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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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夜班补贴通知范文

发放夜班补贴通知范文

发放夜班补贴通知范文
亲爱的员工们:
大家好!为了更好地关心和照顾夜班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夜班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开始发放夜班补贴。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夜班补贴适用于所有工作时间为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的员工,补贴标准为每小时10元人民币。

二、补贴发放方式
补贴将按照月度计算,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当天一同发放至员工工资卡。

三、补贴申请流程
为确保补贴的及时发放,请夜班员工务必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 每月底,夜班员工需将当月夜班工作时间记录单填写完整并交至人事部。

2. 人事部将核对夜班工作时间记录单,确保准确无误。

3. 人事部将根据夜班工作时间记录单计算补贴金额,并将其纳入工资系统。

四、补贴管理规定
1. 夜班补贴为额外津贴,不计入基本工资,不影响其他福利待遇。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夜班工作时间,员工必须提前向直属主管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3. 如有员工发现补贴发放有误或有其他问题,请及时向人事部门反馈,我们将及时核实并进行处理。

五、补贴的意义和期望
夜班补贴的发放,旨在体现公司对夜班员工的关心和重视,希望能够提高夜班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减轻夜班员工的经济负担,更好地维护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最后,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辛勤付出和付出的努力。

希望夜班补贴能够成为大家工作的一份动力和鼓励,同时也希望大家在夜班工作中继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专注度,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祝大家工作顺利,身心健康!
人事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通知加班补贴发放时间调整

通知加班补贴发放时间调整

通知加班补贴发放时间调整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的财务预算和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领导班
子研究决定,决定对加班补贴发放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即日起,公司将对加班补贴的发放时间进行调整,原定于每月
月底发放的加班补贴将调整为每月第二个工作日统一发放。

二、调整原因
财务预算管理:加班补贴作为员工的一项福利待遇,是公司对
员工辛勤工作的认可和鼓励。

然而,为了更好地控制公司的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我们决定将加班补贴发放时间进行调整。

提高工作效率:原先在月底集中发放加班补贴,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

通过将发放时间提前至每月第二个工作日,不仅可
以减少人力成本,还能够更好地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调整后的操作流程
申请流程不变:员工加班后仍需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主管审批确认后方可计入加班补贴范围。

发放时间调整:加班补贴将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统一发放至员
工工资卡或现金。

四、员工须知
请各位员工知悉此次加班补贴发放时间调整,并相应调整个人财务安排。

如有任何疑问或困惑,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理解和配合此次加班补贴发放时间调整,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公司的运营管理会更加顺畅高效。

感谢各位员工对公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此致
敬礼!
公司人力资源部敬上。

2024年劳动法夜班补偿规定是什么

2024年劳动法夜班补偿规定是什么

2024年劳动法夜班补偿规定是什么一、2024年深圳夜班津贴标准是多少深圳夜班补贴是如何规定的在企业一线工作,上夜班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公司订单多的时候,夜班更是家常便饭,可是夜班津贴太少了,每晚只有5元钱的标准已经执行了20多年,去年职工在职代会上提过提案,今年的解答是:国家没有新文件出台,每晚5元钱夜班津贴不违规。

加班津贴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给本企业员工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及企业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

加班工资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并不等同于加班津贴,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

很多用人单位设定加班津贴的目的是对加班工作人员超时工作进行补偿,加班津贴可以部分抵消加班工资,但毕竟不能取代加班费。

加班津贴应当实行“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当实际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标准支付。

二、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怎样的一、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怎样的劳动法第三十六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企业支付的职工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工资标准之内。

96年以后,国家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不再发文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津贴标准,但不能低于95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中夜班津贴支付标准:中班(22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2.20元;夜班(24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3.40元;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5点以前上班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发给夜餐费2.2元;通宵值班可发给3.40元。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4日阅读次数:1469【字体:大中小】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各用人单位:为理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提高企业艰苦岗位和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稳定艰苦岗位职工队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50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吉林市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津贴补贴发放标准(一)提高煤矿井下津贴标准1.将井下采掘工津贴标准提高到25元/工以上;2.将井下辅助工津贴标准提高到20元/工以上;3.将安检人员及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提高到20元/工以上。

