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人身保险(精品课程)第七章 健康保险
第七章健康保险本章预习死亡曾经是人们公认的第一人身危险。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类的物质生活日益丰裕,死亡和生存已不再是人们眼中可怕又恐怖的人身危险,身体的健康和健全开始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于是疾病和残疾就相继被纳入主要的人身危险之列。
健康是人类最大的财富,疾病或残疾不仅暂时或永久地剥夺了人们健康快乐生活的权利,给人们带来心理、生理的压力,而且看病治疗永远意味着一笔费用开支,“经济越发达的社会,医疗费用越昂贵”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给个人和家庭也造成了一种相当严重的经济负担;更为不幸的是,很多病人或因病致残的人在忍受疾病的同时,还要承受不能继续原来的工作的压力,由此产生的收入上的损失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人身保险为人们防范各种人身危险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其中的健康保险就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以发生疾病或因病、因生育而致残、致亡给个人和家庭造成的不确定费用开支以及收入损失为保险事故,由保险公司给付或补偿保险金的人身保险,这也就是本章所要介绍的内容。
本章的具体内容包括:●健康保险概述●医疗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7.1 健康保险概述7.1.1 健康保险的概念1.健康保险概念的界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健康是人类社会的主题。
人类曾经为了追求财富可以抛弃一切,但当人们开始比较财富与健康(Wealth and Health)时,理智的人都会选择健康。
根据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五层次”论,人类需求大致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当较低一级的需求获得满足之后,人们才会产生更高一级的需求,从而产生新的行为动机。
当人们解决了温饱之后,就会对健康和安全产生需求。
并且,即使人们在追求更高层次的自我价值实现需求时,健康需求仍为首要因素。
因为健康的体魄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基础,没有了健康就没有了生活的乐趣,也就丧失了创造新财富的一切机会。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人可以实现对所有疾病的终身免疫,也就是说每个人都面临疾病的危险;同样也没有人可以保证不会被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夺去自身健康且健全的身体,尤其是在患病时、或妇女生育时。
教学课件 人身保险实务
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 (1)财产风险 (2)人身风险 (3)责任风险 (4)信用风险
按风险的性质分: (1)纯粹风险 (2)投机风险
按损失的原因分: (1)自然风险 (2)社会风险 (3)经济风险 (4)政治风险 (5)技术风险
按风险涉及的范围分: (1)基本风险 (2)特定风险
【案例分析】
李女士前几年购买了一份养老险及重疾主险,2004年7月她到 国外培训一年,2005年7月回国时已经过了两个月的宽限期, 于是到保险公司办理了保单复效。
今年2月,李女士因患心脏病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数万元。 出院后去保险公司索赔时,理赔人员告诉她: 由于李女士的病 历卡记录着她在国外培训期间也有心脏病就医记录,但她却在 保单复效时未能如实告知,所以不能理赔。李女士对工作人员 的解释十分不满:当初投保时,身体健康并通过了保险公司的 检查, 也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为何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不 予参考而拒赔呢?
问:保险公司的该如合同生效二年后自杀的,的确可以获 得理赔。但本案中的蒋女士自杀并非简单的“二年后自杀”。 因为她的保险合同并非一帆风顺,而是经历了合同生效——效力 中止——复效的过程。这也是本案产生纠纷的关键。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 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 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 2002年3月1日。次年3月1日,蒋某因故未能缴纳续期保费,60天 的宽限期过后,蒋某仍未能补缴保费,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 2003年5月2日中止。2004年5月1日,蒋某补缴了其所拖欠的保
保险实务 第七章 人身保险剖析
三、健康保险的种类
(一)按照保障内容划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 (二)按照保险期限划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 康保险 (三)按照投保方式划分为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 (四)按照保险金给付方式划分为定额给付保险、 实报实销型保险与津贴给付型保险
第七章 人身保险
〖重难点提示〗
1、人身保险的概念 2、人寿保险保险责任 3、健康保险保险责任 4、意外能够伤害保险基本险保险责任 5、新型人寿保险的保险责任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 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 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 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 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
(三)按照人身保险投保的方式划分
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 联合保险
(四)按照保险期限划分
人身保险按保险期限分类,可以分为长期业务、 一年பைடு நூலகம்业务和短期业务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一)不可争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 (三)宽限期条款 (四)中止和复效条款 (五)自杀条款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七)保单贷款条款 (八)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九)红利任选条款 (十)战争除外条款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不可估 价性 2.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3. 人身保险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4. 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5.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6.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
第七章团险《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团意险”,是以团 体方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被保险人 因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残疾给付全部或部 分保险金的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和 给付方式与个人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相 同。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常见险种 一类是通用型的,保险责任单一,费率取决于被保 险人的职业类别,保险金额选择的幅度较自由,适 合与团体健康险组合成灵活多变的保险计划 另一类是可以“对号入座”的“现成品”,专为某 个行业或特定人群设计的具有某种特色的产品。
