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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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双向转诊工作,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双向转诊,是指医院之间以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相互转移患者的一种医疗协作模式。

第三条双向转诊工作应遵循分级诊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院的双向转诊工作。

领导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急诊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医务科负责具体实施双向转诊工作,包括制定双向转诊流程、建立转诊网络、协调转诊事宜等。

第六条各临床科室应积极配合双向转诊工作,按照医院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患者的转诊和治疗。

第三章转诊标准第七条上转标准: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1. 疑难危重病例,需要上级医院提供更高水平的技术支持;2. 患者所患疾病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的诊疗范围;3. 需要上级医院进行特殊检查或治疗。

第八条下转标准:上级医院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将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1. 患者病情稳定,不需要上级医院的高级医疗资源;2. 患者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可以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章转诊流程第九条双向转诊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向上级医院提出转诊申请,并附上患者的病历资料;2. 上级医院接到转诊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接收患者;3. 上级医院接收患者后,应及时进行治疗,并在患者病情稳定后,通知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做好下转准备;4. 基层医疗机构或下级医院接到上级医院的下转通知后,应及时安排接诊,并做好患者的后续治疗或康复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对双向转诊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初级医疗机构就诊后,需要进一步诊疗或治疗,而被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对于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非常重要。

在进行双向转诊时,医务人员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流程,以确保患者能够顺利得到所需的医疗服务。

一、双向转诊标准双向转诊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病情需要:只有在初级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患者所需诊疗或治疗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双向转诊。

一般来说,需要双向转诊的患者病情应属于上级医疗机构所擅长的领域,或者需要更进一步的专科诊治。

2.医疗资源:上级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医疗资源和专业医生,能够提供患者所需的诊疗或治疗服务。

3.患者意愿:患者需要在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双向转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利。

二、双向转诊流程双向转诊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初级医疗机构医师初步诊断:患者在初级医疗机构就诊后,医师应当进行初步诊断,确定患者需要进行双向转诊的原因和目的。

2.双向转诊申请:初级医疗机构的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向上级医疗机构提交双向转诊申请。

申请中需要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资料、初步诊断结果、转诊原因等内容。

3.上级医疗机构接诊:上级医疗机构接到双向转诊申请后,应及时安排专业医生对患者进行接诊,核实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转诊。

4.双向转诊安排:确定需要进行双向转诊后,上级医疗机构应当安排转诊日期、时间,并将相关信息通知初级医疗机构和患者本人。

5.患者知情同意:患者在接到双向转诊安排后,需要对转诊的目的、过程和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并在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签署相关文件。

6.转诊过程中的医疗服务:在转诊的过程中,患者将接受上级医疗机构提供的专业医疗服务,包括进一步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指导等。

三、双向转诊的注意事项1.保障患者权益:在进行双向转诊时,医务人员需要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确保患者的知情同意,同时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级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知情选择的原则。

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的原则。

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3)综合权衡的原则。

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

(4)资源共享的原则。

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5)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

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三条双向转诊执行标准:(1)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①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①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②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④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转往医院:①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样本(4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样本(4篇)

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样本双向转诊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疾病患者的双向转诊流程,提高转诊效率,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精神科门诊患者双向转诊。

第三条:双向转诊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适宜的诊断和治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符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患者的隐私和保密权。

第五条:双向转诊需获得患者本人或合法代理人的知情同意,并签订相应的转诊协议。

第二章:转入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六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精神科专业技术和设备,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第七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患者的初步评估和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第八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转出医疗机构提供患者的转诊情况和治疗结果,并保证患者的隐私和保密权。

第九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确保转诊患者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就诊,避免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

第十条: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专家会诊,提供多学科的综合治疗方案,并及时向转出医疗机构反馈。

第三章:转出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记录、体格检查、精神状态评估等,确保转诊的准确性和必要性。

第十二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详细的转诊说明,包括转诊目的、转入医疗机构的联系方式、行程安排等,并提供相应的转诊协议。

第十三条:转出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患者的转诊资料提供给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确保转诊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转出医疗机构应与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和转诊结果。

第四章:患者的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患者有权选择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并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决定是否接受转诊。

第十六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详细的转诊说明和转诊阶段的治疗记录。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对其个人隐私和保密进行严格保护。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一、概述1.1 目的该文档旨在规范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更专业、更及时的医疗服务。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立和私立医疗机构。

