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和田地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和田地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和田地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草原防火工作,行署决定成立和田地区草原防火指挥部。
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库来西·吐尔逊行署副专员副总指挥:李明宝兵团第十四师党委常委、副师长郭科学和田军分区副司令员阿不力克木·阿不都热依木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成员:吾不力喀斯木·斯拉吉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艾尔肯·吾买尔地区民政局局长杨新林地区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江地区发改委副主任姬建军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吐尔逊·木沙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海涛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肖家方地区水利局副局长亚力坤·XXX都热扎克地区农业局副局长邰玉忍地区林业局副局长卢锦强地区农机局副局长罗新地区卫生局副局长库尔班江·艾合买提地区广电局副局长库热西·尼牙孜地区邮政管理局副局长买买提江·马木提地区草原监理所所长郭军地区草原站站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地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阿不力克木·阿不都热依木同志兼任。
地区草原防火指挥部职责:指导全地区草原防火和重特大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草原防火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贯彻执行草原防火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协调依法查处草原火灾案件,研究决定草原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地区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地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指导、检查全地区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掌握全地区草原火情,发布草原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督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查处重要草原火灾案件,承担地区草原防火指挥部各项日常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5.29•【文号】国办发[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5.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森林资源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国办发〔2006〕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完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挥部主要职责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森林防火中的问题,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组成人员总指挥:贾治邦国家林业局局长副总指挥:雷加富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戚建国总参作战部部长梁洪武警部队副司令员成员:武大伟外交部副部长杜鹰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金国公安部副部长XXX 民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财政部副部长胡亚东铁道部副部长冯正霖交通部副部长奚国华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农业部副部长李军民航总局副局长雷元亮广电总局副局长许小峰中国气象局副局长王国庆新闻办副主任白自兴总参动员部副部长刘国华总参陆航部副部长韩祥林武警森林指挥部主任三、指挥部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其主要职责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检查全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掌握全国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促各地查处重要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家林业局防火办主任杜永胜同志担任。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哈密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49号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哈密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哈密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哈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哈密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区县、各部门(单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哈密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祖木热提·吾布力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徐建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敦银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守江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秘书长成员:夏国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毕玉革市委编办主任买买提·阿不都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许晓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侯睿市委网信办主任、专用通信局局长潘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吴海燕市外宣办主任翟同江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李建勇市经信委党组副书记、主任陈友辉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热哈提·艾力别克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王志高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阿瓦汗·阿不都拉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石宝立市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王忠锋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韩宪民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王晓生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周军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斯坎旦·克尤木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田亚东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张友鹏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祖农·沙依提市文体广新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邢燕凌市卫计委党组副书记、主任骆东鹏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王勤国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杨瑞江市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秦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贺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玉忠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郭延伟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要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地区行署部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地区行署部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6.10.11•【字号】哈行办发[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地区行署部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哈行办发〔2006〕4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地区行署和行署办公室下文成立的部分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充实后的人员组成如下:一、地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巨艾提·依明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常务副组长:严新阳地委委员、哈密军分区司令员副组长:努尔恰里甫地区行署副专员穆塔利夫·托合提哈密军分区副司令员杜辉哈密军分区副政委钟承华哈密军分区参谋长成员:冯炯、努尔兰、齐三元、何斌、吴广亮、郑连军、扎吐、哈斯叶提·扎克尔、夏米西·奥汗拜、热哈提、玉素甫·阿不列孜、曾令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哈密军分区军务动员科。