煤矿井下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

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其它矿山井下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参照煤矿井下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执行。

(二)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1.将前夜班津贴标准提高到10元/班以上;2.将后夜班津贴标准提高到12元/班以上。

(三)建立高温津贴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10元以上。

(四)资金来源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均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这次调整的煤矿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和高温津贴我们只规定了企业应当发放的最低标准,并没有规定上限标准。

在具体执行时,企业可根据其劳动强度、工作环境以及经济效益和企业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在不低于市里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情况下,确定具体的发放标准。

上述三项艰苦岗位津贴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之内,企业应当在最低工资之外加发艰苦岗位津贴补贴。

国家规定夜班津贴

国家规定夜班津贴

Live your life with your heart, and don't take the eyes of others as the yardstick.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国家规定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

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

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各行各业也划分的越来越细。

而在一些特殊行业,需要全天24小时在岗,比如汽车行业,医疗行业。

而在晚上上班意味着他们要比白天上班的人付出更多的精力,所以为了补贴国家发放夜班津贴来补偿他们。

那么国家规定夜班津贴在各个省市分别是多少呢?今天我们就来看看。

河北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50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企业: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现就调整提高我省企业岗位津贴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津贴标准。

本次调整提高标准的岗位津贴是结合我省原有的岗位津贴范围和现实企业生产作业特点而制定的。

具体岗位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见附表。

本通知规定的行业及岗位以外的岗位津贴,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和承受能力,本着关爱职工,收入分配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倾斜的精神,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夜班津贴标准。

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

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

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

三、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

四、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

各省份有关中夜班津贴的规定

各省份有关中夜班津贴的规定

各省份有关中夜班津贴的规定各省份有关中夜班津贴有什么规定一、上海(17年未涨,一夜4.4元吃泡面都不够。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综发(95)7号)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局(公司):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府【1994】90号令《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价指数变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中、夜班等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

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

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2、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3、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

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4、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5、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江苏(17年未涨。

)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苏劳薪[1995]23号、苏财工[1995]112号)(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1、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

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2、企业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3、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三、河北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0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企业: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现就调整提高我省企业岗位津贴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财审)局,省直有关部门:为理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提高企业艰苦岗位和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稳定艰苦岗位职工队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决定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煤矿井下津贴标准1.将井下采掘工津贴标准提高到25元/工以上;2.将井下辅助工津贴标准提高到20元/工以上;3.将安检人员及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提高到20元/工以上。

煤矿井下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

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其它矿山井下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参照煤矿井下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执行。

二、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1.将前夜班津贴标准提高到10元/班以上;2.将后夜班津贴标准提高到12元/班以上。

三、建立高温津贴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10元以上。

四、资金来源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均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结束——。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8〕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每小时18.7元;(二)每小时17.4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

医院_薪酬调整通知模板

医院_薪酬调整通知模板

医院_薪酬调整通知模板尊敬的全体员工: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们医院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绩效和员工的福利待遇,经过医院董事会和相关部门的研究决定,决定进行薪酬调整。

现将调整方案通知如下:一、调整原因医院是人民群众健康的守护者,我们一直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与时俱进地提升医院的整体水平。

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我们决定对薪酬进行适当调整。

二、调整内容1. 基本工资调整: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岗位要求和市场行情,我们将对基本工资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反映员工的付出和贡献。

2. 绩效奖金调整:为了鼓励员工的工作表现,我们将对绩效奖金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职务津贴调整:对于担任重要职务的员工,我们将适当调整职务津贴,以更好地体现员工的职责和贡献。

4. 加班和夜班津贴调整:为了更好地照顾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身体健康,我们将适当调整加班和夜班津贴,以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调整执行时间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要求,薪酬调整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届时,工资将以新的标准进行发放,请大家提前做好调整和了解。

四、调整后效果薪酬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提高医院的整体绩效和员工的幸福感。

我们相信,薪酬调整将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

五、其他事项如果对薪酬调整方案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及时与人事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协助。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