三、团体保险保障计划的设计思路 (一)设计团体保险保障计划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1、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原则。 每一团体保险保障计划,都应以保险需求为中心, 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例如客户想要一 个以年金保险为中心的保障计划,那么在险种挑 选与组合时就要选取几种年金保险作为中心,其 他短险为辅助,如果客户暂不需要短险,营销人 员也应尊重客户的选择,不能搞搭售。
3、团体风险状况分析 由于缺乏风险管理的知识,更多时候团体对自身 所面临的各类人身风险并没有一个全方位的认识, 更不知如何应用经济手段进行合理处置,以最小 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所以要站在客户的 角度分析团体面临的风险和亟待解决的保障问题, 应该将保险保障计划置于该团体整个风险管理计 划当中,并考虑到客户已有的保障计划和风险管 理方式,以理财顾问的身份协助客户进行风险管 理。
3、团体万能寿险。
团体万能寿险是以团体保险的方式投保的万能寿 险,这种险种在很多方面与个人万能寿险保单的 功能相似。
因为投保团体万能寿险的团体中的被保险人是根 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保险金额的,保费则完全由 雇员自己承担而雇主一般不承担任何保费,所以 与其他的团体寿险不同,在成员脱离团体时,仍 然享受该团体保险计划的保障,而不必将团体保 险转变为个人保险。
《保险学》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
小讨论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讨论一下, 保险的储蓄性与银行的储蓄有何不同?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按照人身保险保障的范围划分 :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人身保险投保的方式划分 :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 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保险公司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死亡率中包括了各 种死亡因素,其中也包括自杀。 领取死亡保险金的是受益人,完全免除保险人的责任,会给受益人的生 活带来很大的困难。 大多自杀是一时冲动产生的,很少有人在投保时就计划好2年之后自杀。 即使当初有这种想法,2年之后思想往往也会发生变化。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 保单贷款条款
➢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 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 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可能使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 此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
➢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 保险单进行质押。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 ➢ 宽限期条款 ➢ 中止和复效条款 ➢ 自杀条款 ➢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 ➢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 红利任选条款 ➢ 战争除外条款
《人身保险实务》课件
目
CONTENCT
录
• 人身保险概述 • 人身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产品 • 人身保险的营销与服务 • 人身保险的风险管理
01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 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 金的保险。
为乘坐飞机的旅客因航空意外 导致身体受伤或死亡提供保障
。
04
人身保险的营销与服务
人身保险的营销策略
目标市场定位
明确目标客户群体,根 据客户需求和偏好制定
营销策略。
产品创新
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 的人身保险产品,提高
产品竞争力。
渠道拓展
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 道进行宣传和销售,扩
大市场份额。
促销活动
举办各类促销活动,如 折扣、赠品等,吸引客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在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
法律关系内容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合同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 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 补充。
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
在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或完 成特定事件后,保险公司给付 保险金。
死亡保险
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 给付保险金。
健康保险产品
医疗保险
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保障,包括住院费用、 门诊费用等。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失能时,为其 提供收定疾病时,为其提供经济保障 。
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核心讲义(人身保险)【圣才出品】
第七章人身保险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分类1.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在被保险人疾病、伤残、死亡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2.人身保险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人身保险有不同的分类,如表7-1所示。
表7-1 人身保险的分类限长一年期业务是指保险期限为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居多①是指投保人不分享保险人经营的成果。
不分红保险二、人身保险与其他保险的区别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如表7-2所示。
表7-2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基本职能保险金给付,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经济补偿,存在代位求偿问题2.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等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经济互助和救济制度。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如表7-3所示。
表7-3 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投保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重在保障人们的基本需求,保障水平较低,保障水平三、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为不可争条款。
