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心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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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鄂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鄂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度假区等城市发展重点控制地区)范围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除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见附表一)第四条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分区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未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适建性。

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依法对规划进行调整:(一)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二)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三)不得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四)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

第五条取得城市规划道路一侧土地使用权的,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按照实际用地面积(净地)计算.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六条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密度划分为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密度三区和密度四区(详见附录二《鄂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并按此进行建筑规划控制;开发区、度假区等城市发展重点控制地区除特殊标明外建筑按密度二区进行规划控制;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地区建筑密度按密度三区进行规划控制.第七条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湖北省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湖北省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2003年4月1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5月2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32条、第62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各项规范、标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涉及消防、抗震、人防、环保、风景名胜、绿化、交通、防洪、文物保护、信息网络等,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小于3万平方米的,必须做总平面规划设计。

第五条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西15度至南偏东15度为宜。

第六条本市中心城区(即江岸、江汉、(编者注:此字左边为石,右边为乔)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建筑密度划分为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和密度三区(详见后附《武汉市中心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及其说明),并按此进行建筑规划控制;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地区建筑按密度三区进行规划控制。

第七条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按《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关联法规:第八条建筑工程必须按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需变更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建筑外墙色彩及材料的,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准。

第九条建筑工程的实地定位放线和验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道路坐标、控制高程和红线图测放。

第十条建筑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持竣工测量图纸和相关资料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规划验收合格文件。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文:----------------------------------------------------------------------------------------------------------------------------------------------------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32条、第62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各项规范、标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涉及消防、抗震、人防、环保、风景名胜、绿化、交通、防洪、文物保护、信息网络等,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小于3万平方米的,必须做总平面规划设计。

第五条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西15度至南偏东15度为宜。

第六条本市中心城区(即江岸、江汉、(编者注:此字左边为石,右边为乔)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建筑密度划分为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和密度三区(详见后附《武汉市中心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及其说明),并按此进行建筑规划控制;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地区建筑按密度三区进行规划控制。

第七条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按《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建筑工程必须按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需变更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建筑外墙色彩及材料的,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准。

第九条建筑工程的实地定位放线和验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道路坐标、控制高程和红线图测放。

武汉市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48号文件)

武汉市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48号文件)

武汉市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键入作者姓名][选取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建设用地.................................................................................... 3第三章建筑规划设计............................................................................ 7第四章建筑间距................................................................................ 11第五章建筑日照................................................................................ 15第六章建筑退让................................................................................ 16第七章城市交通工程规划设计.......................................................... 19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 25第九章附则.................................................................................... 28附录1 名词解释................................................................................. 29附录2 附图......................................................................................... 32附表6-1 .................................................................................................. 40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武汉市建筑密度分区

-武汉市建筑密度分区

武汉市建筑密度分区
建筑密度区:
指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分别将汉口、汉阳和武昌地区按城市建筑密度的大小、不同的历史形成时期,以及城市生活居住环境的质量等级等因素,划分为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和密度三区。

一、密度一区:
汉口:解放大道—三阳路—沿江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
汉阳:京广铁路线—拦江路—翠微横街—汉阳大道—汉阳火车站站前路(路名暂定);
武昌:临江大道—前进路—沙湖街—中山路—紫阳路—首义南路—津水路—解放街—紫阳路;
二、密度二区:
汉口:由密度一区向外至沿河大道—古田一路—解放大道—建设大道—青年路—发展大道—黄埔路—建设大道—二七路—解放大道—黄浦路—沿江大道;
汉阳:由密度一区向外至汉阳拦江堤—二环线—铁路线(拦江堤路东)—汉阳大道—二桥路—龙舟路—月湖大道—汉南路—洗马长街;
武昌:
1.武昌区片:由密度一区向外至临江大道—秦园路—武青三干道—中山北路—中北路—中南路—武珞路—中山侧路—临江大道;
2.青山区片:临江大道—建十路—和平大道—工业四路—武青三干道—水东路(二环线)。

三、密度三区:
密度一区、密度二区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

武汉市总规要点

武汉市总规要点

市域建设管制分区综合生态敏感性、建设适宜性、工程地质、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在市域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实行分区控制、分级管理,保护市域生态环境。

⑴禁建区是指河道、湖泊、湿地及周边控制区,堤防及护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体及周边控制区,地面塌陷沉降区、地下矿藏分布区,风景名胜的核心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生态绿楔的核心区等。

