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四川省国际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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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四川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PAC3)
250203003
抗血小板膜 糖蛋白自身 抗体测定
包括Ⅱb/Ⅲ a、Ⅰb/IX
血小板纤维
250203004 蛋白原受体
检测(FIBR)
血小板膜α
250203005
颗粒膜蛋白 140测定
(GMP-140)
250203006
毛细血管脆 性试验
250203007
阿斯匹林耐 量试验
血管性假性
250203008

250102005 尿蛋白定性
250102006 尿蛋白定量
尿本-周氏
250102007 蛋白定性检

250102008
尿肌红蛋白 定性检查
250102009
尿血红蛋白 定性检查
250102010
尿糖定性试 验
250102011
尿糖定量测 定
250102012
尿酮体定性 试验
250102013
尿三胆检查
微量补体溶 血敏感试验
250202015
蛇毒因子溶 血试验
高铁血红蛋
250202016 白还原试验
(MHB—RT)
葡萄糖6—
250202017 磷酸脱氢酶
荧光斑点试
葡萄糖6-
250202018 磷酸脱氢酶
活性检测
变性珠蛋白
250202019 小体检测
(Heinz小体)
红细胞谷胱
250202020
甘肽(GSH) 含量及其稳
出血时间测 定(BT)

250101017
出血时间测 定
指测定器法

250101018
凝血时间测 定(CT)

250101019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发改价格[2012]903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8.28【实施日期】2012.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0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要求,为做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项目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际,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并就规范我省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原则(一)分级管理。

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省、市(州)两级管理。

省负责管理制定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原则;《新版项目规范》中对接后增减的省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附件二)、审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制定特需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另文下发)。

省负责审批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是省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标准;二是中央、省属(含部队师级以上医疗机构,下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在市(州)未制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各市(州)负责审批省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

(二)总量控制。

在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过程中,应对医疗机构的业务收入总量进行控制。

四川省管公立医院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四川省管公立医院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20 288 256
224
202
每部位
456 408 368
328
295
每部位
560 504 448
408
367

640 560 480
400
360

640 560 480
400
360
每部位
480 432 384
336
302
每部位
480 432 384
336
302
每部位
480 432 384
336
26
24
21
18
17
项18Βιβλιοθήκη 161412
11

26
24
21
18
17
每种抗原 22
20
18
17
15

18
16
14
12
11

229 229 211
211
190

44
40
35
31
28

18
18
17
16
14

144 132 120
108
97

24
24
22
22
19

12
11
10
8
8

43
40
36
32
29

17
16
急诊诊查费 院际会诊 院内会诊 小换药 洗胃 灌肠 清洁灌肠
40 121600001
导尿
计价单位
三甲价 格
(元)
三乙价 格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2.04.24•【字号】川价费[2002]97号•【施行日期】200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价费[2002]97号二00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各市、州物价局、卫生局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经省政府同意,年内对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规范、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中提出的“要增设并提高技术劳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过高的收费标准,建立能适应物价变动的卫生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医疗服务价格纳入计划,分步实施,争取在二、三年内解决当前存在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合理问题。

”的要求,并结合省委、省政府《四川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在制定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遵循的原则是:“分级管理,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调整与规范相结合”。

1.分级管理。

医疗服务价格分省、市(州)两级管理,省管少数主要项目的服务成本调查,测算和价格的制定(省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调整目录附后),各市(州)根据当地情况负责对省管项目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成本调查,测算和价格的制定。

2.总量控制。

在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过程中,应对医疗机构的业务收入总量进行控制,使其与现行收入基本持平,采取分期调整,逐步到位的办法,使医药费用增长与经济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

3.结构调整。

通过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降低药品价格,改变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比例过大的现状。

逐步弱化药品差价收入对医疗机构的补偿作用,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2022四川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2022四川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单立介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医计价说明,十医院医院l要B'i.'院NBBAOOOOH良耳鼻喉微动相关消括:电钻系统,各种磨头、球、电动切割器。

次1300 11921083975力系统麻醉,消毒钊巾,全面探登盆腹腔各脏器及盆腹腔腹经腹子宫深部膜,行子宫内版异位症分剿,按盆腔情况手术,切除盆2 HTF73502内膜异位病灶H空异位灶,充分止I缸,主主?]'()中洗盆腔,酌情放置引流,防粘连材料次1800 1650 1500 1350消除术放宜生物蛋臼胶,复位组织,缝合伤口,关闭切口。

