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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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2018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民宗局2018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民宗局2018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2018年第一季度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和宗教工作四句话精神,抓住各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贯彻的契机,依法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努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整体水平。

在继续确保全区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努力为构建和谐洛江服务。

现将一季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狠抓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得到加强。

3月6日,我局召开宗教工作座谈会。

会议邀请泉州中安质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做安全分级管理解说,邀请星辰税务律师事务所做财务监督管理知识的讲解,并就泉州市开展百家场所帮百村活动进行征求意见,集思广益。

会议决定,以教派帮扶的形式进行帮扶,民间信仰场所帮扶虹山、佛教帮扶罗溪、道教帮扶马甲、基督教帮扶河市。

潘金福局长作强调发言,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要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工作要求,并扎实做好今年宗教工作,努力提高宗教场所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召开全区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十九大精神培训班。

11月2日,区委统战部、民宗局联合召开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并邀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林万明来做本次专题学习会的重要讲话。

区宗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统战委员、少数民族村(居)主要干部、各宗教场所负责人、民宗局全体成员40多人参加了专题学习会。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区政府副区长陈逢生从修改背景、修改内容侧重点等方面对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作了深入浅出的阐释。

并由局长带队深入到各个宗教场所宣讲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翻印新《宗教事务条例》200份,发到全体宗教人士手中。

三、及早安排部署春节期间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

今年春节,为确保节日期间宗教领域的安全与稳定,让信教群众过上一个安全、和谐的春节,我局通过早部署、早落实等项措施,积极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信仰活动管理制度

信仰活动管理制度

信仰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仰活动的管理,维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活动的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宗教组织和信仰活动。

第三条宗教组织和信仰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宗教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宗教政策,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第二章宗教领导机构第五条国家对宗教组织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宗教组织不得活动。

第六条宗教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宗教领导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宗教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对宗教组织的宗教信仰教育、宗教活动和宗教场所的管理和指导,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第八条宗教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宗教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对宗教人士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维护信徒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宗教领导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要求,参与宗教事务的顶层设计,为国家提供宗教方面的咨询和支持。

第三章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划和管理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使用。

第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注重火灾安全,加强管理,确保信徒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保持整洁,保护环境卫生,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第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保证信徒的正常宗教活动。

第四章宗教活动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六条宗教活动应当尊重信徒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强行干涉信徒的信仰活动。

第十七条宗教活动应当注重宗教文化传承,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

第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进行商业活动,不得搞迷信活动。

第五章宗教活动管理第十九条宗教活动管理应当加强对宗教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7.13•【文号】民发〔2018〕85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85号各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民政部2018年第9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社会组织重大活动风险管理承诺书民政部2018年7月13日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规范直管社会组织行为,发挥直管社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直管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管社会组织应当按规定向民政部报告本办法所列重大事项,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工作。

第三条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由社会组织管理局统一受理,征求业务联系司局(单位)或相关综合司局意见,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由社会组织管理局反馈社会组织。

第四条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分为报批、报备和即时报告三类。

报批事项未经批准,直管社会组织不得擅自开展;报备事项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不同意见,直管社会组织可以按计划开展。

第二章报批类事项第五条直管社会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履行报批程序:(一)召开换届会议,社会团体调整负责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调整负责人或理事、监事;(二)举办或承办参与人员200人以上或开支50万元以上的会议、研讨、论坛等活动;(三)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部领导参加活动或会议;(四)开展以军民融合、“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为主题的活动以及民族宗教、公益诉讼等活动;(五)申办和承办国际或涉港澳台会议、论坛等活动;(六)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参照外事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来访或参加活动;(七)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执行合作项目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组织出国(境)开展交流活动或参加会议、论坛、培训等;(八)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批的事项。

2018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

2018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

2018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一是抓组织。

县委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把民族工作作为县、乡一把手工程,把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

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实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宗教场所和重点宗教人士、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民族宗教重点村、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联系信教群众户、党员联系重点信教人员,及时帮助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困难、问题;二是抓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县域实际,研究制定《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民族工作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力的推进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