该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该条款也适用于保单失效后的复效。
复效后的保单在2年之后也是不可抗辩的。
2.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真实年龄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但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7第七章 人身保险练习题
第七章人身保险练习题1、人身保险可以分为()A、死亡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B、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C、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D、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2、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有标准体和非标准体之分。
对于标准体,保险人承保时适用的保险费率是()A、标准保险费率B、特别保险费率C、浮动保险费率D、特殊保险费率3、王某以其妻李某为被保险人,向A寿险公司和B寿险公司分别投保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
李某指定他们的儿子小王为唯一受益人。
现因第三者的过失导致李某死亡,则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的情况为()A、A寿险公司给付30万元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B、B寿险公司给付30万元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C、A、B寿险公司共计给付80万元不得向第三者追偿D、A、B寿险公司共计给付80万元后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4、在年金保险中,每次按固定数额给付、不随投资收益水平的变动而变动的年金保险是()A、确定年金B、生命年金C、变额年金D、定额年金5、按照中国保监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在万能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依据是()A、该保险年度的保险责任或保险责任与当时个人帐户价值之和B、该保险年度的现金价值或现金价值与当时个人帐户价值之和C、该保险年度的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与当时个人帐户价值之和D、该保险年度的帐户资产或帐户资产与当时个人帐户价值之和6、在简易人寿保险中,保险人为了防止逆选择通常采取的限制措施是()A、规定免责期或采用增加给付制度B、规定免责期或采用削减给付制度C、规定等待期或采用增加给付制度D、规定等待期或采用削减给付制度7、团体人寿保险风险选择的对象是()A、团体个儿B、团体本身C、法人D、被保险人8、在团体人寿保险中,新老职工的自然更替,使得大多数团体的员工平均年龄基本稳定。
由此带来的结果是()A、团体伤害率基本稳定B、团体死亡率基本稳定C、团体费用率基本稳定D、团体利润率基本稳定9、在团体人寿保险的风险选择与控制中,对团体投保人数的限制规定包括()A、绝对数要求和参保比例要求B、法定数要求和参保比例要求C、相对数要求和参保比例要求D、惯例数要求和参保比例要求10、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应至少将分红保险业务当年度可分配盈余的()分配给客户A、40%B、60%C、50%D、70%11、在许多万能保险中,保险人通常规定收取较高的首期退保费用,其直接目的是()A、保持保单永不退保B、避免保单过早终止C、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D、稳定保险人的解约收益12、在万能保险单的第二周期,保单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交纳保费,甚至可以不交纳保费,但不交纳保费的前提条件是()A、首期保费足以支付第二个周期的费用B、首期保费足以支付第二个周期的可变保费C、首期保费足以支付第二个周期的死亡给付分摊额D、首期保费足以支付第二个周期的费用及死亡给付分摊额13、在人寿保险定价中,如果按照保险费率计算的一般原理,则人寿保险保费的变化规律()A、逐年递减B、保持不变C、逐年递增D、逐月递增14、在人寿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合同满期时,发现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通常采取的措施是()A、予以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B、予以更正并要求被保险人放弃全部权利C、按照应付保险费与实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D、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15、在自杀条款中,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2年内自杀,保险人应计算期保险单的()A、储蓄保费B、风险保额C、现金价值D、危险保费16、在长期人寿保险中,投保人把原保单改为展期保险单的过程中,其保险期限的决定因素是()A、保险金额B、保费金额C、现金价值D、责任准备金17、在保单贷款本息累积已达到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又未按期归还借款,保险人采取()A、终止保险合同效力B、解除保险合同,返还现金价值C、投保人归还贷款本息D、起诉投保人,追偿贷款本金18、在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订立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的目的是()A、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B、扩大保险责任的范围C、延长保险合同的期限D、提高保险合同的费率19、在人寿保险公司经营中,其使用的生命表是()A、特殊生命表B、经验生命表C、行业生命表D、国民生命表20、对于特约保意外伤害,在保险条款中,保险人一般将其列为()A、基本责任B、除外责任C、附加责任D、特约责任21、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A、意外损失B、意外疾病C、意外费用D、意外伤害22、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在战争中遭受的意外伤害属于特约保意外伤害。
保险实务人身保险
保费计算利息理论
单利
利息=本金×利率×计息期间 期末本利和=本金+利息=本金×(1+计息
期间×利率)
复利
期末本利和=本金 ×(1+利率)计息期间 利息=期末本利和 — 本金
终值 现值
综合实训
假设你是一家寿险公司的精算人员,面 对一个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期限为 3年的寿险业务。保单规定如果被保险人 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则保险人在死亡 年度末支付10000元的保险金额。现在请 你在没有其他寿险费率的情况下,根据 生命表的相关数据厘定该被保险人应该 趸缴的纯保险费金额。
标准承保
交付承保通知书
延期承保
人身保险承保
人身保险承保,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 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选择,即保险 人决定接受或拒绝投保人投保的行为。 承保的基本目标是为保险公司安排一个 安全和盈利的业务分布与组合。人身保 险承保工作中最主要的环节为核保,核 保的目的是避免危险的逆选择,实现企 业有效益的发展,核保活动包括选择被 保险人、对危险活动进行分类、决定适 当的承保范围、确定适当的费率或价格、 为展业人员和客户提供服务等几个方面。
综合实训
根据纯保险费收支相等的原理,收取的保费应该等于未 来每个保单年度可能的保险金额支付的现值之和,即
lx*Sx=(dx*10000)/(1+i)+(dx+1*10000)/(1+i)2+(dx +2*10000)/(1+i)3