希望通过薪酬调整,我们能够共同为医院的发展和员工的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医院管理部日期:2021年12月1日。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综发[95]7号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综发[95]7号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
准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劳综发(95)7号)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局(公司):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府【1994】90号令《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价指数变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中、夜班等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

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

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

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四、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上海市劳动局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结束——。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
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4.01.09
•【字号】辽人社发〔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知
辽人社发〔2024〕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2100元,二档为1900元,三档为17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21元,二档为19元,三档为17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不包括以下部分:(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
准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请于2024年3月9日前报省政府批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9日。

关于调整山西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山西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1〕9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省煤炭工业厅:
为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切实提高煤矿井下职工工资待遇,促进我省煤炭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意见》(晋政发〔2008〕31号)精神,结合实际,对我省煤矿井下职工艰苦岗位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井下津贴:
(一)井下采掘工30—50元/工;
(二)井下辅助工20—35元/工。

二、班中餐补贴:15—20元/工。

三、夜班津贴:
(一)前夜班津贴10—15元/工;
(二)后夜班津贴12—17元/工。

各企业应认真贯彻《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92号)精神,将此次津贴标准调整工作与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相结合,并适当向一线岗。

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怎样的夜班津贴是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一种补偿措施,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补偿的职工的工作时间必须是超过规定的时间的。

不同地方的夜班津贴补偿是不一样的,并且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津贴,那么到底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让律师365的小编为您解答。

夜班津贴是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一种补偿措施,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补偿的职工的工作时间必须是超过规定的时间的。

不同地方的夜班津贴补偿是不一样的,并且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津贴,那么到底▲四川夜班津贴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让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四川夜班津贴标准劳动法第三十六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企业支付的职工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工资标准之内。

96年以后,国家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不再发文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津贴标准,但不能低于95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中夜班津贴支付标准:中班(22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2.20元;夜班(24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3.40元;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4.40元;5点以前上班的早餐补助费为:0.80元;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发给夜餐费2.2元;通宵值班可发给3.40元。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有关厅、局: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1、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 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
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12.29
•【字号】苏人社规〔2023〕4号
•【施行日期】202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
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9日。

关于调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夜班津贴的通知
为了提高从事倒班工作的职工收入水平和工作积极性,XXX特别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调整夜班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徐港发〔2013〕124号)文件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夜班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夜班津贴人员范围
公司执行四班三运转或其他倒班形式的员工以及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员工。

二、夜班津贴标准
1.一线职工(直接从事一线生产)的夜班津贴调整为10元/班。

2.二线职工(带有值班性质及非一线生产部门)的夜班津贴调整为8元/班。

3.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放夜班津贴为6元/班。

4.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三、发放办法
夜班津贴实行下发制,即按当月考勤实际上夜班的天数和应享受的津贴标准在次月工资表中造发。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XXX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

夜班津贴怎么算

夜班津贴怎么算

夜班津贴怎么算相对于白天上班来说,晚上上班的班次,叫夜班。

有的机构或企业,一天分成两个班次,白天的叫白班,晚上叫晚班或夜班。

那么,夜班津贴怎么算呢?下面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全国各地关于夜班津贴的规定,欢迎阅读!全国各地关于夜班津贴的规定地区法律依据条文上海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综发(95)7号)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

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

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

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四、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江苏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苏劳薪[1995]23号、苏财工[1995]112号)一、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

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二、企业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河北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0号)二、夜班津贴标准。

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

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

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

三、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81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81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
的通知
正文:
----------------------------------------------------------------------------------------------------------------------------------------------------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7〕8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厅局、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根据我省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

二、夜班津贴标准。

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4-8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6-10元。

三、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本《通知》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

五、新的夜班津贴标准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结束——。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0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0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0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企业: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现就调整提高我省企业岗位津贴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津贴标准。

本次调整提高标准的岗位津贴是结合我省原有的岗位津贴范围和现实企业生产作业特点而制定的。

具体岗位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见附表。

本通知规定的行业及岗位以外的岗位津贴,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和承受能力,本着关爱职工,收入分配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倾斜的精神,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夜班津贴标准。