严格执行影响民族团结热点难点分析研判会制度,有力维护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

相继建立举办非日常性和大型宗教活动事先申报审批、工作定期通报等制度;制定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预案、宗教矛盾纠纷处置预警和区域宗教事务协作共管机制;指导宗教团体建立健全教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宗教活动,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一会二簿三上墙制度,推进宗教活动、教务活动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抓宣传。

紧扣民族宗教工作主题,精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民族团结宣传周等活动,抓住重大会议、民族节庆活动等时机,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标语、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微信等,通过开设专版、专栏等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

征订《今日民族》和《云南民族》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单位、中小学校。

推动民族团结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等五进活动;四是抓责任。

把民族工作纳入县、乡两级发展规划,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民族工作目标明确到各单位、责任落实到各级干部,全县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五是抓保障。

高中政治-2018届 政治生活第七课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

高中政治-2018届 政治生活第七课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

考点精讲
(4)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的统一领 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 使自治权。维护了国家统一和安全,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 作主,发展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事业发展。 (5)合理的宗教政策: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 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尊重少数 民族地区的宗教信仰自由。
易错纠偏
易错点一:对处理民族关系三原则之间的关系理解错误 提醒 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团结是实 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和保证,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实现民族 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保障。
易错纠偏
[矫正训练1] [2014•天津高考]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在 这片广袤的土地上,47个聚居民族繁衍生息。新中国成立后,实行 了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大团结,各民族之间的 交往与合作的密切程度前所未有。正是这种大团结、大统一、大交 流,有力地促进了新疆各民族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这表明( ) ①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政治基础 ②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 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
政治生活
第三单元
第七课
高三政治组
考情分析
火眼金睛
1.民族平等就是指政治方面的平等,就是指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在我国各 民族之间已经完全实现了平等。 2.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3.消除民族差别有利于充分实现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 4.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政治基础,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是增进民族平等 和民族团结的政治保证。 5.民族自治机关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6.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在少数民族剧组的地方,民族乡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都拥有 自治权。 8.我国的宗教状况和宗教本质都发生了根本变化。 9.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本质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10.在我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所以对这两个问题要通盘 考虑综合解决。

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方案

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方案

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方案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无神论宣传教育方案为了提高全中心教职员工和广大小学生防范抵御邪教侵蚀的意识和能力,做好我中心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无神论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的主题,以防范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无神论宣传教育”活动,根据XXX发[2018]86号文件《XXX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中心教职工及广大小学生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无神论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进校、进班、面对面”,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统揽,以建设“平安校园”为抓手,通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无神论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思想,从小学生抓起,使我中心教职工和广大小学生进一步研究并掌握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步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和良好的道德意识,增强识别和抵御违法活动的能力,树立讲科学、树新风的道德情操。

二、宣传教育对象全中心教职工、全体学生、延伸至村居、家长三、基本要求1.普及科学常识,弘扬科学精神。

广泛进行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教育;广泛宣传科普常识。

使广大家生了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般常识,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举动,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丰富广大家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2.积极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平安校园建设。

大力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全国及我市、区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大力开展热爱XXX热爱祖国的教育、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平安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

加深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全体师生的社会公德观念和现代文明意识。

4、宣传教育1.辖区学校要根据分歧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宗教政策法规教育。

主要内容为:《宪法》中关于公民宗教自由的划定;党对宗教题目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气的政策;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对正常的宗教举动提出的请求,对非法宗教举动的界定等。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鲁民办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现将《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民委办公室2018年3月23日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鲁发〔2018〕4号)要求,结合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全面发力、务实高效、真抓实干的良好局面。

2018年民族宗教学习会议记录

2018年民族宗教学习会议记录

2018年民族宗教学习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
日期:2018年
地点:某某会议中心
参会人员:各省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代表
会议议程:
一. 主席致辞
2. 2017年民族宗教工作总结与回顾
3. 2018年民族宗教工作重点任务分析
4.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与宗教和谐发展的措施与政策研究
5. 加强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6. 推动民族宗教界在创新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7.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工作经验交流
8. 会议总结与表决通过
会议记录:
1. 会议于XX年XX月XX日上午XX时开始,由主席主持。

