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有文艺院团下基层演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申报
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文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透明公开,提高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和效益,并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二、资金管理机构
文化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为文化部,负责对资金的分配、监督和评估工作。
三、资金来源
文化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文化企业的回报等。
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由文化部根据实际需求和政策导向进行,相关的具体细则和标准将另行制定和公布。
五、使用范围
文化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文化设施建设与维护
2. 文化活动和节庆活动的组织与举办
3.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培育
4. 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六、资金监督
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包括财务审计、资金流向监控等,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
七、资金评估
文化部将对使用资金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资金管理与分配的参考依据。
八、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资金使用行为,将依法追责,并追回相关资金。
九、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文化部所有,如有需要,将进行适时修订和发布。
以上为《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将进一步细化制定和公布。
> 注意: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
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开展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规范和加强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是由政府出资购买演出服务的文化项目,面向全市各区(县)开展,主要包括“百姓周末大舞台”和“周末场演出计划”两项。
专项资金纳入市对区(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演后补方式拨付,主要用于参加“百姓周末大舞台”、“周末场演出计划”的演出团体补助和演出场所补助。
第三条“百姓周末大舞台”演出主要在城区露天剧场、广场开展,演出时间为每年4月-10月期间周末,由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免费向观众提供演出服务。
“周末场演出计划”演出在郊区(县)室内剧场开展,演出时间为全年周末,采取政府补贴与剧场运作相结合形式开展,由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向观众提供演出服务。
第四条为保证演出效果,“百姓周末大舞台”演出采取免==============================专业收集精品文档=============================费、有组织的形式开展,“周末场演出计划”演出采取低价售票、凭票入场方式开展。
第五条“百姓周末大舞台”、“周末场演出计划”演出团队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服务期为二年。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百姓周末大舞台”、“周末场演出计划”活动管理机构由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区(县)文化委员会、区(县)财政局共同组成。
第七条相关机构职责:(一)市财政局职责:1.对“百姓周末大舞台”、“周末场演出计划”项目年度预算进行审核,结合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并批复预算、拨付专项资金到区(县)财政局。
2.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区(县)财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3.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4.指导相关单位以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百姓周末大舞台”、“周末场演出计划”参演团体。
201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管理办法 - 资金申报
上海市高雅艺术进校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版)第一条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普及高雅艺术,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创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当代学生艺术修养,拓展学生素质教育新途径,落实上海国有文艺院团“一团一策”分类改革要求,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文广影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共同设立高雅艺术进校园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遵循政府支持、文教结合、院团公益、学生受益的原则,采用剧目审核、供需对接、菜单点选方式,每年组织文艺院团进入本市各校(含高职院校与中小学)开展优秀剧节目巡演,进行高雅艺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
第三条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文广影视局)与市教委共同建立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专项资金办公室,负责管理办法制订、活动整体策划、活动运作监督等制度设计,包括:受理院团演出申报、审定推荐剧目菜单、协调落实巡演计划、核准发放演出补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确保活动开展及资金管理取得预期成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本市国有文艺院团的优秀民族戏曲、经典音乐(民乐、交响)、歌剧、芭蕾、话剧、评弹等精品力作进校园巡演。
经专家评审,部分国内外来沪的高雅艺术经典剧目及本市民营院团的原创佳作也可进入校园演出推荐菜单。
