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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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队管理制度一、宗旨:
舞蹈队以丰富我院校园生活,为广大爱好舞蹈的学生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提高青年学生的文化素养,培养和发挥学生的特长为宗旨。
二、职能:
舞蹈队作为学院的一支文艺队伍,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艺术团是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国家、省市文艺比赛、汇演,代表学校参加校际学生文艺交流活动。
三、加入或退出舞蹈队的条件:
凡是我院的学生都有资格参加舞蹈队面试,通过面试方可成为舞蹈队队员。队员不得随意退出,退出时须交纳一份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舞蹈队研究同意后方可退出。(开除出队例外)
四、舞蹈队队长职责:
队长要负责舞蹈队的全面工作,包括考勤、组织训练、督促训练、考察训练情况等,关心队员并听取队员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及建议,及时解决训练中的问题与困难。
五、舞蹈队队员职责:
(一)队员要求
1、队员必须热爱舞蹈队,明确舞蹈队纪律,并严格遵守,服从组织安排。
2、舞蹈队队员要思想品德好,学习优良,须严格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遵守舞蹈队的各项制度、纪律。
3、舞蹈队队员必须具备一定舞蹈基础和表演能力。
4、为确保舞蹈队的正常训练、演出及各项工作顺队员必须按时训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次训练开始或结束时须签到,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队长请假,无故不得旷训,累计三次按自动退队处理。
5、训练时做到尊师好问,勤奋刻苦,努力创新,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积极提出有利于舞蹈队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6、积极参加队里及团里的各项活动、组织生活。每次做到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重要活动如不参加,且没有请假并批准,记过处理。
(二)训练管理
1、训练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下午6:00—7:30。若有临时通知,则以通知为准。
2、由指导教师进行日常指导和编排,每周训练四次,每一学期除日常的编排外,均要由教师或学生编排2—3个新节目,不断地巩固、充实、提高和完善。
3、基础训练——主要包括基本功训练、舞蹈身韵训练、技巧训练、剧目排练等。
4、实践方面训练——主要包括学院内部及各兄弟院校的文艺演出、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
5、舞蹈队员每次训练必需穿统一舞蹈裤,舞蹈鞋。
6、舞蹈队练功服由队员交钱,学校统一购买。
(三)奖惩管理
1、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1次者或迟到2次者给予队内批评处分。
2、凡在训练中无故缺勤达到2次者或迟到早退达到4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凡在连续两次受到警告处分者给予勒令退队处分。
4、队员有事或有病不能参加训练,须提前一天交请假条,假条经由队长批准。若事情紧急,可事后被假,理由充足方可按请假处理,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
5、学期结束,为舞蹈队员颁发聘书,推选出优秀舞蹈队员。
6、完成演出任务后,团队可安排适当的舞蹈队内部娱乐活动。
六.演出管理:
1、彩排或演出时所有队员必须参加,不得擅自离开演出场地,听从负责人安排。
2、演出时注意本队形象。
3、每次演出,必须认真对待,全心投入。
4、个人不得擅自以舞蹈队名义参加商业活动,经相关老师批准,由队长带队,可参加一定的商业活动,演出费用30%留做舞蹈队活动基金,70%归表演队员分配。
七、舞蹈排练厅管理及使用:
1、舞蹈排练厅是舞蹈队专用场地。每位队员必须爱护,确保其不被损坏。
2、每位队员在训练期间必须保持舞蹈排练厅的清洁卫生。
3、安排值日的同学必须认真清扫排练厅。
以上条例自训练开始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