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学校舞蹈室及钢琴房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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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琴房使用管理规定
琴房是我校主要的教学和学习场所,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全校师生有效、合理地使用琴房和保证学校教学设备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任课教师要按课表排定的时间上、下课,并在课前对琴房设施进行检查,对上课期间出现的设备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教务处,以便及时处理。
二、为了提高琴房使用率,保证相关专业每位同学都有练琴时间,学生应听从琴房管理人员的安排与调配,按规定时间练琴,更改练琴时间请示负责老师,不得擅自改动,否则将取消其练琴资格。
三、进入琴房者,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必须到指定的琴上练琴,不得私自调换或乱窜位置,不得在琴房内喧哗、打闹和无故长时间逗留,琴房使用者离开琴房时必须关闭所使用的琴的电源开关,并盖好琴罩。最后离开琴房者必须关窗、关灯、和锁门。
四、琴房内乐器和其它教学设施不得随意搬动,严禁擅自拆除教室内各种物品,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严禁在乐器上乱写、乱刻或粘贴,轮流使用一琴者在交接时应注意检查设备情况,并做好登记,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否则将追究最后使用者责任。
五、严禁将与教学无关的物品及食品带进琴房。并不得在琴上放置除本学科书本以外的任何物品。
六、保持琴房的环境卫生,禁止在墙上乱涂画、粘贴、钉挂物品,
不准在琴房内用餐、吃任何零食,不许随地吐痰、不私配钥匙。讲文明、讲礼貌,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琴房。
七、为保证琴房的安全,严禁任何人在琴房内吸烟、充电和使用任何电器具及其它照明器具,严禁在琴房内用餐和使用蜡烛等其他照明器具,停电时琴房停止使用。
八、爱护琴房内的各种设备,保持琴的清洁;不得损坏和随意挪动,对因乱挪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琴的损坏,及私拆琴及其零配件等,要加倍赔偿和处以罚款,并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九、琴房是公共教学场所,不得遮盖观察窗,禁止在琴房内进行除教学、练琴以外的其它活动。
十、不得擅自私配琴房钥匙和更换门锁,不得移动琴房内的摄像机镜头。
十一、如需将琴搬离琴房,必须在教务处办理手续后方可搬出。
十二、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记过以上处分,并取消其琴房使用资格。
十三、数码钢琴教室,要根据课表进行教学活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使用。
十四、学校琴房只提供给本校师生上课与练琴使用,外来人员使用琴房,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请同学们严格遵守琴房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将停止(取消)其练琴资格,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违纪处分。
琴房使用维护登记表
设备包括:琴架、三踏板、琴键、电源、讲台、长桌、空调、书架、书籍、风扇、吊灯。
舞蹈室管理制度
舞蹈教室系学校主要专用教室,是集教学、训练、健身为一体的多功能场馆,由体育组和音乐组共同负责管理。为加强教室的管理、安全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以下管理条例,服从相关人员的管理
一、按课程需要使用本教室,未经负责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准随
意进入。非教学和训练原因不得随意进入。
二、进入舞蹈室,应穿软底鞋或舞蹈鞋,严禁穿硬底鞋入内,换
鞋后,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三、舞蹈室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
四、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子和地板,乱开音响设备,不得坐在把
杆上。舞蹈室内不准打闹、追逐,运动时应注意他人所处位置,以
免造成伤害事故。
五、爱护室内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老师同意,不许外借及挪动。如
有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若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对蓄意损坏者,除赔偿罚款外,应严肃处理。
六、舞蹈室的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
延长,寒暑假及特殊情况另行安排,房室钥匙应由舞蹈室管理人员
保管,舞蹈室使用必须做好登记,用后验收。
七、使用部门使用完后,将器材设备恢复原状,并清除垃圾。
八、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整理好音响设备,如因缺
乏一定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室内设施设备损坏、遗失、被盗,则追究
有关人员责任。
九、坚持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内一切设施的清洁。
十、如需借用舞蹈室的设备,必须在教务处办理手续后方可搬出。十、学校舞蹈室只提供给本校师生上课与训练使用,外来人员使用舞蹈室,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舞蹈室使用维护登记表
舞蹈室使用时间表单周
双周
空乘专业室使用时间表单周
双周
设备借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