由上式可得,该被保险人应该缴纳的纯保险费金额为: Sx=[(dx*10000)/(1+i)+(dx+1*10000)/(1+i)2+(dx+
保险实务-人身保险
保险实务-人身保险保险实务人身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
无论是意外事故、重大疾病,还是衰老带来的经济压力,都可能给我们和我们的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
而人身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为我们提供了在面临各种不幸时的经济保障,让我们能够更加从容地面对生活中的不确定性。
人身保险,简单来说,就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它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三大类。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常见的一种。
它的主要目的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时,为其受益人提供一笔经济补偿。
人寿保险又可以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通常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这种保险适合那些在特定时期内有经济责任需要承担的人,比如有房贷、车贷等债务的人。
终身寿险则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无论何时身故,受益人都能获得保险金。
它除了提供保障外,还具有一定的储蓄和财富传承功能。
两全保险则是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则给付生存保险金。
健康保险则是为了应对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
常见的健康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
重大疾病保险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特定的重大疾病时,一次性给付保险金,这笔钱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弥补收入损失以及后续的康复费用等。
医疗保险则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通常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则是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时,为其提供一定期限内的收入补偿。
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障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伤残和医疗费用。
比如,在交通事故、工作中的意外受伤等情况下,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发挥作用。
这种保险的特点是保费相对较低,保障期限通常为一年,且保障范围较广。
那么,我们为什么需要人身保险呢?首先,它能够为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7章-团体人身保险和补充社会保险规划
7.2 团体人身保险设计方案
• 7.2.2团体人身保险方案的设计方法 团体人身保险方案的设计方法
– 1)团体人身保险方案的设计原则 )
• (1)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的原则。 )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的原则。 • (2)保险保障计划的针对性原则。 )保险保障计划的针对性原则。 • (3)保障与提高保险公司效益原则。 )保障与提高保险公司效益原则。
第7章 团体人身保险 和补充社会保险规划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
学习目标
• 在学习完本章之后,你应该能够:
– 了解和掌握团体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 – 了解团体人身保险的商品知识和对团体的要求; – 了解与掌握我国目前的企业年金制度作为补充 社会保险的作用和重要意义; – 并能够综合运用系统知识进行团体保险保障计 划的设计。
课后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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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题 实务题 案例题 实训题
7.1 团体人身保险概述
• 7.1.1团体人身保险的含义 团体人身保险的含义
– 在一般意义上,团体是由为了达成特定目标或任务而 结合在一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所组成,其彼此 间具有相互依赖的互动关系。在团体保险中,准备参 与保险的团体是保险关系中的相对方(被保险人)。 除了具有团体的一般属性外,团体保险中的团体还需 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 (1)团体的组成。 – (2)团体投保人数。 – (3)团体成员的参保资格。
7.3 补充社会保险规划
• 7.3.1国际上的年金规划介绍 国际上的年金规划介绍
– 1)美国的私人养老金计划 ) – 2)日本的企业年金制度 ) – 3)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
7.3 补充社会保险规划
• 7.3.2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 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
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复习全书-人身保险(圣才出品)
第七章人身保险【知识框架】【考试大纲】理解人身保险的一般理论,掌握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主要特征,理解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和区别,掌握人身保险的分类,理解人身保险常用条款,理解传统型和创新型人寿保险的分类和条款内容,理解意外伤害保险的构成要件和条款内容,了解健康保险的特征、种类与承保责任,把握业务推展要点,解决人身保险领域的实际业务问题。
【要点详解】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分类1.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在被保险人疾病、伤残、死亡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2.人身保险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人身保险有不同的分类,如表7-1所示。
表7-1人身保险的分类【例7.1】按保障范围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
A.健体保险B.次健体保险C.健康保险D.人身意外伤害保险E.人寿保险【答案】CDE【解析】按照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二、人身保险与其他保险的区别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如表7-2所示。
表7-2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例7.2】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都属于保险范畴,但二者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别,这些差别主要包括()。
[2008年真题]A.保险利益的有关规定不同B.适用的保险法律不同C.保险赔付的适用原则不同D.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不同E.保险合同的基本要求不同【答案】ACD【解析】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都属于保险范畴,但两者之间有较大的不同,主要表现为:①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不同;②保险利益的有关规定不同;③保险赔付的适用原则不同。
