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要求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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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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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3.12.1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

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综函〔2019〕241号),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附件: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13日。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精心整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时,70km/h,7.2.1表7.2.1护栏防撞等级【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因此有些城市道路已经不满足SS级碰撞能量要求,从安全角度出发,规范增加HB与HA两个防护等级,碰撞能量分别为640kJ与760kJ。

目前国外道路护栏设计防撞能量的最高值分别为:美国548kJ、欧盟724kJ、日本650kJ,增加两个等级后的城市道路防撞能力要求已经高于国外标准了,也符合目前我国重载车辆较多的现状。

次干路、支路常规路段一般不设置防撞护栏,但是在高边坡、桥头引道、隧道洞口连接线等路段,从安全角度,需要设置防撞护栏,但是车速较低,撞击能量不大,增加低等级防护C级,碰撞能量为40kJ。

因此在原规范五个等级的基础上,增加了低等级防护C级、高防护等级HB与HA共三个等【修订】防撞护栏的试验碰撞条件是以碰撞能量满足相应防护等级的设计防护能量为原则制定。

碰撞能量计算公式为:(7-1)式中:E —碰撞能量; m —车辆总质量;v—碰撞速度;θ—碰撞角度。

7.2.3【原条款】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撞等级和主要是通过基础、立柱、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代表形式是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柔性护栏是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主要是通过车辆碰撞时缆索的变形能力来吸收碰撞能量,代表形式是缆索护栏、高分子材质带有填充物的护栏。

增加了护栏最小高度的规定,护栏高度为护栏顶面距设计基准线的高度,以护栏面与路面的相交线为设计基准线。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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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字为新增内容,⽅框标记的⽂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标记的⽂字为原内容。

.本次修订的条⽂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其他条⽂⼀并实施。

注:设计交通量中,⼤型货车(总质量⼤于或等于)⾃然数所占⽐例⼤于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护栏可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不同防⼤型车辆所占⽐例较⼤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混凝⼟护栏。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桥梁恒载时,宜采⽤⾦属梁柱式护栏。

当道路弯道、交叉⼝、出⼊⼝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通透性较好的⾦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冬季风雪较⼤地区,可选⽤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实车⾜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安全性能要求。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条件注:表中、、和为匝道设计速度。

主⼲路、次⼲路与⽀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主⼲路、次⼲路及⽀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条件邻近饮⽤⽔⽔源保护区、⼲线铁路、轨道交通、⽔库、危险品仓储油库、⾼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应在表或规定的防护等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桥梁车⾏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道外侧应采⽤防撞护栏或⾼路缘⽯进⾏防护,⾼路缘⽯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快速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

