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市民社会概念
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定义
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定义引言市民社会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之一,在马哲的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本文将探讨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定义及其内涵,旨在深入理解这一概念的意义和作用。
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定义市民社会的概念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它是在私人所有制基础上形成并存在的,由自由平等的市民组成,以市民社会的法律规范和秩序为基础,具有个体自由、民主参与和法制保障的社会形态。
马哲对市民社会的内涵马哲认为,市民社会是社会的一个重要层面,它不同于国家和家庭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而是以个体、家庭和组织为基础的社会结构。
在市民社会中,个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可以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市民社会的特征与功能自由与平等市民社会的特征之一是个体的自由和平等。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无论是财富、地位还是机会。
这种自由和平等是市民社会的基石,也是社会进步的基础。
参与与民主市民社会的特征之二是个体的参与和民主。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市民都有权利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这种民主参与的机制可以通过选举、公民投票等方式实现,从而保障市民社会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法制与秩序市民社会的特征之三是法制和秩序。
市民社会依靠法律规范和秩序来维护个体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
法制和秩序的建设可以通过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意识的普及来实现,从而保障市民社会的正常运行。
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市民社会的功能之一是推动个体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在市民社会中,个体可以通过自主努力获得成功,而不受种族、性别、阶级等因素的限制。
这种全面发展机制可以促进社会的创新、进步和繁荣。
构建市民社会的挑战和对策意识形态的冲突与调和在构建市民社会的过程中,不同的意识形态可能会引起冲突和分歧。
为了克服这一挑战,我们需要倡导包容性和宽容性的价值观,鼓励多元化和平等对话,以实现不同意识形态的调和和共融。
公民教育与法治教育构建市民社会需要培养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复习资料
名词解析1、市民社会答:马克思、恩格斯将交往关系(生产关系)从各种社会关系中划分出来作为社会结构中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并沿袭传统社会学的术语将其称为“市民社会”,即社会的经济基础。
2、马赫主义答:马赫主义即经验批判主义,是19世纪末由奥地利哲学家马赫和德国哲学家阿芬那留斯创立的一种唯心主义哲学。
这种哲学抛弃了康德经验学说中的唯物主义因素,把毫无客观内容的“纯粹经验”或感觉作为自己哲学的基础,进一步发挥了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和休漠的不可知论。
列宁写了《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批判了马赫主义。
3、巴黎公社巴黎公社起义是1871年3月18日至5月28日,巴黎无产阶级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为推翻地主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建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而进行的第一次武装斗争。
革命后建立的工人革命政府,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
武装起义虽然仅进行了72天,但它却以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具有世界性意义的第一次演习,载入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光辉史册。
4、十月革命十月革命是俄国工人阶级在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下联合贫农所完成的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又称布尔什维克革命,是俄国1917年革命中第二个、也是最后的重要阶段。
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武装力量向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所在地圣彼得堡冬宫发起总攻,推翻了临时政府,建立了苏维埃政权。
由此,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宣告诞生。
十月革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胜利的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了第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开辟了人类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新时代,使马克思列宁主义传遍世界,极大的震撼了资本主义世界。
十月革命向全世界宣告崭新的社会制度由理想变为现实。
它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消灭剥削和压迫的不平等社会,第一次尝试建设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美好社会。
十月革命沉重的打击了帝国主义的统治,极大的鼓舞了国际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和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
改变了俄国历史的发展方向,用社会主义方式改造俄国的道路,对整个人类社会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市民社会概念
万方数据
