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试点机构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关于医共体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最新版).docx
关于医共体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医共体实际情况,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活动,旨在规范转诊潦程,确保患者得到适宜、连续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共体是由•家或多家牵头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区域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实现医疗服务的高效协同。
第二章转诊原则第四条双向转诊应遵循以卜原则:1.科学决策原则:弱诊决策应以患者的实际病情和治疗需求为依据,确保炳诊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便捷育效原定:优化转诊流程.然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缩短患者等待时间,提高传珍效率.3.信息共享原则: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患者医疗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无缝对接。
4.持续尿务原则:确保患者在转诊过程中能好获得连续、•致的医疗服务,避免服务中断。
第三章转诊流程第五条基层医疗机构在接诊患者时,应首先评估患者的病情是否超出自身的诊疗能力。
若需要转诊,应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填写《双向转诊申i?J表》,并通过医共体信息平台提交给上级医院。
上级医院收到转诊申请后,应由相关专科法生进行初步审核,并在4小时内给予反馈。
若同意接收,应明确告知患者转诊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上级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若评估患者病情适宜返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康纪或管理,应提前与基层医疗机构沟通,并协助制定个性化的转回计划。
第八条双向转诊过程中,各级医疗机构应确保患者知情同懑权的落实,向患者及其家属充分说明转诊的原因、目的和可能的风险。
第四章转诊保障第九条医共体应设立双向转诊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转诊过程中的交通补贴、紧急救治费用等,减轻患界经济负担。
第十条医共体应建立转诊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转诊服务进行质量监控和效果评估,不断提升转诊服务水平。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推动全面医改和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地实施,本制度编制之目的在于规范双向转诊的管理操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部及与外部合作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管理。
第三条双向转诊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第二部分:双向转诊管理基本要求第四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患者自愿:患者选择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自愿的,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确诊优先:转诊医生应当在确保患者诊断和治疗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3. 信息共享:转诊医生需要向受转诊医生提供详细的病情资料和检查资料,确保转诊流程的顺利交接和连续性。
4. 双方沟通:双向转诊医师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确保转诊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双向转诊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1. 患者基本信息: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
2. 病情资料:病史、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等。
3. 检查资料:相关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
4. 诊断和治疗方案:转诊医师的诊断和治疗建议,转诊医师对转诊的目的和需求的阐述。
第三部分:双向转诊的程序第六条双向转诊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第一次就诊:患者最初就诊于转诊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
2. 转诊申请:转诊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填写转诊申请表,准备好相关病案资料和检查资料。
3. 转诊评估:医院的评估专家根据转诊申请和病情资料,对患者进行评估,确认是否需要转诊。
4. 转诊决定:评估专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同意患者转诊以及转诊的医疗机构。
5. 通知患者:评估专家将转诊决定告知患者,并提供转诊医疗机构的信息。
6. 准备转诊:转诊医师将患者的病情资料和检查资料整理好,准备转交给接诊医师。
7. 接诊和治疗:患者根据转诊决定前往接诊医疗机构,交接转诊资料,接受相关诊断和治疗。
双向转诊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双向转诊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患者在双向转诊过程中的知情权和自主权,确保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涉及双向转诊的医疗行为。
第二章双向转诊程序第三条转诊申请1.医生在确定患者需要进行双向转诊时,应明确填写转诊申请单,并注明双向转诊的原因、目的、病情描述、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2.医生应向患者解释双向转诊的必需性和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并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3.患者如同意双向转诊,应签署转诊申请单,并由医生和患者共同保管相关文档,以备日后需要查阅。
第四条转诊审核1.医院设立转诊审核委员会,由医务部门负责组织,由医疗、护理、药学等相关专业人员构成。
委员会依据患者的转诊申请及病情、医院资源等因素进行审核。
2.转诊审核委员会应及时审核转诊申请,确保医务人员及时了解患者的转诊需求,而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
3.转诊审核委员会应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确保转诊申请的秘密性。
