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协议出让和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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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交易操作实务

矿业权交易操作实务

矿业权交易操作实务作者介绍常洪述,矿产地质正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拍卖师,国家土地招拍挂主持人,中国矿业联合会常务理事,河北矿业权交易中心主任。

出版著作有《宝玉石矿产地质》、《河北矿业开发与管理研究》等。

《矿业权交易操作实务》内容提要本书从矿业权出让、转让的现场交易和网上交易两方面叙述了整个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过程。

详细列出了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操作方法和文本式样。

可使初始接触矿业权的人士尽快了解矿业权交易操作,也可供经常接触矿业权的人士参考。

前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大大增加,拉动了探矿业和采矿业的发展和崛起。

采矿利润的迅速实现也吸引了不同行业的资金流向矿业。

各地矿业权交易活动开始活跃,交易数量逐渐增加。

本书按照矿业权交易过程中的大致顺序,从现场交易和网上交易两大方面叙述了整个矿业权交易过程,详细列出了每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方法和文本式样。

第一章中简单列出了与矿业权交易有关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法律、法规条款,注重实用性、时效性和前沿性。

可使初始接触矿业权的人士尽快了解国家的相关规定,也能给经常接触矿业权的人士以参考。

在矿业权现场交易章节中,重点叙述了挂牌、拍卖和招标三种出让、转让矿业权的方式方法,并简要介绍了协议出让矿业权的基本条件。

在矿业权网上交易章节中,图文并茂地介绍了网上交易矿业权的各个环节,简明扼要,易学易懂。

2011年4月,国土资源部推动矿业权鉴证工作,本书详细叙述了矿业权鉴证的各个环节,可使鉴证者操书即用。

本书有关章节中根据著者十余年的矿业权交易操作经验,对挂牌、拍卖、招标三种方式进行利弊分析,列出了以上三种方式的优缺点,采纳了拍卖、招标两种方式的优点,提出了介于二者之间的“招标竞价”新方式,编写了第五章“招标竞价”操作程序及原则,希望感兴趣者参考、借鉴。

本书的最后以附件形式列出了与矿业权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索引,以便读者了解政策时查找和使用。

目前矿业权交易的活动、交易行为和操作方法正处在需要科学理论指导、科学规范操作的研究和探讨阶段。

矿业权协议出让五种形式

矿业权协议出让五种形式

矿业权协议出让五种形式矿业权协议出让五种形式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矿业权的合法权利人,拥有__________(矿种)的矿业权,并打算将该矿业权协议出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矿业权的出让1、甲方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其拥有的矿业权(矿区面积、位置、储量、品位等详见附件)协议转让给乙方。

2、乙方接受转让的矿业权,一次性支付矿业权收益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在__________(矿区位置)合法开采且利用矿产,享有产权所有权,有权采用最佳技术和管理方式,合理开采矿物资源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矿业权期限为__________年。

3、乙方在矿区内的权益,受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4、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3日内将矿业权证书等有关材料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收取矿业权收益金,并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备、审批等手续。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付矿业权所有权证书等手续,协助乙方完成有关审批和登记手续。

3、甲方应保证矿业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所卖矿业权没有任何其他权利人对该矿区的任何权利。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在矿区合法开采、利用矿产资源,对采集的矿物产品享有产权。

2、乙方应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开采矿区储量,不得将矿区转让或出租给他人。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纳矿业权收益金,并按期归还所借设备及借款。

4、乙方应当按时申请取得采矿权许可,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行使终止协议的权利。

矿业权出让、转让工作流程 - 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矿业权出让、转让工作流程 - 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4
矿业权出让、转让工作流程
一、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一);
二、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二);
三、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三);
四、采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五、采矿权协议出让流程;
六、探矿权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流程;
七、采矿权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流程。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出让工作流程
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一)
(不需编制地质报告的探矿权)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4个工作日
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二)
(需编制地质报告但不进行野外地质勘查工作的探矿权)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4个工作日
探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三)
(需进行野外地质勘查工作的探矿权)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4个工作日
采矿权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附:
矿业权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办理一览表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出让工作流程
采矿权协议出让流程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9个工作日
附:
矿业权协议出让办理一览表
探矿权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流程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7个工作日
采矿权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流程
交易中心共需使用47个工作日
附:
矿业权转让办理一览表。