社会”这个概念,而不像黑格尔那样把“市民社会”限 定为在“现代世界”中所产生出来的东西。他提到, “在希腊人那里,市民社会是政治社会的奴隶”,并对 中世纪的“市民社会”作出了比较多的分析。对市民 社会概念的宽泛延伸,主要是为了论证现代国家的 产生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分离的过程。马克 思认为,在中世纪,市民社会的各个等级的全部存在 就是政治的存在,“市民社会各等级作为这样的等级 在中世纪也是立法的等级,因为它们当时不是私人 等级,或者说,因为私人等级当时就是政治等级”①。 这些政治等级,直接具有政治意义和政治效能。但 现代国家中,市民社会从政治等级变成私人等级,从 而“使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完全变成了社会差别,即 在政治生活中没有意义的私人生活的差别。这样就 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会的分离”②。因此,在现 代社会中,市民社会和国家分裂为两个不同的、各有 其独立的本质和精神原则的领域,亦即市民社会与 政治国家的“二元性”③。尽管市民社会的主体与政 治国家的主体是同一个主体,但这种主体具有本质 上不同的规定,是一种“双重主体”④。 最后,马克思在手稿中也谈到了市民社会内部 的等级差别问题。他指出:“正像市民社会同政治社 会分离一样,市民社会在自己内部也分为等级和社 会地位,虽然后二者彼此也有一定饷关系。享受和 享受能力是市民等级或市民社会的原则。”⑤他也特 别指出了在市民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丧失财产的人 们和直接劳动的及具体劳动的等级”,认为这个等级 与其说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等级,还不如说是市民 社会各集团赖以安身和活动的基础。在这里,他还 没有用“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这样的概念来规定 这个等级,而依然是从“私人等级”的意义上理解这 个等级,以说明个人作为私人在市民社会中是不平 等的。但马克思同时又认为,这种私人等级内部的 差别同样没有政治意义。他说:“既然黑格尔把整个 市民社会当作私人等级而同政治国家对立起来,那 么私人等级内部的差别,即不同的市民等级,对国家 来说就自然只具有私人的意义,而不具有政治意义。 因为不同的市民等级只是一定原则的实现、存在,即 作为市民社会原则的私人等级的实现、存在。但是, 如果必须放弃原则,那么这一原则内部的各种分离 对政治国家来说自然就更不存在了。”⑥
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解读
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解读作者:倪松玉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5年第04期摘要:马克思在对前人研究成果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尤其是对黑格尔理论的批判继承中创造性的发展了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摒弃了黑格尔的那种从绝对精神与伦理精神角度出发阐述市民社会缘起的方法,并对黑格尔所认为的政治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论断进行了批判。
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认为市民社会既是一个社会阶段,同时也是以私人交往关系为主的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的私人领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市民社会也将与国家一道消亡。
关键词:市民社会;生产关系;政府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400740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发展中国的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他们对市民社会理论的阐述与建构可谓卷帙浩繁。
当下,诸多国家在解决大国善治的进程中也越来越认识到一个强大的市民社会对于实现良善治理的重要作用,在参照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一系列改革措施。
然而丰富的理论体系建构必须以对基础概念的充分理解作为其根基支撑,许多学者对市民社会的概念不置可否却大谈市民社会理论。
正是基于此,本文意在通过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的概念及理论解读,进一步认识市民社会的内涵及理论体系。
市民社会,英语为civil society,德文为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这一概念在近几个世纪越来越受到西方学者的关注,在引入到中国后,也引起了国内学者们极大的研究兴趣。
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著述中就可发现市民社会的影子,只不过当时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高度融合,并未显现出真实的面目。
当时的古希腊由于所有公民都可以通过直接参与加入到政治生活中,所以天生的带着“政治性”的烙印,那时的市民社会主要指的是与野蛮社会相对的人类文明状态。
据说,“…市民社会‟一词在14世纪开始就为欧洲人采用,其含义则是西塞罗在公元1世纪便提出的。
它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摘要:本文从“市民社会”的概念出发,探析市民社会概念的思想脉络及其当代价值。
深刻剖析市民社会思想有助于我们理清市民社会在不同时期的思想内涵,有助于我们挖掘其科学价值,借鉴西方国家的思想,推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以及发展中国的市民社会。
关键词:市民社会马克思当代价值一、“市民社会”理论的思想渊源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指出市民社会是一种城邦。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则将市民社会与文明社会的同义,而其中的所谓的文明社会则是与自然界相对,指的是人类社会。
因此,可以看出市民社会在古代西方指的是国家,也等于政治社会,就是说当时市民社会的概念与政治国家的概念相同。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思想体现《法哲学原理》一书中,他开辟了一条与洛克不同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思考模式。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经济活动的领域,个人所有权得到法律确认与保护的。
黑格尔第一次清晰地定义了市民社会作为政治社会的概念。
他指出:市民社会不同于家庭和国家,它经常由于利益的冲突而常有矛盾导致战争,并不能完全独立,因而就需要一个外在的强有力的机构,即国家。
黑格尔认为,在伦理观念上,家庭、国家和市民社会是有差别的,家庭属于自然伦理的普遍性领域,国家则是客观精神发展的最高体现,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
虽然黑格尔将家庭、国家和市民社会进行伦理划分,将国家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认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并且将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主要内容在莱茵报时马克思开始对市民社会进行系统的研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论断。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的思想扩大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理论内涵,是对其思想的发展和扬弃。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合”,“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的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物质交往,是全部历史的发源地和舞台”,马克思将市民社会定义为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也就是生产关系。