第五条本市各文艺院团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将其作为弘扬传统文化、担当社会责任、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和重要载体,从艺术门类、剧目内容、表演形式等多方面入手,精心挑选兼具思想性、艺术性与观赏性的优秀剧(节)目进学校演出,还要从学生观众欣赏需求出发,精心策划与演出配套的观前导赏、观后交流、普及讲座等互动活动,适当增加学生艺术实践体验的机会,认真做好反馈意见收集工作,不断提高进校园演出活动的成效。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1•【文号】财办文〔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7年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更好地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专项资金继续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并继续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参股基金等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重大项目部分(一)主要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要求,由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牵头负责项目遴选工作,促进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衔接。
调整资金投入结构,降低直接补助比例,提高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事后奖补比例,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撬动效应。
(二)主要内容及牵头部门。
1.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由中宣部牵头负责。
2.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3.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4.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5.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其中重点影视项目由中宣部负责。
2017年度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扶持资金拟定分配方案
商丘三农爱心艺术团有限公司
《朱元璋斩婿》
15
3
夏邑县四平调剧团
《深重的彩礼》
20
4
周口市
周口市杂技马戏团
《飞翔之梦》杂技专场
10
2
杂技剧《西游记》
15
3
周口市川汇区长胜马戏团
《长胜大马戏》专场
10
2
周口市川汇区圆梦曲剧团
《经堂孝母》
20
4
《四郎探母》
10
2
周口市天虹艺术团
歌舞综艺节目
10
2
周口市小清芬演艺有限公司
《包青天》
15
3
博爱县百花剧团
《打金枝》
15
3
焦作市玉红豫剧团
《包青天》
15
3
濮阳市
范县罗卷戏剧团
《杨景征南》
15
3
《李存孝过江》
15
3
濮阳市华晨杂技集团有限公司
《杂技专场》
15
3
濮阳市
濮阳市百花曲剧团
《四郎探母》
10
2
《刘全进瓜》
10
2
南乐县群英大平调剧团
《长坂坡》
15
3
《反杨河》
20
4
清丰县艺彩戏曲演艺剧院
《情系沃土》
15
3
许昌市
禹州市青松豫剧团
《穆桂英挂帅》
15
3
《打金枝》
15
3
许昌万里豫剧院
《燕振昌》
20
4
《玉桃恨》
15
3
漯河市
漯河市源汇区心宽小蜜蜂曲剧团
《王华买爹》
15
3
漯河市召陵区鑫鑫豫剧团
文艺演出经费申请报告
文艺演出经费申请报告文艺演出往往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文艺演出经费申请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文艺演出经费申请报告篇一:省委宣传部: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等联合主办,省文化厅承办的“梅花迎春——xxx0年新春元宵晚会”已于2月28日晚在xx艺术中心成功举行,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此次演出活动,根据省委宣传部领导的指示和要求,主创人员在七天时间内,突击完成晚会的策划、创作、编排和演出任务。
整台晚会以江苏省戏剧学校小京班学生为演员班底,特邀省内十多名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联袂演出,经过精心编排和时尚包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此次晚会共开支经费77.45万元(项目决算附后),请省委宣传部研究核拨。
请批示。
附件:xxx0年新春元宵晚会经费决算明细文艺演出经费申请报告篇二:根据xx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组织会员单位策划"和谐xx、情系物业"春节文艺汇演》的通知,要求我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赞助筹办经费。
晚会联办形式为:市房管局、市物协为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为:xx集团。
为此,为了提高集团公司的知名度与品牌形象,积极参与并支持行业活动,建立良好的外部关系。
物业公司建议支持市物协组织的行业春节联欢晚会并给予赞助筹办经费4700元。
具体如下:1、灯光租赁费用:3000元2、背景喷画费用:700元3、邀请节目主持人:1000元妥否,请公司领导批示!文艺演出经费申请报告篇三:市政府:为全面反映xxx9年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生态、文化转型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鼓舞全市人民斗志,振奋精神,营造全市人民喜迎新春的欢乐祥和的喜庆氛围,xxx0年xx市迎新春文艺晚会,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于2月8日在市体育馆举行。
鉴于市体育馆场地大,配套设施较为欠缺,舞台、灯光、音响、电子屏幕等需要租赁,演员阵容大、舞美、服装要求较高,各方面费用很大的实际,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经初步预算,本次晚会需资金约65万元,根据陈卫民市长“由市开发区、安源区各出20万元,市财政局解决不足部份”的批示精神,特请市政府解决文艺晚会专项经费25万元。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10.23•【文号】文计发[2002]50号•【施行日期】2002.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制度正文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10月23日文计发[2002]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财务局:为了保证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对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用于鼓励舞台艺术精品剧目创作生产的资助经费。
第三条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年度结余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据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评估、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文化、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一)初选剧目的资助;(二)入选剧目的重点投入;(三)剧本购置;(四)精品剧目的推广宣传、展演经费;(五)专家评审费;(六)项目管理费;(七)其他相关费用。
第七条项目管理费按照年度专项资金的3%提取,主要用于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办公费、会议费、审计检查费和其他相关经费的支出。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前期资助和重点投入的方式支付。
