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支模的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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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支模的构造要求
1、依据
1.0.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0.2辽2013G901图集
1.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2、一般规定
2、1基本要求
2.2.1立杆及水平杆应用Φ48mm×
3.6mm的钢管。
暂无此钢管时,可用Φ48mm×3.0mm的钢管代替,但不得小于Φ48mm×3.0mm的实际值。
(辽2013G901 第3页第4.1.1条)
2.2.2木杆、钢管、门架及碗扣式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
(规范6.2.4-1)
2.2.3支架高宽比不宜大于3,否则应加强整体稳定措施。
(辽2013G901 第5页第6.2.3条)
2、2施工要求
2.2.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规范6.1.2-1)
2.2.2扣件螺栓的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 N·m。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4.4.7-7)
3梁支架的构造要求
3、1、立杆构造要求
3.1.1立杆基础要求
1竖向模板与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对湿陷性黄土应有防水措施;对特别重要的结构工程可采用混凝土、打桩等措施防止支架柱下沉。
对冻胀性土应有防冻融措施。
(规范6.1.2-2)
2当满堂或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高度超过8m时,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无法防止立柱下沉,则应先施工地面下的工程,再分层回填夯实基土,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支模。
(规范6.1.2-3)
3.1.2立柱底部底座及垫板
1垫板
1)竖向模板与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与支承面积,且应中心承载。
(规范6.1.2-2)
2)垫木材质:东北红松、东北落叶松。
垫木规格:宽度≥250mm,厚度50mm,长度宜大于两跨立柱间距。
(辽2013G901 第4页第4、7条)
2底座或钢垫板
1)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或钢垫板,并置于垫木上,在混凝土梁、板上支设立杆可不加垫木。
立杆底部不允许放可调U型托撑与螺杆。
(辽2013G901 第5页第6.2.2条)
2)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规范6.2.4-1)
3)立杆应放入配套成型的底座中或立杆下放钢垫板。
钢垫板规格≥80mm×80mm×8mm。
(辽2013G901 第4页第4、8条)
图3.1.2 立柱底部设置垫板底座或钢垫板图
3立杆位置要求
现浇多层或高层房屋与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否则应加设支撑支架;
2)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立柱,并应在立柱底铺设垫板;
3)当采用悬臂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与刚度必须符合设计构造要求。
(规范6.1.2-6)
3.1.2立杆间距、安装
1立杆间距
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立杆纵距、横距不应大于1.2m,支架步距不应大于1.8m。
(规范6.2.4-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4、4、8-2)
2)梁与板的立柱,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规范6.1.9-1)
图3.1.2-2 梁与板的立柱,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3)沿梁纵向同一跨间,所有梁、板下立杆沿梁纵向间距保持相等,保证梁、板下所有水平杆能直线拉通。
(辽2013G901 第9页第7条)
图3.1.2-3 所有梁、板下立杆沿梁纵向间距保持相等
2立杆安装要求
1)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规范6.2.4-3)
立杆
水平杆
对接扣件
5
h
/
3
l a l a
h
/
3
h
图3.1.2-4立杆接头布置图
2) 立杆伸出最顶层水平杆的距离应≥100mm。
(辽2013G901 第21页图)
图3.1.2-5立杆伸出最顶层水平杆图
3)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
(规范6.2.4-4)
4)当支架立柱成一定角度倾斜,或其支架立柱的顶表面倾斜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支点稳定,支撑底脚必须有防滑移的可靠措施。
(规范6.1.6)
5)除设计图另有规定者外,所有垂直支架柱应保证其垂直。
立杆的搭设垂直偏差不宜大于1/200,且不宜大于100mm。
(规范6.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4、4、8-6)
6)8梁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50mm,板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100mm,水平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50mm。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4.6.3-1)
3其它事项
1)梁下不应无立杆,且立杆应设计为轴线受力形式。
2)梁下不应无立杆,除去截面小的梁可用枇杷撑的一根立杆外。
3.1.3水平杆
1立杆沿竖向每一步距处应于纵、横设置双向水平杆,水平杆与立杆交叉处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牢,上扣件紧贴下扣件,水平杆纵上横下。
纵横水平杆与立杆的连接扣件之间的距离≤150mm。
(辽2013G901 第5页第6.2.6条)(规范6.1.9-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4.4.7-4)
2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图集扫地杆纵上横下---按图集执行)
(规范6.1.9-3)
立杆纵向与横向宜设置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立杆底部不宜大于
200mm,横向扫地杆宜设置在纵向扫地杆下方。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4.4.7-2)
3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规范6.1.9-3)
图3.1.3-1水平杆布置图
4 最顶水平杆距U型托撑支托板的距离应≤400mm。
(辽2013G901 第21页图)
图3.1.3-2最顶水平杆布置图
5步距h应在扫地杆与梁下最顶水平杆间均匀调整,且步距h≤1.8m。
若周围有建筑物,水平杆宜在结构层(梁、板)处设置,且与周边建筑物顶紧。
(辽2013G901 第11页注)(规范6.1.9-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4.4.8-2)
6水平杆两端应与周边墙或结构柱顶紧。
一端可用不少于两个旋转扣件直接顶紧,另一端搭接顶紧。
水平杆中间应对接,不得搭接。
