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背书审查
中国银行票据业务操作流程
中国银行票据业务操作流程一、票据业务概述票据业务是指中国银行对各种票据进行的收付、查询、鉴别、转让、结算等业务。
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等。
票据业务操作涉及客户、银行、资金等多个方面,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票据业务操作流程1. 票据受理客户将票据提交给银行,银行对票据进行真伪、完整性、背书连续性等初步审查。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票据,银行将予以退回或拒绝受理。
2. 票据审核银行对受理的票据进行更详细的审核,包括票据的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额、出票人、收款人、背书人等要素。
审核过程中,银行需要核对票据的各项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规要求、背书是否连续等。
审核通过后,银行将进行票据的登记和保管。
3. 票据查询客户或银行需要查询某个票据的状态或信息时,可以向对方提出查询请求。
银行会根据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并回复查询结果。
4. 票据托收票据到期后,持票人可以向银行提出托收申请。
银行将对托收的票据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如果票据无法托收,银行将及时通知持票人,并退回托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5. 票据结算对于可以托收的票据,银行会根据持票人的要求进行结算。
结算方式包括转账、现金等方式。
结算完成后,银行将向持票人提供结算回单。
6. 票据贴现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可以将未到期的票据贴现给银行。
银行会根据市场利率和票据情况,给予贴现或部分贴现。
贴现业务涉及的利息和费用需要根据市场条件和双方约定进行处理。
7. 票据抵押与质押客户可以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票据抵押或质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
抵押或质押业务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合法合规。
8. 票据转让持票人可以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其他方,以实现资金的快速回流或其他目的。
在进行票据转让时,需要确保背书连续性、合法合规性等要求。
9. 票据挂失与止付如果持票人遗失了重要票据或面临重大风险,可以向银行提出挂失与止付申请。
银行将对挂失与止付申请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客户的权益。
银行汇票审查要点
银行汇票审查要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银行汇票审查是指银行在收到持票人提交的汇票时,对汇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支付性进行核查和审核的过程。
银行汇票审查是银行对汇票进行质量把关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银行规避风险,确保银行业务的正常进行。
下面就是关于银行汇票审查的要点。
一、汇票的真实性审查银行在审查汇票时需要核实汇票的真实性。
这包括核实汇票上的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汇票法律规定的要求。
银行可以通过与出票人核对信息、与持票人联系确认等方式来核实汇票的真实性。
如果发现汇票存在虚假信息、伪造签名等情况,银行应当拒绝受理该汇票,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银行在审查汇票时还需要核实汇票的可支付性。
这包括核实出票人的信用状况、账户余额是否充足等信息,确保出票人有能力按时支付汇票。
银行可以通过查询账户信息、信用报告等方式来进行可支付性审查。
如果出票人信用不佳或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应当及时通知持票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银行在进行汇票审查时需要综合考虑汇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支付性等要点,确保汇票的质量和有效性。
只有做好汇票审查工作,银行才能规避风险、保障自身利益,同时保证银行业务的正常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第二篇示例:银行汇票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付款方式之一,也是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
银行在接受和处理汇票时需要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付款的安全和有效性。
以下是银行汇票审查的要点。
一、汇票背书及签名审查银行在收到汇票时首先要仔细检查汇票的背书情况和签名是否正确。
背书是指持票人将汇票背面的条款空白处或指定的空白处签署或盖章,转让给他人。
银行要核对背书人的身份和签名是否与汇票、银行卡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上的信息一致。
如果汇票上的签名有涂改或者与银行卡上的签名不符,银行可能会拒绝支付或者联系出票人确认信息。
二、汇票金额及有效期审查银行还会检查汇票的金额和有效期,确保支付的金额和日期正确,以免发生支付错误或者逾期支付的情况。
背书的账务处理
背书的账务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将票据上的收款权转让给他人或者机构。
在商业交易中,背书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行为,它可以帮助企业方便快捷地转移财产权和资金,便于资金流动和支付。
背书的账务处理也是企业日常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背书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背书的形式和要求背书的形式一般分为两种,即不记名背书和记名背书。
不记名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将票据背面的空白背书转让给他人,目的是方便票据的流转和支付。
记名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将票据收款权转让给特定的个人或机构,需要在票据上注明被背书人的姓名。
不同形式的背书对账务处理有不同的影响。
二、背书的书写和流转背书的书写一般需要在票据背面的指定位置进行,需要写明被背书人的姓名和账号等信息。
背书过程中要注意填写清楚、准确,防止出现印刷模糊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背书完成后,票据可以继续流转到下一个持有人手中。
三、背书的记录和登记企业在背书过程中需要做好相关记录和登记工作,包括记录背书的时间、被背书人信息、背书金额等内容,以便后续的核对和查证。
有些企业还会通过内部账务系统进行背书记录和登记,以实现背书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四、背书的确认和核对在收到他人背书的票据时,企业需要确认和核对背书的有效性,确保被背书人是合法的收款人,背书金额和背书日期等信息无误。
在进行结算和支付时,需要对背书信息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出现背书纠纷和争议。
五、背书的纠纷处理在背书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背书不清晰、过期背书、非法背书等情况,导致背书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企业在遇到背书纠纷时,需要及时与相关当事人沟通协商,尽快解决问题,以避免损失和风险扩大。
