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通知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通知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通知,为了确保税收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的风险识别和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管理和防范税收风险。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总局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1.加强纳税人风险识别: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等手段,及时发现潜在的税收风险。
2.强化风险管理措施:税务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存在风险的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
通过加强税务稽查、风险提示等方式,提高税收合规性。
3.加强税收风险宣传和培训:税务机关应积极开展税收风险宣传,提高纳税人对税收风险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税收风险管理能力。
4.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税务机关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总局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协作,共同努力,确保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通过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可以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维护税收法制秩序。
税收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收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涉及税收数据的各类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税收数据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数据安全;(二)分级分类,强化风险管理;(三)技术保障,提高防护能力;(四)责任明确,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数据分类与分级第四条税收数据按照涉密程度、敏感程度和重要性分为以下类别:(一)绝密级: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税收工作的核心数据;(二)机密级: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税收工作的重要数据;(三)秘密级: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税收工作的普通数据。
第五条税收数据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以下级别:(一)高风险: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数据;(二)中风险:可能导致一定后果的数据;(三)低风险:可能导致轻微后果的数据。
第三章数据安全防护措施第六条建立健全税收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
第七条采取以下措施确保税收数据安全:(一)物理安全:加强数据中心、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物理设施的安全防护,防止非法侵入、破坏和盗窃;(二)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数据泄露等风险;(三)应用安全:加强应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漏洞、恶意代码等安全风险;(四)数据安全: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备份恢复等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定期对税收数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建立数据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四章数据安全责任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对本单位税收数据安全负总责。
第十一条税务人员对所负责的税收数据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涉及税收数据的各类机构和个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对税收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7.17•【文号】国税函[2005]725号•【施行日期】2005.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国税函[2005]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充分利用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切实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思想直接融入税源监控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开展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的常规分析工作,为组织税收收入、完善税收征管及时提供数据支持。
现将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析内容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是指通过对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表数据的加工整理,编制汇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收缴纳情况基本信息的分析工作。
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主要经济税收指标变动同期比较分析。
2.行业(企业)税负测算分析。
3.企业税收入库分析。
4.企业欠税分析。
5.税收与税源变化相关性分析。
6.税收数据跨期稽核分析。
7.综合征收力度测算分析。
8.行业税负预警分析。
二、具体要求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是加强重点税源日常管理的必要措施和保证,对强化税源管理、组织税收收入、完善税收征管提供数据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总局要求:1.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重点税源常规分析工作,并调配高素质、有能力的分析人员充实到重点税源监管岗位,促进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顺利开展,保证重点税源监管工作到位。
2.各级税源监管部门要按月对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开展基本内容的常规测算分析,通过重点税源常规分析,明晰税收收入形势、说明税收增减影响因素、揭示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查找税收异常企业。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网上办税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网上办税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11.05•【字号】甘国税发〔2010〕217号•【施行日期】201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网上办税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级国税机关紧紧围绕“提质、减负、增效、和谐、遵从”的纳税服务工作目标,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手段,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
部分市(州)和县(市、区)国税局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趋势,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认证和网上抄报税等网上办税业务,不仅为纳税人办税开辟了新途径,也有效地提高了办税效率,切实减轻了征纳负担,受到了纳税人和基层国税干部的普遍欢迎。
但是近期通过纳税人反映、网络舆情和省局调查,反映出部分地区在推行网上办税业务工作中存在违背纳税人自愿原则、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等问题,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和国税部门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网上办税业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自愿原则,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纳税人在依法如实申报的同时,自愿选择何种申报方式是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各级国税机关在推行网上办税业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纳税人自愿原则,由纳税人自愿选择采用何种申报纳税方式,自愿选择技术服务单位,自愿选择服务项目,不得以国税机关名义向纳税人发通知、发文件,组织各类网上办税业务操作培训,也不得由基层国税工作人员以召集会议、打电话、发短信、口头通知等形式通知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税发〔2010〕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借鉴国际税收管理先进理念和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税源管理新途径,税务总局决定,在上海、江苏、安徽、河南、广东、青岛国税局和广东、山东地税局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
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企业集团大量增加,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企业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由税收管理员属国税发〔2010〕101号地管户、粗放的税源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更新理念,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以建立和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支撑,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优化服务,严格执法,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