第五条双向转诊协议1.当双方医疗机构同意接受患者的转诊后,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双向转诊协议应包含双方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转诊目的、转诊病患基本情况、治疗方案及费用等内容,双方医疗机构应共同签署并保管相关文件。
第三章知情同意管理第六条患者知情权1.医生在进行双向转诊前,应向患者全面、真实、准确地告知双向转诊的目的、过程、可能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
2.医生应采用易于理解的方式向患者解释,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双向转诊的意义、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接受治疗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患者同意程序1.患者在明确了解双向转诊的内容后,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由医生和患者共同保管。
2.若患者因年龄或其他原因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署。
第八条患者撤回同意1.患者在双向转诊过程中有权撤回已经予以的知情同意,撤回知情同意应当书面通知医生和医院,并经医生确认后生效。
双向转诊管理实施方案
附件:xx人民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实施方案一、双向转诊原则(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有效、经济。
(二)分级管理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患者病情与医院专科特色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转诊时要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
(四)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物理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无缝式连续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二、上、下转诊条件(一)上转条件: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三、双向转诊程序及要求(一)转诊程序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上级医院。
2.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3.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二)转诊要求1.我院已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双向转诊服务管理规范
双向转诊服务管理规范1. 引言双向转诊服务是一种医疗机构之间互通的机制,旨在提供更好的医疗资源分配和病患诊疗效果。
为了确保双向转诊服务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范。
2. 双向转诊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双向转诊是指患者从一家医疗机构被转诊到另一家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疗或治疗的过程。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服务。
3. 双向转诊的程序和要求双向转诊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初次就诊医疗机构评估病情并决定是否需要转诊。
- 初次就诊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病历和诊断资料。
- 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评估患者情况和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接受转诊。
- 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与初次就诊医疗机构协商并确定转诊时间、方式和相关事项。
- 转诊后,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治疗和跟进服务。
在双向转诊过程中,以下要求应得到满足:- 患者的隐私和信息安全应得到严格保护。
- 转诊时应确保患者的连续和及时治疗。
- 转诊医疗机构应做好记录和沟通,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传递。
- 被转诊医疗机构应定期向初次就诊医疗机构提供治疗进展和结果反馈。
4. 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双向转诊服务管理的有效性和质量,应进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相关方面可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双向转诊服务的实施和管理。
- 定期对双向转诊服务进行评估,包括转诊效果、治疗质量等指标。
- 针对评估结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 结论本文档旨在规范双向转诊服务的管理,确保患者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按照本管理规范执行,并不断改进和优化双向转诊服务流程,以满足患者需求和提升医疗水平。
双向转诊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活动。
第三条双向转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按照规定程序,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资源情况,将患者从一个医疗机构转至另一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的行为。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自愿原则;(二)医疗需要原则;(三)公平公正原则;(四)效率原则;(五)信息共享原则。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双向转诊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双向转诊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双向转诊的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开展双向转诊工作:(一)具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开展双向转诊所需的医疗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三)具有健全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四)具有符合规定的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第七条患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考虑将其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一)病情需要更高层次的诊疗服务;(二)医疗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患者诊疗需求;(三)患者要求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四)其他需要转诊的情形。