1.3 术语定义(1)转入医疗机构:接受患者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

(2)转出医疗机构:将患者安排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

(3)双向转诊:指将已确诊或怀疑存在严重疾病的患者,由转出医疗机构引荐至转入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检查、诊断、治疗等,同时转入医疗机构也可以将有需要的患者转出至其他医疗机构。

(4)紧急双向转诊:指因患者病情危急而需要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双向转诊的情况。

二、双向转诊原则2.1 双向转诊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医学必要性原则:双向转诊必须经过医师的判断,并明确转诊目的和内容。

(2)患者自主选择原则:患者有权自主选择转诊的医疗机构。

(3)连续性原则:转出医疗机构应向转入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的病史记录和治疗情况,以便进行连续的医疗服务。

(4)合理性原则:双向转诊必须在严格控制医疗资源的前提下,根据医学必要性和患者需要合理安排。

2.2 信息共享转出医疗机构应向转入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的病史记录、检查结果、影像学资料等,并按照规定填写双向转诊申请表。

2.3 双向转介协议签署转出医疗机构与转入医疗机构应当签署双向转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双向转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三、紧急双向转诊3.1 紧急双向转诊定义紧急双向转诊是指因患者病情危急而需要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双向转诊的情况。

3.2 紧急双向转诊程序(1)转出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紧急双向转诊患者送往转入医疗机构,并向转入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的病史记录、检查结果、治疗情况等信息。

(2)转入医疗机构应协调好相应专业科室,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四、转出医疗机构的责任4.1 评估患者的病情和转诊需要,并根据医学必要性发出双向转诊申请。

4.2 向转入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的病史记录、检查结果、影像学资料等,并按规定填写双向转诊申请表。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低级别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就诊后,由医生诊断并进行必要的治疗后,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的患者,通过协议和程序被转诊到相对较高级别的医疗机构(如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的一种医疗流程。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的建立是为了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及时、规范、全面的医疗服务,并使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能够有效地协作和衔接。

一、双向转诊标准1.医生资质标准:低级别医疗机构参与双向转诊的医生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丰富的临床经验;高级别医疗机构接受双向转诊的医生应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病情严重性标准:仅当患者病情需要较高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和技术支持才能得到妥善治疗时,才能进行双向转诊。

3.患者意愿标准:患者应对双向转诊过程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够理性地接受和配合转诊的整个过程。

4.医疗机构配套标准:低级别医疗机构和高级别医疗机构应有相应的协议和配套措施,确保双向转诊的顺利进行。

二、双向转诊流程1.低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和初步治疗:当患者到达低级别医疗机构就诊后,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诊断,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2.评估是否需要双向转诊:在初步治疗后,医生应评估患者的病情,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检查或治疗,医生应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向高级别医疗机构提出双向转诊申请。

3.高级别医疗机构接受双向转诊申请:高级别医疗机构在接受双向转诊申请后,需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受转诊。

4.安排双向转诊手续:一旦高级别医疗机构确认接受转诊,低级别医疗机构应与患者协商好转诊的时间和地点,并完成必要的手续。

5.双向转诊过程:患者由低级别医疗机构转至高级别医疗机构,并由相应的医护人员进行接待和安排相关检查或治疗。

6.回访和随访:转诊后,低级别医疗机构应及时跟进患者的情况,对患者的治疗过程进行回访和随访,以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和康复进程。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的建立旨在提高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为患者提供更全面、更完善的医疗保障。

社区医疗服务站双向转诊制度及机制

社区医疗服务站双向转诊制度及机制

社区医疗服务站双向转诊制度及机制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社区医疗服务站双向转诊制度及机制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制度和机制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将病人从社区医疗服务站转诊至医疗机构,或者从医疗机构转诊至社区医疗服务站。

这种制度的出现,一方面可以缓解大医院挤满了就诊患者的情况,从而提高看病效率和患者的就医体验;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站的能力和水平,在更加适宜的地方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治疗,减少患者的就医负担。

双向转诊制度需要由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制定标准和流程,并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执行。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需要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首先,社区医疗服务站和医疗机构之间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医疗信息的流通和安全。

其次,需要制定明确的转诊标准和操作流程,确保转诊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此外,还需要建立专门的转诊管理机构,负责转诊的审核、监管和评估工作,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

二、双向转诊机制双向转诊机制是指社区医疗服务站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和协作机制。

在双向转诊机制中,社区医疗服务站起到了筛查和初步诊断的作用,而医疗机构则负责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这种机制的建立可以提高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配置,并为患者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在双向转诊机制中,社区医疗服务站和医疗机构之间需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

