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方法及票据背书的注意事项
支票(汇票)背书格式及方法
支票(汇票)背书格式及方法3、补充:现金支票收款人只能是出票人(单位),而去提款兑现的却是其他个人,所以要由收款人背书(反面盖人(可以是本单位的人,也可是外单位的人),并写上提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即可提现。
转账支票通常是直接开给收是单位),因此只需要在正面盖上预留印鉴章即可。
如果收款人需要背书给第三方收款人,也可在背面背书给第三支票最多可以背书三次。
现金支票是正反都盖章,开出的转账支票是正面盖章,收到的转账支票是反面盖章(不论上图),收到的需粘贴单的是反面盖两次你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章!(印章可以去银行再盖,慎出错!)直接去银面需要盖贵公司的印章,假如你支票开好给收款人,让收款人自己去银行托收的话,你只要盖正面的章,背面由收2、背书区用完需连续背书的,可附黏贴单(粘贴单要对准粘单线粘贴,不能压住线.并在粘单与银行的制式单),黏贴单盖章处为第一被背书人。
4、盖章方法:现金支票,在正反两面同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和企业法人章(即银行预留印鉴);转帐支票,在和企业法人章。
盖章时要注意:章一定要清晰,不能有缺角、毛边等情况,盖章时不要晃动,用力按下后垂直抬起处。
正面盖财务章及法人章时上不能压住金额,下不能压住支票下面的一排乱码。
(转账支票用途:一般填写货款1、支票背书式样如下:注意大小写(月份要求1,2 ,10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 前加零,10,20,30 前加零;日章清晰整洁、文字书写规范无涂改、支票不能有折痕、背书连续无涂改、有无支付密码等。
(汇票背书大体相同,及方法,所以要由收款人背书(反面盖的印鉴章即是背书章)给提款提现。
转账支票通常是直接开给收款单位(不能是个人,只能方收款人,也可在背面背书给第三方,依此类推,同一张转账收到的转账支票是反面盖章(不论转手几次,背书需连续,见去银行再盖,慎出错!)直接去银行转账给对方的话,正反两话,你只要盖正面的章,背面由收款人盖!粘单与支票上盖骑缝章(财务章及法人章).粘贴单要用银行预留印鉴);转帐支票,在支票正面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时不要晃动,用力按下后垂直抬起。
背书的账务处理
背书的账务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将票据上的收款权转让给他人或者机构。
在商业交易中,背书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行为,它可以帮助企业方便快捷地转移财产权和资金,便于资金流动和支付。
背书的账务处理也是企业日常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背书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背书的形式和要求背书的形式一般分为两种,即不记名背书和记名背书。
不记名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将票据背面的空白背书转让给他人,目的是方便票据的流转和支付。
记名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将票据收款权转让给特定的个人或机构,需要在票据上注明被背书人的姓名。
不同形式的背书对账务处理有不同的影响。
二、背书的书写和流转背书的书写一般需要在票据背面的指定位置进行,需要写明被背书人的姓名和账号等信息。
背书过程中要注意填写清楚、准确,防止出现印刷模糊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背书完成后,票据可以继续流转到下一个持有人手中。
三、背书的记录和登记企业在背书过程中需要做好相关记录和登记工作,包括记录背书的时间、被背书人信息、背书金额等内容,以便后续的核对和查证。
有些企业还会通过内部账务系统进行背书记录和登记,以实现背书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四、背书的确认和核对在收到他人背书的票据时,企业需要确认和核对背书的有效性,确保被背书人是合法的收款人,背书金额和背书日期等信息无误。
在进行结算和支付时,需要对背书信息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出现背书纠纷和争议。
五、背书的纠纷处理在背书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背书不清晰、过期背书、非法背书等情况,导致背书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企业在遇到背书纠纷时,需要及时与相关当事人沟通协商,尽快解决问题,以避免损失和风险扩大。
背书的账务处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企业做好规范管理和严格控制。
通过科学合理的背书流程和严格的记录核对,企业可以提高财务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背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和正常运转。
企业还需要不断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对背书规定和要求的认识和理解,规范操作行为,防范各类背书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银行汇票是汇款人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具有一定的流程及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银行汇票的。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
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
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 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
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
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1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
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
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的解付,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
粘单背书的方式转让
粘单背书的方式转让
粘单背书是一种在票据上进行背书转让的方式,通常用于汇票、本票等票据的转让。
以下是关于粘单背书转让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
1. 准备背书:背书人在背书栏内填写被背书人的名称,并在背书人签章处签名或盖章。
2. 粘贴粘单:如果票据的背书次数已经超过了背书栏的容量,需要使用粘单。
将粘单粘贴在票据背面,并确保粘单与票据的连接牢固。
3. 填写背书信息:在粘单上填写背书人的名称、背书日期等信息,并在背书人签章处签名或盖章。
4. 连续背书:如果前一次背书使用了粘单,后一次背书人应该在粘单上进行背书,以保持背书的连续性。