背书的账务处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企业做好规范管理和严格控制。
通过科学合理的背书流程和严格的记录核对,企业可以提高财务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背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和正常运转。
企业还需要不断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对背书规定和要求的认识和理解,规范操作行为,防范各类背书风险。
票据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
(8)合同有效期限。
有关提示:贸易背景真实性
一、购销合同审查要点
是否为不正当关联交易
是否为融资性交易
有关提示:贸易背景真实性
要点一:合同上的购销双方与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是否完全一致 案例1:购销合同中供方为:××股份有限公司,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却 为××集团公司。(特殊情况应提供正式文件等书面证明) 案例2:某公司签发的600万元承兑中,购销合同销售方为晨光集团有限 公司,承兑汇票上收款人却是××晨光波纹管有限公司; 案例3:销售方为:××电机厂有限公司。××电器集团上海电机厂。
贸易背景真实性二税务发票审查要点交易合同标的总额应大于或等于增值税发票金额增值税发票金额应大于等于汇票金额合同签订日应早于或等于增值税发票签发日遇特殊情况贴现申请人应提供合法合理的书面解释税务发票签发日期交易品种交易金额应与合同和票据相关内容匹配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票据贸易真实性的审核
1
的原件,并在原件上加盖“已与原件核对一致章”,不 能因为长期客户,忽视对客户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原
件的核对,只要求客户提供复印件;最后,审查贴现关
系,禁止对关联企业、回头背书和社会上一些非法从事 资金交易的投资公司、个别企业代理贴现行为的客户办 理贴现。
其他应关注的方面
目前金融监管已进入风险监管时期,监管
有关提示:贸易背景真实性
要点三:交易金额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案例: 某分行为A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6000万元,用于购买包装材料 6000吨,每吨单价1万元,总价值6000万元。 分析:
该公司主要生产人造金刚石等超硬产品,据其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年
销售收入仅1.66亿元,购买包装材料就需6000万元?
票据背书方法及票据背书的注意事项
票据背书方法及票据背书注意事项导读: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小编为你整理背书的方式,详情请看下文。
背书是票据转让权利的一种重要方式,有些汇票到银行承兑时,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中间可能经过很多背书,一旦中间出现差错,最后就可能产生银行承兑问题.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背书方式方法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的背书和有条件背书5种方式.1、限定性背书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有些则给出某些附属条件,"当xxx时,付给xxx(背书人名称).当条件满足时,该背书才成立.有些背书人写明持票人只能把汇票存在银行,而不能做别的使用. ?特定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付给×××(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等.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多次转让,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2、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均为记名票据,不存在空白背书.3、特别背书又名记名背书.是指载明了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在票据背面记明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商号、背书年月日以及背书人的签名的背书.被背书人是因背书而取得票据权利的人,其资格法律一般不加限制.台湾学者认为,公司作为被背书人时,不须记载公司的代表或董事的姓名,因为在此情况下容易引起被背书人究竟是代表公司还是代表其个人的争议.4、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只能由指定的被背书人凭票取款,而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5、有条件背书背书人在背书时附加某种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作为前提的背书.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加列诸如免作拒绝证书、免作拒付通知或其他条件的背书.(我国法律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有条件背书对其他当事人来说都没有约束力,人们只承认背书在转让票据权利方面的有效性,而不承认订明条件的有效性.条件可以是现在的,也可以是未来的.导读: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一、概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上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过程。
背书可以将票据的所有权和支付权转移给其他人,并起到证明和保证的作用,是票据流通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背书的定义、种类、背书的方式、背书的作用以及背书的注意事项等方面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进行详细介绍。
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定义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背面或附件上,用书面形式将票据上记载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背书的目的是实现票据的转让和流通,确保票据的权益得以有效实现。
三、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种类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主要分为连续背书、全额背书和不可再转让背书三种类型。
1. 连续背书连续背书是指背书人仅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下一个持有人,不改变票据上的付款对象。
当票据上的付款对象为银行时,连续背书的方式可以在票据到期之前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方便票据的流通。
2. 全额背书全额背书是指背书人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并注明票据的付款对象也一并转让给背书人。
全额背书的方式常用于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第三方,保证持票人能够获得全额的支付权。
3. 不可再转让背书不可再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并在背书时注明该票据不得再次转让给其他人。
不可再转让背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以保护票据权益不被滥用。
