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津贴和加班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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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重庆--渝劳社办发〔2008〕65号--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劳动法--重庆--渝劳社办发〔2008〕65号--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65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部分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就贯彻执行有关工资、工作时间制度等规定提出了一些问题,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标准的问题用人单位执行《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124号),其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标准。

二、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就高不就低。

三、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问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四、关于中班、夜班津贴的问题《重庆市劳动局关于移植修订和废止一批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 000〕199号)第二条规定:“对现仍在适用的原重庆市劳动局(含以重庆市劳动局为主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从2000年7月1日起予以废止。

其中部分政策需继续执行的,由本局移植制定并予以公布。

”2000年7月1日后市劳动保障局及有关部门没有制发过有关中班、夜班津贴方面的规定,此前我市有关中班、夜班津贴的规定已经废止。

中班、夜班津贴属于企业内部分配的范畴,由企业在内部分配办法中解决,并注意向脏、苦、险、累岗位倾斜。

五、关于清凉饮料费的问题根据《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十四条规定:“每年5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夜班工作时间规定

夜班工作时间规定

夜班工作时间规定夜班工作是指在晚间时段进行的工作,通常是在晚上 10 点到次日早上 6 点。

夜班工作时间规定旨在保障工人的权益和安全,同时也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夜班工作的时间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时间:夜班工作时间一般为连续工作 8 小时,中间有规定的时间段作为休息时间。

通常在连续工作 4 小时后,会有30 分钟的休息时间,以帮助工人恢复体力和集中精力。

2.加班规定:夜班工作也可能需要加班,但加班时间不应超过每日 3 小时,加班时间也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加班工资和休息补偿等。

3.休息时间:由于夜班工作对身体和心理健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应规定适当的休息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夜班工作人员应在连续工作后获得至少 8 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这样有助于工人的身心恢复和健康保持。

4.健康保障:夜班工作人员由于工作时间特殊,容易对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应有相应的健康保障措施。

例如,雇主应为夜班工作人员提供充足的健康检查和医疗保险,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5.工资福利:夜班工作的工资福利应当符合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除了正常工资外,夜班工作人员还应享受夜班津贴、加班费、交通补贴、饭贴等福利待遇,确保他们的收入水平和工作条件。

6.安全保障:夜班工作时间规定还包括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

雇主应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急救设施。

此外,雇主还应培训夜班工作人员防范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总之,夜班工作时间规定是为了保障夜班工作人员的权益和安全,确保他们的工作条件符合国家劳动法的要求。

同时,合理的夜班工作时间规定也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各单位和雇主应合理对待夜班工作人员,落实夜班工作时间规定,保障工人的权益和安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渝劳社办发[2008]6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3.13
【实施日期】2008.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8〕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部分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就贯彻执行有关工资、工作时间制度等规定提出了一些问题,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标准的问题
用人单位执行《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124号),其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
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标准。

二、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就高不就低。

三、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问题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四、关于中班、夜班津贴的问题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移植修订和废止一批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199号)第二条规定:“对现仍在适用的原重庆市劳动局(含以重庆市劳动局为主与其他。

法律规定通宵班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通宵班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通宵班补贴的标准是什么目前,有很多的职工的工作性质都是会有通宵班的,那法律规定通宵班是有夜班补贴的,那补贴的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法律规定通宵班补贴的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通宵班补贴的标准劳动法第三十六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企业支付的职工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工资标准之内。

96年以后,国家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不再发文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津贴标准,但不能低于95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中夜班津贴支付标准:中班(22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2.20元;夜班(24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3.40元;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5点以前上班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发给夜餐费2.2元;通宵值班可发给3.40元。

通宵班补贴申请书范文尊敬的单位领导:您好!我是本单位员工XX,因上月夜班费未计算入上月工资,故申请补助。

我在工作中一直认真负责,以百分百的热情与仔细对待每一项任务。

正所谓一份付出一份收获,每一份收获都是源自自己的努力,更是证明了自己的价值。

而每一份收获更是激励自己继续努力工作的力量源泉。

为了能够更好地工作,证明自己的价值,所以我申请补助,望领导批准!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XXX年XX月XX日通宵班补贴的发放规定一、岗位津贴标准。