2. 主席首先致辞,对各位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了简要总结。

3. 各省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代表依次进行了工作总结和回顾,分享了各自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4. 针对2018年的工作,与会代表们进行了深入讨论,重点分析
了当前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5. 会议强调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和谐发展的重要性,讨论了相关政策和措施,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6. 会议强调了加强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必要性,提出了相关教育方案和推广途径。

7. 会议讨论了民族宗教界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并鼓励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为民族宗教事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8. 会议最后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代表们分享了各自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困惑,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9. 会议总结并表决通过了会议纪要,对本次会议的成果表示充分肯定,并希望各省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能够按照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工作。

会议记录于XX年XX月XX日下午XX时顺利结束。

民族宗教局宗教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民族宗教局宗教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民族宗教局宗教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民族宗教局宗教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排查和整治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开展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全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全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创建平安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充分认识开展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守安全红线,坚守合法底线,把抓好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全力保障宗教场所活动依法、有序、安全开展,确保广大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X.核实宗教场所的数量、批准情况、登记情况和未批准情况、未登记情况;X.核实宗教场所建设的规模、面积、容纳人数、投资额度、资金来源等情况;X.核实宗教场所占地面积、取得方式是否合法;X.核查宗教场所的建设项目设计结构、使用材料、施工等情况是否安全;X.核查宗教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设施安装配备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X.核查宗教场所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加油站、加气站等);X.核查宗教场所项目投入使用前是否进行工程验收;X.核查宗教场所的日常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有专人管理及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知识情况;X.核查宗教场所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安全情况。

三、工作重点(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安全应急预案有无制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签订落实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情况。

(二)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主要检查宗教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储水缸、消防桶、铁锹、灭火器等)是否配备充足有效,有无专人管理;有无设置明显的安全指示标志;有无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

文昌社区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

文昌社区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

文昌社区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宗教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各社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文昌社区宗教工作,确保全社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县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宗教工作责任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文昌社区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宗教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宪法》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宗教工作有关精神,全面加强宗教工作,为文昌社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目标任务通过建立社区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宗教工作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对文昌社区宗教事务管理到位,进一步促进和维护全社区的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一)成立以文昌社区党委书记为组长、各社区副主任为成员的水西街道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街道的宗教事务管理,定期研究宗教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宗教工作有序开展。

(二)社区工作站主任为本社区宗教事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各工作站文书为联络员,配合开展宗教事务工作。

四、工作职责(一)街道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职责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民宗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民族宗教工作。

2.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外来宗教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等情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3.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把问题处理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4.积极开展对辖区内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5.负责组织对社区干部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管理,提高社区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引导和教育汉族与少数民族、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加强团结,致力于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

6.加强对辖区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破除封建迷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坚决制止乱建庙宇、滥塑神像的行为。

(二)社区居委会民族宗教工作主要职责1.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民族宗教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XX小学民族宗教工作主要职责

XX小学民族宗教工作主要职责

屯脚小学民族宗教工作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坚持分级责任、管理的原则。

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上级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宣传执行国家民族宗教法规。

三、定期分析研究本校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

部署、指导、检查本校的民族宗教工作。

四、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矛盾的化解、突发事件的处置、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和抵御渗透等工作。

五、落实学校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和任务,督促检查全校师生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和任务的落实。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

七、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指导、督促、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制订各项制度,严格控制场所建设规模,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配合宗教事务等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

八、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做好反渗透工作,配合宗教事务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

九、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落实扶贫开发措施,积极为他们办好事实事,开展民族工作活动。

十、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及时上报信息,确保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xx市屯脚镇屯脚小学
2018年10月
1/ 1。

管理宗教场所实施方案

管理宗教场所实施方案

管理宗教场所实施方案
其次,在管理宗教场所实施方案中,需要明确宗教场所的管理主体和责任。

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对宗教场所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政策,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宗教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

同时,宗教团体和信徒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宗教场所的秩序和安全。

第三,管理宗教场所实施方案还需要考虑宗教场所的管理措施和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宗教场所,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包括场所的建设和维护、宗教活动的组织和安排、信徒的参与和管理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宗教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宗教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安全稳定。