需要注意的是,背书转让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票据的规定,确保背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背书人在进行背书转让时,应该谨慎核实被背书人的身份和信用状况,以避免潜在的风险。
此外,具体的背书转让流程可能因地区、法律法规和票据类型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背书转让之前,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示例程序,请提供更多背景和具体需求,我将尽力提供更准确的回答。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一、概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上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过程。
背书可以将票据的所有权和支付权转移给其他人,并起到证明和保证的作用,是票据流通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背书的定义、种类、背书的方式、背书的作用以及背书的注意事项等方面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进行详细介绍。
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定义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背面或附件上,用书面形式将票据上记载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背书的目的是实现票据的转让和流通,确保票据的权益得以有效实现。
三、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种类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主要分为连续背书、全额背书和不可再转让背书三种类型。
1. 连续背书连续背书是指背书人仅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下一个持有人,不改变票据上的付款对象。
当票据上的付款对象为银行时,连续背书的方式可以在票据到期之前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方便票据的流通。
2. 全额背书全额背书是指背书人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并注明票据的付款对象也一并转让给背书人。
全额背书的方式常用于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第三方,保证持票人能够获得全额的支付权。
3. 不可再转让背书不可再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并在背书时注明该票据不得再次转让给其他人。
不可再转让背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以保护票据权益不被滥用。
四、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方式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方式主要有兑现背书、空白背书和特殊背书三种方式。
1. 兑现背书兑现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的背面或附件上签名,并注明"付现"等相关字样,同时注明受款人姓名和付款账户等信息。
兑现背书的方式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需现金支付的情况。
2. 空白背书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的背面或附件上签名,但不注明受款人的姓名和付款账户等信息。
空白背书的方式可以将票据转让给他人,也可以使持票人自由填写受款人信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3. 特殊背书特殊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的背面或附件上签名,并注明受款人的姓名和付款账户等信息。
票据的使用流程及注意事项
票据的使用流程及注意事项1. 票据的定义票据是指在经济交易过程中,由特定方式填写并经过特定手续的凭证。
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具有支付、证明和保证等功能。
常见的票据包括支票、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等。
2. 票据的使用流程2.1 出票人填写票据出票人是指票据的发起人,填写票据时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例如票据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等。
出票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票据,确保其合法有效。
2.2 票据的交付和背书出票人在填写完毕票据后,需要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
票据的交付可以通过邮寄、转账或亲自交付等方式完成。
如果票据需要经过多次转手流转,每个持票人都可以在票据背面附上自己的签名和身份证明,这称为票据的背书。
2.3 票据的承兑当收款人收到票据后,可以选择将票据提送银行承兑。
银行会根据票据的真实性和出票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核,如果通过审核,银行会在票据上签字并承兑该票据。
承兑后的票据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流通性。
2.4 票据的支付和兑现一旦票据被银行承兑,收款人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前将其兑现。
兑现票据时,持票人需要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和票据原件前往指定地点,通常是银行柜台,完成兑现手续。
银行会向持票人支付票据的面额。
3. 票据使用的注意事项3.1 合法有效性出票人在填写票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票据的合法有效性。
同时,票据的背书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影响票据的流通和兑现。
3.2 处理票据的安全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价值,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票据的安全。
避免遗失、盗窃或被伪造,建议在票据上签名、盖章和保管时加强安全措施。
3.3 注意票据到期日票据的到期日是指票据兑现的最后期限,过期后票据将失去兑现权。
持票人需在票据到期日前安排妥当,确保能够及时兑现。
3.4 注意票据背书的规范性票据的背书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背书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否则可能会影响票据的流转和承兑。
3.5 票据丢失或损毁的处理如果票据丢失或损毁,持票人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补充手续。
