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概论》重点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整理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律的起源一、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
氏族是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
调整氏族成员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体现全体氏族成员利益和意志的习惯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
法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三、法律的产生经历了漫长、复杂的过程。
它的最初形式是国家认可的习惯,后来逐渐发展为成文的法律。
四、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律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五、人类历史上依次存在过奴隶制类型法律、封建制类型法律、资本主义类型法律和社会主义类型法律。
各种类型的法律建立在各自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不同的阶级意志,并各具特点六、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故而具有很强的阶级性。
但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律体现的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而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七、法律的特征是: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八、法律可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力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九、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要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十、依据法律价值的作用,可以把法律价值分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和法律的目的价值。
十一、法律及其价值之间有许多相对应的范畴,其中最基本的当属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法律与秩序。
十二、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
通常认为,法律由以下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十三、法律有其内在本质规定性,也有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1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社会舆论和人们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第一:从实际出发。
法学概论重点知识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和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秩序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3、制定的程序:(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5、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7、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系统化方式:(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
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1)概念: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3、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1)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4、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
这里指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
5.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性法律文件。
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6.民族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其基本制度由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
8.我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一般属于国际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条约和公约等,对我国也具有约束力。
法律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我国的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宪法的修改:1949《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权4.人身自由权: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①劳动的权力和义务②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④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力和自由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领导人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自考00040法学概论重点知识点汇总【速记宝典】
法学概论(00040适用全国)速记宝典命题来源:围绕学科的基本概念、原理、特点、内容。
答题攻略:(1)不能像名词解释那样简单,也不能像论述题那样长篇大论,但需要加以简要扩展。
(2)答案内容要简明、概括、准确,即得分的关键内容一定要写清楚。
(3)答案表述要有层次性,列出要点,分点分条作答,不要写成一段;(4)如果对于考题内容完全不知道,利用选择题找灵感,找到相近的内容,联系起来进行作答。
如果没有,随意发挥,不放弃。
考点1:简述法的起源、本质与基本特征。
答:1.法同早期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氏族习惯是原始公有制生产关系的产物,反映了氏族全体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律主要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原始社会规范是氏族成员在长期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产生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
氏族习惯能够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以及氏族首领的威信来维持;法则必须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界定(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考点2:简述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答:1.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2)法律发挥作用的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法制和法治都强调法和法的重要性,强调社会秩序的建立依靠法律。
但是它们同时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许多差异。
(1)法制既可以指一国的法律制度或法律和制度,也可以指一种严格依法办事的方式。
法治的要义主要在于主张执政者严格依法治理国家。
法制更加强调一种制度性,强调以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治则是一种状态,强调以法治来取代人治。
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强调加强法制意味着强调要有治国的工具;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强调法治就是强调法律制度这种工具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地位(2)产生和存在的社会背景不同。
法学概论-全章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导论一、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研究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法律的本质,特征,形式和作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各种法律规范,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
三、法学——是法律学或者法律科学的简称。
有两三千年的历史。
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独具的特点: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
四、为什么说,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能实现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呢?1.马克思主义法学即无产阶级法学,而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最先进最有前途的阶级,它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致的,因而只有它才能敢于揭示客观真理;2.马克思主义法学建立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上,这就为揭示法律的规律性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3.无产阶级只有科学地揭示法律的规律性,才能自觉地、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为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服务。
五、对法律的比较研究:比较研究的对象可以是不同历史类型——社会主义类型和资产阶级类型;不同法系——英国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国的法律或她们的某一部门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等)。