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
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摘要:自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具有强烈现实导向的市民社会引起了中国学术界的广泛而持久的关注。
然而在关注其现实导向的同时,人们却忽视了市民社会是一个具有复杂理论内涵的概念。
在西方,不同时代的思想家对其有不同的解读。
其中,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是众多思想家学说中的一个亮点。
思想的历史就是历史的思想。
本文拟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作一番考察。
通过考察,我们会认识到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过程中,市民社会概念所起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马克思;市民社会;历史唯物主义一、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过程(一)“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政治国家”鲜花是不能长在岩石上的。
众所周知,黑格尔的思想是马克思思想发展的直接理论渊源。
马克思1843年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则标志着他与黑格尔的思辨哲学的彻底决裂。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了彻底的批判。
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也就来自这种批判的过程。
思想的历程是与实践的历程紧密相连的。
1843年3月17日,马克思辞去《莱茵报》的编辑。
是年5月底,马克思移居莱茵省的小镇克罗茨纳赫,一直住到10月底迁居巴黎。
6月19日,马克思与燕妮结婚,两周后就投入紧张的理论研究工作。
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过程中,这五个月被称为“克罗茨纳赫”时期,这个时期是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的是一个重要的转折,即“克罗茨纳赫转折”。
在这一时期内,马克思写了两本著作,一个是《克罗茨纳赫笔记》,也称《历史——政治笔记》,另一个就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那么,通过批判黑格尔法哲学,马克思取得了什么理论成果呢?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主要是针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三篇《伦理》第三章《国家》的第一节“国家法”而系统地展开批判的。
因为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关于国家问题的论述“集法哲学和黑格尔全部哲学的神秘主义之大成”。
〔1〕(P253)1821年,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一书问世了。
试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
政 治解放实 现 了市 民社 会 和 国家 的分 离 , 人 的 二元化 。人既 是公 民也是 市 民 , 作 为公 民人 人平 等 , 作为市 民人人 敌对 , 所 以这 样人 就产 生分 裂 , 过着 双 重 的生 活 , 在政治共 同体 中是一 种生 活 , 在 社会 当中 是另一 种生活 , “ 市 民社会 中的生 活 , 在这 个社 会 中 , 人作为 私人进行 活动 , 把他 人看 作工 具 , 并 成 为异 己 力量 的玩 物 。 ” _ l 1 ( n ’ ’ 你把别人看作工具 , 也 就 同 时
把 自己看成 了工具 。
会的成员 和他 的政治狮皮之 间的同样 的矛盾。 ” 【 1 ] ( P 1 7 3 ) 正是因为市民社会 当中存在着 矛盾 和问题 , 所 以才需 要国家这个政治狮皮 , 来掩饰 市民社会 的矛盾 。
马克思讲的金钱崇拜 , 认为金钱成了主体 , 人成
了一个赚 钱的工具 , 使人 成 了异 己力 量 的玩物 , 所 以 说政治 国家对 市 民社会 的关 系 , 就 像 宗 教 当中 天 国
对尘世 的关 系一样 , 也 是唯灵 论 的 , 也 是一 种虚 假 的 关系 , 国家也是虚 假 的。 因此 , 在 国家 中照 样要 承认
二、 市民社会包含的主要因素
市民社会 包括 了 的物质 要素 , 同时 还包 括教 育 、 宗教方 面的精神要素 , 就是 说政治 解放虽 然在政 治上 废 除了宗 教 , 但是 宗教 只不 过发 生 了转 移 , 过去 在 国 家, 现 在转移 到了市 民社会 , 变成 了私人 的信仰 , 所 以 市 民社会包括 了私有财产的物质要素 , 以及 宗教信仰 、 受教育程度方面等精神要 素两个方面 。后来马克思思 想发生 了变化 , 认 为市民社会 主要是人 们 的经 济交往 关 系的体现 , 就是讲市 民社会决定 国家 , 或者讲市 民社
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法治意义
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法治意义摘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黑格尔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揭示了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认为市民社会决定着国家和法的关系,对推动法学研究和中国的法治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市民社会;法治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2—0071—01一、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市民社会的概念出现在西方。
亚里士多德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或政治社会是同一的,而在西塞罗看来,市民社会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与野蛮人的社会或野蛮状态有着重要的区别。
[1]欧洲资产阶级的政治哲学理论中,国家仍然等同于社会,并叫做“市民”的社会。
洛克已经模糊地意识到政府和社会的区别,但未作进一步的区分,然而以洛克为始的自由主义者仍“透过对自然状态的假定以及社会契约论的手段而赋予了社会以前政府和国家的生命。
①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社会并非在其政治组织之外界定的,相反,一个自由社会总是和一定的政治构成相符合的。
”②孟德斯鸠认为国家与社会、政治与自由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黑格尔市民社会观的形成。
