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理论依据及实践探讨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理论依据及实践探讨

经济法的基本原理是经济法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是一种独立的部门法,它对经济法学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操作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学术界对经济法的基本原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讨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至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关于经济法基本原理的定义和具体内容的建构,学者们都有自己独到的理论观点,这就造成了许多不同意见的产生[1]。一般而言,一个法系的基本原则是:法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时,所表现出的最根本的精神价值,反映了其所包含的各个部门法或分支机构的共同需求。从法的范围来看,法的基本原理是指法的基本价值,是法的整体指导思想和起点,是法系统的神经中枢。经济法是法的一部分,其必然要遵守相应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在法律制度中是高于其上的[2]。同时,作为法的一个分支,经济法也有着自己的独特之处,因此,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对经济法的本质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原则的内涵和功能已基本形成共识,是认识和研究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础。基于此,本文将以数字经济时代为背景,充分了解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理论依据,并以此为支撑,实现经济法原则的应用实践。

一、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理论依据

(一)经济法原则得以运用的理由

经济法原则对具体经济法规的适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并对其起到积极作用。经济法原则不是由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本身,也不是它自身所具有的行为准则的正当性的价值。比方说,不在公共场所抽烟的规定是对公共场所抽烟行为的直接约束,但是,这种不在公共场所抽烟的规定价值并不能说明相关的法律原理。其原因是,可以引导实施相关的禁止吸烟的法规,以便对公众事务进行规范,并产生一定的益处[3]。经济法原理并没有直接规范特定的事实行为,但是通过指导特定的经济法规则来处理交易,可以在经济法律上获得利益和价值。但在经济法上,这一时期的行为主体是政府等介入和干预市场的主体。

经济法原则能够处理数字经济中的情景。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原则在处理复杂事务方面表现出了一定的灵活性。经济法一系列基本概念的形成具有强大的时代动力,其主客观要素具有流变性、动态性、时代性等特点[4]。以观念为导向的基本原理常常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针对当前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的客观规律分析可以得出,数字经济是依托平台,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场景的多元化。数据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生产要素角色,且逐渐向着资产化和资本化的方向发展,而数字行业也在这一过程中进行着不断的数字资本积累。从数字经济的市场主体间关系分析得出,“数字圈地”的实现,将使各社会主体之间的不平等和不均衡现象更加严重,这是一个客观的、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律[5]。但是,数字经济并没有完全颠覆经济法的理论,其基本理论更具包容性和可解释性,而经济法诸如实质公平、公共利益和总体利益等原则仍然能够保证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二)经济法原则运用的价值判断逻辑

在数字经济时代,社会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具有多元化和复杂属性的社会。社会是一个多元体,其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需求、动机、目的和行为,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不同的需求、动机和目的往往受到个人和群体内在的价值观念的影响,这些价值观念也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6]。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虚拟化、去中心化使得信息主体更加复杂化,同时,由于数据所承载的个人利益和财产利益的相互交织,使信息主体的利益追求更为多样化。例如,构成同一数据元素的主体涉及获取的平台、处理方式等,但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价值观,最终导致对标准的遵循不一。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在于强调差异化和多元化。经济法源于差异性,强调现实的差异性、非均等性,强调多元价值冲突的协调。实际上,基于数字经济的非均质性所导致的价值判断,很难在一个统一的法治系统中形成一致的认同。无论从长期还是全局角度,都难以做到一种完全的协调[7]。但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并不强调“非此即彼”的数字经济,其尊重和平衡差别与不平等。例如,要平衡产业发展,要解决数字创新与数字垄断问题,要实现有序、持续地创新,要考虑到在数字经济的特殊环境下,多重价值角度判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和特殊利益。

(三)经济法原则运用的现实逻辑

经济法的原理应用是一个逻辑过程。法律一定要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指导。基于以上原则的价值判断,以特定的法律规则为依据,与现实的法律关系相联系,在法律体系的框架内运作[8]。具体来说,在经济法系统中,从“应当”到“实施”,需要在“应当”向“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应当”的诠释途径,以寻求内在的一致性;除了经济法以外,还必须建立协商机制,寻求外部一致,并最终形成内部和外部的力量。

内部一致:完善阐释路径。阐释即赋予含义,其核心是要解决“了解怎样才有可能”这一问题[9]。在经济还没有发展到法律制度的时候,各种法律法规都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这就需要从制度的角度来解释。当然,这不是一种不合理的解释。相反,对经济法原则的解读,也是十分必要的。从自身的认识到实践,必然要有一个现实的支点,而对它的诠释,则是对现实的支点的抉择。经济法在实践中的不确定性,除了法律自身的不足之外,还存在着二元思维、经济法时空性、政策性突出等诸多因素,使得经济法的内在和外在功能更加不确定。为此,应进一步完善法律解释途径,以缓和其不确定性与适用矛盾,从而使经济法的原理得以应用。

外部共识:建立商谈机制。经济法原则、规则、政策沟通和谈判机制是协调和调整对象诸多方面的中介。经济法的调整目标有多个,如个人利益、整体公共利益。由于法律资源的限制,以及数字经济发展的复杂性,使得其在进行数字经济调整的过程中,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在调整数字经济的同时,当地的政策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10]。不确定即代表危险,为了减少决策失误的风险,要提高利用弹性政策的能力,企业通常会更加重视政商关系。良好的政商关系有助于企业在不确定环境下获得信息,从而了解政策的方向和实施进程。

二、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原则应用实践

(一)解决市场失灵与自身难以修复问题

市场失灵已经成为经济法中一个陈旧的问题,而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了它新的方向。一般来说,市场失灵是由市场的内部和外部的缺陷引起的,它表现为经济的负外部性,例如因市场的盲目性、滞后性,造成了市场的垄断,同时也产生了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信息不对称、宏观经济总量不平衡、社会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1.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

技术驱动型产业创新是继工业经济后产生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尽管没有改变市场经济的本质,但却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利益。例如,从个人角度看,经济法原则的实施能够保证数字经济弱势群体的“数字人权”不被剥夺,数字权利不受到损害;从产业角度看,经济法原则的应用解决了“赢者通吃”对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的阻碍问题;从区域角度来看,发达地区的数字经济外溢效果要比欠发达地区大得多,而且在数字经济的推动下,差距越来越显著。但经济法原则的应用能够在极大程度上控制差距的进一步增加。

2.风险变得更加隐蔽

新的经济形势既有收益,也有风险,而且比传统的经济风险更加隐秘。首先,由于风险源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感知性,例如,数字经济依赖于诸如人工智能这样的前沿技术,难以通过量化的方法来预测未来的发展;其次,由于风险的影响是无法逆转的,技术更新迅速,一旦发生了危险事件,它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就会难以控制,例如,技术成果的使用与理论目标相违背。

在应用经济法原则后,能够充分解决上述两方面问题,实现经济的平衡发展。同时也能够更准确地找出隐蔽的风险问题,保证公共产品供给充足,确保信息对称,平衡宏观经济总量。

(二)维系政府与市场关系

纵观中国的经济发展史,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不断完善的政府市场关系体系。在这一进程中,我们的政府市场关系也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