当无处顶紧时,应在水平杆端部与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高于梁底部且位于板底的水平杆应与梁侧模顶紧。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8m,且不应少于两个扣件连接,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不应小于100mm。
(辽2013G901 第5页第6.2.8条)(规范6.1.9-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4.4.7-6) 7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两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规范6.2.4-2)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图3.1.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8纵、横向水平拉杆应采用不小于Φ48m ×3.0 mm 的钢管,需接长时,采用对接连接,两根相邻纵、横接头位置不宜设在同跨或同步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不应大于跨度的1/3 。
500
a l a /3l a l a h h
A A 500
l b A-A
接头不在同步内(立面)
接头不在同跨内(平面)横向水平杆
(小横杆)纵向水平杆 (大横杆)立杆a l a /3
图3.1.3-4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布置
9有框架柱时,支架需与框架柱连接固定,形成柱箍(抱柱)。
沿住高每步距设抱柱一道。
(辽2013G901 第6页第6.2.13条)
当柱距≥9m时,短钢管与水平杆扣点再增加一处,即短钢管长度向外延伸一个立杆间距。
如图虚线所示。
(辽2013G901 第18页注)
图3.1.3-5 支架需与框架柱连接固定图
10梁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50mm,板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100mm,水平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50mm。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4.6.3-1)
3.1.4可调支托(U托)
1对可调支托(U托)的要求
1)立杆U托螺杆应用梯形螺纹螺杆,其外径与立杆钢管钢管内径间隙不得大于3mm,与外径不应小于36mm。
(辽2013G901 第4页第4.5.1条)
2)可调U型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应牢固焊接,焊缝厚度hf ≥6mm。
(辽2013G901 第4页第4.5.4条)
3)可调U型托撑的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辽2013G901 第4页第4.5.5条)
4)可调U型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 U型托撑支托板厚度不应小于5mm。
支托板侧翼高度应满足木楞不滑出。
(辽2013G901 第4页第4.5.6条)
5)可调托撑的螺母应采用锻铸铁或铸钢制造。
(辽2013G901 第4页第4.5.7条)
6)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杆严禁使用。
(辽2013G901 第4页第4.5.8条)
2可调支托(U托)安装要求
1)钢管立柱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规范6.1.9-2)
2)螺杆插入钢管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螺杆伸出钢管长度不应大于300mm。
(辽2013G901 第4页第4.5.3条)
3.1.5剪刀撑
1满堂模板与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的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
处设置水平剪刀撑(见图6.2.4—1)。
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
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见图6、2、4—2)。
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见图6、2、4—3)。
(规范6.2.4-5)
图6.2.4—1 剪刀撑布置图一
图6.2.4—2 剪刀撑布置图二
图6.2.4—3 剪刀撑布置图三
2水平剪刀撑
1)水平剪刀撑与支架水平杆夹角为45°~60°。
2)剪刀撑的每个剪刀宽度4~6m且≥4跨立杆间距。
3)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梁底水平杆)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扫地杆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此外,当层高在8~12m时中间至少加设一道,当层高在12~16m时,中间至少加设两道,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6m。
中间水平剪刀撑尽量布置在周围建筑有结构层处,如梁、板等处,紧挨水平杆上面。
4)水平剪刀撑布置宜从高支模区域平面图四角、边部向内部棋盘
式分布。
5)水平剪刀撑遇水平杆必须扣紧,尽量能与立杆扣紧,与周边建筑物顶紧。
6)水平剪刀撑应在扫地杆处靠近主节点处扣紧。
7)竖向剪刀撑宜与水平剪刀撑组成封闭“盘体”,增加整体刚度。
图3.1.5-2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平面布置示意图
(8m≤支模高度≤16m)
(辽2013G901 第12页注、图)
3竖向剪刀撑
1)竖向剪刀撑底部与地面顶紧,且与地面夹角为45°~60°。
2)竖向剪刀撑的每个剪刀宽度4~6m且≥4跨立杆间距。
3)在高支模区外周须布置竖向连续式剪刀撑。
4)在高支模区域中间纵、横向竖向剪刀撑应尽量布置在有结构
柱间与梁底,须设置由下而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
5)竖向剪刀撑遇立杆必须扣紧,与水平杆尽可能扣紧。
6)竖向剪刀撑应在扫地杆处靠近主节点扣紧。
7)竖向剪刀撑应在最上处靠近主节点,并与杆件扣紧。
8)竖向剪刀撑不仅应立地,还须顶天,如梁底。
9)竖向剪刀撑宜与水平剪刀撑组成封闭“盘体”,增加整体刚度。
10)所有高支模的水平杆端部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当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杆端部与中部沿竖向设连续式剪刀撑。
11)竖向剪刀撑间距离宜小于9m。
当柱距小于等于9m时,在柱间梁下布置竖向剪刀撑;当柱距大于9m时,在其中次梁下加设一道竖向剪刀撑。
图3.1.5-3竖向剪刀撑立面布置图
(辽2013G901 第13页、14页注、图) 4剪刀撑杆件的连接应采用搭接接头,必须用旋转扣件连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800mm,并应用两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
(辽2013G901 第15页注)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8m,且不应少于两个扣件连接,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不应小于100mm。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4.4.7-6)
图3.1.5-4竖向剪刀撑及立杆构造连接图
5竖向剪刀撑与水平剪刀撑随着立杆上升而同时搭设,避免立杆搭设完毕,在搭设竖向剪刀撑与水平剪刀撑而引起的施工困难。
(辽2013G901 第5页第6.2.9条)
3.1.6其她要求
1水平杆中心至立杆顶部的距离应≥100mm,水平杆中心至U型托撑支托板的距离应≤400mm。
2板模板中的次(主)楞悬挑长度e=250~3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