四、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方式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方式主要有兑现背书、空白背书和特殊背书三种方式。
1. 兑现背书兑现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的背面或附件上签名,并注明"付现"等相关字样,同时注明受款人姓名和付款账户等信息。
兑现背书的方式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需现金支付的情况。
2. 空白背书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的背面或附件上签名,但不注明受款人的姓名和付款账户等信息。
空白背书的方式可以将票据转让给他人,也可以使持票人自由填写受款人信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3. 特殊背书特殊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的背面或附件上签名,并注明受款人的姓名和付款账户等信息。
票据部门的内控制度模板
票据部门的内控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部门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票据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票据部门的各项票据业务活动,包括票据的取得、背书、贴现、到期兑现等环节。
第三条票据部门内控应以防范风险为核心,遵循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则,确保票据业务的健康稳健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设立票据部门内控管理小组,负责票据部门内控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价工作。
内控管理小组组长由票据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票据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票据部门内控管理小组的职责:(一)制定、更新和完善票据部门内控制度,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二)组织内控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内控意识和能力;(三)监督、检查和评价票据部门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四)定期向公司上级报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风险状况;(五)协调解决内控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票据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分工:(一)票据部门负责人:负责票据部门整体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决策,对票据业务风险负责;(二)票据业务经办人员:负责票据业务的日常操作,包括票据的取得、背书、贴现、到期兑现等环节;(三)会计人员:负责票据的核算、登记和保管,确保票据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四)审计人员:负责对票据业务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内控管理小组。
第三章票据业务内控措施第七条票据的取得与验证(一)票据部门应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票据,确保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二)对取得的票据进行严格验证,包括审查票据的格式、签章、背书、金额、到期日等要素,确保票据的合规性;(三)对验证通过的票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贴现、到期兑现等操作。
第八条票据的背书与转让(一)票据背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背书的合法性;(二)票据部门在办理背书转让时,应审查背书人的资格和意愿,确保背书的有效性;(三)票据部门应妥善保管背书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背书证明、转让记录等。
票据背书交易 票交所报文流程
票据背书交易票交所报文流程1.票据背书交易是指票据持有人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行为。
The bill of exchange endorsement transaction refers to the act of transferring the right of the bill holder.2.票据背书交易需要在票据背面注明转让人的签名及受让人的名称。
The bill of exchange endorsement transaction requires the signature of the transferor and the name of the transferee to be noted on the back of the bill.3.票据背书交易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实现。
The bill of exchange endorsement transaction can be conducted in writing or electronically.4.票据背书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转让票据权利给第三方。
The main purpose of bill of exchange endorsement is to transfer the right of the bill to a third party.5.票据背书交易需要经过票据交易所或金融机构审核,方可完成转让手续。
The bill of exchange endorsement transaction needs to be reviewed by the bill exchange or financial institution before the transfer procedure can be completed.6.票据背书交易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The bill of exchange endorsement transaction must comply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ensure the legality and validity of the transaction.7.票据背书交易涉及多方参与,需要确保转让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得到妥善处理。
银行票据审核业务培训
定义及要素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 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问题4:银行经办人或 审核人未盖私章或签字。
问题5:淄博宏通变性 淀粉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在填写被背书人时 多写“变性”二字。
银行承兑汇票问题及处理-背书1
处理方法:两个方面(说明见下页) 1、淄博宏通变性淀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说明,明确指出问题和责
任。 2、德州光德淀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同时出具说明,证明被背书人确
结束语
感谢各位抽出宝贵的时间对银行票据进行了解,有了您的细
心、耐心、认真的工作支持,销售结算工作将会更加顺利,东风 商用车营销系统的资金风险将会得到更加有效的管控。
不足之处请指正! 再次感谢!