③《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关于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代表作,在书中,他认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④。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主要内容(一)市民社会的本质与黑格尔以精神的发展阶段来界分市民社会和国家不同,马克思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市民社会的形成、发展及与国家的关系。
⑤旧的“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
⑥随着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到了18世纪财产关系摆脱了古代和中世纪的共同体后,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摧毁旧的封建统治,“使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完全成为社会差别”,“完成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的过程”⑦。
因此,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他说:“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段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的市民社会理论探析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的市民社会理论探析作者:宁译锐胡皓月来源:《学理论·下》2015年第02期摘要:《论犹太人问题》主要是针对青年黑格尔派的代表人物布鲁诺·鲍威尔所作,是马克思研究市民社会理论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文献。
在这篇文章中,“市民社会”是马克思进行宗教批判、分析政治解放、人的解放时所使用的一个概念,主要是在论述宗教解放、政治解放的过程中从宗教解放与政治解放的关系、政治解放的进步性与局限性、犹太人的世俗生活这三方面对市民社会理论加以探析和研究。
关键词:《论犹太人问题》;市民社会;政治解放中图分类号:B0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6-0032-02一、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简析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市民社会”这一术语有双重含义:广义上是指社会每一历史阶段决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经济制度;狭义上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物质关系。
相对于黑格尔,马克思是在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和高度来看待市民社会,从而提出家庭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并逐渐从直接的物质生产关系中理解市民社会。
从研究视角上看,马克思首先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从哲学方面进行了批判,主要代表著作有《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导言》。
接着他转向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剖析市民社会,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通过对异化劳动的分析揭示了市民社会内部的经济运动,深层推进了对市民社会的认识,把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进一步提高到物质生产决定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的高度;在《神分圣家族》中开始采用“生产方式”这一表述,认识到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则明确指出市民社会是指“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1]87,即生产方式的总和。
虽然现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被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所代替,市民社会也被简化为“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但市民社会仍是一个具有独立价值的概念,市民社会理论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民社会名词解释哲学
市民社会名词解释制约国家政治生活和意识形态的社会经济生活和经济基础。
“市民社会”这一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其基本含义是“城邦”。
后来在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那里被广泛使用。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使用“市民社会”概念,一是指资产阶级社会,另一是指制约社会政治、思想文化生活的经济基础。
市民社会概念有深厚的欧洲思想渊源,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所特有的城邦政治思想,指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态。
近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源于洛克的学说,洛克将市民社会视为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而且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是重叠的,甚至是等同的。
之后近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历史学家、哲学家就常用这一范畴,如亚当·斯密、孟德斯鸠、卢梭、康德、黑格尔等思想家都对其有深刻论述。
他们通常用这个范畴表示当时社会生活中的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而用与之对称的“政治社会”来表示国家和法律等政治关系,并且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
黑格尔不满于洛克将市民社会等同于政治国家,他对国家和市民社会做出了严格区分,并展开了对市民社会的批判。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私人利益与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是同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相对立的。
总之,市民社会是具有特殊性的利己社会,而国家是普遍利益的代表,是理性发展的最高阶段。
因此,国家是高于市民社会的,市民社会必须在“国家的最高观点”上被克服。