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

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

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

三、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

四、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

企业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各种津贴支付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按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劳动监察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五、资金列支渠道:因执行本通知规定而增加的工资支出,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今年在基数外单列,以后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相应增加协商总额;其他企业在成本中列支六、本通知所列各项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夜班费规定_夜班费发放标准_1

加班费夜班费规定_夜班费发放标准_1

加班费夜班费规定_夜班费发放标准加班费夜班费规定夜班津贴不是夜班费或夜里加班工资,夜班津贴发放与所发对象夜里上班是不是加班没有必然联系。

首先,夜班津贴,是异于夜里加班工资的补偿性劳动报酬。

山东省劳动厅、省财政厅鲁劳发[1997]360号《关于调整企业生产工人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实行三班制生产的企业,从事大夜班生产的工人和必须跟班生产的干部,夜班津贴标准为每天十元;从事中班生产的工人和必须跟班生产的干部,标准为七元。

”显然,夜班津贴是针对上班发生在夜里所作的补偿或增益,与在夜里上班是否为加班无必然联系;如果夜里上班是加班,那么在单位内部执行夜班津贴发放制度的同时,仍应发放夜里加班的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4号)规定:“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夜班津贴 1、前夜班:6-10元/工;2、后夜班:8-12元/工。

”该文件属于部门规章性质,该通知进一步表明:如果认为某职工在煤矿加前夜班,其每班加班费应发6-10元,而不论上几个小时,那么,将是明显不合情理的荒谬之论。

其次,当心以略为丰厚的夜班津贴发放掩盖夜里加班工资未发的真-相。

夜班费参照加班费之“费”,通常应理解为“夜班劳动所得”,但是,实践中,一些单位对职工夜间的加班劳动根本就没依法发放劳动报酬,而是仅仅发放法定意义上的“夜班津贴”,象征性地表示一下,普通职工群众误以为这夜班津贴,就是夜里加班所得的微薄工资。

国务院部门及各省政府规章均规定了夜餐津贴的发放方法,因为黄细花,我揪出了苏劳薪[1995]23号《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它竟然是个16年没有与时俱进的“老规矩”,如果上常日班的`某甲因工作需要夜里上班超过23点,在我们江苏可以享受夜班津贴5元,依据个税法,该5元不能计入应税收入。

该通知同样佐证了企业不能因为甲受领了5元,而拒绝发放23点以前加班情形下的工资报酬。

加班补贴调整通知

加班补贴调整通知

加班补贴调整通知
尊敬的员工:
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决定对加班补贴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一、加班补贴标准提高
自即日起,公司将提高加班补贴标准。

加班时间在每天工作时间外的部分,按照加班时段不同将有不同的补贴标准。

具体调整如下:工作日加班:平时加班时间在晚上18:00-21:00之间的,加班补贴标准提高至原标准的1.5倍;晚上21:00之后至次日凌晨6:00的,加班补贴标准提高至原标准的2倍。

周末加班:周六、周日加班时间在白天8:00-18:00之间的,加班补贴标准提高至原标准的1.5倍;晚上18:00之后至次日凌晨6:00的,加班补贴标准提高至原标准的2倍。

二、加班补贴发放方式调整
为了更及时、更便捷地发放加班补贴,公司将调整发放方式。

从现在开始,加班补贴将与当月工资一同发放,以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三、其他事项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理解公司对于员工福利待遇的调整,并继续为公司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长时间加班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员工为公司付出的努力和汗水!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创造美好未来!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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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夜班津贴的通知
为了提高一线职工收入水平,调动从事倒班性生产岗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下发《关于调整夜班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徐港发〔2013〕124号)文件的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对公司夜班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夜班津贴人员范围
公司执行四班三运转或其他倒班形式的员工。

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

二、夜班津贴标准
1、一线职工(直接从事一线生产)调整为10元/班。

2、二线职工(带有值班性质及非一线生产部门)调整为8元/班。

3、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放夜班津贴为6元/班。

4、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三、发放办法
夜班津贴实行下发制,即按当月考勤实际上夜班的天数和应享受的津贴标准在次月工资表中造发。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江苏徐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万寨港分公司
组织人事部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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