2.商业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等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经济互助和救济制度。
第七章 人身保险练习题(含答案)
第七章人身保险练习题(含答案)一、单项选择1.人身保险是以( )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或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A.生存或身体 B.生存或死亡 C.生命或身体 D.健康或疾病2.长期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限是( )。
A.一年期以上 B.5年期以上 C.10年期以上 D.15年期以上3.标准体保险是指( )。
A. 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属于正常标准范围 B.投保人的收入水平达到一般收人水平C.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属于正常标准范围 D.被保险人的年龄在一定的范围以内4.人寿保险是以(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A. 身体 B.死亡 C.生命 D.生命或身体5.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是( )。
A.订立合同的条件 B.维持合同效力的条件 C.支付赔款的条件 D.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6.自然保费是指( )。
A.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交付的保险费 B.按各年龄死亡率计算逐年更新的保费C.一次性交清保费 D.终生交付的保费7.均衡保费在早期会( )自然保费。
A.等于 B.低于 C.高于 D.不确定8.定期寿险是指( )。
A. 以被保险人生存满一定时期为条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B.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死亡事故而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C.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缴付保险费的人寿保险D.在规定的期限缴纳一次交清保险费的人寿保险9.联合及生存者年金是指( )。
A.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均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年金B.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至少有一个生存为给付条件且给付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年金C.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至少有一个生存为给付条件且给付金额随着被保险人数的减少而进行调整的年金D.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均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年金10.固定年金是指( )固定的年金。
A. 每次给付数额 B.每次缴费数额 C.给付年限 D.最低给付金额11.确定给付年金是指( )。
A. 规定了最低保证金额的年金B.提前规定了给付年限,年金给付与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无关C.规定了最低保证年限,在规定期间年金的给付与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无关D.年金的给付以一定的年数为限,在规定期间内被保险人一直生存,则给付到期满;若被保险人死亡则停止给付12.为避免逆选择,简易人寿保险通常采用( )。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人身保险市场营销
竞争定价
根据市场竞争对手的定价情况,制定有竞争力 的保险费率。
价值定价
根据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增值服务,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
04
人身保险分销渠道策略
人身保险分销渠道概述
定义
人身保险分销渠道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哪些途 径将保险产品传递给消费者,实现保险产品 销售的过程。
详细描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身保险产品也不断演变和创新,从最早的团体人寿保险和海上保险,逐渐发 展成为现代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多种类型。这些产品在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方 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人身保险的作用与意义
总结词
人身保险在保障个人和家庭经济安全、 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它能够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提供经济 保障,减轻因不幸事件造成的经济负担 ,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 济发展。
详细描述
人身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遭遇生命危险、疾病、意外伤害等不幸事件时,保 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定的经济保障。
人身保险的发展历程
总结词
人身保险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早的团体人寿保险和海上保险,到现代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多样化产品,其发展历程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
设定明确的营销目标,如销售额、市场份额等,以便评估市场营销活动
的成效。
02
监控市场动态
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竞争对手动态和客户需求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
以适应市场变化。
03
评估营销效果
通过收集和分析客户反馈、销售数据和市场调查数据,评估市场营销活
动的成功与否,为后续的营销策略制定提供依据。
人身保险各章节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思考题1、人身保险的定义与三个要点是什么?答: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生育)、老(衰老)、病(疾病)、残(残疾)、亡(死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
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确立各自的权利义务,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残疾、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被保险人生存到满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
其定义的三个要点:(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2)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
(3)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除个别情况外,由于标的的无价性,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