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据背书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法定方式进行,才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有关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1)有关事项。
有关事项是指背书的具体目的,即在背书时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还是将一定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或者是设定质押。
这些事项必须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清楚,以明确背书的法律后果。
(2)被背书人的名称。
被背书人的名称,是指接受背书人对票据权利的转让、授权或者质押并取得票据的人的名称。
如前所述,为了使票据流通所有的经手之人,在票据上都有比较确切的记录,以加强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并便于处理一旦发生的纠纷和其他票据转让中的问题,我国的票据实行记名背书的方式,而不允许空白背书。
(3)背书人的签章。
背书人必须按规定签章。
因为持票人将
自己的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授予他人代为行使或者进行质押,只有在背书时签章,才表明是其真实意思,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每个背书签章人,都对其后手所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承担责任。
同时,对被背书人来讲,票据背书所记载的背书人,是其行使追索权的相对人,最终的持票人和已清偿票据债务的人都可以向票据背面记载的签章人
行使追索权或再追索权。
此外,只有当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章连续不间断的情况下,持票人才能证明其取得了票据权利。
除上述三项必须记载的事项以外,票据法还要求记载背书日期,以便判断背书行为是完成于到期日前,还是到期日后。
因为到期日前的背书才发生票据转让的效力,而到期日后的背书,根据票据法关于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的规定,则不发生票据转让的效力。
手把手教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注意事项
56 | 中国商人CBMAG手把手教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注意事项文/高原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背书是通常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权利转移采取的法定方式,通过背书转移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是公司等经营活动主体通常使用的方法。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具体方式是: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同时在背书人栏内签章,并交付于被背书人。
研究背书对于接受票据的人而言,有助于其识别背书的连续是否合法从而决定是否接受该票据,对于希望通过背书流转票据的人,有助于采用正确的方法实现票据权利的转移。
银行承兑汇票是公司等经营实体使用的票据之一,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有银行信用作为保证,该种票据在市场上易于流通。
公司等经营实体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比较熟悉,对于其出票、流转、贴现、提示并要求付款等操作流程并不陌生。
但是通过近年发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请求权纠纷案可以发现,很多焦点问题都与背书有关,可见很多人对背书仍然存在疑惑。
关于背书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应当如何使用、如何解读,公司等实体法人应当怎样操作呢?银行承兑汇票权利转移的法定要件先来看看银行承兑汇票权利转移的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商业汇票的一种类型,由此可以把银行承兑汇票认为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也就是付款银行,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虽然都是由银行作为付款人,却是两种不同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的一类。
从票面上看,银行承兑汇票专门有一栏,需由出票人签章,栏内注明了“本汇票请你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此类语句;还有相对应的一栏,需由承兑行签章,栏内注明了“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此类语句。
银行汇票在票面上记载“凭票付款”的字样,两者均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即这两种汇票在票面上均承诺了见到票据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与银行汇票最大的区别是,银行承兑汇票专门有一家银行做出了支付款项的承诺,从而加入票据的关系中来。
背书转让通俗易懂
背书转让通俗易懂在商业交易中,背书转让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方式,它可以帮助持有人将自己的权益转让给其他人。
但是,对于一些没有接触过这种方式的人来说,背书转让可能会很难理解。
因此,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背书转让的概念、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一、背书转让的概念背书转让是指持有人将自己的票据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上的权益转让给其他人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是通过在票据或有价证券的背面签名并注明受让人的名字来完成的。
这样,原先的持有人就将自己的权益转让给了另外一个人。
二、背书转让的流程1.确定转让的对象在进行背书转让之前,持有人需要确定自己要将权益转让给哪一个人。
这个人可以是公司、个人或者其他机构。
2.签署转让文件持有人需要签署一份转让文件,将自己的权益转让给另外一个人。
这份文件需要注明转让人、受让人、转让的票据或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以及转让的价格等信息。
3.在票据或有价证券上签名持有人需要在票据或有价证券的背面签名,并注明受让人的名字。
这样,转让就完成了。
4.通知受让人持有人需要通知受让人,告知他或她已经将权益转让给了他或她。
这样,受让人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权益了。
三、背书转让的注意事项1.注意转让的对象在进行背书转让之前,持有人需要仔细选择自己要将权益转让的对象。
这个对象应该是一个可信赖的机构或个人。