采矿权协议出让程序

采矿权协议出让程序

采矿权协议出让程序采矿权协议出让程序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购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拥有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进行出让,达成如下协议:一、权利的出让1.1 甲方将其拥有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给乙方。

该采矿权的具体范围如下:(1)矿产资源所处地点:(2)采矿权期限:1.2 甲方在此声明,其拥有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并不受到任何限制或纠纷,不存在排除或限制甲方出让矿产资源采矿权的任何协议、法律、条例或其他规定。

碧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1.3 乙方同意购买该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履行其义务。

二、履行方式2.1 乙方应于收到本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的采矿权出让费用。

2.2 在收到采矿权出让费用之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述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证明文件。

2.3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履行其采矿权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不违反中国有关采矿权的法律法规。

三、期限3.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本协议生效。

采矿权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期满。

3.2 如乙方在矿产资源采矿权期限届满前的90日内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甲方同意予以协商。

四、违约责任4.1 乙方如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甲方如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5.1 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的有效书面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在任何法律范畴内,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部分无效,不应影响其它条款或其余部分的有效性。

甲方(出让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购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

《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

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行为,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提升矿业权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矿产资源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全国勘查许可证号、采矿许可证号实行统一编码制度。

二、本办法适用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取统一编码、开展服务和实施监测。

三、本办法所称统一编码,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同意矿业权登记后,在互联网上经身份认证向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以下简称登记信息系统)提交与登记矿业权相关信息、获取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统一编码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登记信息系统,是指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开发、维护、管理,用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取统一编码、公示公开矿业权相关信息的互联网应用程序。

四、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登记信息系统,公示公开矿业权相关信息和实施矿业权数据共享等行为。

五、本办法所称监测,是指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登记信息系统,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情况以及矿业权相关信息公示公开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核实和通报,提醒并督促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行为。

六、登记信息系统身份认证采用数字证书方式,支持用户和系统间双向认证。

七、数字证书分为管理数字证书和技术支撑数字证书两类。

管理数字证书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持有,具有获取统一编码、公示公开矿业权相关信息、管理相关矿业权数据等全部权限。

技术支撑数字证书由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单位持有,具有相关矿业权数据查看、下载和统计分析等部分权限。

八、数字证书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制作,并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配发。

一个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配发一套管理数字证书及技术支撑数字证书。

九、数字证书应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新发、补发、解锁(更换)、变更数字证书的,需通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自然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采矿权协议出让程序规定

采矿权协议出让程序规定

采矿权协议出让程序规定采矿权协议出让程序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由采矿权出让人(以下简称“出让方”)向采矿权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出让采矿权时,所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基本信息出让方:(1)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3)注册地址:(4)法定代表人:(5)联系方式:受让方:(1)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3)注册地址:(4)法定代表人:(5)联系方式:双方身份出让方是采矿权的所有者,拥有出让采矿权的权利。

受让方为愿意获得该采矿权并且拥有出让方指定条件的人。

各方权利1.出让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对采矿权进行出让,并收取出让金。

2.受让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拥有采矿权,并可以进行合法的采矿活动。

3.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互相尊重彼此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合同实施的顺利进行。

各方义务1. 出让方应当履行以下几项责任:a.出让方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采矿权信息并确保其出让权属合法。

b.出让方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出让金(一次到位或者分期)。

c.出让方在交付出让权利凭证后,应当协助受让方完成采矿权变更等程序。

2. 受让方应当履行以下几项责任:a.受让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b.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出让金(一次到位或者分期)。

c.受让方应当根据合同中的规定进行采矿活动。

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采矿权期限届满或者协议终止之前,本协议是有效的。

违约责任如发生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矿权监管合法,采矿活动合法合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是合法的、有效的并具有可执行性。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都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双方应当妥善解决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的任何争议。

