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香书画协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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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墨香书画协会规章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协会性质:本协会的名称为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墨香书画协会,是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及机械工程系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是我院及整个校园文化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院同学充分发挥自我专长,培养自我能力和艺术修养,提高自我书法艺术水平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在院团委的领导下,社团联合会、机械工程系的指导下,以书画教学、书画展览,书画比赛及交流等方式,面向全院同学共同学习书法知识和技能,提高对书法的认识和鉴赏,从而提高我院学生的整体素质。
第三条协会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严格贯彻执行我院社团活动方针,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在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机械工程系共同领导下开展各项日常活动。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是:在书法艺术创作中保持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基调,在院形成广泛而良好的影响;积极配合我院开展各项工作,定期举办各类书画作品展及书法比赛,真正培养大家的书法兴趣爱好,这样不仅丰富了我院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而且扩大我院的影响;宏扬正气,充分展现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艺术修养。
二、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一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亦可视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二条本协会由会长、副会长、办公室、财务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及协会会员组成。理事会(本协会干事级别以上组成)是协会的最高人事机构,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本协会在理事会和会长的领导下,由各部门部长联络和处理本协会各项事物进行领导,组织会员进行定期的书法教学,对本协会内外各项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一)会长:设会长一名,由会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日常工作,对本协会各项事物进行领导,组织会员定期召开书法作品交流会,对本协会内外各项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会长有权代表协会行使各项权利,同时会长必须受到全体会员的监督。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习工作计划;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3.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其他对协会有意义的合法职权;
(二)副会长:设副会长2名。其主职是协助会长做好本会的日常工作,在会长不在的情况下,代理会长的一切权利,并受到会员的监督,副会长对五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并及时反映各部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将会长下达的任务传递到部门中,有权执行工作中的合法决议,有权合理分配部门的工作任务。其行为受到会员的监督。
(三)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是协会的“信息中心”、“调动中心”、“协调中心”,其行为直接对会长负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草拟协会每一次会议摊开的程序,会议或活动的主持和记录。
2、会员、干部考勤、考核的总汇分类。
3、成员招收、成员备案人员调动、资料管理、档案保存的管理工作。
4、协调各部门,监督各部门。
5、拟写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活动总结。
6、拟定协会各种规章和文件草案,以及打印,分发事宜。
(四)财务部:主管协会内一切财产,对财产的数目和借用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负责协会经费帐目管理,并作详细的记录。对每一次活动结束和每学期结束进行了财务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上交到理事会。每月或每学期向全体会员,作公开财务报告交讲解近期经费开支情况,参加社团管理中心的财务会议。
(五)宣传部:负责一些报刊、宣传画册、网络的宣传。考虑怎么样才能很好地宣传本协会,怎么样才能吸引大众的圆球,组织活动时将负责对活动的会场布置,每次活动前后要对本次活动的前期与后期的宣传做好,做到广而告之的效果。
(六)外联部:负责协会外事交流、联系业务;促进部门与部门之间,兄弟协会之间,院校社团之间的联系工作,为协会内其它部门的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外界书法方面的新闻作详细的了解,收集有关外界书法展和书法方面的信息并及时向理事会汇报,同时也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
(七)组织部:在每次活动前,组织部将要组织负责本次活动的整个流程,对活动的流程进行拟案,在活动过程中将要负责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
三、协会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领导机构:工作大会是本协会领导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会议制度:工作大会定期召开,总结和探讨协会工作,及时布置任务;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员会议。
第三条工作大会的职务义务:工作大会负责对本协会各项事物的计划、组织和宣传领导工作,并且负责对会员的考核工作,工作大会人员有尊重会员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的义务,而且必须受到会员的监督。
第四条财务制度:协会的财务实行财务公开的原则。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的入会费。若举办各种大型的书画展活动所需经费,则靠与商家联系,资金赞助或向院团委、院社团联申请资金援助。
第五条纪律制度:协会的纪律制度纪律是协会负责人及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协会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协会宗旨得以实现的基石。所有干部和会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协会内部一切纪律制度.一切违反本协会章程和纪律制度的干部和会员,将其按章程和规章制度来处理.
第六条日常活动:主要以会员练习书法为主,定期召开一定的作品交流会,交流大家进行书法创作的经验和体会,并且邀请有关书法老师进行一些书法系列讲座.
第七条目标活动:定期举办一些大型的书画展和书法比赛,充分展现大家的练习成果。
第八条外部交流活动:和各校举办书法联谊活动,促进彼此的交流,以达到互相学习的目的,使我院同学的书法水平得到一定的提高.
第九条会员的吸纳与裁退:
(一)会员的吸纳:凡对书画有一定的兴趣爱好,报名经考核后,经合格将进入书画协会并交纳20元社费。
(二)会员的裁退:凡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者,有损协会形象者,屡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屡次不完成协会任务者等,视其情节轻重程度,经工作大会研究做出相应的处理。
活动
第一条:本协会开展活动必须按照依据《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社团管理中心章程》及有关是的规定,依据本会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