首先,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其次,需要制定明确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

此外,需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最后,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总结起来,社区医疗服务站双向转诊制度及机制的建立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一、概述二、适用范围三、转诊原则●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自主选择权。

●以基层为依托,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门户和筛选作用。

●以分级为导向,实现患者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流动。

●以规范为保障,建立健全转诊程序和标准。

●以协作为纽带,加强上下级医院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以效果为评价,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四、转诊类型●上转诊:指基层医疗机构将符合上转诊条件的患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转送至上级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的行为。

●下转诊:指上级医院将符合下转诊条件的患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转回至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管理或康复治疗的行为。

五、转诊条件(一)上转诊条件●病情严重程度:如危重、急重、复杂等。

●诊断确定程度:如未明确、不确定、需进一步检查等。

●治疗需求程度:如需特殊、专业、高端等。

●治疗效果程度:如无效、不良反应、并发症等。

●基层医疗机构无法提供必要的诊断或治疗服务,或超出其诊疗范围的患者。

●基层医疗机构经过初步诊治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需要进一步检查、鉴别诊断的患者。

●基层医疗机构经过规范治疗后,病情未见好转,或出现不良反应、并发症等,需要调整治疗方案或采用其他治疗手段的患者。

●基层医疗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专科会诊、多学科协作、临床试验等的患者。

●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转诊要求,并符合上转诊标准的患者。

(二)下转诊条件●病情稳定程度:如无危险、无并发症、无需特殊监护等。

●诊断明确程度:如已确定、已排除、已告知等。

●治疗完成程度:如已达目标、已终止、已转换等。

●后续需求程度:如需随访、需康复、需健康教育等。

●上级医院已完成必要的诊断或治疗服务,或达到其诊疗目标的患者。

●上级医院经过规范治疗后,病情已稳定,无需特殊监护或治疗手段的患者。

●上级医院认为有必要进行基层医疗机构的后续管理或康复治疗的患者。

●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下转诊要求,并符合下转诊标准的患者。

六、转诊程序(一)上转诊程序1.转诊申请:基层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疗需求,填写《医疗双向转诊申请单》,并报主任医师审核同意。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3篇)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3篇)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一、引言双向转诊是医疗机构之间为了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增加患者就医的灵活性而设立的一种服务模式。

在双向转诊中,患者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就诊后,根据需要被转诊到更专业、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如三甲医院、专科医院等)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双向转诊的管理制度对于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双向转诊管理的目标双向转诊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资源调配和规范的管理流程,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治疗效果,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保障患者的权益,推动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三、双向转诊管理的原则1. 协同合作原则:基层医疗机构和高级别医疗机构要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共同服务于患者。

2. 公平公正原则:双向转诊的选择和分配要公平、公正,不能有歧视,以患者的需求和病情为主要考虑因素。

3. 政府引导原则:政府要对双向转诊进行政策引导和监管,在资源配置和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 信息共享原则:基层和高级别医疗机构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及时传递患者的病史和诊疗信息,确保医疗过程的连贯性和协调性。

四、双向转诊管理的内容1. 转诊准入管理(1)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自己的能力和条件,诊断和治疗能力较强的患者可以直接接诊并治疗,诊断和治疗能力较差的患者应当转诊到高级别医疗机构就诊。

(2)高级别医疗机构要明确接收的转诊病种和数量,确保自身能够承接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并合理安排诊治时间,保证患者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3)双向转诊要求患者在转诊前进行初步诊断,提供转诊所需的病历和检查结果,以便高级别医疗机构更好地了解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

2. 转诊流程管理(1)基层医疗机构要与高级别医疗机构建立转诊流程管理机制,明确转诊的标准、流程和规范,确保转诊的顺利进行。

(2)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初步诊断后,医生要依据病情和需要,判断是否需要转诊,并向患者解释转诊的原因和必要性。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范文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范文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关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部医院之间的转诊。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合理安排医疗资源,提高诊疗效果;确保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遵循患者意愿原则,优先考虑患者的利益。

第四条在进行转诊操作前,需满足以下条件:患者明确需要转诊;原诊断明确,需进一步检查、治疗;转诊医生认为有必要转诊;患者同意转诊;接诊医院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

第二章转诊流程第五条患者初次就诊于本医疗机构,由医生判断是否需要转诊。

第六条医生在判断需要转诊并经患者同意后,向患者提供转诊医院信息。

第七条患者可自行选择转诊医院,也可由医生进行转诊。

第八条转诊医生在转诊时应将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诊断意见等相关资料转交给接诊医生。

