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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反腐形式——网络反腐
网络反腐是通过网络技术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反腐事业的新方式。网络渠道因其具备传播广泛、交流便捷、隐蔽性强、成本低、风险小等特性,已越来越多地为老百姓所接受和喜爱。与传统反腐相比,网络反腐具有便捷性、隐蔽性、高效性、互动性,是目前反腐行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网络反腐的起源
网络监督实际上是利用互联网这种电子媒体进行批评、检举、揭发、控告、发表文论等。由于网络监督具有及时快捷、广泛便利、准入零门槛、低成本、公开透明、虚拟匿名、立体直观、生动形象等特点,与传统的监督反腐方式相比,网络监督更直接、更彻底、更真实、更尖锐。网络监督的特点决定了其具有举报腐败现象、监督公权运行、制造社会舆论的强大反腐功能。
网络的举报功能。开始于“晒网”。网络的反腐机制是从事件被“晒网”在网上开始启动的,事件之所以能够“晒网”在网上,这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网络自身的特点。单就“晒”这一点来说,网络要比其它媒体优越得多。把事件刊登在报刊上,传播在广播电视里,这些是举报人根本不能够直接做到的,而网络能够便捷地做到。相对于传统的信访、上访,网络不仅省时、省力、省钱,而且不至于发生举报材料旅行一圈最后又回到被举报者手中的“尴尬”结局。网络举报的隐蔽性还最大程度地解除了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顾虑。
网络的监督功能,开始于授权。“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深层原因是“权为民所授”。公权既然是人民授予的,那么人民就有权知道公权运行的全部过程。在实践中,权力的不透明往往是产生腐败的重大原因。以网络技术为平台发展起来的电子政务,不仅可以像传统媒体一样把授权的程序与方式、授权的职责与范围公之于众,便于公众随时核查,而且网民的广泛性可以使网络的触角深入到公权行使的全过程,对公权运行实时的、全方位的监督,并对运行结果进行社会评价。
网络的社会舆论功能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激浊扬清的作用,可以通过网络树立清廉的先进典型,倡导清正廉洁之风;也可以通过宣传反腐败的成功案例,说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使公众坚信党和政府反腐败的能力和信心,从而形成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是深入探求事件真相的优势,通过网络深挖问题背后的“问题”,再现事件的原貌,使事件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二、民间网络反腐
从网络反腐的主体来看,网络反腐可以分为官方的网络反腐和民间的网络反腐。官方网络反腐的实质是将传统的公民向纪检、检察部门举报的方式拓展至网络领域,这在形式上虽有所创新,在内容方面却没有明显的变化,民间的网络反腐却不同。以两则“日记门”事件为切入点,就民间网络反腐作解剖透析。一是“广西香艳日记门”:2010 年2 月28日,一部被认为是广西某市烟草局局长的日记在网上引起极大轰动,被各大网站疯转。据该日记的内容显示,主人公的中心工作便是喝酒和玩弄女人,因而被网民戏称为一部新的“官场现形记”。随后,纪检和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广西香艳日记门”的主角——韩峰于当年3 月13 日被正式逮捕,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二是“湖北腐败日记门”:2010 年11月12日,网络上再现“日记门”事件。一篇名为《腐败书记微博》的帖子
出现在网络上,其主角是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谭志国。帖子以日记的形式详细阐述了谭志国在任职期间夜夜笙歌、纸醉金迷的腐败生活,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谭志国于当月14 日主动向纪委请求严查,声称“若我有问题,愿意接受党纪国法的处罚”。2011 年2月,谭志国被免去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但是调查结果至今尚未公布。
在上述这两则“日记门”形式的网络反腐案例中,网民、媒体、政府部门之间积极互动,共同描绘出了一张网络反腐“路线图”:网民发帖跟帖形成热点——媒体追踪——事件放大——政府介入——真相大白。从中可以充分体会到网民所形成的强大的舆论力量以及网络反腐这种新型的网络监督和政治参与方式在反腐倡廉中的强大潜力。概而言之,这种民间自发的网络反腐,即广大公民利用互联网这一现代传播工具,通过在网络上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从而达到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新型反腐方式。
三、网络反腐的缺陷
网络难以辨别是非曲直和真伪,技术安全存在隐患,网站缺乏自律意识。网络只是反腐败的一种工具和载体,本身无法辨别是非曲直,更不能甄别事情的真伪。所以,网上流入的海量信息真伪并存,真实性、可靠性没有保证,久而久之就会容易出现现代版的“狼来了”。另外,网络的安全性也是一个问题,在网址查寻日益方便、搜索功能日益强大的今天,如果网络安全没有保障,网络反腐者的身份同样极易暴露,遭到打击报复的可能性很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网络媒体肩负着双重任务:一方面,它要通过盈利来谋求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它又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事实上,很多商业网站为了盈利往往忽视了自身的责任、缺乏自律意识。为了提高点击率,它们往往改变自己的立场来迎合一部分网民,或者干脆就是不作为,从而导致负面舆论泛滥,正面舆论被淹没,舆论监督环境恶化。
网民缺乏自律意识,意向表达情绪化。据中国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统计,截止至2008年11月,我国的网民数已突破21.9亿,跃居世界第一位。24岁及以下的人数占近51%,近80%来自社会底层,有74%的网民收入都在2000元以下。年轻、不富裕、社会地位不高等特点使他们无法成为社会的主导者,但他们又有强烈的社会参与愿望,有时会站在主流或主导形态的另一面。当每一个个体聚合成群体的时候,就会出现“感情的强化”和“理识”,不能理性控制自己的行为,在意向表达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非理性表达,为了吸引公众眼球,经常使用“雷人”的语言,甚至捕风捉影不负责任地发布信息,夸张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大腐败面,煽动社会情绪,造成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二是法律意识不强,一些网民利用网络的隐蔽性随意编造事实,通过网络散布谣言,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暴露他人隐私,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 甚至诬陷他人。三是急于求成,有些网民对于网络公布的消息,一时见不到结果,就进一步制造更大的网络舆论,向治理腐败职能部门施加压力,甚至从网上走进现实生活,组织公众与政府对立,这既影响网络反腐败的效果,也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网络反腐信息真伪甄别处理的速度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节奏不相适应,容易造成网民对治理腐败职能部门的误解,官方网络反腐败失去信心。民间网络反腐很多是在网络舆论十分高涨的情况下,腐败职能部门才开始介入的,果会错过反腐败的最有利时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也无不担忧地表示:我们提倡网络举报,但绝对不提倡在公共网上举报。举报信息让被举报人知道后,会有所准备、会串供,致使很多事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反过来被举报人会告其诽谤,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