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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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采购验证原辅材料,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生产需要采购原辅材料,采购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二、对每批原辅材料、包装物等外购件均应按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三、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能投入生产使用。
四、若发现原辅材料质量有问题进入生产环节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六、记录的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提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对个人卫生要求进行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每年做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二、新进作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三、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规范整洁,头发必须藏于帽内,不得外露;出车间须换下工作服、帽。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人员必须戴口罩。
五、进入车间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长指甲,不得化妆和配戴首饰。
六、进入车间前,必须认真洗手、消毒。
七、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有明显外伤,不得直接从事食品加工。
八、车间内不得有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卫生行为。
九、清洁度不同的生产区人员不得相互串岗。
(三)食品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出场检验要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感官检测。对食品感官涉及到的形态、颜色、香气、滋味、异物等进行评价,防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出坊。
二、净含量检测。使用符合测量精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对每批出场食品进行净含量检测,确保出场食品净含量符合相关要求。
三、标签检测。对标签进行检查,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备案号、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完整无误,内容清晰、易于识别。
(四)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一、确保产品包材标识检查和确认流程顺利进行,确保产品包材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二、产品包材要求符合GB7718、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的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定期组织对原有产品包材标识如配料表、各种标识、文案进行检查和确认。及时掌握最新标准变更及法律法规的信息,及时调整标识,减少浪费。对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事项应及时改善。过期的产品标签标识应及时报废,防止误用。
四、生产的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品标识应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表,储存条件、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编号、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标注、食用说明、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产地、联系电话。
(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二、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三、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四、不经销未取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五、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六)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为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销售,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货不合格品的处理。对进货查验发现的不合格原辅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不得投入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半成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不得流入下一工序。
三、不合格成品的处理。出坊前发现食品腐败变质等现象的,立即对该批成品进行销毁并记录,绝不允许出坊销售。
四、已出坊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处理。对于已出坊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立即进行召回,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
五、不合格品记录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处理方式、处理日期等内容。
六、记录的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改善环境卫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要求。场地做到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扫除,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脏东西,不准乱扔乱倒垃圾,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二、生产场地要求。1、各种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场地、设备保持清洁卫生; 2、通道不能堆放杂物,确保人流、物流畅通;3、卫生设施保持完好;4、任何设备上严禁堆放零件及其它杂物;5、交接班前必须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不得有积油和其它杂物。
三、库房要求。 1、产品入库前,出库后必须对库房进行清扫; 2、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
十、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并索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合格证明等材料,验收合格后入库。
二、使用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
三、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添加剂必须严格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加大使用量。
六、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专柜保管,做好使用记录。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内容。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量、使用人、使用日期等内容。
八、记录的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