相关争议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采矿权协议出让程序规定最新版

采矿权协议出让程序规定最新版

采矿权协议出让程序规定最新版采矿权协议出让程序规定最新版甲方(出让方):名称: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名称: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一、协议目的为了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友好合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出让乙方所需采矿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采矿权出让1、甲方同意出让采矿权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并支付采矿权出让金。

2、采矿权期限为_____年,期限从_________开始,到期后,乙方需主动申请延期并经甲方同意后续继续开采。

3、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采矿项目及采矿权作出评估,并确保其合法、合规、合理。

三、采矿权出让金1、乙方支付的采矿权出让金为____________元,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账户。

2、乙方支付的采矿权出让金不可退还,且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四、采矿权使用1、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使用采矿权。

2、乙方应按期限、面积开采,不得擅自延长采矿权期限,不得私自减少采矿面积。

3、乙方应用适当的技术手段,根据采矿权使用情况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报告。

五、保密协议1、乙方应严格保守与采矿权出让相关的机密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将采矿权转让给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金,视为其违约。

甲方将有权取消该采矿权,并没收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金。

2、若乙方未按期限、面积开采或擅自减少采矿面积,视为其违约,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收回采矿权,已交付的采矿权出让金不予退还。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400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400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400号)省测绘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列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一般规定(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由省或者州(市)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本规定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中标人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挂牌,是指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鲁自然资字〔2023〕79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79号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落实《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加快矿业权出让进度,提升矿产资源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现就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矿业权出让工作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

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业权出让,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地矿六队重要回信精神、深入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高我省矿产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

2021年以来,自然资源督察反馈我省部分市、县(市、区)存在不按规定公示矿业权出让信息、不在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矿业权竞争出让、违规扩大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等问题,亟需在今后的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中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以合理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稳定市场供应为重点,将矿业权出让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依法依规推进矿业权出让,顺利完成年度出让任务。

二、强化矿业权出让管理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结合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鲁自然资规〔2020〕6号)等文件规定,健全完善本辖区矿业权出让制度,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切实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杜绝违规出让问题发生。

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3篇)

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矿业权的出让活动。

第三条矿业权出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三)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原则;(四)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条矿业权出让管理部门负责矿业权出让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矿业权出让活动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

第二章矿业权出让主体第五条矿业权出让主体包括:(一)国家授权的矿业权出让机构;(二)具有矿业权出让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

第六条国家授权的矿业权出让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专门从事矿业权出让的机构和人员;(三)有健全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和设施。

第七条具有矿业权出让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专门从事矿业权出让的机构和人员;(三)有健全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和设施;(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第八条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可以申请矿业权出让,但不得出让国家重点保护性矿产资源。

第三章矿业权出让方式第九条矿业权出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拍卖;(三)协议出让;(四)其他方式。

第十条公开招标是指矿业权出让管理部门通过公告、邀请等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最高价或者最优条件出让矿业权。

第十一条拍卖是指矿业权出让管理部门通过公告、邀请等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拍卖,以最高价出让矿业权。

第十二条协议出让是指矿业权出让管理部门与符合条件的矿业权申请人协商,以特定条件出让矿业权。

第十三条其他方式包括:(一)挂牌出让;(二)直接出让;(三)合作开发;(四)其他经矿业权出让管理部门批准的方式。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现就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协议出让外,对其他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出让前应当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告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以招标方式出让的,依据招标条件,综合择优确定中标人。

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应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继续推进油气(包括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下同)探矿权竞争出让试点。

在全国范围内探索以本附件所列的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确定的价格等作为油气探矿权竞争出让起始价,开展油气探矿权竞争出让试点,探索积累实践经验,稳步推进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

二、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

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协议出让矿业权,必须实行价格评估、结果公示,矿业权出让收益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确定。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议出让矿业权须征求同级地方人民政府意见,需自然资源部协议出让的矿业权应先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