送戏下乡资金申请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送戏下乡资金申请报告篇一:20XX年宝安区“送戏下乡”申报表20XX年宝安区“送戏下乡”申报表篇二:关于实施送戏下乡的管理办法广灵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送戏下乡”工程的管理办法(20XX年1月7日会议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市、县委关于文化强县相关精神的要求,我们将从20XX年起实施“送戏下乡工程”。
为保证此项活动能深入扎实地开展,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如下:1、“送戏下乡工程”是开展农村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形式,是基层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2、“送戏下乡工程”对于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传播先进科学文化知识,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整体科学文化素质,抵制愚昧落后、封建迷信和腐朽思想的蔓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构建乡风文明的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3、实施“送戏下乡工程”是省、市、县各级政府明确规定的公益文化活动,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秧歌传习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4、“送戏下乡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形式,向县县秧歌传习中心购买雅俗共赏、健康向上、喜闻乐见的演出,送给全县农村老百姓免费观看。
同时也能进一步增加县县秧歌传习中心收入,缓解其创收难等问题,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5、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审核演出节目的质量,确保演出能强化新形势下乡镇文化工作,培育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和活跃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要。
6、县秧歌传习中心要制定详细的演出方案,并结合当地的天气、季节等实际原因切实实施好“送戏下乡”工程,确保送戏下乡常年化、制度化,从而实现全县每村每年至少送戏演出一场的目标。
7、县秧歌传习中心要负责聘请有一定演艺水平的文艺表演演员及团体演出。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要求,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继续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其中,文化部牵头负责“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三个重大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对符合三个重大项目支持重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
(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各地依托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具体包括:
1.落实国家发展重大战略要求。对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具有支撑性和示范性的项目;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方面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对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文化企业
1.申报企业应为2016年1月1日前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3.提升特色文化小镇文化内涵。重点支持文化类特色小镇中文化内涵丰富、体现当地特色、具有显著引领示范效应的文化内容创作生产、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文化产品展演展览展示项目,以及促进文化企业孵化、创意成果转化、文化资源整合和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发布者:艺术基金管理员发表时间:2016-11-08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本项目资助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体现中国精神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提倡多样化,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
(一)在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能够在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二)在2012年12月以后已经完成创作演出,深受人民喜爱,且能够在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本年度重点资助戏曲、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和现实题材创作。
二、资助范围(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三、资助额度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
文艺活动资金管理制度
文艺活动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文艺活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文艺活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文艺活动资金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文艺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1. 政府拨款:由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拨款给文艺活动组织机构用于文艺活动的开展;2. 赞助和合作款项:与合作方或赞助商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赞助协议所得的款项;3. 自筹资金:组织机构自行筹集的款项,如门票收入、会员费等。
三、资金管理1. 资金使用计划:文艺活动组织机构在每年年初应结合年度文艺活动计划和预算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 资金使用审批:对于需要耗费大额资金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流程,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 资金管理人员:文艺活动组织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管理,对文艺活动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记录和报账,并经常向主管部门汇报。