(二)基本原则1.依法实施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必须坚持依法征管原则,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求实创新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学习借鉴国际税收管理先进理念和经验,勇于创新税源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税源管理规律。
3.积极稳妥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
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试点工作,保持队伍的稳定和各项税收工作的有序开展。
4.注重结合要根据税收征管战略目标,合理确定税源专业化管理目标;要按照逐步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总要求,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措施;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 签】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5﹞128号【发文日期】2005-08-03【实施时间】2005-08-0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根据税务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各类应用系统正逐步以省级集中模式推广运行,对应用系统运行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确保各类应用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总局在现有运行维护模式的基础上制定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信息中心)。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税务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税务应用系统以省级集中模式运行。
为保障各类应用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面向税务系统内部建立以省级运行维护为基础,总局呼叫中心为平台,高级技术支持为后盾,协调高效、安全可靠的税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
第二条 为使运行维护体系建设及管理规范化,保证运行维护工作协调有序、安全高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运行维护体系由省级运行维护、总局呼叫中心和总局高级技术支持组组成。
省级运行维护队伍由各省信息中心负责筹建和管理,由信息中心及其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岗位要求合理设置人员,详见《省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岗位设置要求》(附件1)。
总局呼叫中心在总局设立不少于30个席位,在各技术支持分中心设立不少于10个席位。
座席人员由总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分中心及合作单位指派的专职人员组成。
总局高级技术支持组由总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分中心和合作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计会统管理做好2004年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计会统管理做好2004年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标 签】组织收入工作,税收计会统报,加强管理【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4﹞12号【发文日期】2004-01-18【实施时间】2004-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计会统管理,切实做好2004年税收收入工作,确保国家预算圆满完成,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继续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一)全国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支持经济发展、税收执法与组织收人的关系,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圆满完成国家预算任务。
(二)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
无论税收收人形势如何,税务机关都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尊重从经济到税收的规律。
要通过不断加强税收征管、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等措施,保障各项税收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收入质量的提高和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二、进一步改进税收计划管理方式(一)及时落实分解2004年税收计划。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2004年税收计划安排和本地税源情况,及时分解落实税收收入计划,确保税收计划尽快落实到位。
要认真研究计划落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紧紧抓住税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掌握全年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
(二)全面了解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承担的税收收人任务情况。
为了解税务机关计划落实情况和各级地方政府确定任务的情况,各地要在4月底前将省、地市和县税务机关对下分配税收计划情况、地方政府提出的税务机关收人目标情况逐级汇总上报总局(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完善税收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
计划执行中如出现大的税源变动或政策变化,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报请上级税务机关或当地政府,实事求是地调整税收计划,上级税务机关要帮助下级税务机关与政府沟盖章扩不得为完成任务而收过头税,也不得因收入任务宽松而有税不收。
2023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与征管现代化专业能力8
2023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与征管现代化专业能力模拟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 【单选题】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目标规划、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 ),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规划目标进行修订校正,从而形成良性互动、持续改进的管理闭环。
A:评价考核B:过程监控C:过程监控和评价反馈D:风险反馈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过程监控及评价反馈:通过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风险等级排序的准确性、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效果评价,进一步优化风险识别指标和模型,完善税收征管措施,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实现税收征管持续改进。
2.【单选题】除了全面性原则、依法原则、科学性原则之外,以下也属于税收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是:A:监督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B: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C: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D:指导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税收风险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
2.依法原则。
3.科学性原则。
4.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遵从状况,有效提供相应的服务和采取应对措施,促进纳税遵从。
3.【单选题】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目标规划、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 ),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规划目标进行修订校正,从而形成良性互动、持续改进的管理闭环。
A:评价考核B:过程监控C:过程监控和评价反馈D:风险反馈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过程监控及评价反馈:通过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风险等级排序的准确性、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效果评价,进一步优化风险识别指标和模型,完善税收征管措施,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实现税收征管持续改进。
4.《意见》指出,要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A:事先备案B:事先审批C:事先协商D:事先裁定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5.某千户集团总部数据联络员赵某应报送年初至本月末、本季度末累计相关基础涉税数据信息,报送这些信息应在月度、季度结束后:A: 15日内B:18日内C:20日内D:30日内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调整千户集团相关基础涉税数据报送对象范围的通知》,千户集团和扩围集团总部应在月度、季度结束后18日内,报送年初至本月末、本季度末累计相关基础涉税数据信息。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电子数据传输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标 签】关电子数据传输【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京国税函﹝2004﹞445号【发文日期】2004-05-24【实施时间】2004-05-24【 有效性 】全文失效【税 种】出口退税全文失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6﹞274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现将《》(国税函﹝2004﹞4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一)各局退税部门每月10日将本局新增、变更企业情况填写《新增出口企业登记表》(见附件一)、《注销出口企业登记表》(见附件二)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二)各局信息中心负责按时接收市局通过MQ下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通过报关单传输监控台检查数据的接收情况,并及时将数据转交本局退税部门。