2、简述人身保险的性质。
答:由于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即保险标的),而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能以货币加以度量,因此,除个别情况外,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能像财产保险那样有确定的标准,仅是就理论而言,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按照投保方的需求度与可能性相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的。
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所以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质,而是给付性质的。
3、简述人身保险的原理。
答:损失的分担、风险的同质性以与大数定理是保险理论的三大基础。
人身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其理论自然亦奠基于此。
(1).损失的分担“损失的分担”是保险学理论的一个基本思想。
人身保险通过将众多面临人身危险的人集中起来,收缴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人身方面发生保险事故引起的经济责任实现分担。
单就人寿保险而言,所谓损失的分担也就是死亡成本的分担。
(2).人身危险的同质性客观存在的各种危险在同样的境况、条件之下具有相同的发生或者不发生的可能性。
危险对每一个人而言是平等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并不会偏爱或鄙视于谁,因此人们在分担损失之时也是平等的。
保险实务-人身保险
张先生为自己十四岁的儿子投保了学生平安险,
保险金额为六千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当年期 末考试后,其子因成绩较差而被学校做留级处 理,当天返家后即遭其父的责骂和毒打。第二 天张先生下班归家发现其子失踪,离家出走, 便和亲属四处寻找,至今半年仍音信全无。无 奈之下,张先生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并持 法院的失踪证明请求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失踪满四年,经其父母申请由人民法 院宣告死亡,才能按宣告死亡给付保险金。但 若给付后被保险人又重新出现,则张先生仍负 有返还保险金义务。 因张先生所持的只是失踪证明,而保险公司只 能在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才给付保险金,所以, 保险公司不给付死亡保险金。
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
立并生效的时间为2010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 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 力遂于2011年5月2日中止。2012年5月1日,王 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经保险双 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2012年10 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险公 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 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本案中保险合同的自杀条款效力应该从合同复 效日算起,未满两年期限,保险公司可按照保 险法拒绝赔付。
小学生张某,男,11岁。2010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
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 耍时,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 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应先给付张某的死 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 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 如何处理?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 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 偿。 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 险。保险公司应向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无权 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 张某的受益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同时, 也能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赔偿。
《人身保险实务》课件
终身给付: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定期支 付保险金
混合给付:结合以上几种方式,灵活支付 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理赔时效
理赔时效: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 益人的理赔申请后,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 理赔。
理赔时效规定:根据《保险法》规定,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30日内作 出核定,并在核定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 险金义务。
人身保险的意义
保障个人和家庭: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提供经济补偿,减轻家庭负 担 风险转移:将个人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降低个人风险
储蓄和投资:通过购买保险,实现储蓄和投资,增加个人财富
社会稳定:通过保险,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 订合同的个人或团体
人身保险的种类
人寿保险:保障被保险人 的寿命,如定期寿险、终 身寿险等
健康保险:保障被保险人 的健康,如医疗保险、重 大疾病保险等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被保 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损 失,如意外伤害保险、意 外医疗保险等
养老保险:保障被保险人 的退休生活,如养老保险、 年金保险等
财产保险:保障被保险人 的财产损失,如家庭财产 保险、汽车保险等
人身保险的核保结论
核保结论: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职业、 年龄等因素,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风险进行 评估,并给出核保结论。
核保结论类型:包括标准体、次标准体、延期、 拒保等。
标准体:投保人健康状况良好,保险公司愿意 承保,并按照标准费率收取保费。
次标准体:投保人健康状况存在一定风险,保 险公司愿意承保,但需要增加保费或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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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的理赔 与给付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的投保 与承保
保险学课件 第七章 人身保险
二、人寿保险的分类
定期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 终身死亡保险 联合人寿保险 普通生存保险 年金保险 普通两全保险