六、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是人们对整个世界(包括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根本观点的体系。
经济学——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研究。
因此,法学与社会学之间必然存在密切的联系和内容上的交叉。
她们研究的角度和所提供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不同的,而她们的结论往往是互为补充的。
政治学——国家和法律毕竟上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各有自己的饿特点和发展规律。
法学和政治学是从各自的研究对象出发去研究国家和法律问题的。
伦理学——以道德为其研究对象,而法律从来就同道德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互相作用。
互相影响、互相补充,成为阶级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两类最重要的社会规范。
七、学习法学的方法和意义:1.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2.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
00040法学概论考试重点大全
单选:1.. 一切法律的共同的本质概括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 实体法和程序法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3. 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4. 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5. 根据宪法第31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以法律规定。
有权为特别行政区制定这种法律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 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根本原则②民主集中制原则③法制原则④效率和精简的原则7. 我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
委员长,负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8. 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主要有:①国务院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③国务院直属机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⑥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⑦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9. 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以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补充的原则。
10.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8种罪行。
(出题形式:绑架不负刑事责任)11.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2.从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上划分,可划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13.我国刑法也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14.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5.从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上划分,即以是否有预谋为标准,可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16.根据刑法第67、68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7.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9.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开始起算。
法学概论自考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自考知识点总结一、法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学是对法律产生、发展和运用的过程及法律规范的内容、原则、理论进行研究的学科。
法学研究的对象主要包括法律、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等。
二、法学的基本特征1. 社会性。
法学是以社会实践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其目的在于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性,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理论支持。
2. 理论性。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学科,其研究目的在于分析法律现象,总结法律规律,提出法律原理和法律理论。
3. 实用性。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其研究成果需要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应用,并对社会生活产生实际影响。
三、法学的分类1. 客观法学与主观法学。
客观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的内容、实施和效力等客观现象的学科,主观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产生和实施的主体及其行为的学科。
2. 法理学与法史学。
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律的研究是法理学的范畴,而立法过程和法律发展的历史变迁则是法史学的范畴。
3. 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方法论。
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逻辑结构和规律的学科,而法律方法论是研究法律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技术的学科。
四、法学的基本理论1. 法治理论。
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方式,它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治官、依法办事,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2. 法律自由主义。
法律自由主义强调法律的重要作用是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法律应当在社会生活中保障人权和自由。
3. 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对法律现象的客观观察和实证研究,要求法学研究应当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
五、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
古代法学侧重于法律的宗教和道德背景,维护和传承传统价值观念,以宗教法和习俗法为主要内容。
2. 中世纪法学。
中世纪法学以天主教教义和神职权原则为基础,发展了宗教法和教会法,并且对后世的法学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3. 近代法学。
近代法学始于17世纪的欧洲,以民法典的编纂和法治改革为主要特征,强调法律的理性和客观性,是法学理论和制度的重大变革时期。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目录第一章法理学 (1)第二章宪法 (1)第三章行政法 (1)第四章刑法 (2)第五章民法 (3)第六章商法 (4)第七章经济法 (5)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5)第九章刑事诉讼法 (6)第十章民事诉讼法 (7)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 (7)第十二章国际法 (8)第十三章国际私法 (8)第十四章国际经济法 (8)述★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第二节行政组织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对公务员的惩戒处分分为(从轻到重):警告,告知这样做不对。
记过,记录做的错事。
记大过,记录做的大错事。
降级,不能做大事就做小事。
撤职,自己做不好就让别人做。
开除,什么都不做就走人。
3.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行为法★★★1.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特许。
2.当场收缴罚款主要适用于: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等情形。
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4.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5.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6.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是一种刑罚。
自考本科00034法学概论-重点复习资料
自考本科00034法学概论-重点复习资料
介绍
本文档旨在为自考本科法学概论的学生提供重点复资料。
通过系统地研究和复这些内容,学生可以更好地掌握法学概论的核心知识,并为考试做好准备。
重点复资料
以下是自考本科法学概论的重点复资料:
1. 法学基本概念和法学方法论
- 法学的定义和分类
- 法学的基本任务和研究对象
- 法学的基本方法和途径
2. 法律科学体系
- 法律科学的范畴和内涵
- 法律科学的基本理论
- 法律科学的主要分支学科
3. 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
- 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 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和层次结构- 法律体系的发展和演变
4. 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 法律规范的概念和要素
- 法律规范的种类和特征
- 法律关系的构成和性质
5. 法律意识和法律文明
- 法律意识的内涵和作用
- 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 法律文明的特征和价值
6. 法律职业和法律道德
- 法律职业的特点和要求
- 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法律职业的发展前景和挑战
请学生们重点关注以上内容,并结合课堂研究和教材进行适当的复和总结。
希望本文档对学生们的研究有所帮助!