2.确保签名正确持有人需要确保自己的签名正确无误,并且注明受让人的名字。
如果签名不正确,将会影响转让的效力。
3.保护好票据或有价证券持有人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票据或有价证券,避免丢失或被盗。
一旦票据或有价证券丢失或被盗,可能会导致权益无法转让。
4.注意税务问题在进行背书转让之前,持有人需要了解相关的税务规定,避免因为税务问题而导致转让无法完成。
总之,背书转让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它可以帮助持有人将自己的权益转让给其他人。
但是,在进行背书转让之前,持有人需要仔细考虑和准备,确保转让的效力和合法性。
票据的背书转让问题及应对建议
票据的背书转让问题及应对建议马炜荣摘㊀要:随着经济环境日益成熟,交易结算方式不只是金钱,以票据结算交易越来越多㊂然而纸质票据背书转让过程有太多的可操作空间,给不法分子机会,在其中一项或多项环节内谋取私利㊂但‘票据法“久未更新,很难对现下某些情况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据㊂且电子票据这一解决办法也无法在找到适合的法律依据㊂文章就票据背书转让这一交易手段进行相关探讨,主要涉及转让过程中出现的背书连续性及签章真实性等问题㊂现提出推行电子票据及电子票据云数据库这一解决方案供读者参考㊂关键词:‘票据法“;背书转让;电子票据;电子票据云数据库一㊁传统票据使用环境根据‘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㊁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㊂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㊂因票据的无因性,即持票人持票即可去相应银行承兑,但银行无法及时核对该票据出票到承兑为止中间每一步背书转让的真实及合法性㊂这一系列步骤导致其中的违规及谋取私利的情况无法及时发现㊂此类事件只有在事后审计过程才能发现,对企业进行审计的时候,要审核企业银行账中每一笔交易款项摘要栏内的事项与银行受理回单的内容是否一致㊂我国使用票据结算方式已有若干年㊂背书转让作为一项重要的交易手段被广泛应用㊂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背书转让是指票据的持有人以背书方式将票据的权利让渡于他人㊂票据的背书转让一般伴随着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而发生,企业将其取得的票据作为支付手段以背书的方式转让给其他的企业,完成相应交易㊂一旦发生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情形,转让票据的企业将成为被追索对象㊂二㊁票据背书连续性面临的问题票据背书连续性是指在票据转让过程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㊂在此过程中,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是下一次背书的背书人㊂对于票据背书次数没有限制的,原则上在票据付款期限内,可以多次背书转让票据㊂(一)票据背书连续性的认定根据‘票据法“,票据的连续性认定须遵从各次背书在形式上必须有效㊁背书的记载顺序在形式上应具有连续性㊁连续背书的当事人签章具有同一性签章㊂1.票据上各背书在形式上均有效㊂要求相关签章必须符合形式要件的法定要求;要求背书人记载规范,背书人栏记载必须完整㊂2.票据上各背书形式上连续㊂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如若有两次以上的背书转让,后一次的背书人必须是前一次的被背书人㊂3.连续背书的签章具有同一性㊂前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与后一次背书的背书人的名称应当一致㊂(二)票据背书连续性认定的相关问题1.无效签章无效签章是指票据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及‘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㊂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和银行汇票㊁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票据违反规定加盖银行部门印章代替专用章,付款人或者代理人对此票据付款的;票据的背书人㊁承兑人㊁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票据上其他签章效力的认定㊂2.背书伪造为行使票据权利,不法分子往往会在票据背面伪造他人签章,但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法律效应㊂但伪造的背书签章是难以在形式上审查出的,在审查的其他阶段,审查机构通过核对每一次签章的有效性进行检查才会有所收获㊂三㊁电子票据面临的问题随着市场的发展,传统纸质票据无法满足现阶段以票据结算的交易事项㊂电子票据的地位与其必要性逐渐被认可并给予更多关注㊂涉及电子票据方面的法条与规定由于‘票据法“久未更新越显不足,很难依照现有法律对电子票据相关案件做出依法判决㊂而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电子票据的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㊂(一)缺乏健全的法律体系‘票据法“就是与票据有关的核心法律㊂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现行‘票据法“的滞后导致各种有关电子票据的法律问题不能依法做出判决㊂反映出法律效应不太突出,人们对判决结果的不完全信任㊂(二)法律责任分配缺乏科学性电子票据依然属于票据范畴,所以‘票据法“内容同样适用㊂但电子票据同样有其特殊性,除‘票据法“所述情况外还会发生例如电脑病毒㊁设备故障等㊂因此类情况导致的电子票据相关问题无法靠主观判断合理分配法律责任㊂(三)依赖客观条件47金融观察Һ㊀电子票据是一个虚拟产物,在实际情况中分为两类:一是有实物纸质票据拍照扫描上传形成;另一类是直接由银行电脑程序开具的虚拟票据,无实物㊂这两类电子票据都存在客观缺陷㊂首先,实物纸质票据拍照扫描上传后流通的电子票据㊂此类票据因有拍照扫描环节,可能造成影像不清晰的情况,也有可能由于纸质原件保管不善无法与电子版对照,或纸质票据与电子票据同时流通的情况㊂如果不加以妥善处理就会造成没必要的纠纷㊂其次,电脑程序开具的虚拟电子票据㊂通过软件开具就要考虑到软件的稳定性,我们生活中常常会遇到电脑或软件崩溃的情况,与人工开票不同,软件一旦崩溃,如无专业技术人员,无法修复软件,或会导致票据无法开出,造成损失㊂最后,影响电子票据的客观因素不仅仅是设备还有电力系统,一旦电力系统出现故障,如果是纸质实务版或许能找到原件或原件残骸,但电子票据数据库一旦受到不可逆创伤,一切数据都会流失,造成极大损失㊂四㊁对票据背书的若干建议(一)针对票据相关工作者的建议一切票据活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依法实施㊂但是,在少数金融机构还存在乱退票㊁乱压票㊁故意占用企业资金等问题㊂一些单位不按规定签发㊁承兑㊁使用㊁转让㊁付款等情况,造成票据结算和票据流通秩序混乱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㊂首先,做好‘票据法“的社会宣传工作㊂让企业有关人员了解‘票据法“的主要内容,以及‘票据法“与过去结算制度的相同和不同之处,提高企业遵守‘票据法“的意识,同时对开户单位的票据经办人员进行培训㊂其次,做好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㊂由于‘票据法“多年未曾修改和现行其他行业工作条例会出现冲突,有许多新概念㊁新规定㊁新要求需要熟悉和掌握㊂各金融机构应组织所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票据法“,弄懂基本做法,了解涉及票据的相关案件,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㊂再次,贯彻实施‘票据法“,依法管理票据活动㊂各种票据活动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将控制票据结算和票据流通中的混乱现象㊂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来做好出票㊁承兑㊁付款等票据结算工作,将‘票据法“贯彻落实到票据实际工作中㊂最后,加强结算监管㊂各地应健全责任制,对办理结算业务实行公开监督㊂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内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对违反工作规定,特别是压票㊁任意退票的要严肃查处㊂情节严重的按照‘票据法“的法律责任进行处罚㊂(二)电子票据的推行1.