采矿权协议出让年限规定最新

采矿权协议出让年限规定最新

采矿权协议出让年限规定最新采矿权协议出让年限规定甲方:(以下简称“出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乙方:(以下简称“承租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人与承租人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采矿权出让的基本情况1、出让人同意将其名下所拥有的采矿权出让给承租人,出让人确认在此协议签订之日,所出让的采矿权不存在任何的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2、本次采矿权出让属于对价性质的转让,承租人在约定范围内享有对采矿地的所有权利和权益;3、承租人同意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其在采矿领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采矿权的期限1、本次采矿权的期限为()年(注:不超过50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2、期满前,承租人可以在60个自然日前续租本协议约定的采矿权,并支付相应的续约费用,如逾期未续约,则视为放弃续约权。

第三条、租赁使用权的履行方式1、承租人应沿用原采矿权项目情况进行区域开采;2、出让人应按照规定要求承租人进行工程建设和矿山环保治理;3、承租人应按照要求进行矿山资源节约和经济利用,依法纳税。

第四条、违约责任1、若出让人或承租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一条款,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采矿权转让期限届满后,如承租人未及时返还采矿权,既定的迟延违约金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五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和终止应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2、本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份具有可执行性的合法文书。

第六条、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双份存档,均视为原件;2、本协议相关争议需要依法另行协商解决。

出让人:承租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日期:。

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设区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要求,结合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深化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一)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拟出让的矿业权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及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公开竞争出让矿业权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有关要求。

二、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1.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

自然资源部协议出让矿业权应当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议出让矿业权须报请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其中“国务院批准的重点项目”是指国务院批准,或者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国家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或者国务院明确要求予以矿产资源定向保障的重点项目,不包括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2.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主矿种相同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以下(含300米)的夹缝区域(以下简称“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该类协议出让不需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净矿”出让(三)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

支持探索创新“净矿”出让方式、模式。

采矿权协议出让流程

采矿权协议出让流程

采矿权协议出让流程一、什么是采矿权协议出让。

采矿权协议出让啊,就是一种特殊的出让采矿权的方式呢。

简单说呀,就是采矿权不是通过那种公开竞争的方式出让,而是买卖双方达成一种协议来确定这个采矿权的归属。

这就像是两个人商量好了要做一件大事儿一样,不过这事儿可是关于矿产资源的,所以得按照规矩来。

二、确定出让范围和对象。

1. 资源勘查。

在打算出让采矿权之前呀,得先搞清楚这个地方到底有多少矿产资源可以开采。

这就需要进行资源勘查啦。

勘查人员就像探险家一样,在地下或者山里寻找那些珍贵的矿产。

他们会用各种仪器,钻洞取样之类的,来确定矿产的种类、储量这些重要信息。

要是勘查出来的资源不值得开采,那这采矿权出让的事儿可能就得再考虑考虑了。

2. 符合条件的对象。

不是谁都能参与采矿权协议出让的哦。

一般来说,得是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

比如说,这个企业得有足够的资金来开展采矿活动,要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和设备。

就像你要参加一场高端的比赛,得先满足参赛的条件才行呢。

而且,这个对象还得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一系列的要求。

要是一个企业在环保方面老是出问题,那肯定是不能给它采矿权的。

三、编制出让方案。

1. 规划考虑。

出让方案可不是随便写写的。

得根据当地的矿产资源规划来。

比如说,这个地方的矿产资源是打算长期开采呢,还是只是短期过渡性开采。

这就像盖房子得按照设计图来一样,采矿权的出让也要符合整个矿产资源开发的大规划。

如果不考虑这些,乱出让采矿权,那以后这个地方的矿产资源开发就会乱套啦。

2. 综合因素。

出让方案里还要考虑很多其他的因素呢。

比如说,采矿的方式会对周边环境有什么影响,怎么来减少这种影响;还有采矿的收益分配,毕竟矿产资源是国家的,要合理地确定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

这就像是大家一起分蛋糕,得分得公平合理,这样大家才能都开心呀。

四、审批程序。

1. 内部审核。

出让方案编制好之后,首先要经过内部审核。

这就像是自己先检查一遍作业有没有错误一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坚决遏制矿业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坚持依法依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的原则,从严控制协议出让范围,严格执行矿业权协议出让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逐步减少协议出让数量,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为此,部于2012年5月15日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