最后,管理宗教场所实施方案还应当注重宗教场所管理的法治化和民主化。

在管理宗教场所的过程中,要依法行政,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信徒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权力和侵犯宗教自由的行为。

同时,还要倡导宗教团体和信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宗教场所管理,共同维护宗教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管理宗教场所实施方案需要明确管理目标和原则,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制定管理措施和方法,注重法治化和民主化,确保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相关部门和宗教团体能够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宗教场所管理制度,促进宗教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一、我国民族宗教政策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族宗教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宗教和谐,推进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二、我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汇总(一)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的正常活动,防止宗教利用进行反革命活动和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活动”。

(二)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该法律于1994年发布施行,包括了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的设立与活动、宗教文化事务、宗教事务管理、宗教工作者、监管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邪教法》该法律于2018年修改发布施行,旨在加强对邪教组织的监管,预防和打击邪教组织利用网络、新媒体等手段进行非法活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三)政策文件1.《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文件于2002年发布,为现行民族宗教政策文件之一,包括鼓励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宗教爱国和宗教团体爱国主义教育、坚持反腐倡廉等方面的要求。

2.《政府宗教工作条例》该文件于2017年发布,规定国家机关的宗教工作职责、维护宗教和谐、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的要求,是针对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

三、民族宗教政策的具体实施1.加强对宗教团体的注册管理和监管宗教团体的注册是宗教自由的重要保障,但也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管,防止注册后从事非法活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加强对宗教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宗教工作者对维护宗教和谐、推广宗教文化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因此需要加强对宗教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宗教工作者的素质水平。

3.实行“华人回归”政策“华人回归”政策是针对侨居海外华人和台湾同胞,鼓励他们回到祖国大陆发展,推动民族团结和长期稳定。

4.加强节日宣传和文化活动节日宣传和文化活动是推广宗教文化和促进不同民族交流的重要方式,需要加强针对不同宗教和民族的宣传和活动。

【2018-2019】社区民族宗教工作总结-推荐word版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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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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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职责 2018

统战部职责 2018

1.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了解布尔津县同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情况,掌握分析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和县政府反应情况,并提出开展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检查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2.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县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稳妥解决民族之间,宗教之间,教派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3.负责联系全县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应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工作5.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代表人物和社团开展联谊活动,做好争取和团结工作。

6.了解并反映布尔津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反映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外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9.受县委委托,指导县工商联工作;做好统战,民宗系统的干部及全县爱国宗教人士的培训工作。

10.研究制定关于贯彻民族,宗教,语言文字政策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民族宗教,语言文字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语言文字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11.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和研究处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民族信仰活动管理制度

民族信仰活动管理制度

民族信仰活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民族信仰活动,保护民族信仰的多样性和传承,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活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各民族的信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宗教信仰、传统信仰、民俗信仰等。

三、管理机构1.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民族信仰活动管理工作。

2.地方宗教事务局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具体实施民族信仰活动管理工作。

3.各民族信仰团体应当依法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管理。

四、活动程序1.举办民族信仰活动前,应当向当地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2.民族信仰活动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危害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举办民族信仰活动应当保证参与者的安全和秩序,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五、信仰场所管理1.宗教场所应当合法注册,不得擅自设置。

2.宗教场所的修缮和改建应当经过宗教事务局审批,不得随意变动。

3.宗教场所的开放时间应当遵守国家规定,不得超时营业。

六、人员管理1.民族信仰活动的主持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

2.民族信仰活动的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活动规则,不得扰乱秩序。

3.宗教团体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监督与检查1.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地方宗教事务局有权对民族信仰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2.对于违法违规的民族信仰活动,应当及时予以整改和处罚。

3.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当立即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处罚与责任1.对于违法违规的民族信仰活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活动等。

2.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个人和团体,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监管不力导致事故或纠纷的宗教事务局及相关人员,应当追究其责任。

九、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已有宗教信仰活动管理制度的地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合和完善。