黑格尔描写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分裂、对立和冲突,由此可见,他的市民社会理论体现了一定的辩证性质,但它是唯心主义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黑格尔将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颠倒了,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市民社会概念的论述
尔法哲学 批判 》 中, 马克思彻底 改变 了他 的观 点 , 站在历 史
首先 , 人类 为 了能 够生存 , 就要 维持 自己的生命 , 解决 自己 的吃饭和穿衣 问题 , 因此人类历史 的第 一个前提就是 “ 生产 满足这些需要 的资料 , 即生产 物质 生活本身” 【 引 。其次 , 在第
更好地满足 自己的生 活 , 所 以, 人们就发 明和创造 了新 的工 具 ,用这些新 的工具不 断地对 自然界按照人类 自身的需求 去改造 , 从而创造人类 自身 的历史 。 第 三个前提就是人类 自 身的发展和延续 , 也就是繁殖 。人类 通过 繁殖形成 了人与人 之间 的关 系 , 包括夫 妻关系 、 父子 关始追求更 高层次的需要去 , 以求
唯物主义 的立场 , 批评 了黑格 尔的警 察和司法制度 , 否定 了 二者是过度到 国家 的必 经之路 ,也不是调 整市 民社会特 殊 利 益和政治 国家政 治联 系矛盾的工具 ,而认 为警察 和司法
制 度 的实 质是 为保护 和维护统 治阶级 的利益而 服务 的 , 并
不 是为市 民社会服务 的 ,这一论断深刻地揭示 了隐藏在 背
后 的阶级根源 。他 同时也批判了黑格尔认 为家庭与市 民社
会 没有联系 的观点 ,认 为私人利益体 系的一个 部分就是 家 庭, 它应该包 含于市 民社会 理论 之中 , 并且 不是政治 国家 决
域 和文化生 活领域 。
二、 《 德 意 志 意 识 形 态》 中马 克 思 的 市 民 社 会概 念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摘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其对现代社会的分析和批判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他看来,市民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定形式,具有明确的定义、功能和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市民社会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仍然对当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同时也提供了思考和借鉴的可能性。
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以应对当代社会的新问题和挑战。
【关键词】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当代价值、定义、功能、发展、问题、挑战、未来展望、启示、借鉴、社会问题。
1. 引言1.1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概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他对现代社会结构和发展的重要思想之一,在当代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和价值。
市民社会是一个由市民自发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和生产的社会形态,与政治领域和国家相互作用。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最为活跃和具有创造性的领域,是实现社会进步和个人解放的重要场所。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分析,揭示了市民社会的功能和作用,以及其发展现状和变化。
他也指出了市民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如阶级分化、利益冲突等。
通过对市民社会的理论分析,马克思提出了对未来市民社会的展望,认为只有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实现市民社会的真正解放和发展。
在当代社会,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依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我们可以借鉴马克思的思想,深入分析当代市民社会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我们也需要认识到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局限性,结合当代社会的特点,不断探索适合当代社会发展的新理论和实践。
通过借鉴和发展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当代社会的各种挑战,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 正文2.1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定义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指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济领域,是一个由个人私有财产、自由竞争和市场交换构成的社会形态。
市民社会
一、市民社会的内涵市民社会理论受到中国研究者的积极关注始于上世纪 90 年代。
那么具体来说何为市民社会呢?在古典的市民社会理论中,“市民社会”、“政治社会”、“文明社会”三者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分。
古典的市民社会理论家往往把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等同起来,根据他们的理论,市民社会概念的使用呈现出三个特征。
首先,这一概念的使用具有强烈的道德判断意识。
其次,市民社会的概念往往在政治社会的意义上使用。
最后,所谓的政治社会是一种公民社会,是建立在共和政体基础上的一种社会。
而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主要是由黑格尔提出,其后又马克思加以完善的。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将市民社会概念定义为: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
马克思在定义市民社会时吸收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的合理内核,纠正了其中的一些缺陷,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完善。
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乃是“私人利益的体系”或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包括了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
可见现代市民社会理论坚持的是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分法,强调市民社会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组成。
二、中国市民社会的兴起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利益日趋多元,个人与社会的自主空间逐渐扩大,同时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也日趋凸显。
