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不是万恶之源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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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不是万恶之源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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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
正方:钱不仅可以在商品领域呼风唤雨,而且可以使非商品也商品化,它不仅是物质财富的象征,而且成为了精神价值的筹码。
反方:钱不是万恶之源。
因为钱无法涵盖世间所有的恶。
根据人类学的研究,我们知道恶的形态主要分为四大类,而其中有三大类就跟钱完全没有关系。
(正方一辩):《圣经》中”失乐园”的故事和中国先贤孟子的教诲都说明人之为恶并非本性使然,而是外在的诱惑使人迷失了自己的良知。
那么外在诱惑如此之多,为什么偏偏是钱成为了万恶之源呢?第一,钱具有与任何商品进行等价交换的现实合法性。
第二,钱不仅可以在商品领域呼风
唤雨,而且可以使非商品也商品化,它不仅是物质财富的象征,而且成为了精神价值的筹码。
第三,人对钱的崇拜还异化了人与钱之间的关系。
钱本来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工具,但在现实中,却被人们当做了顶礼膜拜的上帝。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刚才告诉我们,钱之所以是万恶之源,因为她把钱等同于目的了。
那我想请问二辩一个问题,我今天奉公守法地去追求钱,请问钱成为了万恶之源吗?第二,对方辩友告诉我们,钱有时不是万恶之源,是因为有法律的制约。
那法律是不是制约我们行为的准则呢?如果是制约行为的准则,那钱还是万恶之源吗?我方认为,钱不是万恶之源。
(正方二辩):对方同学有一个前提错了,他们告诉我说,《辞海》中“万”是一切,可是我方也查过《辞海》,无论是《辞海》、《辞源》,还是《说文解字》,“万”从来就没有一切的意思。
其实钱是
万恶之源,就是说钱能够产生数量极多,而且品种繁复的恶行。
这一点,历史早有凭证。
想当年,罗马帝国雄居一方,征服给帝国带来了荣耀,也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财富。
但是很快,原本纯朴的罗马人就拜倒在金钱的脚下,沉迷于声色犬马的放荡之中,而帝国终于也在这种腐朽和堕落中分崩离析。
事实胜于雄辩。
古人云,“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面对着东西方的历史,我们不仅要问,金钱,究竟有多少罪恶由你而生和由你而亡?
(反方二辩):既然对方列举了很多例子,但其实就只有一种,那就是贪钱。
而世间的万恶真的就只有贪钱一种吗?而且对方说,今天“万”不叫做全,那我想问对方辩友,今天我说你万万不可同意我的立场,是不是说,你大部分时候不同意,偶尔可以同意一下呢?
(正方三辩):首先,对方告诉大家,万万不可表明一切的意思,您搞错了。
万万不可的万字是一个副词,我们今天
说的万恶之源的万字是一个形容词。
您把副词和形容词来做类比,是不是叫做马嘴安到牛头上了呢?
(反方三辩):首先说“万”是一个副词,而不是一个形容词。
形容词多得很,什么叫万全之策,万无一失,什么叫万有一例,万物之灵呢?这些“万”难道不是指全部,难道是指有例外吗?第二,对方今天逻辑其实很简单,他告诉我们,因为钱有诱惑力,所以钱就是万恶之源。
第三,对方从一辩到三辩形形色色的告诉我们种种关于恶的类型,其实一句话,就只有一个贪钱而已。
但是贪钱,恶在于贪,还是在于钱呢?如果说恶在于钱的话,那么我告诉你,人类不只贪钱,还贪吃、贪喝、贪睡觉,那么吃饭、睡觉本身难道又是万恶之源吗?
总结
正方:总有一种力量能让我们迷失本性,那是金钱无所不能的魔力。
然而同时也有一种力量,让我们返回本心,那是我们心中永恒不灭的人性之光。
反方:有人为了钱去做恶事,有人为了钱也去做善事。
如果这个万恶之源一时为善,一时为恶,那它怎么还会是万恶之源呢?
(反方四辩):其实刚才一连串的争论都起源于对方一辩在开展论题的时候所犯下的几个关键性错误。
第一,他告诉我们,今天所有的万不指全部。
但是对方辩友用《辞海》断章取义,只看到一个“万”字,不看万恶之源这四个字,是不是有点离题之嫌呢?对方辩友第二个假定是告诉我们,今天人本身是没有恶性的,这个恶是从哪儿来的呢?是外在诱惑而来,然后他们就告诉我们说,钱怎么重要,怎么诱惑做恶事。
我想请问各位,人类本身的那种兽性是从哪里来的呢?
(正方四辩):总结对方同学今天的观点,其实无非是说恶源于人的本性。
可是请大家想一想,什么才是人的本性呢?我们人都有是非、恻隐、恭敬、羞辱这四端,这才是本性。
外在诱惑就是我
们人心中的杂质,而金钱作为一般等价物,则是这种种外部诱惑的抽象化身,所以我们才说钱是万恶之源。
评委亮分:
正方对“万”这个字的解释,就是说它不等于一切,在策略掌握上由二辩点出,失了先机。
反方一开始就把金钱和贪念划分开来,金钱和念头不同,不是一回事。
在金钱不存在的时候,念头照样存在,也许在钱这个工具还没有创造之前。
正方把念头定为兽性,但仍然默认念头是存在的。
反方一直强调金钱不是问题,而是人性贪念的问题,更何况贪不能代表一切的恶行。
反方也强调,为了信念、爱情,或者是名誉而带来的恶行,也是恶行,并不是钱带来的。
但是正方强调每一个例子后面都有钱的因素。
正方为了应付这个局面就提出了“万”不代表一切,所以只能证明有很多并不代表所有。
评委判定:反方胜出。
转载自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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