第三章双向转诊的程序第八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患者提出转诊申请;(二)接诊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三)接诊医疗机构与转出医疗机构协商确定转诊方案;(四)双方医疗机构签署转诊协议;(五)患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六)转出医疗机构按照协议将患者转至接诊医疗机构。
第九条双向转诊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转诊双方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转诊患者的病情信息;(三)转诊时间、方式;(四)双方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五)转诊费用的承担方式;(六)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十条双向转诊过程中,接诊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详细评估,并告知患者转诊原因、转诊后的诊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
医疗机构(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及双向转诊制度
医疗机构(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及双向转诊制度远程医疗是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实行“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畅通远程医疗服务通道,发挥医联体、对口帮扶作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的双向转诊服务。
一、检查结果互认经远程会诊确认转诊的,转出医疗机构所提供的临床检验和医学检查影像结果,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按照互认的原则予以认可,一般情况不再重复检查。
二、双向转诊(一)分级诊疗的原则。
根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患者病情,按照分级诊疗的原则进行双向转诊。
(二)针对性及就近转诊的原则。
经远程会诊确认需转诊者,可根据病人的病情有针对性地将病人就近转诊至上级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
(三)双向转诊指征。
1.上转指征。
经远程会诊,根据患者病情,首诊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情形之一的病例及时转至上级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就诊。
(1)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或诊断明确、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例。
(2)首诊医疗机构难以救治的急危重症患者。
(3)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病例。
(4)依据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
(5)卫健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2.下转指征。
经远程会诊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的患者,在病情稳定、术后康复期、疾病晚期保守支持治疗的,可转回首诊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
(四)双向转诊程序。
1.签订转诊协议。
远程医疗机构间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明确转诊流程、技术支持以及各方责任义务。
2.签署知情同意书。
需要转诊的,医患双方应当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不宜向患者说明病情的,应征得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书面同意。
3.做好转诊记录。
医疗机构在转出(上转、下转)患者前,要填写双向转诊单,做好转出、转入登记。
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及工作流程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病情危重或难治性疾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上级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室,急诊科室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与上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1、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在相应科室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2、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九、定期与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的上下级医院进行沟通,加强联系,改进转诊协调配合能力十、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双向转诊衔接工作,各科室医务人员要做好转诊登记。
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双向转诊的督促及指导工作。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3篇)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一、引言双向转诊是医疗机构之间为了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增加患者就医的灵活性而设立的一种服务模式。
在双向转诊中,患者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就诊后,根据需要被转诊到更专业、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如三甲医院、专科医院等)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双向转诊的管理制度对于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双向转诊管理的目标双向转诊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资源调配和规范的管理流程,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治疗效果,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保障患者的权益,推动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三、双向转诊管理的原则1. 协同合作原则:基层医疗机构和高级别医疗机构要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共同服务于患者。