传统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
人 寿 保 险
两全保险
期满双倍两全保险
养老附加两全保险 联合两全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
万能保险
分红保险
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
概念:定期死亡保险又称定期 寿险。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 内发生死亡事故作为保险金给付 条件的人寿保险。
(一)死亡: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 1、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生理死亡(已被证 实的死亡);宣告死亡(按法律程序推定的死 亡)。 2、《民法通则》23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 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 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二)残废包括两种: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人 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是包含保险保障功能 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 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 的人身保险产品。
是集保险和投资功能 于一体,基本上按期 返还,还会有分红。
设有单独的投资账户, 不设单独的投资账户, 同时具有保底利率。 每年的分红具有不确 定性。
实际收益与客户选择的投 投资 资账户收益直接挂钩,客 收益 户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具有保障和投资功能,客 户可以自由选择投资组合。 功能 透明度高。每月公布一次 投资收益情况。
创新型人寿保险
(一)投资连结险
是将保险和投资结合在一起的险种。 由于投资分险由客户承担,保险公司不承 诺投资收益,所以风险较大。
(二)万能寿险
万能寿险是一种交费灵活、保险金额可 以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
保单持有人在交付一定量首期保 费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 在任何时候交纳任何数量的保费, 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支持保 单的相关费用,有时甚至可以不 再交纳保费。 在保单持有人在具有可保性的前 提下,可以提高保额,也可以根 据自己的需要降低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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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公司(1)
•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3月21日,同 年5月27日正式对外营业,是我国首家股份制保险企业。 也是我国第一个有外资参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公司 注册地为中国北京,总部设在深圳。1997年,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公司名称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 公司经营区域为全国及设有分支机构的海外地区和城 市,可以直接开办一切险种(含各种法定险种)和国际 再保险业务。同时涵盖证券和投资业务。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合资人寿保险
公司。它是由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MLl)和 中化集团的核心成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FT)TIC)组建的。险种范围包括寿险,养老金,少年 教育基金,综合意外险,综合医疗计划等 • 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是宏利保险没于中国香 港的全资附属机构,在香港的业务发展较为稳健,市 场占有率在前三名以内。中化集团是中国最大的对外 贸易公司,也是美国{幸福}杂志评定的5013家大型企 业之一。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2020/12/5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第一节 人寿保险公司概况(1)
• 一、国内保险公司 • 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 2.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 3.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 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第一节 人寿保险公司概况(2)
•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
• 公司主要股东有:东方集团、北京市华远集团公 司、宝山钢铁(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999年8月26日 成功通过IS09002国际标准质量认证,成为内地首 家获得此证书的中资寿险公司。
• 公司的经营范围:各类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 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 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及共保业务;为 境内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等业务。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经营人
身保险业务为主的专业性公司,经营范 围为各类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业务, 其中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 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再保险及共保 业务;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 检验、理赔等业务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中英人寿”)由世 界第六大保险集团——英国英杰华集团与中国最大 的进出口公司之一——中粮集团合资组建,注册资 本为5亿元人民币,于2003年1月1日在广州正式开 业,目前业务已扩展至北京、广东、四川、福建和 山东等全国多个省市和地区。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0年10月13日,总部设在广州。公司由中国 中信集团公司和英国保诚集团共同发起创建,是中国 第一家中英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 为14.5亿元人民币,中信集团公司和英国保诚集团各 占50%的股份。信诚人寿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达71%, 在全国所有外资/合资寿险公司中名列前茅。至2007 年年底,分别在广东、北京、江苏、上海、湖北、山 东、浙江、天津、广西5个省3个直辖市和1个自治区, 共计24个城市开展了寿险业务。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2)