设计速度为的城市主⼲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或以上⾼路缘⽯,设置⾼路缘⽯时,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得⼩于,路缘⽯⾼度宜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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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11-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附件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422-2017第3.0.5、4.2.5、4.3.1条2.《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第3.0.3、7.8.6条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版)第5.1.5、7.1.2、7.1.3、8.2.8、10.3.2(3)、11.1.1条(款)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第3.1.1、4.1.6、12.9.6条5.《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1-2016第8.1.7、10.1.4、14.1.4、14.2.3条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第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条7.《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第2.0.5、2.0.8、5.2.12、6.1.2、6.1.5、8.4.3、10.1.7、13.2.6、13.4.4、14.2.4、16.3.3、17.4.1、18.1.2条8.《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2019版)第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条9.《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第4.2.7、4.4.1、10.4.1、11.1.1、11.1.6、11.2.1、14.1.1条10.《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版)第3.4.2、3.4.3、13.3.4条1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第7.1.2条12.《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第2.3.1(1、3、4、5)、2.3.2(1、2)、2.3.3(1)、2.5.1(1)、2.5.2、2.5.4、2.5.7、2.6.1、2.6.4、2.6.6、2.6.8、3.1.11、3.4.5(1、2)、3.7.2、3.9.1、3.9.5、4.2.4(2)、4.5.1、5.1.2、5.1.4、5.1.5、5.1.6、5.2.1、5.2.2、5.2.5、5.4.2、5.4.3、5.5.4条(款)1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第4.3.2、5.2.4、5.3.3、6.1.2、6.2.3、6.2.11、7.1.1、7.1.2、7.2.2、7.3.2、7.3.3、8.4.7条1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第4.3.17、5.3.10、5.9.8、11.2.1、11.3.4条15.《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第3.0.5、3.0.9、5.4.1、9.3.1、9.3.4条16.《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2010第4.3.3、5.1.8、5.2.1、7.1.4条17.《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9-2010第3.0.1条1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3.4.1、4.3.3、5.5.1、6.2.9条1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第6.2.5条20.《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6.6.1、10.2.1条21.《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3.0.7条22.《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2015第3.5.3、4.3.2、4.3.4、5.3.3条23.《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CJJ 242-2016第3.0.9、3.0.12条24.《城市梁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CJJ 248-2016第3.0.5、6.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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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11-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附件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422-2017第3.0.5、4.2.5、4.3.1条2.《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第3.0.3、7.8.6条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版)第5.1.5、7.1.2、7.1.3、8.2.8、10.3.2(3)、11.1.1条(款)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第3.1.1、4.1.6、12.9.6条5.《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1-2016第8.1.7、10.1.4、14.1.4、14.2.3条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第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条7.《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第2.0.5、2.0.8、5.2.12、6.1.2、6.1.5、8.4.3、10.1.7、13.2.6、13.4.4、14.2.4、16.3.3、17.4.1、18.1.2条8.《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2019版)第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条9.《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第4.2.7、4.4.1、10.4.1、11.1.1、11.1.6、11.2.1、14.1.1条10.《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版)第3.4.2、3.4.3、13.3.4条1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第7.1.2条12.《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第2.3.1(1、3、4、5)、2.3.2(1、2)、2.3.3(1)、2.5.1(1)、2.5.2、2.5.4、2.5.7、2.6.1、2.6.4、2.6.6、2.6.8、3.1.11、3.4.5(1、2)、3.7.2、3.9.1、3.9.5、4.2.4(2)、4.5.1、5.1.2、5.1.4、5.1.5、5.1.6、5.2.1、5.2.2、5.2.5、5.4.2、5.4.3、5.5.4条(款)1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第4.3.2、5.2.4、5.3.3、6.1.2、6.2.3、6.2.11、7.1.1、7.1.2、7.2.2、7.3.2、7.3.3、8.4.7条1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第4.3.17、5.3.10、5.9.8、11.2.1、11.3.4条15.《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第3.0.5、3.0.9、5.4.1、9.3.1、9.3.4条16.《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2010第4.3.3、5.1.8、5.2.1、7.1.4条17.《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9-2010第3.0.1条1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3.4.1、4.3.3、5.5.1、6.2.9条1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第6.2.5条20.《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6.6.1、10.2.1条21.《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3.0.7条22.《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2015第3.5.3、4.3.2、4.3.4、5.3.3条23.《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CJJ 242-2016第3.0.9、3.0.12条24.《城市梁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CJJ 248-2016第3.0.5、6.1.3条。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修订】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要求规范》(征求意见稿子)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要求规范》(征求意见稿子)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P CJJ/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public transportation stop,terminus anddepot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11-11-22发布 2012-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文件的要求,由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1987年頒布的《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1987进行修订。

编制组经调查研究、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车站;3停车场;4保养场;5修理厂;6枢纽站;7调度中心。

本规范主要对以下技术内容进行了修订:1 在总结国内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内外最新发展成果基础上,对旧版《规范》根据增删内容作适当调整、充实和完善。

如新增枢纽站和调度中心两个章节等;2 重点突出站、场、厂设施的功能和设计要求。

如首末站站房、停车坪,枢纽站停车、保养、抢修、调度、监控等功能得到强化;3 明确界定概念不清和已过时指标。

如停车场总用地规模不能重复计算,必须减去首末站和枢纽站停车用地面积等;4 增加发展新要求。

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施用地综合开发利用,站场设计用地指标弹性区间核定,强化公交枢纽站内容,针对公交规划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多样化的城市公交运输方式,增补电动汽车、智能交通(ITS)等内容;5 方式结构变化。