2. 公平公正原则:双向转诊的选择和分配要公平、公正,不能有歧视,以患者的需求和病情为主要考虑因素。
3. 政府引导原则:政府要对双向转诊进行政策引导和监管,在资源配置和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 信息共享原则:基层和高级别医疗机构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及时传递患者的病史和诊疗信息,确保医疗过程的连贯性和协调性。
四、双向转诊管理的内容1. 转诊准入管理(1)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自己的能力和条件,诊断和治疗能力较强的患者可以直接接诊并治疗,诊断和治疗能力较差的患者应当转诊到高级别医疗机构就诊。
(2)高级别医疗机构要明确接收的转诊病种和数量,确保自身能够承接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并合理安排诊治时间,保证患者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3)双向转诊要求患者在转诊前进行初步诊断,提供转诊所需的病历和检查结果,以便高级别医疗机构更好地了解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
2. 转诊流程管理(1)基层医疗机构要与高级别医疗机构建立转诊流程管理机制,明确转诊的标准、流程和规范,确保转诊的顺利进行。
(2)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初步诊断后,医生要依据病情和需要,判断是否需要转诊,并向患者解释转诊的原因和必要性。
双向转诊服务管理规范
双向转诊服务管理规范一、转诊服务的定义和范围1.双向转诊服务是指由一个医疗机构向另一个医疗机构推荐患者以获取更专业或更适当的治疗或诊断。
2.转诊服务范围包括专科门诊、病房转诊、手术转诊、特殊检查转诊等。
二、双向转诊服务的程序和流程1.患者双向转诊的起始医疗机构应与目标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
2.患者转诊需有医生的书面推荐或转诊单,说明转诊原因、目标医疗机构及相关检查结果。
3.转诊接诊医疗机构应及时安排患者的复诊日期和时间,并将复诊信息通知患者和原诊断医疗机构。
4.如果转诊医疗机构无法接诊,应提前通知转诊机构,并协助寻找其他适合的医疗机构。
三、转诊记录和信息共享1.转诊双方医疗机构应共享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必要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转诊记录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转诊目的、特殊需求等,并保留在患者的医疗档案中。
3.医疗机构应遵守患者信息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转诊信息的安全性。
四、对接诊医疗机构的要求1.接诊医疗机构应设立转诊接诊窗口或专人负责转诊的事宜,确保患者的转诊申请能够及时处理。
2.接诊医疗机构应对转诊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诊断,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确保为患者提供准确的诊疗服务。
3.接诊医疗机构应及时将转诊结果反馈给转诊机构,并提供患者的治疗计划和建议。
五、双向转诊服务的质量管理1.转诊机构和接诊机构应建立转诊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转诊服务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转诊机构和接诊机构应定期组织双向转诊医生培训,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3.患者对转诊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应成为双向转诊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责任和义务1.转诊医疗机构有责任向患者提供准确的转诊信息,确保患者的权益。
2.接诊医疗机构有责任根据转诊信息为患者提供专业的诊疗服务。
3.转诊医生和接诊医生有义务在转诊服务过程中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患者的诊疗进展。
4.相关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对双向转诊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推动制定和修订转诊服务管理规范。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一、概述1.1 目的为规范平邑县内各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安全,充分发挥网络医院、远程会诊等技术优势,促进医疗合作和协调发展。
1.2 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平邑县内各医疗机构之间,以及与外部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服务。
二、双向转诊定义及原则2.1 定义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因病情需要,在医生的建议下从一家医疗机构到另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和治疗。
2.2 双向转诊原则(1)患者自主权原则:患者有权自主选择转诊的医疗机构。
(2)医学必要性原则:转诊必须经过医师的判断,并明确转诊目的、内容、时间等。
(3)连续性原则:转出医疗机构应向转入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的病史记录和治疗情况,以便进行连续的医疗服务。
(4)合理性原则:双向转诊应在严格控制医疗资源的前提下,根据医学必要性和患者需要合理安排。
三、双向转诊程序3.1 常规转诊程序(1)转出医疗机构评估患者病情及需求,并发出双向转诊申请。
(2)患者自主选择转入医疗机构后,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安排转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3)转入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检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并记录相关信息。
3.2 紧急转诊程序(1)转出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紧急转诊患者送往转入医疗机构,并向转入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的病史记录、检查结果、治疗情况等信息。
(2)转入医疗机构应协调好相应专业科室,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四、双向转诊分类及标准4.1 分类根据临床医疗需求和医疗资源配置,双向转诊分为常规转诊和特殊转诊两类。
4.2 标准(1)常规转诊:指普通性疾病的转诊,包括普通门诊、住院病人转诊。
(2)特殊转诊:指急危重症、恶性肿瘤、高难度手术、特殊检查等专科性疾病的转诊。
特殊转诊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三级,普通病例不予受理:三级:危重病例,需要即将转诊。
二级:中等严重病例,需要在短期内转诊。
一级:重要但不是特殊紧急的病例,应在较长期内安排转诊。
五、转诊流程管理5.1 转出医院程序(1)由医生按照医学必要性原则判断需转诊的患者,并向患者提供双向转诊申请、转诊建议书等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双向转诊服务管理规范
