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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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实行执业注册。

一、注册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二、注册程序

(一)、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向卫生行政部门(沙坪坝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

(二)、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8、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重新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

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一)、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变更注册提交材料(从沙区变更出外区或外省)

1、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填写表中相关内容和加盖公章)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5、变更出重庆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拷贝个人信息的u盘(外省未使用医师联网系统的提交)。

(三)变更注册提交材料(从外区或外省变更至沙区)

1、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填写表中相关内容和加盖公章)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5、外区或外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外省变更至沙区的申请人要求提供拷贝了个人信息的U盘(外省未使用医师联网系统的提交);

8、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四)、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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