在这样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事实上,我们可以说中国社会所经历的变化,就是市民社会的萌芽和生长。
而这个悄然兴起的市民社会,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和前提。
因此,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思想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时代意义。
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要辩证地对待市民社会的生长。
既要充分肯定市民社会对于自由、民主的解放作用,确保其维护民主、地域公共权力异化的功能,发挥其自主自律、协调冲突、稳定社会的正面效应;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市民社会也有其缺陷和破坏作用,反对市场崇拜,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把市民社会的破坏作用降低到最低程度,促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伍俊斌2007年10月11日15:50 来源:《学习时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对分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现代化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市民社会不断发育并逐渐摆脱政治国家超常干预的过程。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伴随着经济、政治领域改革的深化和拓展,社会自治领域日益扩大,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正在发育、成长和崛起。
市民社会的建构已成为当代中国重大的理论和现实议题。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市民社会理论发展史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但由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具有多重含义,学界对其存在不少误读,本文拟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做一剖析,以期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所助益。
综观马克思论述市民社会理论的著作,他主要在三重含义上使用过市民社会概念。
1、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的市民社会。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
……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
它“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我们联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这个市民社会的实质就是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它与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它的变更会导致庞大的上层建筑发生变革。
作为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它自然存在于人类历史的一切阶段,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
2、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生活领域和社会自主组织。
此含义的市民社会产生于与政治国家的现实分离,“私人所有摆脱了共同体”,“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开始与国家相分离。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把封建社会时期的市民社会称为“旧市民社会”,中世纪“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
这也就是从古希腊到近代契约论思想家所使用的传统意义的市民社会,它与政治社会是同义的,它存在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高度重合的状态中。
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解读
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解读马克思在对前人研究成果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尤其是对黑格尔理论的批判继承中创造性的发展了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摒弃了黑格尔的那种从绝对精神与伦理精神角度出发阐述市民社会缘起的方法,并对黑格尔所认为的政治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论断进行了批判。
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认为市民社会既是一个社会阶段,同时也是以私人交往关系为主的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的私人领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市民社会也将与国家一道消亡。
标签:市民社会;生产关系;政府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发展中国的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他们对市民社会理论的阐述与建构可谓卷帙浩繁。
当下,诸多国家在解决大国善治的进程中也越来越认识到一个强大的市民社会对于实现良善治理的重要作用,在参照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一系列改革措施。
然而丰富的理论体系建构必须以对基础概念的充分理解作为其根基支撑,许多学者对市民社会的概念不置可否却大谈市民社会理论。
正是基于此,本文意在通过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的概念及理论解读,进一步认识市民社会的内涵及理论体系。
市民社会,英语为civil society,德文为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这一概念在近几个世纪越来越受到西方学者的关注,在引入到中国后,也引起了国内学者们极大的研究兴趣。
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著述中就可发现市民社会的影子,只不过当时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高度融合,并未显现出真实的面目。
当时的古希腊由于所有公民都可以通过直接参与加入到政治生活中,所以天生的带着“政治性”的烙印,那时的市民社会主要指的是与野蛮社会相对的人类文明状态。
据说,“‘市民社会’一词在14世纪开始就为欧洲人采用,其含义则是西塞罗在公元1世纪便提出的。
它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