禁建区是城乡生态保育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地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⑵限建区是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蓄滞洪区,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生态绿楔的非核心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葬区等。

要科学合理地控制和引导限建区的开发建设行为,选择城镇建设用地应尽可能避让限建区。

在确保自然生态安全的情况下,预留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发展空间。

限建区是禁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之外的地区。

⑶适建区是指适宜城镇开发建设但尚未建设的地区,是城镇发展的优先选择区,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强度和建设时序。

⑷已建区是指现有的城镇建成区。

已建区以结构调整、功能优化为主,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环境,提高集约化发展水平。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地推动农村居民点建设:在城镇建成区内,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改造、综合配套的原则,在逐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在规划城镇发展区内,实施农村居民点社区化建设;在农业生产区内,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适当进行布点调整,有重点地推动中心村建设;在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区内,鼓励和推动农村居民点的整体外迁或适度归并。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通过农村土地整理、撤村并点和闲置宅基地的复垦,促进农村居民点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中心村人口规模一般不小于1000人,基层村一般不小于300人。

中心村、基层村用地规模按人均90——120平方米控制。

主城区建设强度控制规划对主城区的开发建设强度实施分区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控规文本基本内容要求
(1)总则 (说明规划目的、依据、 规划原则、规划范围、适用范围、 执行主体和管理权限等内容)
(2)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 结构;
(3)土地使用;
(4)道路交通;
(5)绿化与水系;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五线规划 (8)市政工程管线; (9)环卫、环保、防灾等控制要求 (10)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11)城市设计引导; (12)土地使用、建筑建造通则; (13)其他;
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 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 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
用地面积单位为公顷,一般为 小数点后两位,每块用地不可 有重叠部分。
用地面积(Ap)和征地面积(Ag) 是有区别的
代征地——Ag-Ap,代征道路用地面积、代 征绿化用地面积、代征其他用地面积
用地边界
征地边界
一、用地面积
资料收集简单,计算简易、依赖性强,适应 性不够,只适应与居住为主的地块
三、典型实验法
形态规划
计算规划 控制指标
根据经验 指标确定
指标
先进行城市设计,确定出主要的城市控制要素和 指标
然后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缺陷在于工作量大并有较大的局限性和主观性
四、类比法
分析比较与规划建设在性质、类型、规模等方面 相类似的控规案例,选择相关控制指标
14.2 规定性控制要素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控 制 体 系
6个方面,12 个控制指标
土地使用 环境容量 建筑建造 城市设计引导 配套设施
行为活动
用地面积 用地边界 用地性质 土地使用兼容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居住人口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建筑后退 建筑间距
建筑体量 建筑形式 建筑色彩 建筑空间围合 建筑小品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05 建筑密度及容积率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05 建筑密度及容积率

第五章建筑密度及容积率5.1居住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标准5.1.1 中心城区居住小区的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按不同地段分别确定。

地段的划分为Ⅰ级地段指华柏路、歧关西路、博爱路、起湾道、孙文东路围合而成的区域;Ⅱ级地段为除Ⅰ级地段和旧城区以外的中心城区其它区域;旧城区范围与第八章8.1.1条一致。

5.1.2居住小区的建筑密度及容积率限值见表5.1.2。

居住小区限值指标表表5.1.2注:镇区参照此表执行,各镇根据自身情况划分类别,报规划局批准后执行。

5.1.3 单体建筑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适当提高(见表 5.1.3)。

本条所指的单体建筑是指没有进行过详细规划的地区并具备完整的国土证,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建筑:⑴整体为一幢的建筑。

⑵用地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多幢建筑。

⑶用地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不超过5000平方米,裙房联通,上为多幢高层塔楼,塔楼之间满足间距要求,且塔楼与裙房联接层的建筑面积与裙房的基底面积之比大于1:2的建筑。

单体建筑指标值表表5.1.35.1.4 居住小区指标适用于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居住用地(商住用地),但不包括集体住宅用地和私人自建住宅用地。

5.1.5风貌保护区和风景旅游区控制地段内的居住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根据专项规划确定。

5.2 居住建筑密度及容积率的计算5.2.1计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时,“用地面积”不是指征地面积,而是指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使用的面积(包括退道路红线在内)。