按照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修订要求,将旧版《规范》更名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仅涵盖道路公共交通方式,删除城市水上公共交通内容。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409号五洲大厦A 座6楼;邮政编码:430015)。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3.0.12【原条款】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可将桥梁设计区为以下三种状况:1.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

2.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短的状况。

3.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极短的状况。

【修订】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可将桥梁设计区为以下四种状况:1.持久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且持续期很长的设计状况。

2.短暂状况:在桥梁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持续期较短的状况。

3.偶然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极短的状况。

4.地震状况:在桥梁使用过程中经历地震作用的状况。

3.0.13【原条款】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3.0.12条所述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状况还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短暂状况及偶然状况中的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对偶然状况中的船舶或汽车撞击等设计状况,可不按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修订】桥梁结构或其构件:对3.0.12条所述四种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述极限状态设计:1.持久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值状态设计。

2.短暂状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4.地震状况应做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原条文说明】…偶然状况是指桥梁可能遇到的偶发事件如地震、撞击等的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

对此状况除地震设计状况外,其他设计状况只需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修订】…偶然状况是指桥梁可能遇到的偶发事件如地震、撞击等的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

地震状况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偶然状况,但与撞击等偶然状况相比,地震作用能够进行统计,并有统计资料,可确定标准值。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低于时,护栏可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撞等级和结构行驶。

并宜符合下列规定: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诜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注:表中、、和为匝道设计速度主干路的路侧宜设置防撞护栏。

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事故或严重二次事故的路段,宜设置防撞护栏。

次干路和支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参照主干路设置;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干线铁路、轨道交通、水库、危险品仓储油库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 经综合论证应在表或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个及以上等级应对防撞护栏进行特殊设计。

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doc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doc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规范宣贯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规范宣贯

交通: 有序、安全、 畅通、低公害。
覆盖全国
全国调研 广泛征求意见
技术思路
先进性
以新技术成果指导城市道路设计
目标导向
可操作性
注重理念与实际的结合
综合性
提高交通服务水平, 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设施:
功能全面、技术先进、 安全实用、经济合理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3
各章重点
路权的概念
中、长、特长 隧道
A 特大型桥梁 √
快速路
I

中央分隔护 栏

危险段 匝道控制
II
II
B
主干路


中间分隔、 机非分隔
C
次干路
√√
危险段
必须
III
危险段

III
D
支路
√√
危险段

IV
4 总体设计
4.3 总体设计要求 1. 确定交通设施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与主要技术指标,确认后执行。 2. 应划定与主体的界面、接口等,并协调设施各专业等。 3. 应组织各专业制定设计方案,衔接与配合。 4. 根据道路服务水平和安全性评价结论,应优化方案。 5. 制定应急预案。
3.0.4-5 改建、扩建:既有设施、既有交通状况、交通预测。
4 总体设计
4.1.2 设施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相协调,综合考虑,体现主体设计意图。 相互匹配,统一、协调、完整的系统工程。 4.2.2 交通设施分级
交通 设施 等级
适用范围
标志、 标线
隔离和 防护设

中央分隔
防眩
路侧防撞 护栏
信号灯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 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表7.2.1护栏防撞等级【修订】表7.2.1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设计规范

设计规范

1.1设计规范1、道路工程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3、《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1995)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6、《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7、《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8、《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9、《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10、《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13版)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现行版以及国家、建设部及交通部有关专业的现行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2、排水工程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版)(GB50014-2006)2、《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 143-2010)3、《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GB 26537-2011)4、《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CJ/T 211-2005)5、《检查井盖》(GB/T 23858-2009)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7、《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8、《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9、《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10、《安全网》(GB 5725-2009)11、《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13版)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现行版以及国家、建设部及交通部有关专业的现行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3、交通工程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3、《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4、《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5、《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6、《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11)7、《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8、《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2009)9、《道路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10、《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 851-2009)11、《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7版)13、《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2010)以及其他现行相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4、涵洞工程1、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2、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3、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4、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桥涵地基及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5、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B07-01-20066、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涵洞设计细则》JTG/T D65-04-20077、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8、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18)以及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其他相关的设计规范、标准等。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I
Modified Revision I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2049年第224号
现批准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得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刊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20日
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
(2019年版)
说明:1.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2.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中其他
条文一并实施。