健全票据流通渠道 建立电子票据云数据库票据的出现由来已久,且被广泛应用于商业交易当中㊂近年来虽然推行电子票据,但都是由各家银行独立管理,这一情况所带来的信息差是现行电子票据纠纷的主流原因㊂各方对票据信息的需求会越来越高,由于票据的流通性,经常会出现跨市㊁跨省等现象㊂以往的纸质版票据只有当此票据回到开户行,才能对此票据信息进行更新,票据流通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无法及时考证且票据无法定位,企业无法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即时检查执法机关及银行的工作人员无法实时定位票据,也无法核查快速核实票据流通途径,这对他们的工作造成相当大的负担,电子票据云数据库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点㊂电子票据云数据库是基于现行SQL数据库架设各个终端局域网数据库,再把所有相关数据上传至云端实现信息共享的概念㊂数据库与云端并不是首创性概念,技术上也是可行的,只是欠缺一个契机把这个概念推广出去㊂而在这个时代最重要的就是客户信息保密,所以此项产品一旦推出㊁推广,并且得到银行和银监会的承认,做好数据保密㊁系统和服务器维护,对于票据的流通㊁监察都有很大的帮助㊂2.合理分配电子票据法律责任为了能够对电子票据法律责任进行合理分配,提升分配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在涉及票据方面的法律可以将电子票据这一项加入进来㊂除此之外,针对电子票据领域中所存在的不可抗力因素,应当对其进行深入确定,如黑客攻击㊁病毒等因素㊂3.加强电子票据监督与管理工作因为电子票据的自身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㊂这就要求在进行电子票据监督与管理工作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开展相关工作㊂每家银行准备具有识别作用的电子编码器对每张电子票据编码,为方便查询,同样建议每张票据具备可识别二维码,加快工作流程㊂电子票据的每次背书转让必须联网向出票行进行备案以便在日后的工作中查询,各家银行做到电子票据数据之间的互通,建立独立数据库并把相应资料上传其中,从源头杜绝电子票据舞弊事件㊂这样既可方便电子票据的日常管理,在监管行动中也方便审计人员的查验㊂参考文献:[1]刘剑军.论票据背书伪造的风险负担[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37-40.[2]廖学勇.票据付款人审查义务的法经济学分析: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视角[J].知识经济,2013(12):19-21.[3]刘小鹏.票据签名的几个问题[J].社科与经济信息,2002(10):70-71.[4]单翔.刍议或有损失审计中不容忽视的几个问题[J].注册会计师通讯,1998(3):20,30-31.[5]朱建萍.贯彻实‘票据法“加强票据结算管理[J].金融会计,1996(2):1.[6]郑锋.规范票据行为推动经济发展[J].青海金融,1996(1):52-53.作者简介:马炜荣,兰州财经大学㊂57。
支票填写及背书应注意事项
支票填写及背书应注意事项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支票作为现代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在市场交易中起着巨大的作用。
虽然支票如此重要,但是普通老百姓拿到支票时,可能不知道支票该怎么背书。
那么是否有支票背书盖章样本给老百姓参考?支票背书应该注意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支票背书盖章样本1、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收款单位名称。
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
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也可以直接提交出票单位开户银行。
2、转账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加盖个人印章或者签名,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银行个人结算帐户内。
▲二、支票背书的注意事项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票据背书的基础知识点总结
票据背书的基础知识点总结票据背书的基础知识点总结一、票据的定义和种类票据是指在特定格式的纸张上,由出票人签发,以确认并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收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凭证。
根据票据不同的功能和形式,可以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多种类型。
二、票据的要素和要求1. 出票人:开具票据的一方,必须有签字能力和偿付能力。
2. 收款人:票据支付的受益人,可以是具体个人或者法人机构。
3. 付款金额:票据约定的支付金额,必须以数字和汉字相一致,且不能有歧义。
4. 付款期限:票据的支付期限,可以是指定日期、指定期限或见票即付等方式。
5. 签名:票据上必须有出票人的签名,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6. 背书:票据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移所有权和支付权。
三、票据的背书方式票据背书是指票据所有人将其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背书的效力和形式,可以分为普通背书和特殊背书两种方式。
1. 普通背书:持票人可以在票据背面或附页上签名并备注受让人的姓名,以完成票据的转让。
2. 特殊背书:持票人可以在票据背面或附页上签名并特别指明背书的目的和方式,例如代收背书、代付背书等。
四、票据背书的效力和流转1. 有效背书:背书人必须是合法持有人,背书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没有背书限制或禁止条款。
2. 无效背书:背书人为非持票人,背书方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存在背书限制或禁止条款。
3. 票据的流转:当持票人背书后,其权利和债务将随之转移给背书人,背书人再进行背书,以此类推,直至票据到期或兑付。