办公室主任由努尔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哈斯叶提·扎克尔、蔡永忠(哈密军分区军务动员科科长)同志兼(担)任。
二、地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巨艾提·依明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副组长:黄三平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努尔恰里甫地区行署副专员蒲永卫地区行署秘书长冯炯地区行署副秘书长吾买尔·沙力地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成员:郑连军、谢飞、辛跃华、樊生中、尚彬、艾赛提·扎克尔、张红光、吕新宇、曾令成、库尔班·尼亚孜、张建新、张家存、张宗亮、昌正龙、周军、胡那皮亚、王志远、蔡吉富、范冠林、张新堂、艾赛提·牙合甫、耿玉业、刘子荣、万照林、张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吾买尔·沙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曾令成同志兼任。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部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部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哈行办发[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部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哈行办发〔2013〕4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由于人事变动,为便于联系工作,现将地区部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一、地区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主任:芒力克·斯依提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副主任:牙生·司地克地委委员张红光行署副专员李永泉行署副专员、兵团第十三师党委常委、副师长委员由行署秘书长王友明,行署副秘书长、经信委主任李江,地区环保局周军、发改委张笑寒、商务局许业平、安监局李强、住建局肖强、交通运输局阿克然木·玉努斯、国土资源局赵炳鉴、煤炭工业管理局王全义、质监局朱磊、农业局王志高、林业局刘曙光、公安局王新延、行署法制办钟玲,兵团第十三师建设环保局郑智强,哈密电业局朱根芳,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公司刘风章,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温伟,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协调办张剑明等同志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红光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周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吐尔逊·艾买提和宋家健同志担任。
二、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芒力克·斯依提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副主任:刘全山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纪检委书记牛学兴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牙生·司地克地委委员艾赛提·扎克尔行署副专员成员由行署秘书长王友明,行署副秘书长金迪,行署副秘书长、经信委主任李江,地区安监局李强、公安局尹建江、卫生局汤梅、住建局肖强、质监局朱磊、煤炭工业管理局王全义、国土资源局赵炳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秦军、环保局周军、交通运输局阿克然木·玉努斯、人社局许晓春、农业局王志高、农机局张勇、地震局陈宏博、气象局郭万里、红十字会张天庆,武警消防支队戴伊强,交警支队屈长年、公路管理局郭振强、道路运输管理局欧阳晔、路政海事局王道亮、行署法制办钟玲等同志组成。
新疆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哈密地区贯彻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
新疆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哈密地区贯彻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哈行署发[2013]151号【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3.11.05【实施日期】2013.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哈密地区贯彻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哈行署发〔2013〕15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兵团第十三师:为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大力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标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标准创制和应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促进质量和效益的提升,为哈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技术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有效推动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
(二)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
在地区一、二、三产业全面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夯实科学发展基础;着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以技术标准创新为重点,鼓励、支持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标准。
(三)坚持市场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标准的适应性,切实发挥企业在标准研制、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对先进技术标准的有效利用和技术标准创新,提高全地区产品质量水平和技术含量,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通过大力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一、二、三产业,满足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各级地方标准数量累计达到80项;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50%,其中大宗农产品达到 90%。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3.01.14•【字号】哈行办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哈行办发〔201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鉴于人员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
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总指挥:王健全行署副专员副总指挥:李永泉行署副专员、兵团第十三师党委常委副师长周振学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局长努尔买买提哈密军分区副参谋长艾克拜尔·艾则孜行署副秘书长成员:提依甫江·扎依提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库尔班·吐尔逊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森保处处长刘曙光地区林业局局长克尤木·阿不都热依木地区林业局党组书记黄海地区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王炜地区卫生局党组书记赵志平地区发改委副主任陈友辉地区财政局副局长玉素甫·阿不列孜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孟玉国地区水利局副局长朱建军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朱应刚地区安监局副局长古利培地区环保局副局长哈斯叶提·扎克尔地区民政局副局长韩勇地区气象局副局长张强地区旅游局副局长伊斯坎旦·阿訇扎德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于京新地区森林公安局局长刘新华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局长游玺剑兵团第十三师林业局局长蒋学国兵团第十三师畜牧兽医局局长XXX明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地区协调办主任克里木·依米提武警哈密边防支队副支队长贺富平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参谋长秦力哈密无线电管理局局长徐洪秀伊吾马场副场长闫四保中国电信哈密分公司副总经理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和草原防火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新政办明电[2012]8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办明电[2012]8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期,云南、四川等地相继发生森林火灾,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控野外火源,及时消除隐患,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减轻森林火灾损失。
接到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批示后,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今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重点要落实责任,完善预案,制定工作方案。