注意:本文档所提到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考试内容以教材和教师要求为准。
自考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自考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一、法的基本概念
1. 法的定义: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 法的特征:规范性、普遍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可诉性。
二、法律体系
1. 法律体系的定义: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中不同部门法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 法律体系的构成: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程序法、社会法等。
三、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四、法律行为
1. 法律行为的定义: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
行为。
2. 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多方行为、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等。
五、法律责任
1. 法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六、法治理念
1. 法治的定义:法治是指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活动都依法进行,国家机关和公民都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2. 法治的基本原则:宪法至上原则、权利义务原则、证据原则、自由裁量原则等。
3. 法治的意义: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第一篇:《法学概论》重点内容社二精英敢闯敢拼法学概论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
这里指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
5.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性法律文件。
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6.民族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其基本制度由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
8.我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一般属于国际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条约和公约等,对我国也具有约束力。
法律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我国的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宪法的修改:1949《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权4.人身自由权: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①劳动的权力和义务②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④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力和自由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领导人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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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一、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二、奴隶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
三、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四、法律制定或认可的主体是:国家。
五、保证法律实施的力量是:国家强制力。
六、法律的本质和特征的决定力量是:经济基础。
七、当今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中华体系。
八、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开始于:古罗马法学家。
1.九、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法经》(李悝著)。
十、规定人们可以自行选择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指的是:授权性规范。
十一、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法律原则可以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十二、在当代世界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英美法系国家。
十三、⑴人利用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来实现一定目的的价值——法律的工具价值。
⑵作为主体的人借助各种工具(包括法律工具),把实现一定的法律现象作为目的的价值——法律的目的价值十四、最为古老的法律形式是:习惯法。
十五、法律是伴随着哪些出现而产生的:①生产力的发展②生产资料私有制③阶级的出现④国家的出现。
十六、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是:①资本主义法律②奴隶制的法律③封建制的法律。
十七、最早出现的一批奴隶制的成文法律有:①《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②《十二表法》(公元前5世纪罗马)③《摩奴法典》(公元前3世纪印度)。
十八、法律的价值可分为:①工具价值②目的价值。
十九、法律的正义包括:①分配正义②平均正义③矫正正义。
二十、法律的三要素是:①法律规范②法律原则③法律概念。
二十一、法律规范的结构为:①适用条件②行为准则③法律后果。
二十二、法律概念的功能:①认知功能②构成功能③规范功能。
二十三、法律的渊源有:①制定法②判例法③习惯法④引证法⑤宗教法⑥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二十四、属于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旧中国。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考点 4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考点 4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忙权)4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5人身权利和自由6宗教信仰自由7监督权和取得补偿权。
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机密4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5依照法律服兵役6依照法律纳税2、犯罪及特征?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处罚性。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主不雅要件和客不雅要件的总和。
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不雅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不雅方面。
3、协议生效的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协议产生法律效力应当具备的条件。
包罗:当事人须有缔约能力,即缔约主体要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怎样规定的?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本身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按照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情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5、正当防卫及构成的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必需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行防卫;必需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必需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必需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危害。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考点 2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考点 21、法:法是由必然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包管实施,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它通过规定人们在彼此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即法律规范在人们行为中的具体落实。
3、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4、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规范,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具备条件:违法的客体,违法的客不雅方面,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不雅方面。
违法的种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
5、宪法:是确认国家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利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行使办理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
6、国体:即国家性质,亦即国家的阶级属性,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我国的国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征。
7、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不雅体制。
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
我国的政体共和制。
8、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大方和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依法办理本地方民族的内部事务的制度。
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9、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为完成行政本能机能并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对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办理的国家机关。
10、行政行为:是指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
特征:从属性,办事性,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
1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遍及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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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重点章节:第一章第三节,第五节。
第二章第三节,第四节。
第三章第二节,第四节。
第四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七节,第八节。
第五章第二节,第三节。
第六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六节,第八节。
第七章第二节,第三节。
第八章第二节,第五节。
第九章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八节,第九节。
第十章第二节,第四节,第五节。
第十一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
第十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