但不包括小区级以上城市公共设施的用地面积。

5.2.2当按本《规定》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总量,低于按征地面积乘以1.5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总量时,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但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征地面积乘以1.5容积率系数所得的建筑面积。

5.2.3当按本《规定》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总量,高于按征地面积乘以1.5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总量时,其超过部分应按规定向市政府缴纳超容费。

5.2.4居住用地中住宅建筑和公共民用建筑混合设计时,按居住小区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但公共民用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438米武汉中心塔楼结构计算分析

438米武汉中心塔楼结构计算分析

国内原创最高建筑——438m武汉中心塔楼结构设计1工程概况武汉中心(图1)位于武汉市汉口城区,是在王家墩机场搬迁原址上规划建造的武汉市“新心脏”——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内第一座地标性建筑。

该建筑仿佛迎风张满风帆的航船载满希望与力量,在经济的浪潮中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寓意着武汉中心作为黄金水道的旗舰,引领新时代武汉经济的发展繁荣。

华东建筑设计院承担了武汉中心的全部专业的全过程设计,是目前在建的且由国内设计院原创的最高超高层项目,预计2015年竣工。

图1 效果图武汉中心含总高度为438m的88层塔楼和高22.5m的4层裙楼,地上建筑面积约26万m2,地下室3~4层,建筑面积约8万m2。

塔楼功能包括办公、公寓、酒店、观光,裙房为商业和酒店配套设施,办公层层高4.4m,公寓、酒店层层高4.2m,设备/避难层层高6.3m和6.6m,功能分区剖面见图2。

图2 功能分区剖面武汉中心也是华中地区最“绿”的超高层建筑,这个“绿”体现在其先天的设计优势、高效的运营策略,让武汉中心可以实现单位建筑面积极低的能耗、水资源消耗、材料资源消耗以及碳排放。

2基础与地下室设计塔楼地下室埋深约22m,采用桩筏基础(图3)。

桩型为直径1 000mm的旋挖成孔灌注桩,有效桩长约46m。

桩端以微风化泥岩为持力层,入岩深度按桩顶计算反力需求区分为核心筒区域的3.0m(桩A)和其他区域的1.5m(桩B)。

图3 基础平面示意由于群桩在筏板下已基本满布,在核心筒周边区域的弯矩和剪力均已超过筏板承载能力,通过设置“井”状翼墙提高筏板刚度,从而调整桩反力的均匀度和力传递途径。

翼墙的高度为整个地下室高度。

基础桩顶最大沉降计算值为58mm,设计时按最大变形60mm 的不利情况计算筏板弯曲内力。

3上部结构体系武汉中心塔楼大屋面标高为393.9m,其抗侧力体系为巨柱框架-核心筒-伸臂桁架体系(图4)。

该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部分楼层内置钢板或型钢的钢筋混凝土核心筒、设置6道环带桁架加强层的由钢管混凝土柱和钢梁形成的巨柱框架、连接核心筒和巨柱框架的3道伸臂桁架。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标准示范图册(2024年版)》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标准示范图册(2024年版)》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标准示范图册(2024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标准示范图册(2024年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围挡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围挡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水平,市城建局对《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技术标准(2018版)》进行了修订,按照“减量、规范、标准”原则,重点依据建设工程类别、工期,优化原有房建、市政围挡外观、材质、颜色、构造等方面选型,新增临时围挡、隔音围挡等内容,坚持全周期管理,编制完成《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标准示范图册(2024年版)》(以下简称《图册》),实现全市围挡统一规范管理目标。

现将《图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适用范围。

《图册》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新城区城关地区和其他重点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既有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燃气、电力、照明、通信等管线迁改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待建(储备)地、既有临街商铺房屋装修改造等。

其它类工程应参照执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

施工边界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是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施工扬尘防治的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各辖区城建、城管、园林、水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和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权属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照《图册》规范设置围挡。

建设单位是落实施工围挡标准的首要责任单位,应将围挡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按规定拨付到位,开工前必须完成围挡设置,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武汉市中心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说明

武汉市中心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说明

武汉市中心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说明
建筑密度区,指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分别将汉口、汉阳和武昌地区按城市建筑密度的大小、不同的历史形成时期,以及城市生活居住环境的质量等级等因素,划分为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和密度三区。

:武汉市主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
建筑密度区,指在主城区范围内,分别将汉口、汉阳和武昌地区按城市建筑密度的大小、不同的历史形成时期,以及城市生活居住环境的质量等级等因素,划分为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和密度三区(详见附图)。

