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体制及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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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1.0.4 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 征、原
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2、 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3、 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排水系统的体制 及其选择
排水系统 sewer system
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污水和雨水的 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
排水体制 sewerage system 采用一个管渠系统或是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自独立的管渠系统来排除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 水,污水的这种排除方式即为排水系统的体制,简 称排水体制。
污
、
水
边 沟
干
、
管
地
面
污水主干管
不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
适用于地形适宜、 有地面水体、可顺
利排泄雨水的城镇。
二、合流制和分流制的比较
环保方面:截留式合流制雨天时部分污水溢流入水体,造成 污染;分流制在降雨初期有污染。
造价方面:合流制管道比完全分流制可节省投资20%~40%, 但合流制泵站和污水处理厂投资要高于分流制, 总造价看,完全分流制高于合流制。而采用不 完全分流制,初期投资少、见效快,在新建地 区适于采用。
维护管理:合流制污水厂维护管理复杂。晴天时合流制管 道内易于沉淀,在雨天时沉淀物易被雨水冲走, 减小了合流制管道的维护管理费。
截流式分流制排水系统
污
雨
水
水
干
干
管
管
半分流制排水系统
适用于生活水平高、环境 质量要求高的城镇。
污水主干管
截流井做法及降雨初期运行工况
截流井做法及降雨后期运行工况
排水系统的使用情况
水利用等综合考虑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
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对水体保护要求高
的地区,可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和处理。在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收集、
处理和综合利用。
2006
1.0.4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 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 合考虑后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 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应按照城镇排水规 划的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 相结合的措施。
在排水体制的选择上应改变观念
• 允许部分地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采用合流制截流体系。 • 在对老城市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可行方案,在各地新建开
发区规划排水系统时也需充分分析当地条件、资金的合理运作,并从管理水 平、动态发展的角度进行研究,不要盲目模仿、生搬条款。 • 对于已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合流制排水管网,应在适当的地点建造新型的调 节、处理设施(滞留池、沉淀渗滤池、塘和湿地等) ,这是进一步减轻城 市水体污染的关键性补充措施。
• 北京、天津、昆明等城市也规划将合流制全部改造成分流制排水系统 。北京已有2 /3的排水系统为分流制。
国外的排水体制
➢ 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因与城市的逐步发展密切相关,因而它是迄今国内外 现有排水体制中应用最多的一种。
➢ 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的合流制排水管道占排水管道总长度的70%左右; ➢ 丹麦的合流制排水管道约占45%; ➢ 德国科隆市的合流制排水管道所占比例甚至高达94% ; ➢ 日本东京的合流制排水管道的比例也达到了90%以上。
直排式 污染严重,造 价较完全分流制 低 20%—40%, 不建污水厂,整 体投资低。环境 标准的升高使这 种体制无法满足 环保要求
合流制 截流式
对水体污染较直 排式小,但在多 雨地区污染仍可 能很严重。该系 统目前也不能满 足环保标准要 求,可设水库贮 存污水,待雨后 送至污水厂和处 理。
完全分流 环保效益好但
2.2.3 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开发区或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在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 2.2.4 合流制排水体制应适用于条件特殊的城市,且应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1.0.4 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
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
三、排水体制选择
2.2.1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 本类型。
2.2.2 城市排水体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 护要求,当地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地形及气候) 和废水受纳体条件,结合城市污水的水质、水量及 城市原有排水设施情况, 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 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将生活污水、 工业废水和雨 水混合在同一 套沟道内排除 的系统
将污水和雨水 分别在两套或 两套以上各自 独立的沟道内 排除的系统
合
流
合流支管
干 管
直排式合流制排水系统
全处理合流制排水系统
合
合
合
流
流
流
干
干
干
管
管
管
截 流 干 管
截流主干管 溢流 干管
雨
污
水
水
干
干
管
管
污水主干管
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
明 渠
有初期雨水污染 问题,另外投资 高,新建城市及 工矿企业一般采 取完全分流制
分流制 不完全分流
该系统不建雨水系 统,投资省,适用于 地形适宜,有地面水 体可顺利排汇雨水的 城镇,我国许多工业 区、居民区采取该体 制,可先建污水系 统,再完善雨水系 统。
半分流 在生活水平 高、环境质量 要求高的城镇 可采用,我国 目前尚无应 用。
在一个地区内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方 式。它有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基本方式。
排水体制
旧合流 制(直 排式)
截流式
合流制
全处理
完全分流制
混合制
分流制
不完全流制
一、排水系统的体制
combined system
合流制
直排式 截流式
排水 体制
全处理 式
完全分流制 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不完全分流制
4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按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5、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地区,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提高截流
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2014
国内的排水体制