双向转诊服务管理规范1. 引言双向转诊服务是指在医疗机构之间进行患者转诊的过程。
为了规范双向转诊服务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制定本规范。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规范旨在规范双向转诊服务的流程,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效果。
2.2 范围:适用于所有提供双向转诊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3. 主要内容3.1 双向转诊服务的流程3.1.1 诊断和判断:初级医疗机构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转诊,并做好相应的诊断和记录。
3.1.2 转诊协议:初级医疗机构与转诊医疗机构应签署转诊协议,明确转诊事项和双方责任。
3.1.3 转诊安排:初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特殊需要,合理安排转诊时间和方式。
3.1.4 转诊过程:转诊医疗机构应按照转诊协议的要求,对患者进行相应的检查、诊断和治疗,并及时反馈转诊结果给初级医疗机构。
3.1.5 患者跟踪:初级医疗机构应跟踪患者在转诊医疗机构的治疗情况,并定期与转诊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
3.2 双向转诊服务的要求3.2.1 患者知情权:医疗机构应向患者详细解释转诊的必要性,告知可能的风险和效果,确保患者了解并同意转诊。
3.2.2 转诊准确性: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选择适当的转诊医疗机构,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转诊信息。
3.2.3 转诊迅速性:医务人员应及时安排转诊事宜,加快患者就诊时间,减少患者等待和不适。
3.2.4 检查和治疗准确性:转诊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转诊信息和病情,准确进行相关检查和治疗,确保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
3.2.5 转诊结果反馈:转诊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初级医疗机构反馈转诊结果,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建议,并与初级医疗机构共同制定患者的后续治疗计划。
4. 双向转诊服务的管理4.1 制定内部制度:医疗机构应制定双向转诊服务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规范操作流程。
4.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医疗机构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患者转诊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查询,提高工作效率。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转诊是指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需要进一步诊治,因此需要被转诊到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专科治疗或手术。
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后,若需要康复治疗或继续随访,又需要回到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后续的医疗服务。
为了提高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效率,我院制定了专门的双向转诊管理制度,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一、双向转诊的适用范围我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转诊的患者,包括一级医疗机构转诊到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的患者,以及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转诊回一级医疗机构的患者。
二、双向转诊的手续办理1. 转诊申请:转诊患者需在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生指导下填写转诊申请表,并将相关病历、化验单、影像资料等医疗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医院。
2. 审批流程:医院将转诊申请表交由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批复的转诊意见和相关材料转交给患者。
3. 转诊通知:一级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诊信息通知相关的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并确保患者能够及时预约到具体的科室和医生。
4. 患者护理:患者根据医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并将转诊通知单交给医生,进行后续治疗。
三、双向转诊的费用结算1. 转诊费用支付:在合理范围内,由患者自行支付由转诊所需的费用,包括交通费用、挂号费、问诊费等。
2. 医保报销:根据相关规定,患者可将转诊费用报销申请提交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将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四、双向转诊的随访和整体管理1. 随访服务:患者在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后,如需回到一级医疗机构进行随诊或康复治疗,一级医疗机构将提供相应的随访服务,包括定期电话随访、复诊安排等。
2. 转诊信息管理:医院将建立健全的转诊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患者的转诊信息记录完整和准确,方便医生对患者的诊疗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3. 整体协调管理:医院将与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转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转诊的效率和质量。
双向转诊与合作管理制度
双向转诊与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内部双向转诊与合作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医疗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双向转诊与合作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定义1.双向转诊:指医院内部不同科室之间(本院间)或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患者转诊。
2.合作管理:指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管理,包含专科会诊、病例讨论、学术沟通等。
3.权责清楚:指医院内部部门间或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在转诊与合作管理工作中,各工作岗位的权利和责任明确。