加强火源管理,重点地区要切实做好清山工作,对上山违规采药、挖金、挖虫草等行为进行严惩,在今年防火期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今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我区即将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当前气温迅速回升、林区草原发生火灾危险因素增多,极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防火形势非常严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和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有针对地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据气象部门预测分析,今年全区年平均气温大部偏高,降水除北疆西部、南疆西部偏多外,其余地区偏少。
加之我区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林下可燃物不断积累,草场面积不断扩大,进入林区、草场旅游、采矿、挖药等人员猛增,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危险性加大,今年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同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直接关乎森林草地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今年,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做好今年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意义特别重大。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6—2017年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6—2017年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02•【字号】哈行办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6—2017年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16〕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哈密地区2016—2017年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2015年第五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日哈密地区2016—2017年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推进哈密地区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哈密区域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哈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哈密地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2015年实测情况,哈密城市(城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其中:哈密市实测359天,达到Ⅱ级良以上天数300天,占总天数的83.7%,较2014年提高10.3个百分点;巴里坤县实测348天,达到Ⅱ级良以上天数343天,占总天数的95.5%,较2014年提高8.4个百分点;伊吾县实测354天,达到Ⅱ级良以上天数350天,占总天数的97.5%,较2014年提高2.4个百分点。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张春贤书记对哈密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改革打头阵、经济上台阶、基础更扎实、社会更文明”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两个可持续,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围绕细颗粒物(PM10、PM2.5)污染防治工作,以治理工业污染、城市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认真做好撤地设市机构更名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17〕10号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认真做好撤地设市机构更名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认真做好撤地设市机构更名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17〕10号行署各部门(单位)、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哈密地区设立地级哈密市的批复》(国函〔2016〕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哈密地区设立地级哈密市的批复的通知》(新政发〔2016〕19号)精神,为提前做好机构更名后印章、牌匾、文件版头、各类证照、票据等更换工作,确保新机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进行,请你们按照各部门(单位)、直属机构名称变更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市委编办联系核对,联系人:机关科,柴菁2266836、139****5296;事业科,张许平2235293、138****3692),于2017年2月18日前完成机构更名各项工作。
垂管等单位的机构更名相关事宜,请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办理。
印章刻制需各单位提供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行署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伊州区公安局服务窗口(融合路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203室)办理,联系人:梁国艳2257007。
地区公安局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机构更名印章刻制等相关服务工作,确保机构更名后各项工作无缝衔接、正常运转。
新机构正式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其它未尽事项请与行署办公室秘书一科联系。
联系人:谢宗雄(2254707、189****3231)。
附件:1.原地区副县级以上机构名称变更名单2.原地区科级机构名称变更名单哈密地区行政公署2017年2月10日——结束——。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哈密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规建房情况的紧急通报-哈行署发[2010]38号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哈密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规建房情况的紧急通报正文:----------------------------------------------------------------------------------------------------------------------------------------------------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哈密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规建房情况的紧急通报(哈行署发〔2010〕38号)哈密市人民政府:去年秋季和今年入春以来,哈密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出现了严重的违法违规建房现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0年4月23日,地区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哈密市城乡乱搭乱建情况进行了督查。
经现场查看,哈密市东河区上阿牙村有4户村民正在耕地上建设房屋,平均每户面积约150平方米;4户村民正在院内建房,每户均建约150平方米的2层楼房。
哈密市西河区中阿牙村有3户居民正在院内建房(其中1户约200平方米2层楼房、1户约200平方米平房、1户约50平方米平房);大营门村4组22号(哈密市东西河坝管理处办公室后面)院内正在建设2栋3层楼房,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大营门村三队3户村民正在建设约200平方米2层楼房。
近年来,哈密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违法建房现象十分严重,特别在城郊结合部、东西河坝两侧、近郊乡违法建房现象特别集中。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期间,居民已利用自家院落、宅基地建房的有139户27109.7平方米,其中东河区16户1644.5平方米,西河区65户11611.8平方米,丽园和石油新城街道18户3822.1平方米,新市区7户1153平方米,回城乡25户7946.3平方米,陶家宫乡8户932平方米。
利用耕地建房的有51户11646.28平方米,其中西河区43户8699.58平方米,东河区8户2946.7平方米。
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
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为规范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工作,发挥指挥部工作职能,结合实际,制走本规则。
一、机构设置(-)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常务副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厅,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任,设副主任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Z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代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