END
大小月、闰年月的变化。 – 汇票的面额:出票金额⑥不得大于1000万元。大小写要一致。 – 签章一致性:
• 出票人印鉴⑦是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加盖法人章,全称或简繁写必须与出票人③一致。 • 银行承兑人⑧必须是汇票专用章,带出票行的行号/有出票行经办人员签章(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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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规范要素-2:背书
实是本单位。
银行承兑汇票问题及处理-背 书1
• 关注点:明确写出存在的问题。 • 错误说法:问题写得模糊,比 如此张说明有的单位就会写成:单 位名称错误。 • 正确说法:实例的证明就很规 范,明确写出了具体的错误问题所 在。
问题6:财务专用章未 骑缝。(在实际工作 中经常会遇到印鉴的 边框过缝,而字未骑 缝的现象。)
手把手教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注意事项
56 | 中国商人CBMAG手把手教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注意事项文/高原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背书是通常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权利转移采取的法定方式,通过背书转移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是公司等经营活动主体通常使用的方法。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具体方式是: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同时在背书人栏内签章,并交付于被背书人。
研究背书对于接受票据的人而言,有助于其识别背书的连续是否合法从而决定是否接受该票据,对于希望通过背书流转票据的人,有助于采用正确的方法实现票据权利的转移。
银行承兑汇票是公司等经营实体使用的票据之一,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有银行信用作为保证,该种票据在市场上易于流通。
公司等经营实体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比较熟悉,对于其出票、流转、贴现、提示并要求付款等操作流程并不陌生。
但是通过近年发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请求权纠纷案可以发现,很多焦点问题都与背书有关,可见很多人对背书仍然存在疑惑。
关于背书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应当如何使用、如何解读,公司等实体法人应当怎样操作呢?银行承兑汇票权利转移的法定要件先来看看银行承兑汇票权利转移的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商业汇票的一种类型,由此可以把银行承兑汇票认为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也就是付款银行,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虽然都是由银行作为付款人,却是两种不同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的一类。
从票面上看,银行承兑汇票专门有一栏,需由出票人签章,栏内注明了“本汇票请你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此类语句;还有相对应的一栏,需由承兑行签章,栏内注明了“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此类语句。
银行汇票在票面上记载“凭票付款”的字样,两者均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即这两种汇票在票面上均承诺了见到票据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与银行汇票最大的区别是,银行承兑汇票专门有一家银行做出了支付款项的承诺,从而加入票据的关系中来。
1600个处罚案例!票据业务十大合规问题详解
经对银保监会近年来关于票据业务的1600余个行政处罚案例进行梳理,笔者总结出监管主要关注的十大方面的票据违规问题。
本文纲要一、票据业务审查不尽职,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票据业务二、未严格审核保证金合规性,以贷款或贴现资金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三、自开自贴,滚动开票四、票据贴现业务审查不严导致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或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五、“卖断+买断”调节信贷规模及资本占用六、投资票据资管消规模七、以利率倒挂等形式办理贴现业务,开展资金套利八、未将票据承兑、贴现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导致集中度超标九、违规与“票据中介”合作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交易十、村镇银行异地办理票据业务一、票据业务审查不尽职,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票据业务(一)基本情况从统计梳理情况来看,1600个处罚案例中,共有1000个左右处罚案例涉及该问题,说明该问题是监管处罚的重灾区,也间接说明了银行对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尽职审查的重要性。
贸易背景真实性之所以重要,是由银行承兑汇票的性质决定的。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银行承诺按照约定期限向收款人无条件兑付的票据,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企业之间贸易往来的结算工具,是交易性票据,因此必须有真实贸易背景。
其业务逻辑如下:A企业向B企业购买原材料时选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于是A企业向银行提供购买原材料的合同和发票,交纳保证金,从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B 企业,B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在这个过程中,A银行票据融资背后就对应着真实的贸易背景。
然而在实践中,仍有企业通过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或增值税发票、重复使用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构贸易背景进行票据融资,甚至通过自开自贴、滚动开票(详情见下文分析)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