第二章双向转诊管理第四条双向转诊流程1.患者就诊初诊科室后,经初诊医生推断需转诊时,应填写《双向转诊申请单》。
2.双向转诊申请单由初诊科室医生签字并报经主任审批后,交由医务科进行登记。
3.医务科将双向转诊申请单交给目标科室,目标科室依据患者病情布置合适的转诊时间。
4.目标科室接收转诊患者后,应填写《双向转诊接诊单》,并由目标科室主治医生和初诊科室主任签字。
5.转诊患者在目标科室就诊结束后,目标科室应将病历资料、检查结果、诊断看法等相关信息填写至《双向转诊回诊单》。
6.双向转诊回诊单由目标科室经主任审批后,交由医务科进行登记。
7.医务科依据患者情况,将双向转诊回诊单交回初诊科室。
第五条双向转诊信息共享1.医院内部科室间的双向转诊信息应在医院信息系统中进行及时输入、更新和共享。
2.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信息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传输和保管。
第六条双向转诊中的协作与搭配1.各科室间的转诊医生应当及时沟通、协商并搭配完成双向转诊工作。
2.其他部门如医技科室、药剂科等应在双向转诊中供应必需的支持和服务。
第七条双向转诊考核与评价1.医院将依照肯定周期对双向转诊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以确保流程的顺畅和效果的达成。
2.医院将建立双向转诊的惩罚与嘉奖机制,鼓舞医务人员乐观参加并改进双向转诊工作。
医院双向转诊与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与远程会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医院内部科室间以及医院之间的协作与合作本领,订立本医院双向转诊与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本制度重要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行业政策以及医院内部管理要求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各科室间的转诊操作、医院与外部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远程会诊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双向转诊:指患者在本医院就诊后,依据病情需要,由相关医生帮助布置转入其他科室或其他医疗机构连续治疗,也可由其他医疗机构转入本医院就诊。
•远程会诊:指医院内部或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通过远程视频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医生间的协作会诊,以共同讨论疑难病例的诊断与治疗方案。
第二章双向转诊管理第四条双向转诊申请•本医院内各科室之间的双向转诊申请需由责任医生书面发起,供应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转诊理由等相关资料,并经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诊。
•对于外部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申请,应由外部医疗机构供应患者的病历、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并经医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诊。
第五条转诊流程•双向转诊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医务部门负责与接收科室或医疗机构联系,帮助布置转诊工作。
•被转诊科室或医疗机构应及时接收患者,并在接诊后做好病历、检查结果的归档工作,同时通知转诊医生。
•接收科室或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连续治疗,并在治疗结束后将病历、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归档并反馈给转诊医生。
第六条转诊评价与分析•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双向转诊的情况进行评价和分析,包含转诊数量、转诊流程是否顺畅、转诊的病种及原因等,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科室和医务部门。
•各科室、医务部门在接受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对转诊流程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转诊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章远程会诊管理第七条远程会诊申请•远程会诊申请由责任医生书面提出,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需要会诊的科室和医生以及会诊目的等相关资料,并经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远程会诊。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一、双向转诊目的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关于印发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就医体系,形成“健康进家庭、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格局,结合我院实际,参照国家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双向转诊原则(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
(二)分级诊疗的原则:遵循健康进家庭、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原则。
(三)首诊医师负责的原则:首诊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转诊理由以及不适宜的转诊可能导致的后果,获取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
(四)无缝隙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序、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三、双向转诊临床标准(一)上转到我院的病人1、由于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2、对此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4、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二)下转到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4、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患者。
四、双向转诊流程(一)上转:基层医疗机构医生与我院取得联系,填写《医院双向转诊单(存根)》和《医院双向转诊单(上转单)》,经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交由患者或其家属,患者或其家属凭转诊单赴我院就诊,必要时转诊单位指派人陪同前往。
(二)下转:对在我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仍需继续治疗、康复的患者,或其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由主管医师与基层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填写《医院双向转诊单(存根)》和《医院双向转诊单(下转单)》,经科主任审核后,交由患者或家属,患者凭转诊单回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双向转诊与转院管理规范