本次调整提高标准的岗位津贴是结合我省原有的岗位津贴范围和现实企业生产作业特点而制定的。

具体岗位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见附表。

夜班津贴仍无全国标准 有地方标准沉睡超20年

夜班津贴仍无全国标准 有地方标准沉睡超20年

夜班津贴仍无全国标准有地方标准沉睡超20年夜班津贴仍无全国标准有地方标准沉睡超20年一晚通宵做夜班,津贴4.4元,还不够吃一碗馄饨。

据悉,上海目前执行的夜班津贴标准制定于1995年,至今已有20年没调整。

1995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是270元,而今年则是2190元。

(据9月1日《工人日报》)21年过去,职工工资、物价水平早已今非昔比,何缘夜班津贴标准扔“屹立不动”?4、4元的补助在如今连买个早餐都不够,让这些“城市守夜者”情何以堪?被遗忘的夜班津贴看到“夜班津贴只有4.4元”的新闻,不少网友不无讶异地表示:“夜班还有津贴?”因为按照相关规定,诸如延长工作时间的中班、夜班,以及在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工作,职工都应获得津贴。

具体到上海,《民生周刊》新媒体记者查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现,根据1995年上海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综发(95)7号),从事中班工作到22时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为2.2元;从事夜班工作到24时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为3.4元;从事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夜班津贴标准为4.4元。

就是这样的明文规定,很多本身正在上着夜班的网友却表示“从未听说”,可见,夜班津贴在很大程度上成了“被遗忘的角落”。

还有人提出疑惑,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的一种工资形式,那夜班津贴是不是加夜班的加班费呢?有关专家表示,夜班津贴是不同于夜里加班工资的补偿性劳动报酬。

夜班津贴是针对上班发生在夜里所作的补偿或增益,与在夜里上班是否为加班无必然联系;如果夜里上班是加班,那么在单位内部执行夜班津贴发放制度的同时,仍应发放夜里加班的工资。

职工应该当心不少企业以略为丰厚的夜班津贴发放掩盖夜里加班工资未发的真相。

各地规定参差不齐关于“夜班津贴”,一直以来都是各地“各自为政”,国家并未出台过任何相关规定,目前仍然呈现参差不齐的状况。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3.13•【字号】渝劳社办发[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65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部分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就贯彻执行有关工资、工作时间制度等规定提出了一些问题,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标准的问题用人单位执行《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124号),其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标准。

二、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就高不就低。

三、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问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四、关于中班、夜班津贴的问题《重庆市劳动局关于移植修订和废止一批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199号)第二条规定:“对现仍在适用的原重庆市劳动局(含以重庆市劳动局为主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从2000年7月1日起予以废止。

其中部分政策需继续执行的,由本局移植制定并予以公布。

”2000年7月1日后市劳动保障局及有关部门没有制发过有关中班、夜班津贴方面的规定,此前我市有关中班、夜班津贴的规定已经废止。

值夜班工作规章制度

值夜班工作规章制度

值夜班工作规章制度
一、夜班工作范围和人员
1. 夜班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医院、警察、消防等部门的夜班工作。

2. 夜班工作人员包括直接从事夜班工作的员工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二、夜班工作时间和轮班制度
1. 夜班工作时间为晚上11点至次日凌晨7点。

2. 确保夜班工作人员轮班制度合理,不得连续值夜班超过3天。

3. 夜班工作人员在轮班前应提前安排好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休息。

4. 夜班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三、夜班工作环境和安全措施
1. 提供良好的夜班工作环境,确保工作场所通风、明亮。

2. 定期对夜班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夜班工作人员的安全。

四、夜班工作健康管理
1. 鼓励夜班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规律作息。

2. 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理夜班工作人员的健康问题。

3. 加强夜班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管理,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支持。

五、夜班工作薪酬和福利待遇
1. 夜班工作人员享有夜班津贴和加班工资。

2. 提供必要的报销和福利待遇,如夜宵、交通补贴等。

3. 夜班工作人员享有法定的休息和假期,不得强制加班。

总之,夜班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夜班工作人员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企业和单位应认真执行夜班工作规章制度,不得随意修改或违反规定,确保夜班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夜班工作人员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共同努力为企业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夜班津贴_精品文档

夜班津贴_精品文档

夜班津贴薪酬福利待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第六条适用范围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第四章正式员工工资制度第十一条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

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1、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2、岗位工资(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2)公司岗位工资分为(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公司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非标工时成本计算公式

非标工时成本计算公式

非标工时成本计算公式在企业管理中,工时成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

而对于一些非标工时的计算,更是需要一定的公式来进行精确的计算。

本文将介绍一些非标工时成本计算公式,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公式。

一、非标工时成本计算公式。

1. 简单加班工时成本计算公式。

加班工时成本 = (加班工资标准加班工时)+ 加班津贴。

这是最基本的加班工时成本计算公式,其中加班工资标准是指企业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加班工时是指员工实际加班的工作时间,加班津贴是指企业给予员工的额外奖励。

