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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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应注意的问题有: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

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

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作者:崔明娟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07期摘要:《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在适用范围、特点、侧重点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由于理论阐述比较抽象,实务中投资业务又较少,所以,会计人员很难准确系统地掌握。

为此,笔者对两种方法特作如下五个方面的比较。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7-0164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比较一般情况下,决定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的主要判断依据是持股比例是否达到20%。

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有表决权资本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20%以上有表决权资本时,则采用权益法核算。

但持股比例并不是绝对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投资企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才是决定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依据,而不应当仅看持股比例。

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能力或无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反之采用权益法。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特点比较成本法的特点是重成本轻权益,即成本有变,就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成本不变而权益变,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这里的权益是指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

权益法的特点是重权益轻成本,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因此“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是否调整,取决于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化与否。

权益变必须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权益不变则不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初始投资时的核算比较采用成本法一般只需设一个“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其下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不需增设“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等明细账。

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究 与 探 讨
文 章 编号 :64 94 (0 )7 0 7 ~ 3 17 — 162 1 0 — 0 2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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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通过介绍长期股权投资的两种不同的核算方法——成本 法与权益 法,比较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成本 法
的投 资收益 仅 限于所 获得 的被 投 资单位 在接 受投 资
益份额 的变动 对投 资 的账 面价 值进 行调 整 的方 法 。
投 资企业对 被投资单 位具 有共 同控制或 重大 影响 的
后 产生 的 累积净 利润 的分 派额 。具 体表 现 为 ,一是 投 资时 在实 际支 付 的价款 中包 含 的 已宣告 但 尚未领 取 的现金 股利 ,成 本法 与 权益法 都 不作为 初始 投资 成本 :二是 所 获得 的被 投资 单位 宣告 分派 的利 润或
致 ,都是 指取 得 长期 股 权 投资 时 支 付 的全 部 价款 ; 或放 弃非 现 金 资产 的账 面 价值 , 以及 支 付 的税 金 、
手 续费 等相关费用 ,具 体分为长期持有并 以获利 为 目的 的经济行 为 。在 当前的会计 实务 中 ,长期股 权投 资主要 有成本 法 和 权益 法两种 核算方法 。
现金股 利超 过 被投 资单 位在接 受 投资后 产 生 的累积
长期 股权投 资 ,应 当采用权 益法核算 。 根据《 新企业 会计 准则》 定 ,投资企 业 对被投 规 资单 位具 有共 同控制 或重 大影 响 的长 期股 权 投资 ,
采用权益 法核算 。此规定 将权益 法 的适用 范 围进行 了调整 ,范围不再包 括投 资企业 对被投 资单 位具有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追求的是长期的利益,因此投资者比较关注企业的经营发展。

一、成本法1、成本法的优点在于: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第二,核算简便;第三,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第四,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

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 第五,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中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2、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第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第二,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的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二、权益法1、权益法的优点在于: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第二,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是一般会计核算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关系及二者核算的主要方法,以正确和熟练掌握成本法与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为投资企业长期持有,不作为短期变现的手段,而是通过投资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以期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下,即认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权益法是指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关系初始投资时,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是一致的,即不论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还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或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方法是相同的。

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认收益时时限要求是相同的。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

这具体表现在:(一)投资时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成本法与权益法都不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都不构成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

反之,投资企业增加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达到20%以上或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改成本法为权益法核算。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在股权投资中,一般会涉及到两种计量方法,分别是权益法和成本法。

它们在处理相同的股权投资情景时会产生不同的应用效果。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股份在被投资企业中所持股权的比例计算其投资价值。

在使用权益法进行估值时,投资者会通过确定其所持股份所占的百分比,来计算其在被投资企业中持有的股权价值。

此外,投资者还需要将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利润和损失计入投资报酬中。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通常会起用权益法进行计量。

这是因为权益法可以更好地反映出持股比例与投资价值之间的关系。

此外,权益法还可更好地反映出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未来业绩预期。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会选择成本法进行计量。

这可能是因为被投资企业的未来业绩不确定性较高,导致使用权益法无法准确反映出投资者的投资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成本法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出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成本和收益情况。

总的来说,无论采用哪种计量方法,投资者都需要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未来业绩预期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最佳的投资策略。