双向转诊与转院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的双向转诊与转院工作,提高病人的诊疗质量和满意度,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订立本规范。
第二章双向转诊管理第一节申请与审批1.双向转诊是指在病人就诊医院未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时,依据需要将其转诊至其他医院。
病人或其监护人可以通过填写双向转诊申请表的方式申请双向转诊,申请表中应包含病人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断结果等。
2.双向转诊申请表需要由就诊医院的主治医生填写,并汇总相关检查结果和病历资料。
医院管理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病人或其监护人。
3.双向转诊的医院选择原则是:选择符合病人需要的特殊专科医院或有先进医疗设备的医院,并确保其能够供应更好的诊疗服务。
4.对于急诊病例,需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双向转诊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快速布置转院。
第二节双向转诊协议1.双向转诊协议是双方医院之间的紧要文件,包含转诊医院和接诊医院的基本信息、双方的权责义务、医疗费用的支出和结算、信息共享和隐私保护等内容。
2.双向转诊协议的签订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签订后应妥当保管,必需时供应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3.双向转诊协议中应明确病人的诊疗计划、转诊时间和方式、转诊目的和预期效果等,确保双方对病人的管理和治疗的全都性。
第三节转诊过程管理1.转诊过程管理是保证双向转诊的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当指定特地的人员负责转诊过程的跟踪和协调,及时处理转诊中显现的问题。
2.在病人到达接诊医院之前,转出医院应将病人的病历资料、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等相关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发送给接诊医院,确保接诊医院的医务人员对病人有充分的了解。
3.接诊医院应及时布置特地的医务人员对病人进行初步评估,确保能够及时发布转诊医院的诊断结论,并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4.转诊过程中的紧急情况需及时向接诊医院汇报,确保进行紧急救治。
5.转诊过程中的信息沟通要建立起可靠、高效的沟通渠道,确保病人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远程医疗试点机构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XX省远程医疗试点机构双向转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远程医疗双向转诊服务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服务的意见》,进一步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规范和协调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通道,实行“首诊在基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远程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必须是经过XX省远程医疗中心审批并已经入网的远程医疗服务机构的转诊,其他方式的转诊不属此范畴。
第四条双向转诊的原则。
(一)自主选择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首诊医疗机构引导转诊时应向患者认真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情况,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最终由患者自主决定是否转诊及选择转往的医院。
(二)分级诊疗的原则:为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诊治工作,遵循普通常见病、多发病主要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而大病、疑难危重症疾病在上级医院(受邀医院)及专科医院诊疗的原则。
(三)针对性及就近转诊的原则:经远程医疗受邀医院确认需转诊者,可根据病人的病情针对性地选择将病人转诊至上级医院及专科病特色突出的医疗服务机构;同时根据医疗服务机构区域布局和病人的病情,按安全、方便、及时、快捷的原则就近转诊(有特殊约定转诊关系的除外)。
(四)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在转诊过程中,原则上必须选择远程医疗网络医院,通过远程医疗网络系统畅通了上下转诊渠道,简化转诊流程,同时利用医疗网络传输系统,使患者的病历、临床检验及影像检查结果等资料达到医疗资源共享的目的。
(五)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原则:在远程医疗网络医院转诊中,同级医疗机构所做的临床检验和医学检查影像结果项目,可满足患者诊疗需要的,应按照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原则予以认可,一般情况不再重复检查。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是一种医疗服务模式,旨在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双向转诊的定义和原则: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一级医疗机构接受初步诊疗后,需要转诊到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疗和治疗的过程。
双向转诊的原则包括医生和患者共同决定、转诊信息的传递、转诊过程的管理和责任分担等。
2. 双向转诊的流程和标准:双向转诊的流程包括初步诊疗、决定转诊、转诊申请、转诊确认、转诊过程中的管理和跟踪等环节。
双向转诊的标准包括适宜范围、病情严重程度、医疗机构等级、专业技术要求等。
3. 双向转诊管理的机制和责任:双向转诊管理机制包括医疗机构间的协作和沟通机制、转诊信息的记录和传递机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等。
双向转诊的责任由医生、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承担,其中医生应承担诊断和治疗责任,医疗机构应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患者应承担自身照顾和遵守医疗建议的责任。
4. 双向转诊的效果和改进:双向转诊的效果可以通过患者满意度、疗效评价、医疗费用等指标来评估。
为了改进双向转诊的效果,需要不断完善转诊制度、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等。
- 1 -。
双向转诊事务管理规定
