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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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合同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小区路号。

3、工程范围:本工程涵盖住宅小区()、()体渗漏及、、维修等工程(详见维修工程预算)。

4、合同工期: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期、包质量。

三、工程维修材料的供应:

本合同中涉及的维修材料(设备)的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由()方提供维修材料的、提供方应将所涉及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

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和地点(包括材料合格证)等作为合同附件(附件1)。

四、工程总价(预算)

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小写);维修工程总费用由乙方出具维修工程决算、经甲方选定的工程造价机构审计,以审定金额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五、结算方式

工程造价机构,根据甲、乙双方提供的合同、签证及乙方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由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工作人员经工程现场勘察、丈量,确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依据2008年《江苏省修缮工程计价表》及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六、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1、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各方需在《维修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盖章(签字);

2、对于甲方或业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对公转帐。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维修工程决算报告、经工程造价构审核,核减率在5%以内的审计费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如核减率在5%以上的追加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核增,则工程审计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维修过的部位(屋面、外墙经过一个雨季未发现渗漏;电梯、视频监控、周界报警、消防系统、高层供水设施、经过3个月运行未发生故障),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值的%;剩余

工程款留作保修金(不得低于5%),在保修期满后10日内,甲方负责无息返还乙方。

4、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八、维修工程质量及保修范围

(一)工程质量标准:乙方维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二)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屋面(外墙)防水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梯维修、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高层供水、消防系统维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三)质量保修期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年;外墙面渗水:年;

2、给、排水管道工程:年;

3、电梯维修工程:年;

4、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年;周界报警:年;

5、消防系统工程:年;高层供水系统:年;

6、其他:年;

7、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对所维修的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内派人保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部位若再出现相同的质量等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相应的赔偿等。

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保修负责人联系方式: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维修工程分包、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十、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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