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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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制度
为了维护本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各类档案均由本单位档案室集中保管,所有档案必须符合保管要求,方可入室。全部档案分别按不同门类、载体、保管期限排列,并按相应程序编号,固定位置。
二、配置温湿度计(表),坚持温湿度测记,注意调节室内温湿度,温度一般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
三、档案室统一使用规范的档案装具,档案柜的排列应与墙壁保持一定距离,便于通风防潮。保持环境整洁,达到对档案长期保存的标准。
四、档案室照明装置采用白炽灯,档案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五、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理核对和抽查,做到帐实相符,对载体变质、字迹扩散或破损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室坚固、配备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或设备。室内严禁吸烟,室内外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档案利用制度
一、本单位档案室保管的各类档案均属利用范围。
二、本单位利用者,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可直接与档案人员联系,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即可查阅。
三、外单位利用者,查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登记、借查阅手续,外单位利用档案一般不予借出。
四、职因工作需要,经同意需借阅档案时,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天,若本单位需要随时有权收回档案。
五、严守秘书,谁借谁用,不得随意转让他人传阅,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抄承、复制等。如需复制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涉及保密范围,按档案保密制度执行。
六、查(借)档案者,不得擅自在档案上圈阅、批注、勾划、涂改、更不得污损、抽取、剪裁、撕毁,如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档案保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档案保密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机密文件材料的管理,增强保密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保密法》,遵守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登记、清退手续,在保证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利用的同时,严防遗失和盗窃,切实加强对机密文件材料的保密管理,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二、档案利用者在利用档案机密的同时,同样具有对其机密内容保密的法定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在档案室随意翻阅和查阅档案材料、或擅自抄录保密文件,严禁无故把档案材料拿出档案室以外
的任何场所。如工作需要,经批准摘抄的档案材料,必须登记在保密本上妥善保管。
三、接收、称交档案时,必须登记造册,认真履行各项手续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严防档案遗失及内容失密。
四、销毁档案时,必须按销毁档案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地点由专人监销,直至销毁完结,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五、切实加强管理责任,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六、在档案管理及使用过程中,造成档案遗失和泄密,且后果严重的按《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规定,热爱本职工作、刻苦学习档案专业知识、搞好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二、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工作。
三、坚持文件收发登记和平时立卷制度,在文件收集完整齐全的基础上,于次年 6月底前完成上年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任务。切实负责做好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工作。
四、认真执行《保密法》,严格保守档案机密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屐行应有的法定职责。
五、切实搞好对档案保护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认真负责档案的鉴定工作,按规定销毁已过期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六、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的查询、借阅工作,认真做好档案利用登记、利用效果的调查和统计,开发档案信息,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七、加强责任心、档案工作搞得好,给予表彰奖励,若管理不善,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者,按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