西欧中世纪之前,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并未替代传统的农业生产经济模式,并且其并未发展壮大,政治国家掩盖了市民社会的发展需求,因此市民社会不被人们重视,它也从未摆脱政治国家的压制获得自由,政治国家以无所不包的势态将政治权力的触角伸及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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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
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 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 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 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 量的玩物。”⑦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人的直接的 现实,只有在市民社会中,人才把自己和别人看作现 实的个人。但马克思同时又借助黑格尔的说法,把 市民社会说成是一种“不真实的现象”,即在市民社 会中,人不是作为类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而存在,仅 仅是作为私人而存在。而在不承认人的一切私人差 别的政治共同体中,人才作为类存在物,作为社会存 在物而存在,但这不是人的现实性,而是被剥夺了自
一、作为私人等级的市民社会 及其精神特质
1843年3月至9月,也就是在《莱茵报》被查封 之后,马克思着手写下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部 手稿,对黑格尔法哲学理论即国家学说进行批判。 这部手稿主要涉及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第2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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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313节,内容包括国内法和国家内部制度中的王 权、行政权和立法权。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并没有 对“市民社会”概念作出界定,而主要是评析黑格尔 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的理论。这很可能是因 为,马克思此肘对黑格尔有关市民社会的理论没有 太多的异议。从手稿中,我们也可以看出,马克思基 本上就是从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论断出发来讨论 问题。而有关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的论述,也是 从黑格尔的观点和逻辑出发,通过批判性的分析,推 论出与黑格尔不同的结论。如他开篇批评了黑格尔 关于国家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外在必然性”和“内 在目的”的观点,认为黑格尔的这个观点“提出了一 个没有解决的二律背反”,因为,“#1-在必然性”表明 国家和市民社会在本质上是对立的,市民社会不是 以普遍物为自身的本质或规定性,而是以私人目的 和特殊利益为本质的活动,由此不能推论出国家是 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内在目的”的结论;再如,黑格尔 确认市民社会是“私人等级”,这种私人等级通过立 法权的要素而获得政治意义和政治效能。对此,马 克思批评说,市民社会作为私人等级,表明的是国家 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和对立,“表现出市民社会同政治 意义和政治效能的对立,表现出政治性质的缺乏,即 市民社会本身是没有政治意义和政治效能的”①。 私人等级是市民社会的直接的、本质的,具体的等 级,市民社会要获得政治意义和政治效能,它本身就 不再是私人等级。所以,一个现实的市民必然处在 一个双重组织中:作为公民他处于官僚组织中,而作 为私人则处在社会组织即市民社会的组织中。这是 市民社会成员的双重生活,或个人存在的二重化。 首先,应注意的是,马克思此时对市民社会的理 解并不像许多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已经具有了历史唯 物主义的雏形。如马克思自己所承认的那样,他此 时“还没有把市民社会同物质生产直接联系起来考 察,没有把财产关系看作物质生产关系的表现,没有 从财产关系中进一步追溯出社会物质生活关系,也 没有弄清现存生产关系与其法律用语‘财产关系’的 联系和区别”②。他更多地是依据黑格尔对市民社 会的界说来强调和分析市民社会的精神特质。他认 为,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规定性有三点是值得注 意的:“(1)市民社会的定义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 战争;(2)在私人的利己主义中既显示出‘市民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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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这个概念,而不像黑格尔那样把“市民社会”限 定为在“现代世界”中所产生出来的东西。他提到, “在希腊人那里,市民社会是政治社会的奴隶”,并对 中世纪的“市民社会”作出了比较多的分析。对市民 社会概念的宽泛延伸,主要是为了论证现代国家的 产生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分离的过程。马克 思认为,在中世纪,市民社会的各个等级的全部存在 就是政治的存在,“市民社会各等级作为这样的等级 在中世纪也是立法的等级,因为它们当时不是私人 等级,或者说,因为私人等级当时就是政治等级”①。 这些政治等级,直接具有政治意义和政治效能。但 现代国家中,市民社会从政治等级变成私人等级,从 而“使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完全变成了社会差别,即 在政治生活中没有意义的私人生活的差别。这样就 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会的分离”②。因此,在现 代社会中,市民社会和国家分裂为两个不同的、各有 其独立的本质和精神原则的领域,亦即市民社会与 政治国家的“二元性”③。尽管市民社会的主体与政 治国家的主体是同一个主体,但这种主体具有本质 上不同的规定,是一种“双重主体”④。 最后,马克思在手稿中也谈到了市民社会内部 的等级差别问题。他指出:“正像市民社会同政治社 会分离一样,市民社会在自己内部也分为等级和社 会地位,虽然后二者彼此也有一定饷关系。享受和 享受能力是市民等级或市民社会的原则。”⑤他也特 别指出了在市民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丧失财产的人 们和直接劳动的及具体劳动的等级”,认为这个等级 与其说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等级,还不如说是市民 社会各集团赖以安身和活动的基础。在这里,他还 没有用“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这样的概念来规定 这个等级,而依然是从“私人等级”的意义上理解这 个等级,以说明个人作为私人在市民社会中是不平 等的。但马克思同时又认为,这种私人等级内部的 差别同样没有政治意义。他说:“既然黑格尔把整个 市民社会当作私人等级而同政治国家对立起来,那 么私人等级内部的差别,即不同的市民等级,对国家 来说就自然只具有私人的意义,而不具有政治意义。 因为不同的市民等级只是一定原则的实现、存在,即 作为市民社会原则的私人等级的实现、存在。但是, 如果必须放弃原则,那么这一原则内部的各种分离 对政治国家来说自然就更不存在了。”⑥