另外,在进行股权投资时,投资者也需要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营收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和风险。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1. 引言1.1 什么是权益法与成本法权益法与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中常用的两种会计核算方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来核算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并将其反映在自己的财务报表上。

在权益法下,投资者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比例确认为自己的投资收益,而不是简单地将投资收益按照投资金额的比例确认。

相比之下,成本法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金额确认在财务报表中,并不反映投资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和业绩。

在成本法下,投资者只是简单地将投资金额列为资产,而不对投资公司的运营和盈利情况进行具体核算。

两种方法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投资者对投资公司的控制程度和信息获取渠道。

如果投资者具有对投资公司的控制权或能够获取到足够的财务信息,通常会选择使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以更准确地反映投资公司的业绩。

而如果投资者只是passively 持有股权,并且无法获取到足够的信息,通常会选择使用成本法。

在实际投资中,选择合适的投资评估方法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综合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以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1.2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在企业中持有股份超过50%的投资,或者持有少于50%的股份但具有控制权的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投资期限长、风险较高、回报较稳定、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和管理权等。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通常较长,投资者需要长期持有股份才能获得投资回报。

这对投资者的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高。

由于投资者持有较高的股权,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的回报相对较稳定。

投资者持有较高的股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分享企业的利润和增值收益,获得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

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期限、风险、回报和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和评估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作者:江颖来源:《商情》2013年第44期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所有权结构形成的重要方式。

通常,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长期持有并以获利为目的,因此核算方式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通过分析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核算方法,并对二者之间的异同和利弊进行比较,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当的方法。

成本法收益法长期股权投资异同利弊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在证券市场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或者用本企业的资产投资于其他单位获得股权,长期持有并以获利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在当前的会计实务中,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初始投资成本确认账面金额。

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常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对其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权益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共同控制即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20%以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合作经营,拥有一票否决权。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当两个企业之间联合经营,投资企业在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有影响时即为重大影响。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方法对比(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三篇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三篇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三篇篇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持有该投资期间,投资企业应根据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该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不同(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原先采用权益法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界定,增加了限定条件“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二)权益法适用范围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此规定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适用范围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

变化比较明显。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同点两者的投资内容相同。

在会计处理上,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内容一致,都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以支付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长期持有一家企业的股权,并通过该股权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或一定程度的影响力,以获得投资回报。

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者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股权投资估值方法,其中较为常用的是权益法和成本法。

一、权益法权益法是指企业按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自己可享有的利润份额,并将该份额反映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的一种估值方法。

在权益法中,投资者通过持有一定比例的股票获得对企业经营控制的能力,从而成为一种战略性投资者。

权益法的优点是能够真实反映投资者所持股权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影响,尤其是对具有较高有形净值、稳定盈利和规模较大的企业,使用权益法更为合适。

此外,权益法还有利于投资者监督企业管理层,实现投资组合优化的目标。

在使用权益法时,应该注意股权的比例和股权权益的变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此外,对于企业是否有大股东影响,也应该加以考虑。

二、成本法成本法是指以实际投资付出的成本为基础,确定企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的一种估值方法。

在成本法中,投资者以自己为依据,将投资所产生的成本列入企业财务报表,不考虑股权比例,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出资额计算投资损益。

成本法的优点是可靠性较高,改变股权比例和其他投资者的分配规则对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影响较小。

此外,成本法适用于具有较高无形资产和品牌价值的企业。

在使用成本法时,应注意保持投资和其他权益资产之间的独立性,同时对于投资所购得的股权是否对企业实际经济利益有影响,应加以考虑。

此外,随着投资持续时间的延长,成本法所产生的准确性可能会变差。

总之,权益法和成本法都是估价企业股权投资的有效方法,投资者应根据自己所投资的企业情况和自身投资策略,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来进行投资决策。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引言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入他人企业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本文将对这两种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和比较。

成本法成本法是一种较为简单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成本法,投资者将其购买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该投资持续期间内,投资者按照成本进行会计处理,不论被投资企业盈利亏损。

只有在出售投资或进行减值测试时,才能根据市场价值或减值测试结果进行调整。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易懂,适合于投资者没有决策权和对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了解有限的情况。

然而,成本法无法真实体现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价值变动,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企业价值和风险的判断失误。

