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实施方案-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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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建库实施方案

重庆市渝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工作思路和技术方法 (3)

(一)工作思路 (3)

(二)技术方法 (3)

三、工作范围和总体目标 (4)

(一)工作范围 (4)

(二)总体目标 (5)

四、工作过程 (5)

(一)开展土地权属界线勘测确认 (5)

(二)进行内业处理 (6)

(三)开展公示复核 (7)

(四)准备申报资料 (8)

1.针对情形 (8)

2.准备内容 (8)

(五)完善权籍调查 (8)

(六)权属地类套合 (9)

(七)完成建库制图 (9)

(八)成果编制归档 (9)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0)

六、工作分工 (12)

(一)区国土分局 (12)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

(三)有关部门 (13)

(四)各片区国土所 (13)

(五)作业单位 (14)

七、工作要求 (14)

渝北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权属调查核定工作,根据有关技术规程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依据

(一)指导思想。以第三次土地调查关于深入核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要求,开展调查确权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工作依据

1. 法律法规及行政文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2《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1.3重庆市政府《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2号);

1.4渝北区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北府发〔2018〕22号);

2. 技术标准文件

2.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2.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2.3《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2.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局〔籍〕字第26号及修订);

2.5《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

2.6《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2.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2.8《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2.9《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2.10《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2.11《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

2.12《重庆市渝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2.13《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T1008—2007;

2.14《重庆市渝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建库实施方案》;

2.15《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

2.16《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GB/T 19294-2003)

2.17《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

2.18《航空摄影仪检测规范》MH/T1006-1996;

2.19《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GH 1002-1995)。

二、工作思路和技术方法

(一)工作思路

由镇(街道)组织,村民社区委员落实指界人员与作业队伍一道进行实地指认界址和界线走向,实地勘测界址点和调查上图;对实地勘测数据进行处理后形成确权数据,并依据确权数据对比调查底图、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登记等资料对权属界线进行纠正形成公示图;统一进行公示后,由村民社区委员会统一收集意见反馈作业单位按公示结果对有异议的界址和界线约定时间集中进行复核,再次纠正并公示确保无异议;作业单位根据复核情况对确权数据进行修正形成最终确权数据,出具有基础信息和确权信息的权籍调查表,并按登记规定准备确权登记申报资料;将权籍调查表、申报资料和再次形成的公示图一并交由村民社区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和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在镇政府(街道办)、片区国土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见证下签字确认完善申报资料,收回全部资料成果;片区国土所完成权籍调查表审核,成果集中整理装盒;作业单位将最终数据进行建库处理形成项目数据库成果,编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成果汇编等,按规定时间报送区三调办验收。调查和权属确认工作全程应进行影音记录,签字确认要照相记录,并将影音成果一并上报验收。

(二)技术方法

以日常所有权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形成的权属界线以及第一、二次土地调查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中形成的档案资

料为参考,采用GPS定位、重庆GNSS为结合RTK仪器解析技术,通过实地调查勘定界址位置、界址拐点坐标,将村民小组权属界线细化核定,同时在外业调查底图上标定界址点和勾绘界线走向,形成实测坐标原始数据和外业调查底图等原始信息;将实测坐标数据套合影像和外业工作底图,经室内比对调整修正界址点位后,将标定的界址点位或叠加到第三次调查数据库上;对实测界址点套合比对外业利用影像标定界址的底图进行检查,在无明显错误实测输出界址、面积数据和宗地图。已办理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土地和国有独立工矿用地,已实施土地征收的,可直接以有关成果数据为依据,结合第三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数据,调整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界线和统计地类面积。按登记收件要求准备确权登记申报资料,按数据库建设有关要求建设权属数据库。

航空摄影按相关规定。

三、工作范围和总体目标

(一)工作范围

本次勘测调查范围为渝北区全域农村11个镇行政区域范围及双凤桥街道、王家街道、回兴和宝圣湖街道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单独所有、村民小组所有及共有的集体土地。

航摄范围为E106°44' 33.8、N30°1' 22.170,E106°50' 11.8、N29°59' 43.64,E106°46' 7.49、N29°48' 59.55,E106°40' 29.8、N29°50' 38.85四点围合的约200平方公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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