因此,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法规,要求银行要严格审查票据申请人资格和贸易背景真实性,严防持票人恶意串通套取银行信用。
(二)相关规定《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背书转让问题及应对建议
票据的背书转让问题及应对建议马炜荣摘㊀要:随着经济环境日益成熟,交易结算方式不只是金钱,以票据结算交易越来越多㊂然而纸质票据背书转让过程有太多的可操作空间,给不法分子机会,在其中一项或多项环节内谋取私利㊂但‘票据法“久未更新,很难对现下某些情况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据㊂且电子票据这一解决办法也无法在找到适合的法律依据㊂文章就票据背书转让这一交易手段进行相关探讨,主要涉及转让过程中出现的背书连续性及签章真实性等问题㊂现提出推行电子票据及电子票据云数据库这一解决方案供读者参考㊂关键词:‘票据法“;背书转让;电子票据;电子票据云数据库一㊁传统票据使用环境根据‘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㊁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㊂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㊂因票据的无因性,即持票人持票即可去相应银行承兑,但银行无法及时核对该票据出票到承兑为止中间每一步背书转让的真实及合法性㊂这一系列步骤导致其中的违规及谋取私利的情况无法及时发现㊂此类事件只有在事后审计过程才能发现,对企业进行审计的时候,要审核企业银行账中每一笔交易款项摘要栏内的事项与银行受理回单的内容是否一致㊂我国使用票据结算方式已有若干年㊂背书转让作为一项重要的交易手段被广泛应用㊂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背书转让是指票据的持有人以背书方式将票据的权利让渡于他人㊂票据的背书转让一般伴随着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而发生,企业将其取得的票据作为支付手段以背书的方式转让给其他的企业,完成相应交易㊂一旦发生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情形,转让票据的企业将成为被追索对象㊂二㊁票据背书连续性面临的问题票据背书连续性是指在票据转让过程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㊂在此过程中,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是下一次背书的背书人㊂对于票据背书次数没有限制的,原则上在票据付款期限内,可以多次背书转让票据㊂(一)票据背书连续性的认定根据‘票据法“,票据的连续性认定须遵从各次背书在形式上必须有效㊁背书的记载顺序在形式上应具有连续性㊁连续背书的当事人签章具有同一性签章㊂1.票据上各背书在形式上均有效㊂要求相关签章必须符合形式要件的法定要求;要求背书人记载规范,背书人栏记载必须完整㊂2.票据上各背书形式上连续㊂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如若有两次以上的背书转让,后一次的背书人必须是前一次的被背书人㊂3.连续背书的签章具有同一性㊂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与后一次背书的背书人的名称应当一致㊂(二)票据背书连续性认定的相关问题1.无效签章无效签章是指票据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及‘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㊂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和银行汇票㊁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票据违反规定加盖银行部门印章代替专用章,付款人或者代理人对此票据付款的;票据的背书人㊁承兑人㊁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票据上其他签章效力的认定㊂2.背书伪造为行使票据权利,不法分子往往会在票据背面伪造他人签章,但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法律效应㊂但伪造的背书签章是难以在形式上审查出的,在审查的其他阶段,审查机构通过核对每一次签章的有效性进行检查才会有所收获㊂三㊁电子票据面临的问题随着市场的发展,传统纸质票据无法满足现阶段以票据结算的交易事项㊂电子票据的地位与其必要性逐渐被认可并给予更多关注㊂涉及电子票据方面的法条与规定由于‘票据法“久未更新越显不足,很难依照现有法律对电子票据相关案件做出依法判决㊂而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电子票据的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㊂(一)缺乏健全的法律体系‘票据法“就是与票据有关的核心法律㊂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现行‘票据法“的滞后导致各种有关电子票据的法律问题不能依法做出判决㊂反映出法律效应不太突出,人们对判决结果的不完全信任㊂(二)法律责任分配缺乏科学性电子票据依然属于票据范畴,所以‘票据法“内容同样适用㊂但电子票据同样有其特殊性,除‘票据法“所述情况外还会发生例如电脑病毒㊁设备故障等㊂因此类情况导致的电子票据相关问题无法靠主观判断合理分配法律责任㊂(三)依赖客观条件47金融观察Һ㊀电子票据是一个虚拟产物,在实际情况中分为两类:一是有实物纸质票据拍照扫描上传形成;另一类是直接由银行电脑程序开具的虚拟票据,无实物㊂这两类电子票据都存在客观缺陷㊂首先,实物纸质票据拍照扫描上传后流通的电子票据㊂此类票据因有拍照扫描环节,可能造成影像不清晰的情况,也有可能由于纸质原件保管不善无法与电子版对照,或纸质票据与电子票据同时流通的情况㊂如果不加以妥善处理就会造成没必要的纠纷㊂其次,电脑程序开具的虚拟电子票据㊂通过软件开具就要考虑到软件的稳定性,我们生活中常常会遇到电脑或软件崩溃的情况,与人工开票不同,软件一旦崩溃,如无专业技术人员,无法修复软件,或会导致票据无法开出,造成损失㊂最后,影响电子票据的客观因素不仅仅是设备还有电力系统,一旦电力系统出现故障,如果是纸质实务版或许能找到原件或原件残骸,但电子票据数据库一旦受到不可逆创伤,一切数据都会流失,造成极大损失㊂四㊁对票据背书的若干建议(一)针对票据相关工作者的建议一切票据活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依法实施㊂但是,在少数金融机构还存在乱退票㊁乱压票㊁故意占用企业资金等问题㊂一些单位不按规定签发㊁承兑㊁使用㊁转让㊁付款等情况,造成票据结算和票据流通秩序混乱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㊂首先,做好‘票据法“的社会宣传工作㊂让企业有关人员了解‘票据法“的主要内容,以及‘票据法“与过去结算制度的相同和不同之处,提高企业遵守‘票据法“的意识,同时对开户单位的票据经办人员进行培训㊂其次,做好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㊂由于‘票据法“多年未曾修改和现行其他行业工作条例会出现冲突,有许多新概念㊁新规定㊁新要求需要熟悉和掌握㊂各金融机构应组织所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票据法“,弄懂基本做法,了解涉及票据的相关案件,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㊂再次,贯彻实施‘票据法“,依法管理票据活动㊂各种票据活动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将控制票据结算和票据流通中的混乱现象㊂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来做好出票㊁承兑㊁付款等票据结算工作,将‘票据法“贯彻落实到票据实际工作中㊂最后,加强结算监管㊂各地应健全责任制,对办理结算业务实行公开监督㊂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内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对违反工作规定,特别是压票㊁任意退票的要严肃查处㊂情节严重的按照‘票据法“的法律责任进行处罚㊂(二)电子票据的推行1.