主要职责是:1-研究部署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 .指导协调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3.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5.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各地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指挥部的工作要求;2-分析全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Z协调解决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3 -硏究提出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Z综合汇总和通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走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4.硏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Z组织实施全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Z指导各地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查处工作;5.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预案启动及其他需要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6-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7-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4•【字号】新政办发[2014]56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5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灾害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草原防火指挥机构2.2扑火指挥2.3专家组3预警和预防报告机制3.1预警预防3.1.1预警预报体系建设3.1.2预警分级3.1.3预警预报发布3.1.4火情监测3.1.5预警预防行动3.2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灾区应急处置4.1.1火灾扑救4.1.2安置及救助4.2自治区应急处置4.2.1Ⅰ级响应4.2.1.1响应启动条件4.2.1.2响应措施4.2.2Ⅱ级响应4.2.2.1响应启动条件4.2.2.2响应措施4.2.3Ⅲ级响应4.2.3.1响应启动条件4.2.3.2响应措施4.2.4Ⅳ级响应4.2.4.1响应启动条件4.2.4.2响应措施4.3安全与防护4.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5新闻发布4.6气象服务5应急结束6后期处置6.1火灾评估6.2善后处置6.3火灾调查和总结6.4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1队伍保障7.2通讯与信息保障7.3物资与资金保障7.4技术保障7.5培训和演练7.6火灾日常预防措施7.7奖励与责任8附则8.1预案解释8.2预案实施时间9附录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草原火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草原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区域内农业开发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区域内农业开发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02.16•【字号】哈行署发[2006]15号•【施行日期】200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区域内农业开发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哈行署发〔2006〕1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现将《哈密区域内农业开发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哈密区域内农业开发用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地区城乡地政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地区土地和水资源,维护地区土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区域内农业开发用地行为,确保地区“土地零开荒”政策落实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农业开发用地是:在哈密地区行政区域内,已将国有荒山、荒地通过农业、水利工程等措施进行整治,使其成为农、林、牧等农业用地的土地。
第三条兵团、铁路、石油等中央、自治区驻地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开发用地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区域内农业开发用地管理工作突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坚持“生态立区、工业强区、南园北牧”发展战略,确保“土地零开荒”政策有效贯彻落实,使水土资源在行业间合理配置。
对哈密区域内的农业开发用地灌溉用水全面实行“定额管理、总量控制”,促进水土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利用。
强化高效节水技术的推广和农田防护林建设,实现农业开发用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行署专员、副专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哈行署发[2004]65号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行署专员、副专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行署专员、副专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哈行署发〔2004〕6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鉴于原地区行署副专员扎坎·海依沙同志工作变动,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将其原分管工作重新调配,在地区行署专员、副专员原工作分工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分管工作。
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XXX拉江·依明专员,负责外事(侨务)、法制、民政(老龄)等方面工作;分管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民政局、老龄办、行署法制办。
二、郑焱副专员,负责工业经济、外经外贸、粮食、物价、口岸、金融、保险、证券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物价)、口岸管理委员会、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密支行、工商银行哈密分行、建设银行哈密分行、农业银行哈密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哈密分行、中国银行哈密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哈密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密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哈密分公司、平安保险哈密分公司、外汇管理局、新疆证券哈密营业部、宏源证券哈密营业部。
三、玉素甫·牙合甫副专员,负责信访、民族宗教、残疾人等方面工作;分管信访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残联。
四、魏天哲副专员,负责供销方面的工作;分管供销社。
五、杨志明副专员,负责商贸流通、行政执法、政法、人防、电力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公司、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公安局消防局、林业公安局、司法局(劳教所)、国家安全局、武警边防支队、武警内卫支队、老爷庙边防检查站、人防办、哈密电力公司。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是由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团队,旨在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的组成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的组成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由以下部门组成:
1. 市林业局:负责森林资源的监测和管理,制定森林防火的预防计划和措施。
2. 市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的执法监督和侦破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案件的顺利处理。
3. 市消防局:负责对森林火灾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及时控制火情蔓延。
4. 其他相关部门:如气象局、气象台等,提供森林火险等级预警信息,协助指挥部的工作。
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1. 市林业局:负责制定并实施森林防火的预防计划,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演练和培训,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2. 市公安局:负责对森林火灾的侦破和处理工作,加强森林防火执法监督,打击森林火灾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3. 市消防局:负责森林火灾的灭火和救援工作,及时处置火情,确
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同时,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火灾的
能力。
4. 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森林火灾的天气预警信息,协助指挥部做好
火情监测和指挥调度工作,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合作,可以
更加高效地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希望各部门在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专长,共同致力于森林火灾的预防和
应对,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生活环境。
感谢大家的配合和努力!。
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预案