五、背书人的责任和义务背书人对票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1. 背书保证:背书人对票据具有无瑕疵的权益提供担保,承诺其对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2. 追索权: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要求票据的出票人或承兑人履行支付责任。
3. 保证人责任:如果持票人未能收到款项,背书人可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履行担保义务。
六、票据的兑付和追索1. 兑付:票据到期或可支付时,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要求支付票款。
背书情况及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背书,作为票据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背书作为一种便捷的票据权利转让方式,被广泛运用。
然而,背书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一旦操作不当,将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详细阐述背书情况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背书概述1. 背书的概念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以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为。
2. 背书的种类(1)转让背书: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背书。
(2)质押背书:持票人以票据权利作为质押物,向他人提供担保的背书。
(3)委托背书:持票人委托他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
三、背书情况分析1. 背书连续性背书连续性是指票据上的背书按照时间顺序依次排列,前一次背书人的后一次背书人应当为同一人。
若背书不连续,持票人将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2. 背书方式(1)记名背书:持票人在票据背面记载被背书人姓名或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
(2)空白背书:持票人在票据背面记载“转让”字样,不记载被背书人姓名或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
3. 背书记载事项(1)被背书人: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记载的受让人姓名或名称。
(2)背书日期: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记载的背书时间。
(3)背书人签章: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记载的签章。
四、法律后果分析1. 背书连续性法律后果若背书不连续,持票人将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持票人取得票据后,应当在票据上记载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并按照票据的记载行使票据权利。
若背书不连续,持票人将无法证明自己是票据权利人,因此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2. 背书方式法律后果(1)记名背书:记名背书具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被背书人成为票据权利人。
(2)空白背书:空白背书具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但需被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记载自己的姓名或名称,否则无法产生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
3. 背书记载事项法律后果(1)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成为票据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背书
华昌造纸厂取得票据以后,于2008年1月2日将其背书 转让给乙;乙在1月3日没有背书,直接转让给丙,属 于空白背书;丙1月4日再背书转让给丁。
被背书人
乙
被背书人 丙
被背书人 丁
( 华昌造纸厂 乙 丙 贴 粘 单 背书人签章 背书人签章 背书人签章 处 ) 2008年01月02日 2008年01月03日 2008年01月04日
背书行为
• 背书行为是在票据出票后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 票据作为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票据在签发以 后,持票人可以依法转让其票据权利或者将其票 据权利授予他人代为行使,也可以设定质押。但 票据的转让或者权利授予、设定质押,如果没有 书面的记载,就难以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难以 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此,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 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以票据设定质 押时,应当背书。
背书当事人
• 背书行为的当事人。背书行为的当事人有两方:背书人和 被背书人。 • (注:通俗的说法也就是把这张票据转让给别人:背书人= 转让票据的人 被背书人=收到票据的人) • 背书人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 人,也就是具体完成背书行为的人。在转让其票据权利的 情况下,背书人即是转让人,也就是原持票人;在持票将 其票据权利授予他人代为行使的情况下,背书人即是进行 授权的人,也就是享有票据权利的人;在设定质押的情况 下,背书人即是出质人,也就是以该票据作为履行债务的 担保的人。 • 被背书人是指接受背书人对票据权利的转让、授权或者质 押并取得票据的人。具体来讲,在转让票据权利的情下, 被背书人即是受让人,也就是新的持票人;在持票人将其 票据权利授予他人代为行使的情况下,被背书人即是接受 委托代为行使票据权利的人;在设定质押的情况下,被背 书人即是质权人,也就是以该票据作为其债权担保的债权 人。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有哪些主要的方式及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有哪些主要的方式及承兑汇票]背书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以下是由小编整理的背书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背书的定义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
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承兑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
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
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背书和有条件背书5种方式。
