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大修、项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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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大修、项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设备大修管理,规范大修管理程序,有效控制设备大修“工期、质量、成本” ,结合目前设备大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修是对设备所有部位进行修理,项修指针对设备某一部位(或部件)进行修理,设备大修包括项修。

第三条设备大修的原则:当设备的过煤量、动作次数、公里数等仪表读数达到大修周期标准或实际状况已达到大修标准时安排修理。对于设备大修费原则上不允许超过规定值。

第四条为降低设备大修成本,在大修理过程中,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对于引进设备的大修,在保证设备性能的前提下,提倡采用国产化件。

第五条设备大修要和设备改造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设备管理中心

1、负责编制设备大修建议计划、审核、汇总,并提交公司审定

2、负责设备大修预、决算的审核。

3、负责设备大修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4、指导设备大修计划的实施安排和调整。

5、负责设备大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包括设备的出、

入厂验收;大修方案、预算的审查;外委大修设备的招投标;质量、工期、成本控制等全过程管理。

6、负责组织质保期内大修设备跟踪和质量问题处理。

第七条承修单位

1、根据设备大修协议,制定大修设备实施计划。

2、负责设备的状态调查,编制大修方案、预(决)算书及相关准备工作。

3、编制提报大修配件计划,并跟踪落实。

4、负责设备大修工作的实施,按协议规定的大修内容、质量、成本、工期要求完成大修任务。

5、负责承担设备大修质量问题。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对于设备的大修计划,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要根据下一年度《生产接续计划》、《设备配套计划》,结合设备状况,在每年的11月25日以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议计划。

第九条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设备大修建议计划的编制工作,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机电设备管理中心对公司批准的设备大修计划要根据轻重缓急,按季、月进行分解,委托给承修单位落实。

第十一条根据生产接续计划的变化,对设备大修计划需要调整时,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要将建议计划上报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设备大修的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在每年下达大修计划之后,由机电设备管理中心与承修单位

签订大修协议。

第十三条承修单位在对大修设备解体检测之后,要编制详细的预算,经机电设备管理中心审核后,根据本规定的有关内容与承修单位签订大修合同。

第十四条设备大修方案及预算的变更

承修单位在大修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大修内容时,向机电设备管理中心提交《设备大修补充协议》,并将其作为大修预算的补充内容和结算依据。对于变更后大修费用超过规定值时,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设备验收出厂后进行大修决算。

第五章“工期、成本、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设备大修工期根据大修合同规定期限执行。因计划调整或拆件等外部因素影响除外,竣工日期以验收出厂为准。

第十七条单台设备的大修总成本不应超出预算值,若超出预算值,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机电设备管理中心要按项目管理的规定对设备大修全过程进行监督。承修单位要有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承修单位对质量保证期内的设备,要了解运行状态,对存在的冋题及时处理,并建立完整的质量跟踪体系。机电设备管理中心监督检查承修单位大修设备质保期内的服务质量。

第六章大修招标管理

第二十条设备或部件大修招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设备或部件大修的招投标由机电设备管理中心组织。

第二十二条投标厂家的确定

1、由组织单位向有资质的厂家发出招标通知,投标厂家原则上不少于3 家。

2、参加投标的厂家必须经公司评标小组审查资质,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进行投标。

第二十三条招投标程序

1、招投标前,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根据设备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对需大修的设备或部件提出修理项目、技术要求、工期等,并编制标书。

(2)负责对投标厂家进行设备状况和修理内容现场技术交底,并要求投标厂家严格按标书要求编制投标书。

2、招投标会议要严格按会议议程组织,评委根据厂家得分情况,组织单位负责汇总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审批后,向中标厂家发中标通知书。

3、大修的设备由机电设备管理中心组织与中标厂家签订大修技术协议和合同。

第二十四条对于类型相同的设备或部件可通过招投标或议标的形式与承修厂家签订大修协议,以保证大修质量、成本和工期。并由机电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设备使用单位,定期对承修厂家进行综合评估,对于合作时间长、质量可靠、诚实守信的厂家签订长期协议,在一定时间内不再进行招投标。协议签订前需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审批后执行。

第七章验收、决算、结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大修设备完工后,承修单位向机电设备管理中心提报竣工报告,同时将大修的各种资料准备齐全,机电设备管理中心牵头,财务部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对有特殊行业要求的设备,公司相关部门也要参加验收。

第二十六条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大修合同进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XXX集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X集团

二00九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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