• 我国的新建城市(区)如深圳市、上海浦东、大连开发区等都采用的是 分流制排水系统,由于设计、施工和管理方面的原因,在这些新建城 市(区)中,并没有真正实现完全分流制所期望的目标,也没有将服务 流域内的污水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
1.0.4 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 征、原
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2、 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3、 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排水系统的体制 及其选择
排水系统 sewer system
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污水和雨水的 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
排水体制 sewerage system 采用一个管渠系统或是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自独立的管渠系统来排除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 水,污水的这种排除方式即为排水系统的体制,简 称排水体制。
污
、
水
边 沟
干
、
管
地
面
污水主干管
不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
适用于地形适宜、 有地面水体、可顺
利排泄雨水的城镇。
二、合流制和分流制的比较
环保方面:截留式合流制雨天时部分污水溢流入水体,造成 污染;分流制在降雨初期有污染。
造价方面:合流制管道比完全分流制可节省投资20%~40%, 但合流制泵站和污水处理厂投资要高于分流制, 总造价看,完全分流制高于合流制。而采用不 完全分流制,初期投资少、见效快,在新建地 区适于采用。
维护管理:合流制污水厂维护管理复杂。晴天时合流制管 道内易于沉淀,在雨天时沉淀物易被雨水冲走, 减小了合流制管道的维护管理费。
截流式分流制排水系统
污
雨
水
水
干
干
管
管
半分流制排水系统
适用于生活水平高、环境 质量要求高的城镇。
污水主干管
截流井做法及降雨初期运行工况
截流井做法及降雨后期运行工况
排水系统的使用情况
水利用等综合考虑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
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对水体保护要求高
的地区,可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和处理。在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收集、
处理和综合利用。
2006
1.0.4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 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 合考虑后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 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应按照城镇排水规 划的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 相结合的措施。
在排水体制的选择上应改变观念
• 允许部分地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采用合流制截流体系。 • 在对老城市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可行方案,在各地新建开
发区规划排水系统时也需充分分析当地条件、资金的合理运作,并从管理水 平、动态发展的角度进行研究,不要盲目模仿、生搬条款。 • 对于已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合流制排水管网,应在适当的地点建造新型的调 节、处理设施(滞留池、沉淀渗滤池、塘和湿地等) ,这是进一步减轻城 市水体污染的关键性补充措施。
• 北京、天津、昆明等城市也规划将合流制全部改造成分流制排水系统 。北京已有2 /3的排水系统为分流制。
国外的排水体制
➢ 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因与城市的逐步发展密切相关,因而它是迄今国内外 现有排水体制中应用最多的一种。
➢ 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的合流制排水管道占排水管道总长度的70%左右; ➢ 丹麦的合流制排水管道约占45%; ➢ 德国科隆市的合流制排水管道所占比例甚至高达94% ; ➢ 日本东京的合流制排水管道的比例也达到了90%以上。
直排式 污染严重,造 价较完全分流制 低 20%—40%, 不建污水厂,整 体投资低。环境 标准的升高使这 种体制无法满足 环保要求
合流制 截流式
对水体污染较直 排式小,但在多 雨地区污染仍可 能很严重。该系 统目前也不能满 足环保标准要 求,可设水库贮 存污水,待雨后 送至污水厂和处 理。
完全分流 环保效益好但
2.2.3 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开发区或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在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 2.2.4 合流制排水体制应适用于条件特殊的城市,且应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1.0.4 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
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
三、排水体制选择
2.2.1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 本类型。
2.2.2 城市排水体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 护要求,当地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地形及气候) 和废水受纳体条件,结合城市污水的水质、水量及 城市原有排水设施情况, 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 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将生活污水、 工业废水和雨 水混合在同一 套沟道内排除 的系统
将污水和雨水 分别在两套或 两套以上各自 独立的沟道内 排除的系统
合
流
合流支管
干 管
直排式合流制排水系统
全处理合流制排水系统
合
合
合
流
流
流
干
干
干
管
管
管
截 流 干 管
截流主干管 溢流 干管
雨
污
水
水
干
干
管
管
污水主干管
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
明 渠
有初期雨水污染 问题,另外投资 高,新建城市及 工矿企业一般采 取完全分流制
分流制 不完全分流
该系统不建雨水系 统,投资省,适用于 地形适宜,有地面水 体可顺利排汇雨水的 城镇,我国许多工业 区、居民区采取该体 制,可先建污水系 统,再完善雨水系 统。
半分流 在生活水平 高、环境质量 要求高的城镇 可采用,我国 目前尚无应 用。
在一个地区内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方 式。它有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基本方式。
排水体制
旧合流 制(直 排式)
截流式
合流制
全处理
完全分流制
混合制
分流制
不完全流制
一、排水系统的体制
combined system
合流制
直排式 截流式
排水 体制
全处理 式
完全分流制 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不完全分流制
4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按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5、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地区,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提高截流
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2014
国内的排水体制
• 我国的新建城市(区)如深圳市、上海浦东、大连开发区等都采用的是 分流制排水系统,由于设计、施工和管理方面的原因,在这些新建城 市(区)中,并没有真正实现完全分流制所期望的目标,也没有将服务 流域内的污水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