健全票据流通渠道 建立电子票据云数据库票据的出现由来已久,且被广泛应用于商业交易当中㊂近年来虽然推行电子票据,但都是由各家银行独立管理,这一情况所带来的信息差是现行电子票据纠纷的主流原因㊂各方对票据信息的需求会越来越高,由于票据的流通性,经常会出现跨市㊁跨省等现象㊂以往的纸质版票据只有当此票据回到开户行,才能对此票据信息进行更新,票据流通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无法及时考证且票据无法定位,企业无法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即时检查执法机关及银行的工作人员无法实时定位票据,也无法核查快速核实票据流通途径,这对他们的工作造成相当大的负担,电子票据云数据库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点㊂电子票据云数据库是基于现行SQL数据库架设各个终端局域网数据库,再把所有相关数据上传至云端实现信息共享的概念㊂数据库与云端并不是首创性概念,技术上也是可行的,只是欠缺一个契机把这个概念推广出去㊂而在这个时代最重要的就是客户信息保密,所以此项产品一旦推出㊁推广,并且得到银行和银监会的承认,做好数据保密㊁系统和服务器维护,对于票据的流通㊁监察都有很大的帮助㊂2.合理分配电子票据法律责任为了能够对电子票据法律责任进行合理分配,提升分配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在涉及票据方面的法律可以将电子票据这一项加入进来㊂除此之外,针对电子票据领域中所存在的不可抗力因素,应当对其进行深入确定,如黑客攻击㊁病毒等因素㊂3.加强电子票据监督与管理工作因为电子票据的自身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㊂这就要求在进行电子票据监督与管理工作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开展相关工作㊂每家银行准备具有识别作用的电子编码器对每张电子票据编码,为方便查询,同样建议每张票据具备可识别二维码,加快工作流程㊂电子票据的每次背书转让必须联网向出票行进行备案以便在日后的工作中查询,各家银行做到电子票据数据之间的互通,建立独立数据库并把相应资料上传其中,从源头杜绝电子票据舞弊事件㊂这样既可方便电子票据的日常管理,在监管行动中也方便审计人员的查验㊂参考文献:[1]刘剑军.论票据背书伪造的风险负担[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37-40.[2]廖学勇.票据付款人审查义务的法经济学分析: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视角[J].知识经济,2013(12):19-21.[3]刘小鹏.票据签名的几个问题[J].社科与经济信息,2002(10):70-71.[4]单翔.刍议或有损失审计中不容忽视的几个问题[J].注册会计师通讯,1998(3):20,30-31.[5]朱建萍.贯彻实‘票据法“加强票据结算管理[J].金融会计,1996(2):1.[6]郑锋.规范票据行为推动经济发展[J].青海金融,1996(1):52-53.作者简介:马炜荣,兰州财经大学㊂57。
浅谈票据的期后背书
浅谈票据的期后背书[摘要]对于期后背书的涵义,世界上大体有两种立法例,但都不尽合理。
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期后背书产生普通债权转让的效力,且笔者认为被背书人取得的仍应当是票据权利。
我国《票据法》对期后背书的规定较国际上通行的规定较为特殊,但条文本身存在失当之处,理应作出相应修改。
[关键词]期后背书;付款提示期限;效力;通常债权转让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 故票据法特设背书制度,以使票据权利的转让更为方便、灵活。
在转让背书中,期后背书因其在背书时间及法律效力上的特殊性,被归为特殊转让背书的一种。
虽然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律都对期后背书作了规定,但对其涵义和法律效力的规定却有所不同。
我国票据法对此问题的规定尚存在不足,因此,应对票据期后背书的若干重要问题予以分析, 以求得全面清晰的认识, 从而完善我国的票据期后背书制度。
一、票据期后背书的涵义各国票据立法对于期后背书内涵的界定不尽相同,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立法例:(一)以票据到期日经过为标准即背书人凡在票据到期日后进行的背书均为票据期后背书。
如《美国统一商法典》第3-304 条、《英国票据法》第36条第二款及我国《香港票据条例》第36条均有相同规定。
(二)以作成拒绝付款证书后或作成拒绝付款证书期限经过后为标准即,当持票人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并依法作成拒绝付款证书后,或虽未作成拒绝证书但法定的作成拒绝付款证书的期限已经经过,此时所为的背书为期后背书。
如《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20条第1款、《德国票据法》第20条、《法国商法典》第123条及《日本票据法》第20条均作此规定。
对于第一种立法例,虽然简洁,但是却忽略了“见票即付”的情形,因为此时并没有明确的到期日,只规定了一定的付款提示期限。
即使对有明确到期日的远期票据而言,将到期日后的付款提示期间规定在票据期后背书的范畴之内,也违背了票据法的基本原理,侵害了持票人的权利。
对于第二种立法例,同样有不合理之处。
持票人在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付款提示期限内提示付款而遭拒绝, 拒绝付款行为发生在付款提示期限内, 且付款人在作成拒绝付款证书时也不需要在票据上注明“拒绝付款”字样。
票据业务的操作规程
票据业务操作规程一、票据业务的基本概念(一)银行承兑汇票解释:1、定义: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关系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涉及到四个关系人:出票人、收款人、承兑银行、背书人。
3、什么叫银行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就是指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
4、为什么人们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收款人是产生货物或劳务交易的双方,出票人是购买方,需要付款,收款人是供应方,需要收到款项。
出票人希望延期支付现金时,可以开出汇票,在汇票的到期日再支付款项。