4. 资金监督:主管部门有权对文艺活动组织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5. 资金使用范围:文艺活动资金应主要用于文艺活动的策划、宣传、演出、奖励等相关事项,不得用于其他非相关用途。
6. 资金使用限制:文艺活动组织机构应根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合理控制开支,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四、资金报销1. 资金报销范围:文艺活动组织机构的相关人员在文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必要支出,如差旅费、餐费、住宿费、演出费等,应按规定报销。
2. 报销流程:报销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报销单据,并提供相关支出的票据、发票等证明文件,报经所在单位财务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 报销方式:文艺活动组织机构应建立便捷的报销通道,既可线上办理报销,也可线下提交报销单据。
五、资金监督1. 部门监督:主管部门有权对文艺活动组织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2. 审计:对于重大文艺活动资金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3. 举报机制:文艺活动组织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举报机制,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举报,应及时核实并处理。
文艺院团演出经费使用和管理探讨
文艺院团演出经费使用和管理探讨文艺院团是一个开展演出活动的组织,演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是保证演出质量、提高效益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我对文艺院团演出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一些探讨。
首先,演出经费的使用要合理。
在确定演出经费使用计划时,要根据具体演出的规模和内容来制定。
对于大型演出,如音乐会、舞剧等,需要投入较大的经费来支付演职人员的酬劳、剧目的购买、布景道具的制作等费用;对于小型演出,如小品、独唱等,需要控制经费的使用,但也不能因此而降低演出质量。
在制定演出经费使用计划时,还要充分考虑到演出的收入预测,以避免经费预算过高或过低。
其次,演出经费的管理要严格。
文艺院团应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或职能部门,负责对演出经费的预算、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在发放演出经费时,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预算和计划。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经费使用制度和制度执行机制,规范演出经费的使用流程,加强对演职人员的经费使用教育和监督,防止因演出经费管理不善而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
再次,演出经费的使用要透明。
为了提高演出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文艺院团应将演出经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
可以定期公布演出经费的支出明细,对外公开演出经费的使用情况,让社会大众了解每一分经费都是如何使用的,以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最后,演出经费的使用要注重效益。
文艺院团是一个实体文化企业,演出经费的使用要注重收益和效益。
在确保演出质量的前提下,要通过各种形式的营销手段来提高演出的收入。
可以利用宣传推广、票务策划等方式增加演出的观众数和门票收入;可以与文化旅游、企业等合作,开展演出包场、巡演等活动,增加演出的收益。
通过合理的经费使用和有效的营销手段,使演出经费更好地发挥效益,为文艺院团的长期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总之,文艺院团演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环节。
通过合理使用经费、严格管理经费、透明演出经费使用情况和注重经费使用效益,可以提高文艺院团的演出质量和效益,推动文艺事业的健康发展。
文艺院团演出经费使用和管理探析
文艺院团演出经费使用和管理探析
其次,演出经费的使用方式应能够最大化地支持文艺院团的艺术创作
和演出质量。
一方面,经费应合理分配到演出所需的各个环节,包括剧本
创作、演员培训、舞美设计、场地租用等。
这些环节都是演出质量的重要
因素,因此在经费分配时需要权衡投入的额度。
另一方面,经费的使用应
遵循高效、透明的原则,避免浪费和滥用现象。
文艺院团需要制定科学合
理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流向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预算制度。
再次,文艺院团演出经费的管理需要注重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
财务
监督是指建立健全的预算、会计核算和审计制度,确保演出经费的合法使
用和真实记录。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财务岗位,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对演
出经费的审计和监督,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风险控制是指对演出经费的使
用风险进行识别和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例如,对于商业合作
项目,应加强与合作方的合同管理和履约跟进,避免因为经费支付周期等
问题导致经费困难。
最后,演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还需要注重艺术价值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文艺院团作为文化艺术传承和创新的重要平台,应当以提供高质量的文艺
演出为目标,追求艺术创新和艺术品质。
但同时,也需要关注演出的社会
效益,即演出对观众心灵的滋养和社会精神的提升。
因此,在经费使用中
要有艺术导向,不追求盲目商业化,体现文化艺术的精神追求。
剧团资金管理方案
剧团资金管理方案摘要剧团作为文化艺术单位,资金管理是其运营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剧团资金管理方案,包括资金来源、资金分配、预算制定和监督、财务报表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资金来源剧团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票务收入、赞助和捐助等方面。
其中,政府拨款是剧团主要的资金来源,应当尽可能争取到更多的政府资金拨款。
而票务收入则是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剧团官网、社交媒体和电商平台等方式进行销售。
此外,赞助和捐助的收入也可以为剧团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资金分配剧团的资金分配应当根据其艺术活动的需要,按照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
首先,应当将必要的开支进行优先考虑,如人员薪资、差旅费用、设备采购和演出场地等。
其次,应当注重艺术创作环节,确保艺术品质的提升。
最后,还需要注重开源节流,降低不必要的开支。
预算制定和监督剧团的财务预算制定应当精细、合理、有序、透明,提交后应当进行监督和评估。