2. 夜班工时成本计算公式。

夜班工时成本 = (夜班津贴夜班工时)+ 夜班津贴。

夜班工时成本计算公式与加班工时成本计算公式类似,只是多了夜班津贴这一项,因为夜班工作对员工的身体和生活都会有一定的影响,所以企业通常会给予一定的夜班津贴作为补偿。

3. 节假日工时成本计算公式。

节假日工时成本 = (节假日工资标准节假日工时)+ 节假日津贴。

节假日工时成本计算公式也是类似于加班工时成本计算公式,只是将加班工资标准换成了节假日工资标准,同时加上了节假日津贴这一项。

4. 弹性工时成本计算公式。

弹性工时成本 = (弹性工资标准弹性工时)+ 弹性津贴。

弹性工时成本计算公式是针对一些弹性工作制度的企业而设计的,弹性工资标准是指企业规定的弹性工资标准,弹性工时是指员工在弹性工作制度下实际工作的时间,弹性津贴是企业给予员工的额外奖励。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非标工时成本计算公式,当然,不同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工时成本计算公式,但总的来说,都是基于这些基本的公式进行调整和改进。

二、实际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上述的非标工时成本计算公式,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案例分析。

某企业的员工在节假日加班工作了8个小时,按照企业规定,节假日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00元,同时给予节假日津贴50元。

那么员工的节假日工时成本如何计算呢?根据上面的节假日工时成本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得出如下计算过程:节假日工时成本 = (100 8)+ 50 = 850元。

保安工资核算方法

保安工资核算方法

保安工资核算方法
保安工资核算方法通常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奖金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一般的保安工资核算方法的主要要素: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保安员工资的基础,通常按照每月或每小时计算。

这个基本工资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经验、岗位等级、地区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

津贴: 保安工作可能需要面对一些特殊情况,如夜班、高温、危险岗位等,因此,可以根据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津贴。

例如,夜班津贴、高温津贴等。

加班费: 如果保安需要加班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通常是按照加班工时和加班工资倍率进行计算。

奖金: 为了激励保安员的积极性,可以设立一些奖金制度,如绩效奖金、考核奖金等。

奖金的发放通常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的任务有关。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规定,雇主需要为保安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

这些费用一般是员工工资的一部分,由雇主和员工共同负担。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进行扣除的,根据工资水平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其他扣除: 除了上述部分,还可能有一些其他的扣除项目,例如工伤保险、福利费等。

最终,保安员的实际到手工资等于基本工资 + 津贴 + 奖金 - 个人所得税 -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各项扣除。

雇主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的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工资核算。

夜间加班补助

夜间加班补助

夜间加班补助篇一:值班加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值班加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根据相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加班原则上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夜间值班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三、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须经相关负责领导批准,方可安排加班。

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补休,对于加班后无法安排补休的,经相关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四、值班补助标准1、日常夜间值班,每人每次补助10元;2、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五、加班补助标准1.正常工作时间后安排干部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每人每次按2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2.休息日(周六和周日)安排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按5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3.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发给100元补助。

六、对出差、会议和单位组织社会活动占用节假日的,不执行本办法规定。

七、发放值班加班补助,采取办公室汇总申请、分管负责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的办法,按月进行发放,每半年统计公布一次。

八、相关负责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加班工作的管理,从严控制值班加班补助发放。

九、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南昌轨道交通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运营公司工时管理以及薪酬相关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同行业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和工种因行业特征以及工作情况特殊,运营公司涉及倒班的岗位(工种)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加班工资如何认定

加班工资如何认定

加班工资如何认定?(上海地区)一、加班工资的含义加班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报酬,是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

正确理解加班工资的内涵,明确加班工资的支付条件及计算标准等,意义重大。

对劳动者而言,能及时、足额获得加班工资,既可以调动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也可提高劳动者及其家庭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这关乎个人的生存与发展。

对用人单位而言,制定科学合理的加班管理及工资支付制度,既可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有效避免随意、无序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也可以明确加班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有效避免劳资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与争议,从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良性发展。

二、如何正确计算加班工资01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1)延时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休息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02工时制度正确计算加班费,首先要明确劳动者适用何种工时制度,不同工时制下加班费计算有所区别。