商业行为含义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连续性对于票据权利人是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背书在商业行为中的意思:支票在转让的过程中有一种是转让支票出去的人要在支票背后签名(或盖章),称为背书。
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
即为你的事情或为你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比如说:我为这句话的真实性背书。
背书的形式: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其必须做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
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
背书应当连续。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连接。
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负责付款人得自行承担责任。
背书连续主要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比如有伪造签章等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付款人不得在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的情况下付款。
背书连续的涵义有多种界定,一些法学界学者认为,背书连续仅以形式上连续有效的背书存在为前提,至于实质上该背书是否有效,在所不问。
但是,也有研究表明,不仅形式上,而且实质上也连续的背书,才能被认为是真正连续的有效背书。
背书连续的认定规则由三个要素构成:一为背书连续将产生何种效力,二为背书形式连续应具有何种结构,三为不真实背书的认定责任及法律后果。
承兑汇票背书方法
承兑汇票背书方法
承兑汇票背书方法指的是将一张承兑汇票转让给他人的方式。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承兑汇票背书方法:
1. 普通背书:即将持有人的姓名写在汇票背面并签名,表示将其转让给他人。
这种背书方式可以通过简单的转让将汇票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
2. 全权委托背书: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并注明“付给(委托人姓名)”,表示将其全部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委托人。
这种背书方式将委托人当作新的持票人,他将有权决定汇票的进一步使用和处置。
3. 不可再转让背书: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并注明“只限(人名)”或“不可再转让”,表示此汇票只能由指定的人或机构持有,不能再次转让给其他人。
4. 空白背书:持票人不在汇票背面填写任何受让人的姓名,只签名,表示持票人将所有权转让给任何合法持票人。
无论使用何种背书方式,持票人务必在汇票的背面签字,以确保转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同时,背书时需注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
票据质押背书的注意事项
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债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
二、什么是票据质押背书票据质押是以票据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
所谓票据(本文所称的均指票据法上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载的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
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
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件。
也就是说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
当设质背书完成后,被背书人虽然已经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马上由作为质权人的被背书人行使,必须等到条件成就时,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方为合法。
这时的条件可以理解为期限,即主债务到期的期限。
在主债务到期前,票据权利人一般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的。
三、票据质押背书注意事项质押背书这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
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
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
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但是,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
换言之,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
与此同时,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但如果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表明了质押意思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
如果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交通银行新一代票据背书流程
交通银行新一代票据背书流程
背书是指票据权利人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方式。
交通银行作为一家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银行,在票据背书流程方面拥有一套完善的系统和规定。
在新一代票据背书流程中,持票人需要前往交通银行办理背书手续。
持票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票据原件,到交通银行指定的窗口进行办理。
然后,持票人需填写背书申请表,表中需要填写票据信息、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相关资料等。
填写完整后,持票人将背书申请表提交给办理窗口。
接着,交通银行的工作人员会对背书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对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一旦审核通过,银行将会在票据背面加盖交通银行的公章,并在票据上注明背书日期及背书人的名称。
完成以上步骤后,票据即被成功背书。
持票人可以选择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或保留在手中。