现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关于取消“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的相关要求,对80号文进行修改。

本通知印发后80号文废止。

一、从严控制协议出让(一)勘查、开采项目出资人已经确定,并经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集体会审、属于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1.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3.为列入国家专项的老矿山(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4.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5.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坚决遏制矿业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坚持依法依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的原则,从严控制协议出让范围,严格执行矿业权协议出让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逐步减少协议出让数量,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现就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协议出让(一)勘查、开采项目出资人已经确定,并经矿业权协议出让审批机关集体会审、属于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1.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3.为列入国家专项的老矿山(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4.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5.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

(二)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或者备案,不得批准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

(三)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应当提交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地质勘查达到普查以上程度、已完成价款处置的证明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可以先依法申办勘查许可证,达到普查以上程度后再按规定进行价款处置并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1.在本通知下发前国家已出资勘查但未形成矿产地的区块,地质勘查未达到普查以上工作程度的;2.属低风险类矿种的探矿权人申请扩大勘查范围或者采矿权人申请在其深部、毗邻区域进行勘查,地质勘查未达到普查以上工作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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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协议出让和挂牌出让采矿权协议出让和挂牌出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有意向取得甲方持有的采矿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采矿权出让
1.1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将其持有的采矿权有完全的、不可撤回的权限进行出让并转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接受该采矿权的出让。

1.2 采矿权出让后,该采矿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即转让给乙方。

1.3 采矿权出让交付的方式为: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当将采矿权的有关权证等所有财产性和非财产性权利转让给乙方,并将出让序号告知乙方,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完成公司名称和财产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

1.4 甲方将出让采矿权所得的收益用于公司发展及员工待遇的提高等方面。

第二条挂牌出让
2.1 为了公平、公正地宣传和推广该采矿权的出让事项,甲乙双方约定采矿权的交易挂牌将开放公众投标,乙方与其他人均有机会获得采矿权,纯竞价形式出让。

2.2 甲、乙双方同意将采矿权挂牌期限为____个工作日,并已在______(媒体)刊登出让公告,以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公开竞价,并确认以乙方的竞价价格为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最终成交价格。

2.3 在采矿权挂牌期限内,所有感兴趣的人均可以在挂牌期限内提出报价。

在挂牌期限结束时,当出现相同报价时,最高的竞价将被视为最后的竞价,即乙方支付的竞价价款。

2.4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当在____个工作日内将采矿权的有关权证等所有财产性和非财产性权利的转让及出让序号交予乙方,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出让公告关于公司名称和财产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的要求完成变更手续。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其在接受本协议时是拥有完全权利的,并且有权出让该采矿权;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交付手续并将相关权证等所有财产性与非财产性权利的转让全部完成;
(3)甲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采矿权和资源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提供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如因甲方的过失导致乙方受到第三方主张权利时,甲方应予以处理并承担损失;
(5)甲方保证具备该采矿权在协议生效后的所有权,甲方承认乙方对采矿权享有的权利和使用权;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采矿权和资源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应该及时的办理关于采矿权的相关手续;
(3)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交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可信;
(4)乙方应按期、按约支付采矿权的出让价款;
(5)乙方应当承担采矿权出让后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协议生效与变更
4.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4.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在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后,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5.1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之间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所约定的,其法律效力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和限制,双方应履行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5.2 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都不应被视为双方放弃该条款规定权利的行为,也不应被视为限制或放弃任何其他或未来相关条款的权利。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6.1 如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果双方不能就争议项达成解决方案,则双方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七条协议终止
7.1 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7.2 协议在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终止协议。

双方应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终止协议。

第八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第九条其他
9.1 本协议一式正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并对双方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项下的一切通知均通过书面方式发送对方协议上列明之通讯地址,或通过该地址的备用地址,或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传达。

通知发出后按照下列时间表计算通知到达时间:(a)以收件人实际接收到通知为准,(b)推定交付时间为通知寄出或传递的时间加上所需之到达时间。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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