双向转诊事务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双向转诊事务,确保医务人员在进行双向转诊时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提升转诊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定义- 双向转诊:指患者在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后,根据需要进行转诊至另一家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 原医疗机构:指患者接受初步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
- 目标医疗机构:指患者被转诊至的继续治疗的医疗机构。
3. 双向转诊流程3.1. 患者申请双向转诊患者在原医疗机构就诊后,如需进行双向转诊,应填写双向转诊申请表,包含以下内容:- 患者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等。
- 病情描述:详细描述症状、初步诊断结果、需求等。
- 原医疗机构医生意见:原医疗机构医生对双向转诊的建议和意见。
3.2. 原医疗机构审核原医疗机构应在收到双向转诊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患者资料完整性:核对患者个人信息是否齐全。
- 病情真实性:与患者进行进一步沟通,确认病情描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原医疗机构医生意见:核对原医疗机构医生对双向转诊的建议和意见是否合理。
3.3. 目标医疗机构接收目标医疗机构在接收到双向转诊申请后,应进行以下操作:- 评估患者病情:基于患者提供的信息和原医疗机构的医生意见,进行病情评估,确定是否接收双向转诊。
- 安排就诊时间: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医疗资源情况,安排合适的就诊时间,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治疗。
- 反馈原医疗机构:向原医疗机构发送接收双向转诊通知,并告知具体安排和就诊时间。
4. 双向转诊管理4.1. 患者信息保护医疗机构应对患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确保患者的隐私和个人权益不受侵犯。
4.2. 信息共享原医疗机构和目标医疗机构应及时共享患者相关的诊疗信息,以便于医生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决策。
4.3. 转诊结果反馈目标医疗机构在完成治疗后,应向原医疗机构及时反馈双向转诊的结果,包括治疗效果、建议和后续管理等。
5. 双向转诊管理责任5.1. 原医疗机构责任原医疗机构应负责审核患者的双向转诊申请,并确保患者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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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远程医疗试点机构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远程医疗双向转诊服务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服务的意见》,进一步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规范和协调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通道,实行“首诊在基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远程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必须是经过XX省远程医疗中心审批并已经入网的远程医疗服务机构的转诊,其他方式的转诊不属此范畴。
第四条双向转诊的原则。
(一)自主选择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首诊医疗机构引导转诊时应向患者认真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情况,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最终由患者自主决定是否转诊及选择转往的医院。
(二)分级诊疗的原则:为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
诊治工作,遵循普通常见病、多发病主要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而大病、疑难危重症疾病在上级医院(受邀医院)及专科医院诊疗的原则。
(三)针对性及就近转诊的原则:经远程医疗受邀医院确认需转诊者,可根据病人的病情针对性地选择将病人转诊至上级医院及专科病特色突出的医疗服务机构;同时根据医疗服务机构区域布局和病人的病情,按安全、方便、及时、快捷的原则就近转诊(有特殊约定转诊关系的除外)。
(四)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在转诊过程中,原则上必须选择远程医疗网络医院,通过远程医疗网络系统畅通了上下转诊渠道,简化转诊流程,同时利用医疗网络传输系统,使患者的病历、临床检验及影像检查结果等资料达到医疗资源共享的目的。
(五)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原则:在远程医疗网络医院转诊中,同级医疗机构所做的临床检验和医学检查影像结果项目,可满足患者诊疗需要的,应按照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原则予以认可,一般情况不再重复检查。
第五条双向转诊指征
上转指征:根据患者病情,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将下列情形之一的病例及时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
(一)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中,经过医疗机构专家及远程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或诊断明确,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例;或在远程会诊过程中医疗机构认定诊疗涉及内容超出首诊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科目范围的;
(二) 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者,或急性中毒症状较重者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首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三)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四)依据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五)首诊医疗机构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六)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下转指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病例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可将其转回下一级医疗机构治疗或管理。
(一)普通常见病、多发病,下一级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二)诊断明确的门、急诊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的;
(三)各类手术后、各科危重症经一定阶段治疗后,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四)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