第十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七节,第九节。
第十四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
(红色的为重中之中,论述和案例一般就出在这两章的内容当中,黄色的为重要章节。
)一、导论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
它主要研究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法律的本质、特征、形式和作用理发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各种法律规范、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
单选题考点P12、法学是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法律和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后,才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单选题考点P13、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独具的特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
单选题考点P3二、第一章1、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具体地说,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到以下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第一个决定性因素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个决定性因素是奴隶制的出现。
多选题考点P112、国家和法律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单选题考点p123、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多选题考点p12—p144、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多选题,简答题考点p26—p285、法律的定义:我们把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名词解释考点p296、法律价值的基本分类:法律价值可分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和法律的目的价值。
这是依据法律价值的作用对法律价值所作的基本分类。
p29—p307、法律的要素:通常认为,法律由以下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P228、法律规范的结构: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由“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三个要素构成。
P339、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1)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政准则的确定程序,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p33—p3410、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1)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可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法律原则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P35—p3611、法律概念的功能:(1)认知功能(2)构成功能(3)规范功能p3612、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p37—p3813、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P38—p3914、西方法学著作在轮式法系问题是,多举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等五大法系。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美法系是指中世界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
P4015、由于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然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
P44这个是论述题考点,我个人认为老师出题时会问的是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两者的关系,大家把p44页的内容做一个整理,做好论述题的准备,要包括两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三、第二章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特点(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有鲜明的阶级性,又有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另一个特点。
多选题考点P502、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1)当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替代社会主义法律P50—p51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联系和区别这个需要大家自己找答案p53—p54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一致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多选题考点p55—p56多选题考点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总则中直接规定的立法基本原则有五项:(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p56—p58多选题考点6、我国社会之后狐疑法律制定的程序p62—p63(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宪法和立法均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7、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P63-66由于制定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各种类别的法律渊源。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具有最高的效力。
(2)法律法律也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但也在全国有效。
(5)军事法规与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它的效力只及于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名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所辖区域内有效(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
(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8、调整对象虽然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重要依据。
此外,在划分法律处部门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数量。
P67单选题考点9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部门一般认为……等法律部门。
P6810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方式有两种,即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P6811 在我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某些行政机关是法律适用的专门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
P6912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总的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必须遵循下述一般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
(包括:上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6法律冲突的解决)P69-7213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1)效力是指……和人的效力。
(2)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某个特定的日期生效。
(3)对人的效力:我过法律适用于居留……和无国籍人。
P73-7414 法律解释从不同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一)从解释的主体上分类: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正式解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也称为有权解释。
非正式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二)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可以划分为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和字面解释。
(三)从解释的方法上分类可以划分为文法解释……地位所作的解释p75-76 15 违法的概念、违法构成的要件和种类要件包括1违法的客体2违法的客观要件3违法的主体4违法的主观要件。
种类:违法行为按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行政违法行为。
P76-77多选题考点16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行为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
单选考点按照违法的行为的性质,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法律责任。
多选题考点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及其危害社会的程度。
名词解释考点法律制裁科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P76-7717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义务的资格。
凡具有行为能力的人都具有权利能力……精神病患者等。
权利主体的范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很广泛大体上有公民,作为整体的国家,各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一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法律关系的客体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物,智力成果即精神财富,行为即人们有意识的活动,人体是指由人的全部生理器官组成的有机体。
P78-79(3)法律关系的内容p79述题考点18 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叫做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括两类:(1)事件(2)行为第三章1 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含义……这是建立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属。
P822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
P82-83多选题考点3 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一种国家制度。
P844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割的……互相促进。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这个是论述题考点,大家把p84-85页的内容做个整理,做好论述题的准备。
5 法治的含义:法治就是“依法治国”,指的是在民主国家中……依照法律办事。
P896 法制与法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总的来说,有法制不等于有法治,但有法治则不可以没有法制。
这个是简答或是论述题考点,大家把p89-90页的内容做个整理,做好准备。
7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P91-938 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