权益法权益法是一种较为复杂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权益法,投资者将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份额与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相对应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的盈利或亏损中享有相应的份额,并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计算出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归属于投资者的份额。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能够真实反映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有助于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和评估企业的价值。

然而,权益法在会计处理上较为复杂,要求投资者详细记录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并进行投资份额的计算和调整。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比较精确度成本法在会计处理上简单直接,不受被投资企业盈利亏损的影响,但无法准确反映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变动。

而权益法可以更精确地反映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价值变动,但在会计处理上较为复杂。

决策能力成本法适合投资者没有决策权和对被投资企业了解有限的情况。

投资者只需根据购买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而权益法适合投资者有决策权和希望了解被投资企业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的情况。

投资者需要详细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并进行盈利归属的计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在有限或无限期内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 并持有该股权。

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股权投资, 因此, 根据资产确认成本的原则, 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其中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

成本法是指将买入的股权按照实际成本计算, 其中包括买入股权时支付的现金以及与股权买入相关的各种费用, 如律师费、财务顾问费、交易佣金等。

在之后的会计期间中,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可以调整。

将实际股权成本与如果分别支付股息和收到股权分红的金额进行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的回报率(即投资回报率或预期回报率)也可得出。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持有股份所占比例小于50%的股权, 股权成本以买入时的购买成本为基础进行计算。

如果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所占比例大于50%, 则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会计核算, 来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估值。

对于这种情况, 投资者需要给出自己持有的该公司的完整财务报表, 并按照报表数据计算出自己在该公司的财务占比。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会计准则,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在选择核算方法时, 需要仔细考虑各种因素, 并在考虑多方面因素后做出正确的决策。

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长期且可持续的投资, 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时跨越多年, 因此选择正确的核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有助于确保长期股权投资能够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过程中,会计是难度较大且比较基础的科目,因为会计和其他的科目联系比较大,一般大家在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过程中第一科考的科目就是会计科目,在会计的备考过程中长期股权投资是另大家比较头疼的知识点,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成本法核算 涉及到的会计科目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账务处理: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提示】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考虑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提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账面余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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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提示】考生需要注意哪些情况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关键点)。

涉及到的会计科目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

权益法和成本法_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_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_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成本法和权益法通俗解释成本法(costapproach)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投资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随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

适用范围: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

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核算不同:在确认长期投资时,权益法是以投资方占接受投资企业的权益的份额来做账;成本法是以投资方实际投入的成本做账。

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适用的范围:(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不发生变化的(除了增资或处置),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的。

3、区别一:适用范围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区别一:适用范围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概念不同。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注意: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成本法的核算步骤①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初始投资成本)应收股利(金额为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银行存款(金额为实际支付的价款、税费等)②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分录是: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注意: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无论属于投资企业投资前还是投资后实现的净利润,投资方均应该确认投资收益。

③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④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企业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当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核算。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⑤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借: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金额为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收益(也可能在借方)【例题1:教材例1-68】甲公司2008年1月10日购买长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50000股准备长期持有,从而拥有长信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

每股买入价为6元,另外,企业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5000元,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