但由于出票人的信用程度较低,收款人可能会担心出票人不能到期付款,这时,出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承兑,以银行的信用作为到期付款的保证(保证与承兑的区别就在于保证是收款人先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不付款时再向保证人要求支付,承兑是收款人直接向承兑人要求付款,承兑人付款后再向付款人要求支付)。
出票人申请承兑时在汇票正面下方左边“本汇票请你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处签章,表示向银行提出承兑申请。
银行审查同意后,应在汇票正面下方中部承兑行签章处签章,表示承诺到期支付全部款项。
经过银行承兑的汇票就叫作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的信用作为保证,汇票的信用度大幅提升,收款人可以放心接受,汇票也可以顺利地通过背书的形式转让给他人。
5、什么叫背书。
背书指持票人通过在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的形式,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转让背书)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主要是委托收款背书)(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解释:1、定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行为,是持票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2、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汇票面值*贴现率*(汇票到期日-贴现日)/360客户取得的资金=汇票面值-贴现利息举例:有一张100万的汇票,今天是6月5日,汇票到期日是8月20日,贴现率为年息3.24%,则贴现后客户得到的金额如下:100-100*3.24%*76/360=99.316万3、贴现日期的有关规定: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法定休假日顺延)。
汇票背书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A man is not old until regrets take the place of dream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汇票背书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
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
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背书和有条件背书5种方式。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连续性对于票据权利人是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汇票背书是汇票转让、承兑和抵押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为汇票一般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为了防止中间过程中出现伪造和欺骗行为,我国相关法律对于票据背书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那么,汇票背书的相关规定有哪些?背书定义承兑汇票背书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
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
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背书和有条件背书5种方式。
商业行为含义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连续性对于票据权利人是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背书在商业行为中的意思:支票在转让的过程中有一种是转让支票出去的人要在支票背后签名(或盖章),称为背书。
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
即为你的事情或为你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比如说:我为这句话的真实性背书。
背书的形式: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其必须做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
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
背书应当连续。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连接。
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得自行承担责任。
背书连续主要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比如有伪造签章等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付款人不得在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的情况下付款。
背书连续的涵义有多种界定,一些法学界学者认为,背书连续仅以形式上连续有效的背书存在为前提,至于实质上该背书是否有效,在所不问。
票据管理办法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贴现、承兑、保证、追索等。
第三条票据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票据的流通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国家对票据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票据权利人应当依法行使票据权利,不得滥用票据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格式第七条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八条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九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十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十一条票据的格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票据的名称应当明确,如汇票、本票、支票等;(二)票据的金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并注明大小写;(三)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填写实际出票日期;(四)票据的收款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五)票据的出票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六)票据的付款人名称应当准确无误;(七)票据应当加盖出票人印章或者签字。