工时制度是指工作时间制度,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和生产的时间。

我国目前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加班费夜班费规定_夜班费发放标准_1

加班费夜班费规定_夜班费发放标准_1

加班费夜班费规定_夜班费发放标准加班费夜班费规定夜班津贴不是夜班费或夜里加班工资,夜班津贴发放与所发对象夜里上班是不是加班没有必然联系。

首先,夜班津贴,是异于夜里加班工资的补偿性劳动报酬。

山东省劳动厅、省财政厅鲁劳发[1997]360号《关于调整企业生产工人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实行三班制生产的企业,从事大夜班生产的工人和必须跟班生产的干部,夜班津贴标准为每天十元;从事中班生产的工人和必须跟班生产的干部,标准为七元。

”显然,夜班津贴是针对上班发生在夜里所作的补偿或增益,与在夜里上班是否为加班无必然联系;如果夜里上班是加班,那么在单位内部执行夜班津贴发放制度的同时,仍应发放夜里加班的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4号)规定:“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夜班津贴 1、前夜班:6-10元/工;2、后夜班:8-12元/工。

”该文件属于部门规章性质,该通知进一步表明:如果认为某职工在煤矿加前夜班,其每班加班费应发6-10元,而不论上几个小时,那么,将是明显不合情理的荒谬之论。

其次,当心以略为丰厚的夜班津贴发放掩盖夜里加班工资未发的真-相。

夜班费参照加班费之“费”,通常应理解为“夜班劳动所得”,但是,实践中,一些单位对职工夜间的加班劳动根本就没依法发放劳动报酬,而是仅仅发放法定意义上的“夜班津贴”,象征性地表示一下,普通职工群众误以为这夜班津贴,就是夜里加班所得的微薄工资。

国务院部门及各省政府规章均规定了夜餐津贴的发放方法,因为黄细花,我揪出了苏劳薪[1995]23号《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它竟然是个16年没有与时俱进的“老规矩”,如果上常日班的`某甲因工作需要夜里上班超过23点,在我们江苏可以享受夜班津贴5元,依据个税法,该5元不能计入应税收入。

该通知同样佐证了企业不能因为甲受领了5元,而拒绝发放23点以前加班情形下的工资报酬。

天津夜班津贴是多少?

天津夜班津贴是多少?

天津夜班津贴是多少?通常来说,我们习惯于白天工作。

可是,有的企业业务量大,为了加快生产速度,便制定了诸如三班倒、两班倒这种工作时间安排。

这也就意味着有的员工需要上夜班。

上夜班比较辛苦,天津市规定企业要给予上夜班的员工一定津贴。

那么,天津夜班津贴是多少呢?通常来说,我们习惯于白天工作。

可是,有的企业业务量大,为了加快生产速度,便制定了诸如三班倒、两班倒这种工作时间安排。

这也就意味着有的员工需要上夜班。

上夜班比较辛苦,天津市规定企业要给予上夜班的员工一定津贴。

那么,▲天津夜班津贴是多少呢?▲一、什么是津贴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也属于津贴。

▲二、天津夜班津贴标准2017年,天津夜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夜班津贴标准:4944÷21.75天×10%=22.7元。

凡企业三班、两班和一班工作制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生产和工作至翌日早六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可以夜班津贴。

夜班津贴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按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计发,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发放条件:①夜班工作必须满七个半小时;②必须完成当日的生产、工作计划和任务。

未达到以上条件者,不得发放夜班津贴。

▲三、天津中班津贴标准中班津贴标准:4944÷21.75天×5%=11.4元。

企业工作制由十四点或十四点以后生产并工作至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可以享受中班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夜班津贴)。

中班津贴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按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计发,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四、当夜班属于加班时的工资标准如果你的夜班是属于加班的话,那么按以下规定给工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怎样的夜班津贴是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一种补偿措施,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补偿的职工的工作时间必须是超过规定的时间的。

不同地方的夜班津贴补偿是不一样的,并且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津贴,那么到底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让律师365的小编为您解答。

夜班津贴是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一种补偿措施,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补偿的职工的工作时间必须是超过规定的时间的。

不同地方的夜班津贴补偿是不一样的,并且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津贴,那么到底▲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让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四川夜班津贴标准劳动法第三十六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企业支付的职工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工资标准之内。

96年以后,国家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不再发文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津贴标准,但不能低于95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中夜班津贴支付标准:中班(22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2.20元;夜班(24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3.40元;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5点以前上班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发给夜餐费2.2元;通宵值班可发给3.40元。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有关厅、局: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1、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 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