第九条接诊医生应及时与转诊医生联系,了解转诊患者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第十条接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疗意见,制定进一步的诊疗方案,并及时告知患者。

第十一条患者在接诊医院接受治疗后,应及时回馈转诊医生,告知治疗效果和后续计划。

第三章转诊准入与退出第十二条转诊医院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施条件,并拥有相关专业的医务人员。

第十三条转诊医院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纪律,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转诊医生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转诊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若转诊医院不符合转诊要求,患者需重新选择合适的转诊医院。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转诊管理制度,定期对转诊流程和操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对转诊操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八条患者可提出对转诊过程和结果的评价和意见,医疗机构应保证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纪律与惩处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必要时的公示。

双向转诊规范PPT课件

双向转诊规范PPT课件

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社
区卫生服务功能,为辖区居民建立家庭和个人健康档案的
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医疗优势,努力提高全科医疗水平和
服务质量。

4、县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县级医
疗机构的整体水平。

5、建立县、乡、村“三点一线”联系制度,上级医疗机
构医务人员要定期到签定“转诊协议”的基层医疗机构巡诊
二、双向转诊条件
2、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 治疗 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 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人;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8)病人、家属强烈要求转诊的病例。
1、上转条件:
(1) 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 的病例;
(2) 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 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 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 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疗的病例 ; (6) 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7) 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 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理或病人、家属 强制要求转诊的病例。
进社区、进农村,为双向转诊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2、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宣传,使辖区群众逐渐转变
观念和就诊观念,认识到“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医
院治重病,社区搞康复”的优越性,将自然转诊引导为主
动转诊,将盲目转诊引导为合理转诊,将单向转诊引导为
双向转诊。

3、乡镇、村级等基层医疗机构要在全面拓宽医疗、

《双向转诊规范》课件

《双向转诊规范》课件

下级医院
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等,能够为患者提供基础 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
双向转诊的目的和意义
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合理分流患者,使各级医疗机构 能够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避免医 疗资源的浪费。
优化医疗服务流程
实现患者就医的无缝衔接,提高医疗 服务连续性和整体性。
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对于危急重症患者,应及时向上级医院转 诊,以便得到及时、专业的抢救治疗。
特殊疾病的诊治
康复治疗
对于一些特殊疾病,如罕见病、慢性病等 ,需要专业技术和设备支持的,也应及时 向上级医院转诊。
当患者病情稳定后,可以转至下级医院或 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和后续管理。
02 双向转诊的规范 流程
上转流程
总结词
《双向转诊规范》PPT课件
目 录
• 双向转诊概述 • 双向转诊的规范流程 • 双向转诊的注意事项 • 双向转诊的案例分析 • 双向转诊的未来发展
01 双向转诊概述
双向转诊的定义
01
02
03
双向转诊
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 情需要,在两个不同层级 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的转 院诊治过程。
上级医院
具备较高技术水平、设备 条件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 构,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全 面、专业的诊疗服务。
成功案例二:糖尿病患者的管理
总结词
全程跟踪,预防并发症
详细描述
一例糖尿病患者通过双向转诊机制,在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院之间实现了病情 的全程跟踪管理,有效预防了糖尿病并发症的发生。
失败案例:未及时转诊导致的医疗纠纷
总结词
延误治疗,引发纠纷
详细描述
某患者因未及时转诊而导致病情恶化,引发医疗纠纷。此案例警示我们应重视双向转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避免 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初级医疗机构首次就诊后,由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发现需要进一步诊治的患者,经医疗机构之间协商后,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待治疗结束后再返回初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或随访的一种医疗服务模式。

双向转诊能够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优势,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对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一、双向转诊的标准1.双向转诊的适应症:需要双向转诊的患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病情需要在初级医疗机构无法有效处理时;需要进一步诊断、治疗或手术的病情;需要在上级医疗机构开展专科检查和诊疗的病情;需要进行全身性评估的病情。

2.双向转诊的禁忌症:存在急危重症的病情,需要立即进行急救的病情,初级医疗机构可以有效处理的病情,不适宜进行双向转诊。

3.双向转诊的安全措施:在进行双向转诊前,应充分评估患者病情,包括病情的稳定性、需要的治疗措施和转诊预期效果等;确定上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接诊能力和诊疗设备齐全情况,同时建立健全的转诊沟通机制,确保患者的转诊安全。

