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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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工作方法

发表时间:2009-08-10T08:39:39.000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09年第20期供稿作者:李秋惠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翠岗镇卫生院黑龙江大兴安岭

[导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中图分类号】R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09)20-0272-02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1工作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无论病因是否明确,应迅速成立针对高危人群或者全人群(如SARS)的疾病监测系统,以有效控制其暴发流行。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系统能及时掌握疾病的三间分布和疫情动态变化趋势,评价预防措施效果,及时调整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并为不明原因疾病流行特征和自然规律提供研究线索。

1.1.1监测体系建设原则鉴于原常规疫情监测报告环节复杂,报告迟缓,信息量少及统计功能薄弱,难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进行分析和预警,卫生部已意识到建立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的重要性,于2002年底在全国建成了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2003年底正式在全国运行,该网络包括国家、省、地、县4级卫生部门,并且实行计算机网络直报。该系统实现了初次报告快、进程报告新、总结报告全的建设目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要求尽量采用数字化,以利于统计分析,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时效性和敏感性。

1.1.2监测范围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确定监测系统覆盖范围。2003年国内发生了SARS,为及时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在卫生部的领导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迅速建立了SARS疫情监测系统,覆盖全国行政区域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各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疫情监测和报告。

1.1.3监测对象首先应确定监测病例定义,这是保证监测系统正常运转的基础。根据监测系统不同目的而确定不同的病例定义。监测病例定义应简单、实用、目的明确,一般应包括病例的临床症状、体征、发病时间、流行病学史以及实验室检测方法和结果。监测病例定义是为监测目标服务,临床医师应根据监测病例定义进行临床诊断。

对于SARS这类新发传染病,在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之前,主要根据患者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结合实验室检验结果建立病例定义,其目的主要考虑的是监测系统的敏感性,以尽可能发现所有病例。监测对象包括:1)SARS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确定SARS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2)疑似病例和临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1.1.4监测方法一般采取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的方法。1)被动监测:疫情监测报告单位和法定责任报告人,按职责和监测系统规定的要求报告疫情,并逐级上报。2)主动监测:医疗单位设立发热门诊,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跟踪观察,开展交通检疫和体温筛查,对外地返乡人员和流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1.1.5监测内容和方法 1)法定传染病监测:主要包括病毒、细菌、寄生虫等病原体导致的传染病区域性暴发流行,主要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医疗机构组成疫情监测报告网络。执行职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铁路、交通、民航、厂矿等的卫生防疫机构)的工作人员为疫情责任报告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和程序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做好疫情登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对卡片进行初步审核,发现有缺项和明显错误的地方,应立即予以改正,同时定期核对传染病报告卡资料数据库,剔除重复的卡片,所有卡片资料要输入数据库,每天逐级上传。2)卫生监测:包括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社会因素和行为因素等卫生监测。国务院卫生部门根据专业监测需要,在全国建立监测哨点,各地监测单位按照全国制定的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3)疾病与症状监测:主要开展一些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可能引起暴发流行的疾病及其相关症状监测。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大中城市综合医院建立监测哨点。4)实验室监测:包括传染病病原体、生物传播媒介、菌株型别与耐药性、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等。一般在地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指定的医疗机构建立实验室监测网络,开展相关内容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5)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主要包括境外传染病、传播疾病的媒介生物、染疫动物和污染食品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技术机构在国境口岸建立监测点,将监测信息连接到国家疾病监测信息网。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卫生部是公共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准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情况,为信息发布责任人。有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地域性的,事件没有造成重大影响,卫生部也可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通报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

2 监测系统的评价

为提高和改善突发事件监测系统的工作效率,确保疫情监测质量,定期对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和评估具有重大意义。评价包括工作过程评估和工作效果评估,主要围绕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反馈情况和监测系统实施方案及监测点工作状况和监测方案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

监测系统的评价可采用回顾性现况调查、访谈和现场观察等方法,对监测系统的目标结构、运转状况、经费以及监测系统的相关属性,如灵活性、及时性、敏感性、代表性、可接受性、数据资料质量等内容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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