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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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启动标准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2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总指挥职责

2.3 专业处置组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3.2 应急处置

3.3 特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4 应急结束

4.1 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4.2 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

4.3 以现场总指挥和专家确认认定应急救援结束。

5 附则

6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性死亡10人(含)以上或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的,需要市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两类事故以上统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4 启动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应启动本预案:

1、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3、已经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4、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由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

置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市政府直接指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系统联动,资源整合。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和专家作用,对已有的各类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资源整合,确保市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供给,一旦发生突发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府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总指挥:主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请驻绍部队领导参加。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总指挥职责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3 专业处置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府办负责,承接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灾害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市经贸委、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2、接警单位立即报告市府办值班室;

3、市府办值班室立即按程序报告主管副市长;

4、市府办值班室按照主管副市长指示,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3.2 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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