预算制定需要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资金来源、艺术创作、人员薪资、场地租赁、宣传推广和其他开支。
同时还需要制定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预算执行情况符合计划预期。
财务报表剧团的财务报表需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方面,以保证核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中,资产负债表反映剧团的财务状况,利润表反映剧团的经济效益,而现金流量表则反映剧团的现金流量状况。
财务报表应当定期进行公示,以便于公众监督和对剧团的信任度提升。
风险管理剧团运营过程中要面对诸多风险,如经济下行、政策环境变化、不可预知的事件和竞争等。
因此,剧团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以应对和规避各种风险。
其中,对于经济下行和政策环境变化等因素,应当建立充分的储备基金;对于不可预知的事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于竞争性因素,应当提升自身的创造力和品质,加强与其他同行单位的合作,实现对市场的共同拓展。
总结剧团资金管理方案不仅关系到剧团的日常运营,而且对于剧团的长期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文艺院团演出经费使用和管理探析
文艺院团演出经费使用和管理探析摘要:关于演出资金的投资管理。
文艺院团的演出项目对内资金投放管理和演出项目的成本管理。
关键词:演出项目资金投放管理;项目成本管理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浪潮中,已有两千多家文艺院团进行转企改制,众多文艺院团由国家包揽经费的事业单位转为自负盈亏的文化企业,对转制后的文艺院团经费使用与管理,是院团发展的重要课题。
院团资金使用管理的形式是指院团将筹集的资金投放于演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各项经济资源的表现形式,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无形资产管理。
一、演出经费管理(即流动资产管理)随着经费对演艺产品的投入,在演出中经费回收的形式进行循环周转的过程中,当演出收入大于经费投入时,资金表现为增量,结余部分我们称为盈利,反之就为亏损。
所以我们在管理演出经费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1.院团在安排资金投入时,应根据经营能力、业务拓展等特点,合理安排经费储备量。
2.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如有借贷等经费资金,要制定信用政策,加强管理和跟踪,降低坏账风险。
二、固定资产管理院团拥有的与演出项目跟生产有关的并有实物的经济资源,是我们开展演出活动的基础。
(如:灯光、音响、剧场等)在较长时间内为演出活动服务,并在逐步消耗其部分价值,常以折旧形式转为流通费用,并出演出收入中逐步得到补偿。
在这过程中,及从实物逐步转为货币,形成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三、固定资产管理含以下几个方面1.院团管理层要根据国家政策以及院团发展目标,通过对固定资产使用的检查与监督,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院团管理层要建立与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如:各种演艺设备)的维护修理。
挖掘使用潜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
3.院团的管理层、财务部门要正确计算、提留资产折旧,使固定资产在使用中的实际损耗与价值补偿相适应,使固定资产合理的分批分期更新及增加新的固定资产。
4.院团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固定资产日常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使用的责任,按照院团财产管理的目标和国家有关规定来使用、维护、购置、建造、清理、报废、出租等活动。
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是促进文学、艺术、美术、文化遗产保护、文艺交流与推广、文艺研究与教育、媒体与传播、创新与实验等领域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方面,以期为文艺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文学创作文学创作是文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鼓励文学创作,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了文学创作项目,支持作家进行文学创作,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等各类文学形式。
通过资助作家进行创作,培养文学新人,推动文学创新,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艺术表演艺术表演是展示艺术魅力的重要方式。
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了艺术表演项目,支持各类艺术表演团体和个人进行演出,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
通过资助优秀艺术表演作品,让人民群众能够欣赏到高质量的艺术表演,推动艺术表演的普及和提高。
三、美术与设计美术与设计是表现美的重要手段。
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了美术与设计项目,支持美术家和设计师进行创作和研究,包括绘画、雕塑、摄影、设计等领域。
通过资助优秀美术与设计作品,提高人民群众的审美水平,推动美术与设计的发展。
四、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是维护民族文化的重要工作。
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了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支持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包括传统工艺、民间文化、古建筑等。
通过资助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传承民族文化,增强文化自信。
五、文艺交流与推广文艺交流与推广是促进文化交流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了文艺交流与推广项目,支持各类文艺交流活动和展览,包括国际文化艺术交流、国内各地区之间的文化艺术交流等。
通过资助文艺交流与推广活动,促进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理解,推动文化多样性的发展。
六、文艺研究与教育文艺研究与教育是培养文艺人才和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
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了文艺研究与教育项目,支持文艺研究和教育工作,包括学术研究、教材编写、师资培训等。
通过资助文艺研究与教育项目,培养优秀的文艺人才,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审美水平。