• 其他金融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信托 投资公司,在香港成立了中国平安保险诲外(控股) 有限公司,统筹管理美国、香浩分公司及伦敦和新 加坡代表处;在286个城市设立了理赔、检验和迫 偿代理。目前,公司已初步形成了保险业为主,融 证券、信托、投资和海外业务为一体的集团架构。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中国人寿与澳大利亚康联集团共同组建而成。康联 集团与澳洲联邦银行合并后,已成为澳洲实力最强 大的金融服务集团,业务范围涉及保险、基金管理、 银行、退休计划、证券等,并在全球16个国家经营 国际金融业务,拥有和管理的资产超过3000亿澳元。 1998年康联集团与中国人寿正式携手合作,共同组 建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0年6月,中保康 联人寿正式得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 • 宏利保险于1887年在加拿大创立,从1897年在亚太地
区开展业务以来,现在已经在新加坡、韩国、菲律宾、 印度尼西亚、中国的香港、台湾和上海设立合资或分 公司。 • 北美洲的1 200家人寿保险公司之中,以总资产值计算, “宏利保险”高居前十名,更荣获北美最具分析权威 公司评选的最优等及最具赔偿能力的保险机构。
盛保险集团组建的合资企业,注册地为上海市。始创 于1816年的法国安盛保险集团是世界首屈一指的国际 保险及资产管理机构。据美国“财富”杂志报道,以 总收入计算。安盛保险集团在1998年全球企业排名第 16位,居所有保险公司之首。创立于1950年的中国五 矿集团长期从事五金及矿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位居中 国5(t0家最大的外贸企业前5名之列。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
•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初开始 筹建,2002年12月16日正式营业。目前,首创安 泰人寿已经开设了北京、辽宁、山东、河南、大 连、安徽(筹)六家省级分公司,发展成为环渤 海经济圈内最具优势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
•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是由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与 美国安泰保险集团合资成立的保险公司,于1998年10 月16日在上海市成立。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
• 由享誉世界的多元化金融集团ING集团旗下ING保险 公司(荷兰保险)与直属北京市的国有独资大型投 资运营企业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持50%股份 组建而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五亿元人民币。首创 安泰人寿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东北地区 开业的第一家主要由外资方经营管理的中外合资寿 险公司。
•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
• 英杰华集团成立于1696年,总部设在伦敦,在 2005年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500强企业中 排名第35位,是英国最大、世界第六大保险集团。 英杰华集团是欧洲寿险和养老金产品的主要供应 商之一,同时在世界其它地区,包括法国、荷兰、 西班牙、意大利、爱尔兰、波兰、土耳其、加拿 大、新加坡和澳大利亚诸国的保险市场中也占据 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
• 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最早开办 外企需求最为迫切的门诊医疗保险业务,大力发展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年金保险业务,较早抢占 涉外寿险业务市场。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
• 中英人寿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在选定的 10个省或直辖市设立分公司,并且在分公司及其所 辖分支机构所在地区,新业务标准保费平均达到市 场份额的10%,简称10*10*10发展战略。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五矿集团和法国安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3)
• 中粮集团于1952年在北京成立,主要业务包括农产 品贸易、食品加工、地产开发、酒店经营和金融服 务,是中国最大的进出口公司之一,旗下的“长城” 葡萄酒、“福临门”食用油、“金帝”巧克力、 “黄中皇”绍兴酒、凯莱酒店集团等品牌和产品深 受消费者喜爱。中粮集团是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中 国大陆地区的最大合作伙伴。1994年以来,中粮集 团连续入选《财富》杂志全球企业500强。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
• 主要股东:中国石化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中 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兖州矿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等16家国有大中型企业,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1)
• AIA是美国国际集团{AIG)的成员之一。AIG成立于 1967年.总公司设在纽约,是世界最大的金融机构 之一,其人寿保险成了它在全球范围独树一帜的优 秀业务。1984--1990年, “集团”的股票相继在 纽约、伦敦、巴黎、瑞士与东京股票市场上市。 AIG的业务包括财产险、意外险、水险、人寿险及 金融服务保险,同时还经营各种金融业务。AIG已 连续多年获得世界上最具权威的金融评鉴机构所授 予的最高等级评分:标准普尔(AAA)、穆迪(Aaa)及 AMBest(A十十)。
• 二.外资与合资保险公司 • 1.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A队) • 2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3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4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5.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6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
• 前身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20 日,于1983年正式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 1984年1月1日起正式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公司,下设三十分公司,即中保财产保险有 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 公司,保费承保金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一直占有 绝对统治地位,除台湾省外均设立了分支机构,在 海外的分支机构也已发展到上百家。
第七章人身保险实务244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2) • AIA是东南亚地区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其分公司、
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在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 文莱、关岛、印尼、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 日本、韩国、加拿大以及中国的上海、广州、香港、 澳门、台湾等地区提供保险服务,其上海和广州分 公司分别于1992年、1995年相继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