按照《中国急怡,缺Jfu.怡,脑if 中诊治指南》相关规范完成揭穿梭全过程。

包括静脉浴栓的评估(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必要的影像学检查和血化验检急性缺血性脑查,溶检适应症和禁忌症的评估及与病患家属的知情3 HM872203if.中静脉溶检同意声:教〉,静Jlik溶栓的实施(包括溶栓前和溶栓后次1000 1917 833 750全过程出4小时的监护和处理〉.急性缺血性q'i.:中静脉溶栓的起治疗止点:浴检前评估到浴栓后24小时的全程管理·含过程中的医护人员诊察、护理平nJ监护费用,不含检查、检验、仪器监护等费用。

仅限设有卒中中心的医疗机构开展。

评估患者缺氧情况、病情等,核对医眠及患者信息,解释吸氯目的。

根据病情选择智能监控吸氯系统,备好智能监控叙气所需材料,将专用吸氧导管连接到氧气装置,检查导智能供氧专句天不超过4ABJCOOOl管通畅,取舒适体位,检查鼻腔通畅,滔滔湿润鼻孔,小时3.5 3 3 3吸入固定吸氛装置,处迦用物,定时观察患者病情及缺氧用吸结L管问5元。

缓解程度并做好记录,做好氧气吸入的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3-ll.t立t 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元〉j字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夕|、内容二乙[/) 二乙医it价说明,十医院|统导尿过程中,自动记录分时尿盘、日尿量等参数,�时计算平均尿流率。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11.21•【字号】成价费[2008]211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成价费〔2008〕211号)各区(市)县物价局、卫生局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川价发[2007]181号)精神。

在征求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贯彻国家(2007年)版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都市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详见附表。

二、成都市物价局、卫生局成价费(2006)285号《关于规范修订成都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五)的通知》中,编码:110900001,项目名称为:普通病房床位费的说明栏中第六条修改为:“因病情需要留陪伴的,陪伴床使用非正式病房床位的按病床服务价格20%收取;占用病房床位的按所占病床实际服务价格收取。

”三、本次新增和修订项目是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2002年)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补充完善,此前发布的《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及修订与本规定内容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次新增和修订从2008年 12 月 1日起执行。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增和修订方案执行准备工作,使用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标准数据库的升级,同时还要做好价格公示、宣传解释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时上报成都市物价局、卫生局。

五、各区(市)县物价局、卫生局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落实好本通知的新增和修订项目内容,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同时加強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规定乱收费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6]190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6]190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1日川价发〔2006〕190号)各市、州物价局,卫生局:为了加强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鼓励医疗技术进步,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和《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川价费〔2001〕83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审批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凡发生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其申报审批均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暂行)》中尚未列入但医疗机构为提高诊疗水平,经临床验证效果明显确需增加并单独制定服务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

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符合社会需求,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并能体现技术的先进性、经济的合理性。

四、以下项目不属于新增医疗项目:1、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项目进行分解的项目。

2、《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已有项目,虽使用不同的器械、仪器、设备、试剂等;或改变技术操作流程,但其诊疗目的一致;或名称不同,内容相同的项目。

3、未经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及以上技术部门批准(鉴定),尚属于科研试验阶段的项目。

4、落后的、已被淘汰或正被逐渐淘汰的项目。

5、疗效不确切,主要起康复保健作用的项目;诊疗目的不明确、诊疗效果不明显的项目;不符合卫生经济学的要求、性价比不合理的项目。

价格公报·四川

价格公报·四川
210102015-1
数字化摄影(DR)
含数据采集、存贮、图象显示
胶片
曝光
次数
40
36
32
28
每个部位采集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210102015-2
数字化摄影(DR)
含数据采集、存贮、图象显示
胶片
曝光
次数
30
27
24
21
每个部位采集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210103001
气脑造影

80
72
64
56
210103002

30
27
24
21
床旁心电图加收9元;病区自备心电图机不得加收床旁费用
310701010-1
二阶梯试验
含电极费用

50
50
45
45
310701010-2
平板运动试验
含电极费用

200
180
160
140
310701021
动态血压监测
含电池费用
小时
5
4
3
2
310702001
有创性血流动力学监测(床旁)
含各心室腔内压力监测、心排血量测定
单肢
50
45
40
35
诱发电位地形图分析加收10元;术中监测按小时计价,每小时15元
310100027
神经阻滞治疗