二、双向转诊的流程1.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发现需转诊的患者后,应及时进行病情评估和处理,并向患者进行解释说明,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2.初级医疗机构医生与上级医疗机构医生进行联系,进行病历资料的转交和讨论,确定转诊的必要性和转诊目的等。

3.与患者共同选择上级医疗机构,确定转诊方案并协商好床位。

4.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对患者进行转诊资料的整理和整体评估,确定转诊过程中的急救和护理等措施。

5.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共同制定转诊后的诊疗计划,解释好患者需配合的事项。

6.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告知上级医疗机构医生患者的病情、转诊目的、治疗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并发送转诊申请。

7.上级医疗机构医生接诊患者后,全面接诊患者,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详细的诊疗方案。

8.对患者进行诊治后,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应及时向初级医疗机构医生反馈患者的诊疗情况和治疗效果。

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方案

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方案

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上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切实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问题,结合我县医疗机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上下联动、注重实效、保证质量、确保安全的原则,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理、服务规范、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运转有效的新型医疗服务管理机制,引导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保证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完善制度加强控管1.完善首诊制度、首接制度、双向转诊制度,将新农合资金支付与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挂钩。

2.确立分级诊疗标准。

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已经确诊的非传染性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县级公立医院主要负责疑难杂症的专科诊治,并根据乡镇卫生院的要求进行适时会诊,对条件允许的特别重大、疑难重症、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转上级医院救治。

3.完善双向转诊流程。

规范我县转诊程序,明确转出、转入标准。

县级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上级医院分别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建立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对乡镇卫生院转入县级公立医院的病人开通绿色通道方便转入患者及时获得诊疗服务同时协助和指导转出的病人选择合适的上级医院,并提供相关诊疗资料,方便转入医院获得可靠信息,减少重复检查。

(三)提高能力,拓展服务1.加强专科人才培养、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患者得到恢复康复治疗之后,根据医疗机构的评估和患者的需求,将其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康复治疗。

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患者的康复效果,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使康复资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

康复患者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康复需求,不同的康复治疗方法可能需要不同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有些医疗机构可能只能提供基本的康复服务,而一些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则能够提供更为专业和细致的康复治疗。

因此,康复患者需要根据自身的康复需求,进行适当的转诊。

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程序。

首先,康复患者在接受康复治疗期间,医疗机构需要对其进行定期评估,了解康复进展和康复需求。

根据评估结果,医疗机构可以主动建议患者进行双向转诊,或者患者提出转诊需求,医疗机构给予审批。

其次,在进行双向转诊前,相关的医疗机构之间需要进行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

转诊医疗机构需要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和康复目标,以便能够为患者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

同时,接诊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进行再次评估,以确认患者的康复需求和治疗方案。

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是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关键环节,确保转诊过程的顺利和有效。

最后,康复患者双向转诊需要有相应的政策和管理机制的支持。

相关的政府部门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明确双向转诊的程序和要求。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管理机制,负责双向转诊的协调和执行。

同时,康复患者和家属也需要得到相关的指导和教育,了解双向转诊的意义和流程。

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康复患者的康复效果和生活质量。

通过转诊到更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可以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康复需求,提供更为细致和个性化的康复服务。

同时,双向转诊也可以减轻原康复医疗机构的压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分配康复资源,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然而,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康复治疗方法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统一和规范。

公立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立医院双向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患者自愿原则:尊重患者意愿,充分保障患者选择权。

2. 分级诊疗原则:按照疾病轻重、诊疗难度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合理引导患者就医。

3. 上下联动原则: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合作,实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4. 安全高效原则:确保转诊过程安全、快捷,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5. 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双向转诊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三、双向转诊范围1. 下转:将病情稳定、需要康复治疗的患者从上级医院转至基层医疗机构。

2. 上转:将病情危重、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者从基层医疗机构转至上级医院。

四、双向转诊程序1. 下转程序(1)基层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确认符合下转条件。

(2)基层医疗机构填写《双向转诊申请表》,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核后,报院长批准。

(3)上级医院接到转诊申请后,进行病情评估,确认符合接收条件。

(4)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协商确定转诊时间,并做好接诊准备。

(5)患者转诊至上级医院后,接诊科室负责患者的诊疗工作。

2. 上转程序(1)基层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确认符合上转条件。

(2)基层医疗机构填写《双向转诊申请表》,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核后,报院长批准。

(3)上级医院接到转诊申请后,进行病情评估,确认符合接收条件。

(4)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协商确定转诊时间,并做好接诊准备。

(5)患者转诊至上级医院后,接诊科室负责患者的诊疗工作。

五、责任与考核1. 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初步评估、转诊申请、病情告知等工作。