一、总则为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安全,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
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1. 总指挥: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领导森林防火工作。
2. 副指挥: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协助总指挥工作。
3. 成员:由林业、公安、消防、应急、气象、民政、宣传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2. 汇报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3. 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扑火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工作。
4. 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各部门力量。
5. 负责森林火灾统计、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
三、预防措施(一)宣传教育1.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 在重点林区、重点时段,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
3. 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技能。
(二)火源管理1. 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2. 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火源管理,严防野外用火引发火灾。
3. 对违规用火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严肃处理。
(三)火险预警1. 加强气象监测,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
2. 组织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严密监控。
3. 对火险等级较高的区域,采取临时封山、限制进入等措施。
四、扑救措施(一)扑火队伍1. 建立专业、半专业、义务扑火队伍,加强扑火技能培训。
2. 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和物资,确保扑火队伍随时待命。
(二)扑火行动1. 发生森林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3.08.06•【字号】哈行办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8.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哈行办发〔2013〕4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地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地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顺利实施,行署同意成立地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牛学兴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副组长:塔力哈提·塔里木行署副专员王健全行署副专员张达行署副专员张红光行署副专员艾赛提·扎克尔行署副专员李秋瑾行署副专员成员:方永祥地委副秘书长、农办主任周东衡行署副秘书长、地区教育局局长王志远行署副秘书长、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李江行署副秘书长、地区经信委主任李朝阳地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许晓春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地区人社局局长师惠珍地委宣传部副部长尹建江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地区公安局局长张笑寒地区发改委主任郑连军地区财政局局长许业平地区商务局局长翟同江地区国资委主任周军地区环保局局长肖强地区住建局局长阿克然木·玉努斯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任雪峰地区统计局局长李强地区安监局局长王全义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张建忠地区口岸委主任钟锐钧地区信访局局长王志高地区农业局局长刘曙光地区林业局局长王守江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田亚东地区水利局局长阿不力孜·阿不都拉地区民宗委主任赵海燕地区旅游局局长石宝立地区科技局局长祖农·沙依提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汤梅地区卫生局局长邢燕玲地区人口和计生委主任王新友地区工商联党组书记买如普·买合木提地区国税局局长王光明地区地税局局长朱磊地区质监局局长秦军地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李新民地区工商局局长郭万里地区气象局局长陈宏博地区地震局局长张勇地区农机局局长陈润珠地区扶贫办副主任武建国地区综治办副主任钟玲行署法制办副调研员赵丽翠哈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建勇巴里坤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许斌伊吾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卜宏伟地区邮政管理局局长王月玲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行长朱根芳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哈密供电公司总经理张汉英中国电信哈密分公司副总经理陈军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机场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发改委,具体负责“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笑寒同志兼任。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6.20•【字号】哈行办发[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6.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哈行办发〔2010〕4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等国家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精神及《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确保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其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张文全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副组长:亚森·斯地克行署副专员成员:张红光行署副秘书长、地区经贸委主任罗艾雄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吾买尔·沙力地区监察局局长陈志江地区发改委主任李江地区安监局局长周文君地区国资委主任赵志江地区工商局局长周军地区环保局局长迟雁地区经贸委副主任王新延地区公安局副局长许业平哈密市副市长郑英武农十三师国资委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罗艾雄同志兼任,成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
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研究和解决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加强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指导;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在行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为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行署统一领导下,密切合作,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负责整合后协助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拟设立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加强环境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查工作,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被整合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矿山企业资源整合有关工作的协调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整合后改扩建新增的矿山建设项目进行核准;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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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10]20号
【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0.03.29
【实施日期】2010.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成立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其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王健全行署副专员
副总指挥:李永泉兵团农十三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肉孜·沙力行署副秘书长
努尔买买提哈密军分区副参谋长
成员:刘曙光地区林业局局长
王守江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克尤木·阿不都热依木地区林业局党组书记胡那皮亚地区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赵志平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陈友辉地区财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