3.其他未尽事宜,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具体规定。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委员会关于开展民族宗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委员会关于开展民族宗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委员会关于开展民族宗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委员会关于开展民族宗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集中整治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相关系列会议精神,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2017年以来我市民族宗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内开展一次民族宗教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各项政策,严格落实省委、市委关于集中整治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系列会议精神,坚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以加大民族宗教资金管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民族宗教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和效益发挥,为下半年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提供依据。

二、检查范围、时间及方式(一)检查范围:2017年民族宗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含2016年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省发展资金项目),主要包括中央、省、市三级下达和市民宗委直拨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教育经费、民族工作经费及宗教补助经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立项分配及拨付环节。

(1)是否存在依据不健全,程序不规范。

(2)是否存在领导打招呼,人为调整,优亲厚友、不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

(3)投向是否合规。

(4)是否存在交叉重复、多头申报、冒领骗取。

(5)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吃拿卡要。

(6)匹配资金是否到位,配套是否足,是否发挥作用。

(7)有无项目支撑,项目调整机制是否适应。

(8)前期工作是否充分。

(9)资金下达是否及时。

(10)是否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11)报帐是否规范,比如收款方与施工方不符等。

(12)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个人侵占、贪污贿赂。

宗教政策法规培训方案

宗教政策法规培训方案

洪水镇长堰小学
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培训方案
民族团结是联系各民族的桥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能更好的为地区社会稳定和祖国的繁荣发展奠定基础。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

在党中央、省、市、县的正确领导下,着眼于工作实际,着眼于维护国家的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同时,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稳定是第一要素”的思想不动摇,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也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二、学习内容:
1。

学习《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三、学习方式:
1.做到长期规划与近期安排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
2。

学习要始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

集中学习,集中学习要制定学习计划,内容明确。

4.自学。

四、学习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9月21日
地点:洪水镇长堰小学
五、学习要求:
1。

学习要系统化、规范化。

2.学习中重点突出,并结合实际开展重点讨论.
3.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4.严格考勤,全体党员干部无特殊情况,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不准擅自不参加学习。

洪水镇长堰小学
2018年9月20日。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赣民宗字〔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赣民宗字〔2018〕3号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贯彻普法责任制,做好我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1月18日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普法责任清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我局普法教育机制,深入有效地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普法教育,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7〕56号)精神,结合省民宗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局普法责任清单。

1.明确省民宗局需要解读释明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以及解读释明的具体举措和方式方法,为落实普法责任制提供基本遵循。

2.将普法工作纳入省民宗局年度工作要点,组建省民宗局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领导分工、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强化人财物等保障。

3.根据省民宗局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管理、服务任务,每年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化省民宗局落实《规定》具体办法。

5.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防范决策、管理风险。

6.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省民宗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健全完善法律大讲堂、法治讲座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积极组织全省民宗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以及领导干部、全民网上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和分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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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
要不断的推荐宗教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困难、问题,落实到工作具体情况,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快来看一看吧。

一是抓组织。

县委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把民族工作作为县、乡“一把手”工程,把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

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实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宗教场所和重点宗教人士、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民族宗教重点村、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联系信教群众户、党员联系重点信教人员,及时帮助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困难、问题;
二是抓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县域实际,研究制定《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民族工作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力的推进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

严格执行“影响民族团结热点难点分析研判会”制度,有力维护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

相继建立举办非日常性和大型宗教活动事先申报审批、工作定期通报等制度;制定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预案、宗教矛盾纠纷处置预警和区域宗教事务协作共管机制;指导宗教团体建立
健全教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宗教活动,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一会二簿三上墙”制度,推进宗教活动、教务活动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抓宣传。

紧扣民族宗教工作主题,精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民族团结宣传周”等活动,抓住重大会议、民族节庆活动等时机,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标语、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微信等,通过开设专版、专栏等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

征订《今日民族》和《云南民族》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单位、中小学校。

推动民族团结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等“五进”活动;
四是抓责任。

把民族工作纳入县、乡两级发展规划,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民族工作目标明确到各单位、责任落实到各级干部,全县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是抓保障。

在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坚持政策优先考虑民族地区、项目优先安排民族地区、资金优先满足民族地区,确保民族地区发展速度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县级财政每年分别安排80和30万元,作为民族和宗教工作经费,保障民族宗教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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