2019年第9期•工程建设标准化4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修订内容(简版)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修订内容(简版)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2019)7.2.1 防撞护栏防护等级分为六级,各等级的碰撞条件与设计防护能量应符合表7.2.1 的规定。

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 )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20%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7.2.2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低于70kJ 时,护栏可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高于640kJ 时,护栏应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

7.2.3 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2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3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4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5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7.2.3A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7.2.4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1 的规定;表7.2.4-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2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2 的规定。

表7.2.4-2 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应在表7.2.4-1 或7.2.4-2 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1 个及以上等级。

7.2.7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快速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 的相关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第1部分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目次前言 (1)1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2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35标志设置要点3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5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8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11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

2-2009 道路交通标志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510100/T 129.1-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DB510100/T 129。

2-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DB510100/T 129。

3—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DB510100/T 129。

4—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DB510100/T 129.5—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道路交通标志road traffic signs在道路上用于交通管理目的并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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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因此有些城市道路已经不满足SS级碰撞能量要求,从安全角度出发,规范增加HB与HA两个防护等级,碰撞能量分别为640kJ与760kJ。

目前国外道路护栏设计防撞能量的最高值分别为:美国548kJ、欧盟724kJ、日本650kJ,增加两个等级后的城市道路防撞能力要求已经高于国外标准了,也符合目前我国重载车辆较多的现状。

次干路、支路常规路段一般不设置防撞护栏,但是在高边坡、桥头引道、隧道洞口连接线等路段,从安全角度,需要设置防撞护栏,但是车速较低,撞击能量不大,增加低等级防护C级,碰撞能量为40kJ。

因此在原规范五个等级的基础上,增加了低等级防护C级、高防护等级HB 与HA共三个等级,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为八级。

7.2.2【原条款】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低于70kJ时,护栏可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并进行设计;当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高于520kJ时,护栏应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并进行设计。

【修订】防撞护栏的试验碰撞条件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防撞护栏的试验碰撞条件【原条文说明】…当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高于520kJ时,本规范规定的五个护栏等级均不能适用,必须根据交通调查的结果,分析确定出护栏碰撞条件的各个参数,再进行护栏设计。

【修订】防撞护栏的试验碰撞条件是以碰撞能量满足相应防护等级的设计防护能量为原则制定。

碰撞能量计算公式为:m(vsinθ)2(7-1)E=12式中:E—碰撞能量;m—车辆总质量;v—碰撞速度;θ—碰撞角度。

7.2.3【原条款】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撞等级和结构形式。

【修订】城市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刚性、半刚性或柔性防撞护栏,防撞护栏的高度不应低于表7.2.3的规定。

表7.2.3防撞护栏的高度【原条文说明】无【修订】刚性护栏是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主要是通过车辆爬高并转向来吸收能量,代表形式是混凝土护栏;半刚性护栏是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主要是通过基础、立柱、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代表形式是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柔性护栏是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主要是通过车辆碰撞时缆索的变形能力来吸收碰撞能量,代表形式是缆索护栏、高分子材质带有填充物的护栏。

增加了护栏最小高度的规定,护栏高度为护栏顶面距设计基准线的高度,以护栏面与路面的相交线为设计基准线。

7.2.4【原条款】路侧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路侧护栏的防撞等级应符合表7.2.4-1的规定;表7.2.4-1 快速路路侧护栏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2 主干路的路侧宜设置防撞护栏。

主干路路侧护栏的防撞等级应符合表7.2.4-2的规定;表7.2.4-2 主干路路侧护栏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3 次干路、支路的路侧一般不设置路侧护栏,当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严重事故或严重二次事故的路段,宜设置防撞护栏。

次干路和支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参照主干路设置。

4 邻近干线铁路、水库、油库、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应对防撞护栏进行特殊设计。

【修订】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表7.2.4-1的规定;2 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表7.2.4-2的规定。

3 设计交通量中,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的大型货车和总质量大于14t的大型客车之和所占比例超过20%时或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轨道交通、危险品仓储、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应在表7.2.4-1或7.2.4-2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1个或以上等级。