36
33
30
27
310205008
电脑血糖监测
含床旁血糖监测
每试
验项

5
5
5
5
310401001
听性脑干反应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部份特需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部份特需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部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3]6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3.03.17
【实施日期】2003.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四川
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部分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川价函[2003]62号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你院《关于特需医疗服务床位费及门诊诊疗费的报告》(院字(2002)15号)收悉。

为了满足不同层面的医疗需求,经研究,现将你院部份特需医院服务价格批复如下:
一、特需医疗服务床位费:
1.母婴同
1 / 1。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卫计发[1998]12号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卫计发[1998]12号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卫计发[1998]12号1998年3月2日)各市、地、州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由于医用商品价格上涨,医疗服务成本提高,部分医疗服务收费、特别是技术劳务性收费标准与实际支出的差距不断加大;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医疗项目增多,现行医疗收费标准亟待补充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国家计委、卫生部、财政部计价费[1996]213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省现行医疗收费标准进行改革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一、医疗收费改革调整的内容:1、增设诊疗费。

2、实行等级医院收费制度。

本通知所附医疗收费标准为二级乙等医院的收费标准,对其中的住院床位费、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麻醉复苏费实行按医院等级分别计价收费。

床位费:三级甲等医院上浮50%,三级乙等医院上浮40%,二级甲等医院上浮30%;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麻醉复苏费:三级甲等医院上浮30%、三级乙等医院上浮20%、二级甲等医院上浮10%。

对尚未评定等级的县(市、区)以上医院(含县、市、区级医院)比照二级乙等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3、下放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权,由各市、地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二级乙等医院的标准制定,并报省上备案。

项目如下:(1)挂号费、急诊费、院外传统诊、救护车公里费、体检费;(2)住院床位费、专设床位费、门诊留察床位费、等级护理费、气管切开护理费、调温费、陪伴费;(3)尸体料理费、尸体停放费。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四川省国际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0]121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四川省国际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0]121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四川省国际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四川省国际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0]121号二000年五月九日)华西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你院《关于四川省国际医院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附一院财字(1999)7号)收悉。

鉴于四川省国际医院的模式在我省是首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四川省国际医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附件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四川省国际医院的收费标准实行内宾、外宾同价。

附件:四川省国际医院收费暂行标准序号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 说明一门诊1 全科门诊诊疗费次/人100 含病历建档费2 专家门诊诊疗费次/人200二会诊1 院内科际专家会诊每科1002 院外专家会诊专家人次主任医师人次300副主任医师人次200三出诊1.医务人员人次2.交通费另计1 主任医师人次3002 副主任医师人次200 3.22时后,加收50%3 主治医师人次1004 护士技术员人次60四证书费1 病情摘要份50 外文加倍2 诊断书份25 外文加倍五旅途护送双方协商六健康体检人次100 化验,放射费另收七处置费1 肌肉注射次 4 皮下,皮内注射同价2 静脉注射次 53 静脉抽血次104 静脉输液次30 含观察费5 大换药次306 中换药次207 中换药次108 中医处置针灸人次30艾灸人次30针灸加艾灸人次40拔火罐人次15耳穴压豆人次25电针灸人次30头针人次20八住院费1 套房床日6802 单人间床日380九住院治疗费床日50十护理费1 特级护理床日1202 一级护理床日803 二级护理床日404 三级护理床日20十一抢救费病人人次1 单科人次1502 两科人次2503 多科人次350十二手术费、麻醉费按现行标准提高一倍。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发改价格[2017]62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2.13
【实施日期】2017.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7〕626号)
省管各公立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及我省《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
〔2017〕344号),为深入推进我省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进一步引导公立医院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减轻患者负担,经研究,现将省管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病种收付费实施范围
在省管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推出甲状腺全切术等1。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1.21•【字号】川价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1月21日川价发〔2009〕20号)各市、州物价局,卫生局:我省自2001年贯彻《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以来,各市州物价局在归并医疗服务项目、分摊测算医疗服务成本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予以整改。

一、关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码的问题。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项目编码为9位,由于《规范》中一部分项目没有列到终极项目,而是在项目内函中用“不含”、“包括”的表述蕴含了一批子项目。

为了不引起歧义,各地在设置子项目时,不应直接用10位编码表示,可使用XXXXXXXXX-X表示。

二、关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项目名称的问题。

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的管理原则是国家管项目,省级管价格。

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是全国统一规范的,各地不得随意更改。

三、关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除外内容的问题。

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规定,不得以设备、试剂、材料的型号、产地分别立项。

因此,不应将进口试剂和设备列为除外内容或在说明栏中表明进口试剂和设备可以加价。

对不同试剂和设备的成本差异,可通过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拉开价格档次的方法解决。