关键词
市民社会
马克思
历史理论
2009年底,韩立新教授翻译出版了日本学者望 月清司的著作《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这部厚重 的作品给我国学界关注此问题的学者带来了不小的 震动。据韩立新介绍,望月清司在日本属“市民社会 派马克思主义”,其理论特点是,区分“市民社会”和 “资产阶级社会”这两个概念,强调市民社会的内在 必然性及其积极意义,并将马克思对历史的描述概 括为“共同体一市民社会一社会主义”这样一个三段 式过程。望月先生本人也是把马克思的历史理论表 述为“建立在市民社会批判认识基础上的世界史”, 或“市民社会的历史理论”。可见,在他对马克思历 史理论的解读中市民社会这个概念被赋予了特别重 要的地位。望月先生的这部著作充满了细腻的推论 分析和复杂的技术性考证,其严谨周密的学术风格 令人赞叹不已。然而,从马克思本人对“市民社会” 概念的使用情况来看,有一个“面相”上的问题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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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91~9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00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03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03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01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98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72~173页。
马克思历史理论中的市民 社月清司先生把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称之为“市民社会的历史理论”。然而从
马克思的理论著述中可以看出,“市民社会”这个概念在马克思早期的著述中,也就是在他的历史理 论的形成期,具有比较重要的地位,主要用于阐释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起源、基础、前提和功能。而 在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形成以后,特别是在对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马克思则很少使用市民 社会概念来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性分析。而且,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争取自由和解放的斗 争恰恰是扬弃或消灭市民社会而争取人类解放的斗争。因此,对马克思来说,他的历史理论的立脚 点,不可能是“市民社会”,而只能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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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现实的个人生活,却充满了非现实性的普遍性。 马克思在这里第一次使用了“类存在物”和“社会存 在物”这样的概念来表述个人作为“公民”的存在,这 显然是受费尔巴哈和青年黑格尔派的深刻影响,即 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的存在物”。 其次,马克思在政治解放的范畴内非常系统、非 常完整地阐述了市民社会中的人权问题。他认为, 由于在现代社会中人的存在的二重化,人的基本权 利就相应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民权”(dro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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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即马克思在早期的政治哲学的作品中频繁使 用“市民社会”概念来阐释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起 源、基础、性质和功能,而在他中后期的理论著述中, 特别是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却很少使用这 个概念。这个现象自然涉及对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理 解。本文试图简要地分析这个现象,但目的不是为 了应答望月先生的观点。而是从一个被人忽视的侧 面来探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
心的秘密’,又显示出‘国家在市民信念上具有的深 度和强度’;(3)‘市民’,即具有同普遍东西对它的特 殊利益的人,市民社会的成员,被看作‘固定小变的 个人’;另一方面,国家也同‘市民’这种‘固定不变的 个人’相对立。”③这三点的核心就是市民社会的“私 人利己主义”,这是市民社会的精神特质。所以,当 马克思指责黑格尔到处把“观念作为主体”,从而颠 倒观念与现实主体的关系时,他所说的“观念”并不 是一般意义上的与物质生活相对立的观念,而是特 指黑格尔所设立的那个“无限的现实精神”即独立自 行的伦理理念,亦即黑格尔所理解的、作为主体的所 谓“现实的观念”,就是那个按照一定的原则和一定 的意图而行动的“无限的现实精神”(或伦理精神)。 黑格尔把这个精神看成是真正现实的精神,看成是 本质性的东西,而把来自市民社会普遍经验的市民 社会精神看成是假象或“现象”,这是一种颠倒的认 识,即“现实性没有被说成是这种现实性本身,而被 说成是某种其他的现实性。普通经验没有把它本身 的精神,而是把异己的精神作为精神}另一方面,现 实的观念没有把从自身中发展起来的现实,而是把 普通经验作为定在”④。而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现 实精神是家庭和市民社会,如他所说:“家庭和市民 社会是国家的现实的构成部分,是意志的现实的精 神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存在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 使自身成为国家。它们是动力。可是,在黑格尔看 来又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观念产生的。把它们结 合成国家的不是它们自己的生存过程,而是观念的 生存过程,是观念使它们从它自身中分离出来。就 是说,它们才是这种观念的有限性。它们的存在归 功于另外的精神,而不归功于它们自己的精神”⑤。 黑格尔把独立自行的伦理理念看成是真正现实的精 神,认为这种精神把自己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 个有限的领域,目的是“返回自身”,这不过是一种 “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 其次,马克思是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使用“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