第三章票据的签发和取得第十二条票据的签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出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出票人应当对票据的金额、收款人名称等事项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记载;(三)出票人应当保证在票据到期时能够支付票据金额。
第十三条票据的取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取得票据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行为;(二)取得票据应当是真实的票据权利人;(三)取得票据应当是按照票据的记载事项进行。
第四章票据的转让和背书第十四条票据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转让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行为;(二)转让应当是真实的票据权利人;(三)转让应当是按照票据的记载事项进行。
票据质押背书的注意事项
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债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
二、什么是票据质押背书票据质押是以票据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
所谓票据(本文所称的均指票据法上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载的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
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
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件。
也就是说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
当设质背书完成后,被背书人虽然已经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马上由作为质权人的被背书人行使,必须等到条件成就时,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方为合法。
这时的条件可以理解为期限,即主债务到期的期限。
在主债务到期前,票据权利人一般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的。
三、票据质押背书注意事项质押背书这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
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
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
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但是,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
换言之,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
与此同时,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但如果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表明了质押意思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
如果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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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背书审查
百姓金融网票据背书
1.贴现的票据要求背书保持连续。
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或授予他人时所作的票据行为,也是票据转让的一种
重要方式。
它包含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票据权利合法转移,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的连续:“《票据法》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
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2.常见的错误背书。
银行在票据交易过程中,常见的错误背书有:
(1)瑕疵背书。
常见的背书中常有被背书人的书写署名与背书人的完整署名公章不完全一致,被背书人习惯了简写,如“XX第一棉纺厂”写成“XX一棉”,“XX有限责任股份有限
公司”写成“XX公司”,如确属一个公司,但无法从字面上肯定其一致性。
在法院审理中,一般是从实际出发,可以认定的即认定,不过在办理托收的过程中常会遇到承兑人的拒付或延付。
因此银行在受理此类背书时,会要求附上说明,并得到承兑人同意。
(2)断头背书。
在票据流通中,能见到的是背书中A、B、C、D的连续背书,但有
一种情况,如A转让给B,C转让给D,却缺少了B转让给C的背书,此时称之为断头背书。
这是背书不连续的现象,一般被认为只是影响持票人权利和债务人的完责问题。
《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
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
”
(3)有涂改的背书。
背书的涂改有几种可能,一是背书人在书写过程中不慎写了不规范的字体;二是写了错别字;三是对记载的文句涂改或销除。
关于涂改背书一般有两种看法,一是认为“涂销的背书视为无记载”;另一种看法是认为涂改人在追索权上不享有完整的权利。
(4)禁止背书的背书。
出票人在做成背书时,撰写了禁止新的背书的文句,如“不得转让”字样;或者背书上已经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背书转让,其背书被认为是无效背书。
除此之外,在诸多票据交易中,还有许多错误背书,如回购业务中的空白背书,只有背书人签章,无被背书人记载;回购到期后,空白背书后直接加盖托收专用章;无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为同一人,等等。
3.背书审查的主要内容。
(1)无效背书。
(2)不得转让。
(3)连续性。
(4)粘单。
(5)签章。
(6)日起。
(7)委托收款、质押。
(8)更改。
包括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通常更改后的票据,银行不会接受贴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