密度一区:
汉口:解放大道-三阳路-沿江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
汉阳:京广铁路线-拦江路-翠微横街-汉阳大道-汉阳火车站站前路(路名暂定);
武昌:临江大道-前进路-沙湖街-中山路-紫阳路-首义南路-津水路-解放街-紫阳路;
密度二区:
汉口:由密度一区向外至沿河大道-古田一路-解放大道-建设大道-青年路-发展大道-黄浦路-建设大道-二七路-解放大道-黄浦路-沿江大道;
汉阳:由密度一区向外至汉阳拦江堤-二环线-铁路线(拦江堤路东)-汉阳大道-二桥路-龙舟路-月湖大道-汉南路-洗马长街;
武昌:
(1)武昌区片:由密度一区向外至临江大道-秦园路-武青三干道-中山北路-中北路-中南路-武珞路-中山侧道-临江大道;
(2)青山区片:临江大道-建十路-和平大道-工业四路-武青三干道-水东路(二环线)。

密度三区:
密度一区、密度二区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

单元控规

单元控规

1.经验借鉴目前国内几个主要城市(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济南等),在《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积极的、有意义的尝试和探索,提出了一写新的方法、思路和控制体系,这些都为控规编制技术与管理方法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比较这些城市控规编制的思路与创新内容,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根本性转变:1.1.由“技术理性”向“公共政策”的思维转变随着《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和修订,使城乡规划工作面临深刻的变革。

政府角色由管理者逐渐向服务者的转变,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也逐步开始显现。

从国内几个主要城市的发展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思路正逐步由原有的“技术理性”向“公共政策”属性转变。

而这种转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由“运动员”向“裁判员”的角色转变。

通过建立分层的控制体系,实现由单纯的追求“地块指标赋值科学性”向制定“单元总量动态平衡规则”的思维转变,由“关注比赛结果”向“制定游戏规则”转变,从而真正实现了控规从“技术成果”向“管理政策”的价值转换。

第二,强化公益性设施的控制和保障。

比较国内主要城市的控规编制办法,控制内容上均重点突出了强制性内容的控制,强调优先控制和保障各类公益性设施的布局,更体现了关注民生、民权的政策倾向与公平性,因而更凸显公共政策的属性特征。

1.2.由“刚性控制”向“刚柔并济”的方法转变比较北京、南京、武汉、成都、广州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可以看出,整体的控制方法正逐渐由“刚性控制”为核心向“刚柔并济”的方向转变。

第一,明确分类控制内容从编制内容来看,几个城市均将控制的核心内容划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有效的避免了传统控规“什么都管”、“控制过死”的问题。

北京(新城)在新城总规之后,增加了街区层面的控制内容,街区层面的控制指标作为强制性控制指标,是地块层面指标落实的依据,在管理方面,街区层面作为控详的公示内容,同时是地块指标修改的最小编制范围。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2003年5月2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32条、第62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各项规范、标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涉及消防、抗震、人防、环保、风景名胜、绿化、交通、防洪、文物保护、信息网络等,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小于3万平方米的,必须做总平面规划设计。

第五条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西15度至南偏东15度为宜。

第六条本市中心城区(即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建筑密度划分为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和密度三区(详见后附《武汉市中心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及其说明),并按此进行建筑规划控制;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地区建筑按密度三区进行规划控制。

第七条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按《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建筑工程必须按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需变更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建筑外墙色彩及材料的,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准。

第九条建筑工程的实地定位放线和验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道路坐标、控制高程和红线图测放。

第十条建筑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持竣工测量图纸和相关资料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规划验收合格文件。

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文件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文件。

第二章建筑间距第十一条居住建筑间距,按下列要求确定:(一)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下同)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密度一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0.9倍,密度二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1.0倍,密度三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1.1倍,其中在国家级开发区和东西湖、汉南、江夏、蔡甸、黄陂、新洲等区的建制镇规划区内不少于建筑高度的1.2倍;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2、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密度一区内不少于10米,密度二区内不少于12米,密度三区内不少于14米;3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建筑高度在12米以下的不少于6米,建筑高度在12米以上的不少于8米。

