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信息沟通、参与和协商控制程序(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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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信息沟通、参与和协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及反馈职业健康安全有关信息,做好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内外部能够得到有效沟通,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的传递和处理,以及信息协商与交流活动的控制与管理等内容。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术语
3.1 内部沟通
指公司内部各单位、各层级之间,关于管理体系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的交流。
3.2 外部沟通
指公司与外部相关方,包括顾客、供方、承包商、周边社区、政府主管单位、社会应急救援机构等,关于管理体系中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交流。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
4.1.1 安全管理部是沟通、参与和协商管理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与政府主管相关部门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进行协商与交流。
4.1.3 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各单位及部门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的协商与交流。
4.2 总经理办公室
4.2.1 负责公司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单位之间信息的传递与交流。
4.2.2 负责有关外部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的接收、处理及反馈。
4.2.3 负责对外披露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信息。
4.2.4 负责收集、反馈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员工抱怨及合理化建议。
4.2.5 负责通过对外组织宣传报道、新闻媒体的采访、网络媒体等方式提供公开的职业健康安全信息。
4.2.6 负责收集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并与用户进行协商与交流。
4.3 各单位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信息沟通、参与和协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内部协商与交流
5.1.1 内部沟通、参与和协商的信息分类
5.1.1.1 OHSAS18001管理体系一般活动信息,包括:
−公司OHS管理方针、管理目标、管理方案;
−OHSAS18001管理体系总体运行情况(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及外部审核信息);
−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有关OHS管理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等;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信息;
−培训信息;
−其他同类机构的相关信息;
5.1.1.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包括:
−危险有害因素及重大危险因素与信息;
−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信息;
−健康安全体系监测与测量信息;
−安全活动记录;
−员工的投诉、建议等;
−紧急事态及应急的相应信息。
5.1.2沟通、参与和协商的渠道和途径
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参与和协商的渠道和途径包括:
−例会(总经理办公会、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例会等);
−工作汇报制度;
−专题研讨会、座谈会;
−内部网络、声像设备、电话;
−简报、公告栏;
−书面资料、记录;
−调查表;
−其他方式。
5.1.3 内部信息沟通、参与和协商的控制
5.1.3.1 公司确定的管理方针、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案,由安全管理部形成文件,并进行传达。必要时,通过各种会议、培训、网络设备、宣传栏等形式强化宣传力度,确保各级员工充分理解与贯彻执行。5.1.3.2 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承办。各参会人员必须按各自的职能范围,收集、通报会议所要求的有关信息,并落实会议的相关决议。
5.1.3.3 安全例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安全管理部按规定的时间组织召开,各单位按各自的职能范围,收集、通报会议所要求协调的有关信息,并安排好计划,落实会议的相关决议。
5.1.3.4 针对生产、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相关单位应通过适时组织相应的专题研讨会进行沟通,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5.1.3.5 在实施OHSAS18001管理体系的各项管理活动中,各单位之间需相互协调承办的各项重要事宜,采用工作函的方式进行沟通、协商和交流,以确保对所承办事项的可追溯性。如文件换版或更新,必须填写《程序文件更改记录》。
5.1.3.6 为依法保护员工对工作区域职业健康安全因素的知情权,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安全管理部和各单位可通过会议、培训、网络等方式,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最新动态和重要信息及时传达给员工。
5.1.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协商
5.1.4.1 为依法保护员工对工作区域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状况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在确定、决策以下各项事宜时,必须充分征求公司员工意见并与相关单位的员工进行协商:
−制定及评审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管理目标和管理程序;
−劳动合同中有关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定;
−区域内任何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变化事项,如调整、变更区域内的安全设施;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确定员工劳动保护待遇;
−确定员工代表;
−制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5.1.4.2 协商的方式可采用座谈会、领导调研、设置意见箱、内部局域网络等交流平台。员工提出的质询、意见安全管理部必须备案登记,并在商定的时间内进行反馈和回复。
5.1.4.3 每一位员工均有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及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的权利,对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有权制止。当工作中的危害因素明显危及生命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向安全管理部和主管领导报告。
5.2 外部沟通、参与和协商
5.2.1 外部沟通、参与和协商的信息分类
5.2.1.1 政策信息
−国家、地方、行业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指示。
5.2.1.2 管理信息
−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管理目标和管理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公文;
−易燃、易爆品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新动态、新趋势;
−客户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意见、建议。
5.2.1.3 职业危害信息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与变更;
−政府行政主管机构(安全、卫生、消防)的监测数据通报;
−客户、社区对本公司的投诉信息;
−其他外部信息。
5.2.2 信息沟通、参与和协商的渠道、途径和要求
安全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等单位与政府主管单位应建立密切的业务沟通机制,接到安全相关投诉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通常与上级的沟通主要通过请示、汇报工作和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沟通和交流;
5.2.3 公司OHS方针和政策,由总经理办公室配合安全管理部通过对外组织宣传报道、新闻媒体的采访、网络媒体等方式,提供公开的职业健康安全信息;
5.2.4 为充分了解行业动态、国家政策、规范及标准信息、管理信息,安全管理部应研究和探讨加入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可能性、权利和义务,条件成熟时,形成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安委会会议。
5.2.5 与客户、供货商等相关方的协商和交流,相关单位可通过走访、座谈会、来访接待等形式,保持密切沟通、交流和联系。
5.2.6 与承包商的沟通、交流,由其发包管理单位通过传达、宣传公司OHS方针、目标,并提出公司的OHS管理要求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