甲公司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305000贷:银行存款 305000【例题2:教材例1-69;1-70】甲公司2008年5月15日以银行存款购买诚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100000股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每股买入价为10元,每股价格中包含0.2元的已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另支付相关的税费7000元。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应注意的问题有: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天涯论坛 > 会计 > 学习考试 [我要发帖] 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要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 楼主:琴瑟河边 时间:2009-03-05 18:32:55 点击: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666 回复:19 回复 收藏 更多 楼主 有几个问题一没弄明白: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要采用成本法,而不采用权益法,采用成本法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调整为权益法然后再抵销,为什么要这么折腾?特别是碰到这种由持股比例上升导致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的例子,先要从权益法追溯调整到成本法,到末了编合并报表又要从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再又抵销掉,真有点折腾的味道,教材只讲了要这么做,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意义在哪里? 2.成本法改权益法的问题 因持股比例上长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会追溯调整,但是,之前采用的成本法时获得的现金股利部分为什么不追溯调整呢? 知道答案的来露个脸吧! 更多 .买白银竟然也能赚钱,我妈就赚了一点,求高手指点.黄金保值我是知道的,但它竟然能比股票更赚钱?.为何我家的浴室能一直让他流连忘返?.我希望遇见一个爱旅行的女生跟我去西藏.不用羡慕土豪,我花小钱也能化身高大上.花小钱办大事!中立推荐全网值得买商品 回复 收藏 1楼 楼主:琴瑟河边 时间:2009-03-05 22:26:00 没有达人啊,自己的沙发自己坐啰 回复 收藏 2楼 作者:sheironwa 时间:2009-03-06 11:48:00 这是新准则的,其实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很想解疑释惑 回复 收藏 3楼 楼主:琴瑟河边 时间:2009-03-06 14:27:00 我只知道国际上都是这么做的,可是为什么要这么做啊?难道这个问题很 收藏 4楼 作者:小手冰冰凉1 时间:2009-03-06 18:50:00 因为有些投资无法归为成本所以就权益罗(好像是废话,^_^) 回复 收藏 5楼 作者:翼空斋主人 时间:2009-03-06 20:49:00 是啊,也很想知道为什么呢? 为什么呢? 回复 收藏 7楼 作者:robertxu2 时间:2009-03-07 20:58:00 我想,关于“为什么”的问题都可以往会计理论里去搜寻。 回复 收藏 8楼 作者:二哥二 时间:2009-03-08 04:25:00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要采用成本法,而不采用权益法,采用成本法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调整为权益法然后再抵销,为什么要这么折腾? 采用成本法的原因在于:对投资损益反映的更直观----权益法相比较而言,更注重反映被投资体的的公允价值。实际上这一条主要针对的是:是谁在看当期的会计报表?在合并报表之前,主要是母公司管理层在看,而合并报表却又主要是针对外在的需要者,比如小股东,欲投资者等;而且对于上市公司一类的,国家本就明文规定各公司的会计报表须采用统一的口径和方式;非上市公司采用的核算方法日后也有趋同的要求。另类点的解释就是:老板多是大老粗,不大明白哪些弯弯绕绕;投资者要想投资,搞明白弯弯绕绕更有利。在我印象里,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关键点,一般都有简要解释,你可以找找看。 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调整,最主要的原因是技术上的,因为合并调整项的口径要一致。 2.特别是碰到这种由持股比例上升导致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的例子,先要从权益法追溯调整到成本法,到末了编合并报表又要从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再又抵销掉,真有点折腾的味道,教材只讲了要这么做,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意义在哪里? 举个简单例子你大概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母公司对被投资的联营企业增股达到完全控股,使其成为完全的子公司,这时候,大老粗成为使用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唯一人士,让大老粗顺利理解母公司会计报表的价值大于折腾会计人的成本---人家付你钞票,折腾你也是应该的。再按权益法合并报表就好理解了:外部环境需求和核算口径需求。 3.因持股比例上长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会追溯调整,但是,之前采用的成本法时获得的现金股利部分为什么不追溯调整呢? 权益法注重反映被投资体的公允价值,现金股利等货币性资产没有折价溢价的问题,所以不用调整。账目上的调整,是因为公允价值和投资成本有个差额,这个差额需要对相应科目进行调整才能做到权益法所要求的结果。 07年这个新准则,在不少细节上都表现出了一种思维混乱:比如这个长期股权投资混淆了短期投资(现在好像叫金融工具什么的)的部分内容,新旧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具体核算内容的混乱,公允价值在核算中的具体应用不明确,净值现值等概念应用等,尤其是公允价值、净值、现值等概念的应用,简直就叫一塌糊涂。大家抖擞精神,准备迎接这个破准则的纷至沓来的各种补丁吧。 回复 收藏 9楼 作者:8K薄荷籽 时间:2009-03-08 17:31:00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本质区别是一个认账面价值、一个认公允价值 母子公司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属于同一集团。为了防止其利用长期股权投资操控利润,所以必须认账面价值,即用成本法。 回复 收藏 10楼 作者:tygl1234 时间:2009-03-08 19:57:00 07年这个新准则,在不少细节上都表现出了一种思维混乱:比如这个长期股权投资混淆了短期投资(现在好像叫金融工具什么的)的部分内容,新旧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具体核算内容的混乱,公允价值在核算中的具体应用不明确,净值现值等概念应用等,尤其是公允价值、净值、现值等概念的应用,简直就叫一塌糊涂。