武汉市国土规划“一张图”系统的建设及应用

武汉市国土规划“一张图”系统的建设及应用
• 容积率计算。 – 计算结果包括用地面积、该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 密度。
3.1 在国土规划部门的应用
• 提供对“一书三证”信息按照发证时间进行统计的功能。可以浏览查询 出来的项目信息,并对统计结果按照饼状图和柱状图的方式进行显示。
3.1 在国土规划部门的应用
• 二维、三维地图浏览 – 点击“双屏”按钮切换到三维地图
2.1 综合“一张图”数据体系
规划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编制“一张图”
规划道路 新城组群规划 城中村综合改造规划 交通规划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
其他规划信息
武汉市总体规划(1996-2020)、武汉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 控制性详细规划2000年版 一张图指导版、一张图法定版、一张图指导版组群 武汉市规划管理用图街坊编码图
远城区组群控规导则、黄陂规划图、江夏规划图
轨道交通控制线 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蔬菜基地保护规划、王家墩商务区规划、武汉后湖地区建设规划、 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武汉黄浦新城空间布局规划、 武汉江夏区大桥地区总体规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武汉科技新城总体规划(2005-2020)、 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地区总体规划、 武汉吴家山台商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武汉新区总体规划、武湖农场总体规划、阳逻新城总体规划、 东湖开发区总体规划、沌口开发区总体规划、军山总体规划 主城控规编制单元、都市发展区中小学规划、 红线(控规审查版)、黄线(控规审查版)、蓝线(控规审查版) 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成果项目

基于GIS和CFD的城市街道通风廊道研究——以武汉为例

基于GIS和CFD的城市街道通风廊道研究——以武汉为例

基于GIS和CFD的城市街道通风廊道研究——以武汉为例尹杰;詹庆明【摘要】改善通风的城市形态因素可以分为建筑和道路2个方面.建筑形态的通风评价主要采取综合迎风面积密度方法,将城市建筑环境转化为具有数值属性的栅格,从而提取城市建成区的通风廊道,但是该方法忽略了城市重要的通风路径——城市街道.以街道的朝向为主要评价对象,挖掘线状要素城市道路的通风廊道,作为建筑形态通风廊道划分方法的补充.根据通风潜力随夹角的变化规律,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的空间分析技术进行街道的通风潜力评价,在综合迎风面积密度密集的区域,存在通风潜力较高的城市街道.【期刊名称】《中国园林》【年(卷),期】2019(035)006【总页数】5页(P84-88)【关键词】风景园林;道路朝向;通风廊道;地理信息系统(GIS)【作者】尹杰;詹庆明【作者单位】三峡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宜昌443002;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武汉4300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86自然风进入城市后,受制于城市内部各要素对风的阻碍作用,风速在城市内部急剧降低,建筑物等要素之间的空气流量相对于郊区开敞空间会减少90%[1]。

城市自然通风潜力是指城市人工建成环境所具备的通风能力,挖掘城市通风廊道实际上是研究城市物质要素和风的相互关系。

这些城市物质要素可以概括为建筑和街道2个部分。

城市建成环境和通风潜力的相关关系可以帮助构建城市三维形态通风潜力的指标,城市通风廊道就是通过指标设定阈值来进行挖掘提取。

国内外相关学者和专家团队对城市微气候的改善和城市通风展开了研究。

德国卡塞尔市政府于20世纪80年代组织开展了《“理想城市气候”计划》[2],目的是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宜居性。

研究计划利用城市环境气候图的形式,标出主要通风廊道及局地风的流通系统,将风环境现状和评估后的规划建议用规划术语表达出来,便于规划师和政府决策者参考和实施。

2003年中国香港中文大学建筑学院吴恩融教授领导的国际团队开展《空气流通评估方法可行性研究》[3-4]。

武汉市建筑规划技术规定

武汉市建筑规划技术规定

武汉市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第六条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在风景名胜区、旧城风貌区等城市特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报建。

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总平面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建(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等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实行放线和验线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新高考人教版地理一轮专题复习第2部分第8章第1讲城镇内部空间结构教案