员工白夜休休的班次,当月工资的计算方法

员工白夜休休的班次,当月工资的计算方法

员工白夜休休的班次,当月工资的计算方法
对于员工白夜休休的班次,当月工资的计算方法,首先需要了解的是,白夜休休的班次意味着员工需要在一个月内上满20个工作日,其中包括8天白班,8天夜班,2天休息和2天休假。

具体的工资计算方法可能因公司或行业而异,但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工资是根据其职位的薪酬体系来决定的。

也就是说,员工的工资可能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津贴和奖金等部分组成。

对于白夜休休班次的员工,其工资的计算方法可能如下:
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位级别和工龄等因素确定。

2. 加班工资:如果员工在当月有加班,那么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可能为:加班工资 = 基本工资× 加班小时数 / 正常工作时间。

3. 津贴:可能包括交通津贴、通讯补贴等,具体金额根据公司政策确定。

4. 奖金:通常根据公司整体业绩和员工个人表现确定,具体金额根据公司政策确定。

然而,具体的工资计算方法还需要根据公司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员工的加班工资可能受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限
制。

因此,如果员工当月有加班,那么其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总之,对于白夜休休班次的员工,当月工资的计算方法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公司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员工的职位级别、工龄、加班情况等等。

每个月除了工资还有什么收入呢?

每个月除了工资还有什么收入呢?

每个月除了工资还有什么收入呢?在日常的工作中,每个劳动者除了工资收入貌似就没有什么收入了,这是真的吗?当然不是真的啦!那在工作中每个月除了工资还有什么收入呢?在日常的工作中,其实劳动者每个月除了工资收入,还有5大津贴、4大补助、3大福利,这些都是收入!具体是怎样的?我跟大家说说,见下文。

一、哪五大津贴?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艰苦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和特殊的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报酬。

1、加班津贴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给员工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及企业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

加班津贴应当实行“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当实际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标准支付。

注意事项:加班津贴≠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并不等同于加班津贴,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

2、夜班津贴关于夜班津贴,国家并未出台过规定,各地则有相应的标准,但呈现参差不齐的状况。

据各地人社局资料显示,上海、江苏执行的是 1995 年的政策,距今已经 21年未涨,其中,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3.4元;而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津贴标准仅为4.4元。

福建、山东执行的是1997年的政策,距今19年没涨;湖南执行的是2005年的政策,距今11年没涨;河北执行的则是2008年的政策,距今8年没涨。

有专家呼吁,夜班津贴沉睡20年,应该涨涨了。

3、高温津贴《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夜班津贴标准和加班工资

夜班津贴标准和加班工资

Sunflowers will open without seeing the sun. If you don't see hope in life, you must persis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夜班津贴标准和加班工资1、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2、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3、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

4、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很多的朋友其实工作的性质不合适双休制的,就会遇到加夜班的情况的,本来是应该睡觉的时候上班加班确实让人很头疼的,但是国家政府方面还是对于夜班津贴标准和加班工资有了一定的规定的。

夜班津贴1、《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

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也是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2、如果白天工作达8小时,晚上还要上夜班,那么算是加班,平日按工资标准算,周末按工资标准的两倍算,法定节假按工资标准3倍算。

3、加班也是有时间限制的,超出时间限制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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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津贴性质上属于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关
并没有相关法律加以规定,所以对于夜班津贴是否必须发放以及具体怎么发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连夜班的具体时间段划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我国部分省市针对夜班津贴通过地方法规制定了地方标准,但其中很多规定年代久远,未与时俱进。

在有地方标准的地区,企业应不低于地方标准向夜班上班的职工发放夜班津贴;在没有地方标准的地区,劳动者只能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的约定享有中夜班津贴。

【法律依据】
《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得到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者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发放的中班、夜班费和高温、低温、井下、高空以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
(三)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劳动者进行发明创造、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其他获取的非经常性专项奖金;
(五)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关于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

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二、企业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总结:无论是江苏省还是南京市的规章政策,加班工资属于的发放按照员工日常工资为基数,在此基础上发放的工资,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而加班津贴是岗位津贴的部分,不应该划分于一个概念。

如果说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晚上9点至第二天凌晨五点,那是否需要支付夜班津贴?
个人建议不能混为一谈,合并发放。

毕竟夜班津贴较低,如果劳动者追究投诉,增加诉讼成本,造成不良影响,应当分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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