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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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夜班津贴的通知
为了提高一线职工收入水平,调动从事倒班性生产岗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下发《关于调整夜班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徐港发〔2013〕124号)文件的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对公司夜班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夜班津贴人员范围
公司执行四班三运转或其他倒班形式的员工。
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
二、夜班津贴标准
1、一线职工(直接从事一线生产)调整为10元/班。
2、二线职工(带有值班性质及非一线生产部门)调整为8元/班。
3、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放夜班津贴为6元/班。
4、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三、发放办法
夜班津贴实行下发制,即按当月考勤实际上夜班的天数和应享受的津贴标准在次月工资表中造发。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江苏徐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万寨港分公司
组织人事部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