新高考人教版地理一轮专题复习第2部分第8章第1讲城镇内部空间结构教案

第1讲城镇内部空间结构细化课标素养要求1.识记乡村的土地利用特点及空间结构特点。

2.掌握城镇主要功能区的形成及布局特点。

3.理解城镇空间结构的形成原因。

4.掌握城镇的区位分析及合理利用城乡空间的意义。

1.区域认知:结合区域分布图,判断分析城乡的土地利用差异及分布特点。

2.综合思维:结合某城镇规划图,综合分析评价城镇功能区的布局。

3.地理实践力:了解学校所在城镇的功能区分布状况,分析其布局的合理性。

4.人地协调观:结合乡村和城镇的区位特点,理解合理利用城乡空间的意义。

一、乡村的土地利用1.什么是乡村?乡村是以农业经济活动为主的地区。

2.乡村的农业用地类型及分布是什么?(1)农业用地类型:农业用地可分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不同类型。

(2)农业用地分布:一般分布在村落的周围。

3.乡村的土地利用有何特点?(1)乡村以农业用地和居住为主。

(2)村落内部土地利用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中心,住宅往往由此向外环绕分布。

二、城市土地利用和功能分区1.城市土地利用主要有哪些类型?一般分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政府机关用地、住宅用地、休憩及绿化用地、交通用地和农业用地等不同类型。

2.城市功能分区是如何形成的?其主要类型及特点是什么?(1)形成:因同一种土地利用方式对用地空间和位置需求相同,导致同一类活动在城市空间上集聚。

(2)主要类型及其分布(3)①无明确的界线。

②某一种功能区以某种土地利用方式为主,可能兼有其他类型的用地。

[特别提醒] 城市功能分区≠城市用地类型1.什么是城市内部空间结构?城市中不同功能区的分布和组合构成了城市内部的空间结构,也叫作城市地域结构。

2.城市内部空间结构的影响因素有哪些?(1)经济因素⎩⎨⎧地租的高低⎩⎨⎧交通便捷程度距离市中心远近不同功能活动的付租能力(2)社会因素⎩⎨⎧⎭⎬⎫收入知名度种族或宗教导致住宅区的分化(3)历史因素:早期的土地利用方式对日后的功能分区有深远影响。

[特别提醒]高级住宅区房价较高,但是高级住宅区并不是布局在地租最高的城市中心区域,而是分布在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的城市外围,与低级住宅区背向发展。

新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关于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的变化

新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关于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的变化

新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关于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的变化摘要:本文对照了新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关于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的区别。

说明了对新设计通则中这些变化的理解。

关键词: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绿化、采光、节能、消防等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促使建筑工程在设计的功能和质量上有更高、更新的追求。

2005年5月9日,建设部发布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一2005,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同时废止。

对照新旧设计通则,新设计通则在很多方面都作了修改,本文主要讨论新通则关于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这几项指标的具体变化。

一、关于建筑高度控制的变化(一)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一2005中关于建筑高度控制的规定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1.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2.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3.机畅、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4.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J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E内。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二)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第2.3.1条建筑高度的限制下列地区建筑高度的限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一、城市各用地分区内的建筑,当城下总体规划有要求时,应按各用地分区控制建筑高度;二、市、区中心的临街建筑,应根据面临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高度;三、航空港、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有关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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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心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说明
建筑密度区,指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分别将汉口、汉阳和武昌地区按城市建筑密度的大小、不同的历史形成时期,以及城市生活居住环境的质量等级等因素,划分为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和密度三区。

:武汉市主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
建筑密度区,指在主城区范围内,分别将汉口、汉阳和武昌地区按城市建筑密度的大小、不同的历史形成时期,以及城市生活居住环境的质量等级等因素,划分为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和密度三区(详见附图)。

密度一区:
汉口:解放大道-三阳路-沿江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
汉阳:京广铁路线-拦江路-翠微横街-汉阳大道-汉阳火车站站前路(路名暂定);
武昌:临江大道-前进路-沙湖街-中山路-紫阳路-首义南路-津水路-解放街-紫阳路;
密度二区:
汉口:由密度一区向外至沿河大道-古田一路-解放大道-建设大道-青年路-发展大道-黄浦路-建设大道-二七路-解放大道-黄浦路-沿江大道;
汉阳:由密度一区向外至汉阳拦江堤-二环线-铁路线(拦江堤路东)-汉阳大道-二桥路-龙舟路-月湖大道-汉南路-洗马长街;
武昌:
(1)武昌区片:由密度一区向外至临江大道-秦园路-武青三干道-中山北路-中北路-中南路-武珞路-中山侧道-临江大道;
(2)青山区片:临江大道-建十路-和平大道-工业四路-武青三干道-水东路(二环线)。

密度三区:
密度一区、密度二区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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