【原条文说明】…防撞护栏等级的选择不仅应考虑车辆越出路外的危险程度,也应该考虑车辆碰撞护栏的碰撞能量大小。

在车辆构成相类似的情况下,车速越高,碰撞能量一般也越大。

由此,根据需设置护栏路段的设计速度和道路等级,以及越过护栏的危险程度,确定了护栏防撞等级的选取办法。

【修订】防撞护栏等级的选择应该考虑车辆碰撞护栏的碰撞能量大小和产生的直接危害,还应考虑车辆越出路外的危险程度。

在车辆构成相类似的情况下,车速越高,碰撞能量也越大。

由此,根据需设置护栏路段的设计速度和道路等级,以及越过护栏的危险程度,确定了护栏防护等级的选取办法。

将表7.2.4-1快速路路侧护栏防护等级的适用条件做了适当调整,原有靠近构造物路段改为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路段,涵盖了多种情况,防护等级提高1级;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引起二次事故的路段和匝道产生的危险程度更高,在一般路段和匝道基础上防护等级提高2级;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重大二次事故的路段,在一般路段和匝道基础上防护等级提高3级。

原第2款和第3款,主要表述主干路宜设置防撞护栏,次干路、支路一般不设置路侧护栏,而未对容易产生交通安全事故,需要设置护栏的路段做明确规定。

合并第2款与第3款,明确了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需要设置路侧防撞护栏的条件与对应防护等级要求,强化了交通安全要求。

原第4款要求邻近铁路、轨道交通、油库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进行特殊设计,对第4款进行修订,改为第3款设计交通量中,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的大型货车和总质量大于14t的大型客车之和所占比例超过20%时或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轨道交通、危险品仓储、高压输电线塔油库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应在表7.2.4-1或7.2.4-2的基础上提高1个或以上等级,明确了防护等级的要求,更具可操作性。

7.2.5【原条款】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防撞等级应符合表7.2.5-1的规定;表7.2.5-1 快速路中央分隔带护栏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2 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主干路中央分隔带宜设置防撞护栏。

主干路中央分隔带护栏的防撞等级应符合表7.2.5-2的规定。

表7.2.5-2 主干路中央分隔带护栏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表7.2.5-1的规定。

2 设计速度为60km/h的主干路中央分隔带应设置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设置高路缘石时,中央分隔带宽度应大于或等于 2.0m,路缘石高度宜为25cm~35cm。

设计速度为50km/h的主干路可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

设置的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防护等级应符合表7.2.5-2的规定。

【原条文说明】…对于护栏防撞等级的选择,依据车辆穿过中央分隔带护栏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进行设置。

【修订】原7.2.5条第2款主要表述主干路中央分隔带宜设置防撞护栏。

本次修订进行了细化,根据设计速度、中央分隔带宽度分为叁类,设计速度为60km/h 的主干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2.0m,要求应设置防撞护栏;设计速度为60km/h的主干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大于或等于2.0m,应设置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设置路缘石时,路缘石高度宜为25cm~35cm;设计速度为50km/h的主干路可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

7.2.7【原条款】桥梁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机动车行驶的桥梁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桥侧护栏宜设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两侧分车带上,双幅式桥梁中央分隔带护栏与桥侧护栏的防撞等级相同,单幅式桥梁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设置参照路基段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原则设计。

2 城市道路桥涵护栏防撞等级的适应条件应符合表7.2.7的规定;表7.2.7 城市道路桥涵护栏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3 次干路、支路桥涵护栏防撞等级可按表7.2.7中设计速度为40km/h的主干路的标准选取;4 邻近或跨越干线铁路、水库、油库、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桥梁护栏应确定合理的碰撞条件并进行特殊设计。

5 快速路与主干路的小桥、涵洞、通道应设置与路基段形式相同的防撞护栏。

【修订】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快速路桥梁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的相关规定。

2 设置防撞护栏时,桥梁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适用条件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3 因桥梁线形、桥梁高度、桥下水深、车辆构成、交通量或其他不利现场条件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可在表7.2.7的基础上提高1个或以上等级,其中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轨道交通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防护等级宜采用HA级别,跨越高速铁路的桥梁应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设置防撞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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