文艺表演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文艺表演团体财务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文艺表演团体的财务管理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艺表演团体的经济运作合法、规范、透明,确保财务资金安全,防范经济风险,提高经济使用效益,筹集资金,促进文艺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范围适用文艺表演团体的所有固定资金及运营资金,团体内所有涉及到财务管理的部门、职能部门、财务经办人员以及外部服务机构,都必须遵守文艺表演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三、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文艺表演团体的资金运作、花费决策、收入分配等都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并保证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严格执行预算制度文艺表演团体在每一年度开始前,都需依据年度计划编制财务预算,财务管理人员应该根据财务预算实行经费管理,并对实际运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严格执行预算。
3. 严格内部管理制度文艺表演团体应该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流程的规则化和规范化,防止出现重要事项被忽略等现象,以保证各项财务工作严格执行。
4. 风险管理原则文艺表演团体应该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调整管理策略,防范各种风险,确保财务资产安全。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财务预算文艺表演团体应该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依据计划和实际经营状况对下一年度的预算进行编制,并严格执行预算规定,确保预算安排恰当合理。
2. 财务审计文艺表演团体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管理报告的自我评估,并聘请专业的财务管理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文艺表演团体财政运作正常顺畅。
3. 财务报表文艺表演团体应该对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依据财务报表编制年度综合工作报告,并向内部和外部人员公布,确保信息透明。
4. 财务监督与纪律文艺表演团体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加强对团体财务的监督、管理和评估,不断完善团体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财务、资金活动合规、规范化。
同时,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不遵守财经纪律、损害文艺表演团体财务利益的行为,应当立即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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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有文艺院团下基层演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7年版)
第一条为鼓励本市国有文艺院团下基层演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郊区乡镇剧场设施功能,落实国有文艺院团“一团一策”分类改革要求,服务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由市财政出资,设立本市国有文艺院团下基层演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国有文艺院团组织优秀民族戏曲、经典音乐(民乐、交响)、歌剧、芭蕾、话剧、杂技、儿童剧、评弹等精品佳作下基层演出,制作高质量的经典剧目、优秀剧目与新创剧目巡演版,拓展郊区的演出市场,让更多市民在家门口能欣赏到高水准的舞台演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下基层演出是指国有文艺院团在专项资金支持下,利用现有郊区乡镇剧场、影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资源举办的惠民专场演出。
远郊和海岛等地因场地条件限制也可选择大型会场举办演出。
整场演出最高票价不超过180元,50元以下低价票应占可售票张数的30%。
国有文艺院团进学校演出纳入高雅艺术进校园专项资金归口管理,进社区演出纳入公共文化配送扶持归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包括:
(一)市属国有文艺表演团体;
(二)区属国有文艺表演团体。
民营文艺院团下基层演出纳入上海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归口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将综合演出规模、演出成本、演出地点、演员阵容、作品影响度、观众上座率等情况给予补贴。
已获其它市级财政同类支持的,不适用本办法。
补贴标准为:大型剧目与精品剧目单场演出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普通规模整台戏剧、戏曲、歌剧、舞剧、音乐会等单场演出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小型剧目(含折子戏)演出单场最高不超过3万元;儿童剧、木偶剧演出单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评弹演出每场补贴2000元,综合性专场演出可参照小型剧目(含折子戏)补贴标准。
赴远郊(指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演出可获双倍补贴额度。
各文艺院团下基层巡演有主题策划、整体宣传及配套普及推广活动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追加扶持。
第六条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文广影视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资金扶持。
申报指南及评审结果将通过市文广影视局网站和本市主要媒体公示。
第七条各申报院团应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市文广影视局对申报院团诚信情况进行核实。
凡2年内有行政处罚纪录或被列入工商部门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的企业,取消其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在媒体上披露失信行为信息。
各剧团应保证所报数据真
实可靠,如发现演出内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等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各国有文艺院团应积极做好演出宣传、票务销售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倒票现象,保障好广大市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第九条演出所在剧场、影剧院应配合剧团做好现场管理工作,确保演出安全有序。
市文广影视局将委托区文化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现场查看,对演出质量提出评价结果。
第十条获得资金补贴的剧团,应当向市文广影视局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市文广影视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获本专项资金扶持的惠民专场演出,应在票张上打印“市财政惠民公益票”等字样。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文广影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