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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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监督管理标准

1.总则

1.1 化学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化学监督坚持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用适应生产的检测手段和科学管理方法,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发供电设备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2 化学监督涉及面广,技术性强,为加强管理,并统筹安排协调化学、锅炉、汽机、电气、热工、燃料等专业的分工与配合, 化学监督工作在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生产机动组化学专工负责,化学专业为化学监督管理的执行部门。运行中的化学监督由值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值运行中的化学监督工作。

1.3 有关领导及化学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细则,对《化学监督制度》、《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 561-1995(2005)应了解。

2.化学监督的任务

2.1 保证供给机组质量合格和数量足够的化学除盐补充水,努力降低水处理成本,提高水处理设备的完好率。

2.2 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取样分析各种水、汽、油、燃料和水处理所用药品的质量以及水垢、盐垢、油泥、飞灰、腐蚀产物等,及时进行调整,根据ISO9001、ISO14001、OHS等国际标准体系中的要求,努力提高化学监督质量。

2.3 分析研究技术数据,查明设备腐蚀结垢、积盐和油质劣化的原因,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热力设备、电气充油设备及水处理设备由于化学监督不严、控制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责任事故和损失。

2.4 在设备主管单位配合下,搞好设备各项调整试验工作,制定出合理的运行方式、参数及化学监督质量标准。

2.5 做好热力设备的停备保护及化学清洗的监督工作。

2.6 参加有关热力设备的检修、检查和验收工作。

2.7 负责新油及运行中变压器油、汽轮机油的质量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油类验收、保管、发放、混油、防劣化及油质再生工作。

2.8 做好燃煤监督,指导燃烧,降低煤耗,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排烟系统的防腐工作。

2.9 努力实现化学监督仪表化,努力提高化学仪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

2.10 协助有关部门降低燃料消耗、油耗、水汽损失等,提高机组效率。

2.11 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化学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条例及上级监督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应水、汽、煤、油质量情况。对违章和超标准等危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处理,必要时向总工程师直至上级领导汇报。

2.12 虚心向兄弟单位学习,不断提高生产技术,优化监督手段,改善工人劳动强度,加强技术管理和技术培训,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3.水汽及热力系统的化学监督

3.1 机组运行的化学监督

3.1.1 必须做好机组从设计、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运行全过程的各项化学监督工作。

3.1.2 扩建热力设备、水处理设备时,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水质资料,提出化学监督的具体要求,并参与设计的审核工作。

3.1.3 详细了解和熟悉并监督下列工作:

a)锅炉汽、水分离装置和检修安装情况;加药、排污方式及系统;水冷壁管、联箱内部的腐蚀程度;减温器的型式及地点;

b)凝汽器、冷油器、冷水器、抽气器、加热器的管材;除氧器头部的结构及内部防腐措施;

c)各种水、汽取样的地点、型式、管材、冷却水量及冷却方式;

d)水处理设备系统、构造、安装质量、管道的防腐措施及涂料、树脂的种类、数量、质量、性能;

e)应了解熟悉与化学专业有关的水汽系统及各类设备的构造,工艺和材质;

f)各种水箱、计量箱的防腐质量及排污地点,化学仪表的性能、安装地点及安装质量。

3.1.4 配合基建单位搞好安装前后的设备和部件的防锈蚀工作。

3.1.5 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参加有关系统和设备的验收工作,对影响水汽质量的缺陷和问题应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处理,不能消除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请有关单位处理。并监督实施,确保机组移交生产后能够安全、经济运行。

3.1.6 凝汽器铜管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原水电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机篇)进行施工,避免过胀和欠胀;防止产生新的应力。

3.1.7 各种水处理材料、药品到货时,应进行检验,合格后分类保管。在使用前化验人员应再取样化验,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3.18 锅炉水压试验应采用除盐水整体水压试验用水质量应满足:氯离子含量小于0.2mg/L,联氨含量为200—300mg/l,PH值为10—10.5(用氨水调)水压试验之后必须进行保护。

3.19 机组启动前,配合安装单位制定化学清洗措施,将有关设备、管道及水箱等进行彻底冲洗,并着重冲洗凝汽器、低加、除氧器、高加等炉前系统,直至出水澄清,还应负责化学清洗时的化学监督。

3.1.10 热力设备试运时,应制定水、汽质量暂行标准,并参加监督工作。

3.2 机组启动时的化学监督

3.2.1 机组启动时,必须定期冲洗取样器,按规定调整水样流量,保持水样温度在30℃以下。

3.2.2 大修后的锅炉必须确定合理的运行方式和水质控制标准。当锅炉提高额定蒸发量、改变运行工况、改变给水水质或炉内处理方式以及炉内装置进行较大的改造时均应进行热化学试验或调整试验。

3.2.3 锅炉启动后发现炉水浑浊时应加强排污换水及炉内加药处理工作,并采取限负荷降压等措施,直至炉水透明澄清。

3.2.4 机组启动过程中蒸汽、给水、凝结水等应控制以下标准,并网8小时之内达到正常状态。并网8小时及以后(热备用机组在启动4小时及以后)应参加水汽合格率统计。质量标准见表1。

表1 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

应进行调整试验,以确定最佳运行方式,保证除氧效果良好。当除氧器出水溶解氧增高或除氧器内部构造改动时,应重新进行调整试验。

3.2.6 锅炉在运行中蒸汽品质不合格及检修中发现过热器管或汽轮机叶片结盐时,在锅炉重新启动前应对过热器管进行给水冲洗,冲洗过程中应监督出水的电导率。在停机前或运行中带负荷冲洗汽轮机叶片时,汽机专业必须订出冲洗的具体措施,否则不得冲洗。冲洗时化学专业要监督凝结水的质量,排放比给水质量差的凝结水,当凝结水质量达到要求时,停止冲洗,恢复正常运行。

3.2.7 锅炉检修后,进行水压试验时,用加有缓蚀药剂的除盐水。

3.2.8 在检修或停用的热力设备启动前,应将设备系统内的管道和水箱冲洗至出水无色透明,以减少炉内沉积物。

3.3 机组运行中的化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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