四、其他问题。

1、目前绝大多数卫生材料是实行的市场调节价,价格有一定变动幅度,因此,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准许单独收费的卫生材料,不宜规定具体价格。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型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型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卫办发[2006]336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6.08.01【实施日期】2006.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06]336号)各市(州)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现将《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四川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反映。

附件: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8月1日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

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甲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管理品目中的其他大型医用设备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乙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有关分类情况见附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是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公布的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

第五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我省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肿瘤相关抗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肿瘤相关抗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肿
瘤相关抗原测定服务价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6]20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6.09.01
【实施日期】200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肿瘤相关抗原测定服务价格的
批复
(2006年9月1日川价函〔2006〕209号)
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肿瘤相关抗原测定收费标准的请示》(川肿〔2006〕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该服务项目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 / 1。

四川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对省人民医院新增医疗项目308纳米准分子光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对省人民医院新增医疗项目308纳米准分子光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对省人民医院新增医疗项目308纳米准分子光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7.05.29
•【字号】川价函[2007]150号
•【施行日期】2007.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对省人民医院新增医疗项目308纳
米准分子光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川价函[2007]150号2007年5月29日)
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请示》(省医行〔2006〕97号)收悉,现就开展该项目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308纳米准分子光疗属新增医疗项目,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归并,一级分类为临床诊疗类,二级分类为物理治疗与康复,三级分类为物理治疗。

编码暂定为340100027,项目名称暂定为308纳米准分子光疗,计价单位为每个照射区(360mm×140mm)。

小于一个照射区按一个照射区收费,不足两个照射区按一个照射区收费,以此类推。

二、服务价格每次每个照射区70元。

治疗10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减半收费。

减半收费10次后仍需医疗的予以免费继续治疗。

本服务价格含治疗所需的卫生材料费和光照防护剂。

三、308纳米准分子光疗在远期安全性、有效性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应告知患
者。

四、本批复为最高限价,不再按医院等级上浮。

试行一年,试行期间的情况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四川省医疗收费目录

四川省医疗收费目录
28.00
29.00
311502005
临床鉴定

68.00
75.00
78.00
82.00
311502006
精神病司法鉴定

440.00
484.00
506.00
528.00
311502007
脑功能检查

30.00
33.00
35.00
36.00
311503
精神科治疗
311503001
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
13.00
311503018
音乐治疗
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4.00
4.50
4.50
5.00
311503019
暗示治疗

20.00
22.00
23.00
24.00
311503020
松驰治疗

12.00
13.00
14.00
14.00
311503021
漂浮治疗

10.00
11.00
12.00
12.00
311503022
听力整合及语言训练
10.00
11.00
12.00
12.00
311503014
经络氧疗法

22.00
24.00
25.00
26.00
311503015
感觉统合治疗

22.00
24.00
25.00
26.00
311503016
工娱治疗

3.20
3.50
3.50
4.00
311503017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四川大学华西二院精密过滤输液器服务价格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四川大学华西二院精密过滤输液器服务价格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四川大学华西二院精密过滤输液器服务价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7.03.07
•【字号】川价函[2007]63号
•【施行日期】2007.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
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四川大学华西二院精密过滤
输液器服务价格的批复
(川价函〔2007〕63号2007年3月7日)
四川大学华西二院:
你院《关于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收费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精密过滤输液器的过滤器属除外内容。

鉴于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中静脉输液项目(120400002)的服务价格包含普通输液器价格1.4元。

故你院向患者收取精密过滤输液器的费用时应减去普通输液器的费用,即精密输液过滤器的实际进价加规定的顺加额减去普通输液器的价格。

二、考虑到患者的经济负担,精密过滤输液器应主要用于重危、血液、肿瘤、心血管、新生儿等科室,同时向患者或其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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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四川省国际医院医疗服务项
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0]12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0.05.09
【实施日期】2000.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四川省
国际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川价函[2000]121号二000年五月九日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
华西医科大学附属一院:
你院《关于四川省国际医院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附一院财字(1999)7号)收悉。

鉴于四川省国际医院的模式在我省是首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四川省国际医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附件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四川省国际医院的收费标准实行内宾、外宾同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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