被背书人成为新的票据权利人,在票据到期日时可以进行兑付或再次背书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银行会根据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来执行票据背书流程。
如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细节,请咨询交通银行工作人员或查阅其官方相关文件。
以上为交通银行新一代票据背书流程的简要描述,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更多问题或需求,请随时与我们沟通。
工商银行等分化票据背书流程
工商银行等分化票据背书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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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方法及票据背书注意事项
导读: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小编为你整理背书的方式,详情请看下文。
背书是票据转让权利的一种重要方式,有些汇票到银行承兑时,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中间可能经过很多背书,一旦中间出现差错,最后就可能产生银行承兑问题.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背书方式方法
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的背书和有条件背书5种方式.
1、限定性背书
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
×××(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有些则给出某些附属条件,"当xxx时,付给xxx(背书人名称).当条件满足时,该背书才成立.有些背书人写明持票人只能把汇票存在银行,而不能做别的使用. ?特定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付给×××(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等.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多次转让,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
2、空白背书
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均为记名票据,不存在空白背书.
3、特别背书
又名记名背书.是指载明了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在票据背面记明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商号、背书年月日以及背书人的签名的背书.被背书人是因背书而取得票据权利的人,其资格法律一般不加限制.台湾学者认为,公司作为被背书人时,不须记载公司的代表或董事的
姓名,因为在此情况下容易引起被背书人究竟是代表公司还是代表其个人的争议.
4、限制性背书
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只能由指定的被背书人凭票取款,而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
5、有条件背书
背书人在背书时附加某种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作为前提的背书.有条件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加列诸如免作拒绝证书、免作拒付通知或其他条件的背书.(我国法律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有条件背书对其他当事人来说都没有约束力,人们只承认背书在转让票据权利方面的有效性,而不承认订明条件的有效性.条件可以是现在的,也可以是未来的.
导读: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小编为你整理背书的注意事项,详情请看下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票据背书必须做到以下18点.
1、当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
2、商业汇票的背书人经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责任.
3、单位或银行表明承兑商业汇票后,必须承担该票据付款的责任.
4、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前背书.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上款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
5、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区域性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区域性银行汇票只限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6、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7、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8、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9、背书必须连续.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应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10、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好持票人.
11、背书人栏、被背书人栏的记载事项更改.在背书过程中,对需要该背书情况,允许本手更改,按规定在更改处由原载人(该前手)更改并签章证明,后重新作成背书,此时该处方为有效背书.
12、不得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背书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
13、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1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在原背书人更改之前再次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15、背书人的票据背面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后,后手不得更改为转让背书,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16、商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17、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18、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章有压线或盖出背书人栏的,可不作退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