—10分钟并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影像光盘1个。

主要内容:工程简介、工程施工中的基础开挖、基础施工、钢筋工程、防水工程、混凝土施工、模板工程、砌体工程及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质量通病治理等情况。

申报材料除申报表外,其它资料可以为复印件,按上述要求的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式二份,报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企业技术基础工作,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塑造企业品牌,增强企业声誉,提高建工师整体工程质量水平,以适应社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工杯”是建工师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体现建工师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在师同类工程中应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建工杯”工程由师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以上年度竣工项目(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为申报对象,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建工师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师建设局负责,师“建工杯”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申报省、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必须先获得地、州、市及建工师优质工程奖,经师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上报。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建工杯”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在4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的各类民用建筑。

(二)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改、扩建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

(三)新建的公路、铁路连续长度在5公里以上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公路、铁路、桥梁、涵洞、遂道单位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以单项工程计,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等建设项目。

(四)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包括供排水、煤气、供热、园林、环卫等)。

(五)在建工师内享有一定声誉,并具有特色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一)保密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四)已参加过“建工杯”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建工杯”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师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企业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落实措施、强化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也是申报山东省“泰山杯”奖的基本条件。

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三个类别,分别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等三个协会联合颁发。

第三条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第四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量为建筑工程约50个、装饰工程约25个、市政工程约1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体育场1.5万座以上;2.体育馆3000座以上;3.游泳馆1500座以上;4.影剧院1500座以上;5.饭店、宾馆客房150间以上;6.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三)市政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1.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轨道交通、污水处理等工程投资(不含拆迁、征地费)600万元以上。

其中,申报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应为具有人行道、路灯等附属设施的完整工程;2.照明、单项管道工程投资400万元以上。

(四)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1.公共装饰装修面积1000平米以上,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造价15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2.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和纪念性装饰装修工程;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造价8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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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企业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落实措施、强化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也是申报山东省“泰山杯”奖的基本条件。

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三个类别,分别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等三个协会联合颁发。

第三条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第四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量为建筑工程约50个、装饰工程约25个、市政工程约1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体育场1.5万座以上;2.体育馆3000座以上;3.游泳馆1500座以上;4.影剧院1500座以上;5.饭店、宾馆客房150间以上;6.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三)市政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1.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轨道交通、污水处理等工程投资(不含拆迁、征地费)600万元以上。

其中,申报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应为具有人行道、路灯等附属设施的完整工程;2.照明、单项管道工程投资400万元以上。

(四)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1.公共装饰装修面积1000平米以上,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造价15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2.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和纪念性装饰装修工程;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造价8万元以上。

(五)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1000万元以上。

(六)个别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有一定社会影响,工程质量达到全市先进水平的工程。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1.我市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工程;2.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3.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4.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5.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6.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工程;7.未通过工程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的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筑工程1.应为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2.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且自竣工验收至申报时间不超过三年;3.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4.大型公共建筑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项目,各单位工程全部合格;5.住宅小区组团工程申报评奖的,其小区内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应全部是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同时住宅工程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6.申报企业应为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会员单位。

(二)市政工程1.按照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经过一年使用检验;3.申报企业应为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会员单位。

(三)装饰装修工程1.法定建设手续完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美;2.工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并通过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的全面验收,达到优质标准;3.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家庭居室使用三个月以上,回访制度完善,使用效果好,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4.申报企业应为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

第八条申报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施工;(二)企业在市政工程中,完成主体工程和主要附属设施的施工;(三)企业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主厂房及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九条市优质工程奖申报主体应为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由总承包企业一同申报。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和建筑装饰协会,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分别制定下发市优质工程申报通知。

(二)申报企业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权限,分别向市级和县级有关协会进行申报。

其中,县级协会受理并经审核同意的,按工程类别分别向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申报。

(三)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和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复查程序。

初审不合格的,责成申报企业继续补充材料,仍旧达不到申报要求的,取消评奖资格。

第十条申报材料内容(一)建筑工程1.《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建筑)一式3份;2.工程项目的立项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l份;3.总承包合同书复印件1份;4.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价资料复印件各1份;5.《烟台市优质结构证书》复印件1份;6.《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7.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介绍文字材料一式2份。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8.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9.工程情况介绍PPT。

主要内容:工程简介、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介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外装修的质量控制介绍,以及主要施工工法,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

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

(二)市政工程1.《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市政)一式3份;2.工程项目的主项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3.总承包合同书复印件1份;4.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价资料复印件各1份;5.《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6.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介绍文字材料一式2份。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地点、投资规模、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7.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8.工程情况介绍PPT。

主要内容:工程概括、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四新技术应用及取得效果等。

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

(三)装饰装修工程1、《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装饰工程)一式2份;2、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合同的主要部份);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4、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复印件1份;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记录、主要装饰材料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6、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具有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7、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介绍文字材料一式二份。

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装饰面积,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工程中的运用等;8、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彩色照片6张。

第十一条申报资料按上述要求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第五章现场复查第十二条对初审合格的工程项目,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市建筑装饰协会,分别组织专家成立现场复查小组,到申报工程现场进行复查。

工程所在地建筑业有关行业协会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配合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复查内容(一)听取申报单位工程有关情况介绍,并观看PPT;(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四)查阅工程技术、质量和管理等有关资料;(五)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反馈;(六)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集中评审第十四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分别由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市政工程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组织行业内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及实地复查报告,通过审查、观看PPT、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评选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七章评审纪律第十六条申报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建设企业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工程现场复查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徇私舞弊。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章奖励第十八条对荣获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建设企业,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十九条对荣获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建设企业和相关人员,按照烟台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诚信考核加分,并作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当年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条对已经获得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有关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市优质工程奖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烟建质安〔2009〕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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