2. 上级医院负责接收患者、诊疗工作、病情反馈等工作。

3. 医院设立双向转诊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考核双向转诊工作。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因病情需要到大医院就诊,然后由大医院医生根据患者的情况决定是否将患者转回所在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使患者在家门口就能得到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双向转诊的标准和流程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健康,并且确保患者得到全面、连续的医疗照顾。

下面将从双向转诊的标准和流程两方面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双向转诊的标准1.疾病情况适宜双向转诊的首要标准就是患者的疾病情况适宜,即患者的病情需要大医院的进一步诊治,但又不需要长时间的住院治疗。

例如,一些需做手术或特殊检查的病例,或是需要大医院的特殊技术和设备时,可以考虑进行双向转诊。

2.临床治疗需要双向转诊还需要根据患者的临床治疗需要来决定,如果患者需要大医院的专家诊治或是特殊的治疗方案,那么可以考虑进行双向转诊,以便患者得到更专业的治疗。

3.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也是进行双向转诊的考量因素之一,如果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继续治疗患者,就不需要进行双向转诊,反之则需要考虑双向转诊。

4.患者意愿患者的意愿也是进行双向转诊的重要因素,医生在决定是否进行双向转诊时,需要充分征求患者和家属的意见,以确保患者能够接受并配合转诊治疗。

二、双向转诊的流程1.医生诊断与决定在患者到达大医院就诊后,医生会首先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诊断,然后根据患者的病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双向转诊。

医生需要仔细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求,然后与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沟通,最终做出是否进行双向转诊的决定。

2.转诊协商与安排如果医生决定进行双向转诊,就需要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进行协商,并安排好转诊的具体事宜,包括转诊时间、转诊科室、转诊医生等。

医生需要将患者的病历资料和诊疗方案详细告知基层医疗机构,以便基层医疗机构医生能够及时接诊和治疗患者。

3.患者配合与签署在确定进行双向转诊后,医生需要与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沟通,并征求其意见,得到患者的配合和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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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工作管理办法
一、双向转诊管理
为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构建新型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导居民有序就医,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对口支援医院应相互协作,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工作原则
l、坚持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出发点,开展符合社区实际、多种形式并存的双向转诊工作。

2、坚持遵循患者自愿和确保医疗安全的原则。

(二)工作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专人负责协调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负责培训社区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条件、一般转诊和危急。

重症患者转诊流程,加强与支援医院的沟通与联系,保证双向转诊工作的顺利开展。

(2)社区医生对病情符合转诊指征得患者,应逐项填写北京市统一格式的双向转诊单中的“双向转诊存根”和“上转诊单”,详细填写病情,并向患者交待注意事项,同时通知定点支援医院有关部门。

患方要求转诊的,应酌情考虑。

对患方不同意转诊的,应请
患方签字并记录在健康档案(诊疗文档)中。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接诊的急危重症患者,要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北京急救中心进行转送,同时负责通知定点支援医院有关部门做好接诊工作,并提供上转病人的病历和相关检查资料。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上转患者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在患者转出5天之内进行追访,及时了解和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

对转回的患者应按照上级医院的意见进行管理,保持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5)对从定点支援社区卫生的大医院(以下简称:支援医院)下转的患者应及时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健康管理。

2、支援医院
(1)支援医院要设立专职机构或指定部门,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畅通渠道,减少环节,明确流程,为转诊患者提供方便。

(2)由专人负责接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上转和联系下转患者工作。

安排本医院专科医生接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的患者,并在相应科室按一定比例动态预留用于接收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4种常见慢性病上转住院病人的专用病床或优先考虑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的患者住院。

(3)支援医院可通过会诊、预约等形式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转诊忠者开通绿色通逆,并对上转的住院患者免收挂号费。

对持
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开具的社区专用直通检验中请单的社区居民免医院挂号,直接为其提供检查和化验服务。

(4)支援医院要保证持有双向转诊单的患者得到及时的诊治,医生接诊后应详细填写“双向转珍下转单”,提出转回意见和建议。

(5)支援医院在下转康复期的病人时,要提前通知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并提供下转病人的有关资料和康复治疗注意事项,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的后续治疗和康复工作。

(三)转诊参考指征
1、上转参考指征
(1)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2)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3)有手术指征的危重病人: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例;
(5)由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2、下转参考指征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2)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3)珍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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