大家抖擞精神,准备迎接这个破准则的纷至沓来的各种补丁吧 --太赞同了,这几个概念的应用在几个准则中互相矛盾,漏洞不少,真不知当初caizheng部那些zhu们是怎么想的! 回复 收藏 11楼 作者:二哥二 时间:2009-03-08 20:20:00 为了防止其利用长期股权投资操控利润,所以必须认账面价值,即用成本法。 ------------------------------------------------------------------- 这个说法不成立: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须采用权益法调整后再行合并。这是规定,也是规范会计信息的要求。对外而言----如对财税部门,对外在投资者或者欲投资者,合并财务报表才是唯一规范的财务文件。这样,母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来编制出的报表,是对内作用的。既然是对内,那么操控利润就显得没有必要了吧?我想谁都不会弄堆假数字给自己看。那么,防止以操控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来对母公司的损益进行造假,这根本就不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的选择而能达到的。 作为会计准则或者会计核算的规定,都有一个假定的前提条件:假定会计主体存续期间是真实,连续,这中间实际上隐含的意思是正常经营环境下,在公众遵守的正常经营规则下,准则才有意义。比如要排除战乱,自然等因素造成的经济崩溃,还要排除违法犯罪行为对修订准则或者规定的影响。前者不用多解释了,经济崩溃了还哪来的准则规则,都去打砸抢了或者被军管了;而操控损益是犯罪,是刑事法律调整范畴,不是会计法规所能涵盖的。 读书读到一定程度,需要扩大知识面,要跳出会计来论会计。嘿嘿,不说了。 回复 收藏 12楼 作者:LotusBud777 时间:2009-03-09 11:35:00 简而言之,就是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面前持股比例足够牛逼了,就要用权益法来分配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而不是让被投资企业按自己的思维以股利的单纯形式来对投资公司分配利润,也就是说要防止被投资公司从利润中做手脚。 回复 收藏 13楼 作者:zhouzhou40801 时间:2009-10-16 22:00:00 这个问题很值得探讨,不去思考就很难掌握运用规则啊!! 回复 收藏 14楼 作者:青牛哥哥 时间:2009-10-18 18:18:00 记号 回复 收藏 15楼 作者:racheltoto 来自:手机版 时间:2010-09-17 22:42:00 马克 回复 收藏 16楼 作者:haoli006 时间:2011-03-07 09:40:00 为什么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必须用成本法核算? 尤其是,控制下,集团到出年报时要编制企业合并报表,又要将成本法转换成权益法,为什么控制下不用权益法核算,反正到头来都是一样的? 最坚强的理由在哪里? 第一,如果控制下用权益法核算,那么通过操纵子公司的利润,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操纵母公司的利润。反对意见:反正母公司能操纵子公司,合并报表中成本法到底要转为权益法的,期中不能操纵,我期末能操纵啊。要的就是这种效果:一方面,减少你操纵的几率,所以母公司的股价顶多年末疯狂一下,不会在一整年都处于“人为”的波动中;一方面,增加你操纵的难度,成本法核算,只有在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时候才确认收入,保证现金流与利润的“一致”。否则,在权益法上,可能利润狂飙,但却没有现金流入。可以说,两种核算方法起到了谨慎监管企业的作用。 第二,对应第一,如果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权益法核算,尽管到头来子公司也是要现身,但是无从知道长期股权投资利润的“质量”,也难逃母公司操纵子公司从而操纵集团利润。 第三,光有成本法核算还不行,还必须给控制“扩容”。如果很死板地规定只有50%,那企业就可以规避“控制”,让其“子公司”消失在公众视野当中——无需在期末合并报表中将隐藏人物披露出来。通过各种各样的安排来实现控股不足50%的实际控制。既通过操纵实际上的子公司来调节利润,又不用将子公司暴露于公众面前。而现行准则给控制定义成“实际控制”,相当于把众多“丑媳妇”(说母公司的不良资产也行)都拉出来见“公婆”(社会公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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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后续计量:
成本法下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进行调整;
权益法下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进行调整;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该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初始入账价值,也就是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
被投资方的处理:
被投资方分配股利:
成本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应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

分录是: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
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或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投资方不做处理,收到时做备查登记。

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
成本法下:不进行账务处理;
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净亏损做相反分录)
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
成本法下:不做处理
权益法下: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该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出,转入投资收益。

投资方的处理:
如果是发行股票: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如果是发行债券: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应付利息(分次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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