二、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数据 各局信息中心负责接收和汇总本局业务部门报送的专用税票信息,并于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以前通过市局退税FTP服务器(IP:68.16.16.28)上报市局信息中心,上报路径为:市局退税FTP服务器/各局数据上报/专用税票/信息上报的相应月份目录下。
三、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结果数据 (一)各局信息中心负责接收本局退税部门报送的三类专用发票电子数据,并于每月12日前通过MQ上传市局信息中心,数据上传目录为:MQ通讯服务器上的数据集中上传子目录(GGSJGLPTSend)。
各局从2004年5月开始统一使用MQ通讯服务器报送专用发票数据,不再通过FTP方式进行上报,上报数据要严格按照国税函﹝2003﹞995号文件规定的电子数据格式和文件命名规则。
(二)各局信息中心负责接收市局通过MQ下发的专用发票信息,并通过专用发票稽核结果传输监控台检查数据的接收情况,于每月31日前传递给本局退税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12.27•【文号】国税函[2001]997号•【施行日期】2001.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997号2001年12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四级广域网;金税工程正式在全国运行;全国统一税收征管软件的推广工作跨上一个新的台阶,由以地市为单位进行试点应用提升到在三省一市以省为单位进行推广;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已覆盖大部分省级单位,并逐步向地市级单位延伸。
随着各项应用的不断深入,各类数据量的积累逐步增加。
为做好各类应用系统数据的传输、储存、加工、维护等数据管理和处理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数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税务系统各项应用的逐步深入,各应用系统收集和存储的数据量急剧增加,特别是一些关键系统,如金税系统,出口退税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的积累不断增加,这些数据对税收管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丢失,将对整个税收管理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数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关注数据的存储、备份和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数据管理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数据管理工作内容繁多,任务艰巨,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有重点地分步实施。
同时要关注新技术地发展,制定长期地数据管理规划。
近期应本着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地原则,重点考虑关键的业务数据。
要在以下两方面做好数据管理工作:(一)数据管理的内容1、数据的存储、备份。
要做好数据的存储、备份工作,并保证存储的数据不被非法变更与破坏,以确保数据的严肃性与权威性;2、数据的恢复。
一旦系统遭到破坏,所备份的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恢复;3、存储与备份地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泄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10.19•【文号】国税发[2001]115号•【施行日期】2001.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1]115号2001年10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现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现代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税收征管必须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以利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的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关于科技兴税的要求,充分利用多年来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从根本上改变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划、自成体系、重复开发、功能交叉、信息不能共享的状况,以金税工程为龙头,实现“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要求,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加强税收管理和监控,提高税收经济决策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税收应收尽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与目标(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原则1.把握趋势。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要把握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要有前瞻意识,注重技术开放性和技术先进性,同时要考虑信息技术发展对税收征管以及行政管理的作用和要求,推进税收业务以及行政管理业务的重组和工作规程的优化。
2.兼顾现实。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不是新建工程。
经过多年建设,信息化建设已初具规模,但缺乏统一规划、信息无法共享的矛盾十分突出。
因此,一体化建设必须兼顾税收信息化的现状,对各个应用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不片面追求最新技术和产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
3.统一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6.08.15•【文号】国税函[1996]491号•【施行日期】1996.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6]4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曾于1994年11月1日发出《关于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5号),对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的统一开发、加强管理、加快推广应用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根据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就加强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开发管理工作问题通知如下:一、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是税收征管业务过程的反映,也是征管业务正常运行的技术保障。
根据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要求,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应逐步实现统一规范,以保证统一的征管业务规程的运行。
二、总局现正抓紧进行全国统一的征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工作,该软件开发完成后将首先在全国18个使用世界银行支援贷款和6个使用日本政府贷款的地区试行。
作为统一软件应用的基础工作,上述地区还须同时完成机构改革、新的征管业务规程推行、计算机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统一的征管计算机软件在上述地区稳定运行后,将逐步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
三、各地在推行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管理工作。
要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确定一套较为成熟的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以总局颁发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为依据,遵循总局有关软件开发的技术标准进行必要的充实、修改和完善(包括平台的更换),以满足现阶段本地区征管计算机化推广工作的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切实贯彻中央关于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11月7日附件: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税务机构分设后,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经费实行了以中央预算拨款为主,自上而下垂直管理的新体制。
两年多来,各地在经费管理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保障了税收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各项改革的顺利开展。
但是,由于新体制实行的时间比较短,管理上缺乏经验,各项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在经费使用上也有不够合理的地方,存在上松下紧的倾向,有的单位基建规模过大,标准过高,花钱大手大脚,讲排场、比阔气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呈蔓延之势。
为了管好税务经费,现就进一步加强税务经费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认真学习十五大精神,大力倡导艰苦奋斗的作风各级税务机关要将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作为税务经费管理工作的指针,抓紧抓好,长期坚持下去。
要组织本部门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关于艰苦奋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教育全体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
各地税务部门的领导和机关,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要将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与税务经费管理工作具体结合,落到实处,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7.04•【文号】国税发[2005]112号•【施行日期】2005.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通信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管理的通知(二○○五年七月四日国税发〔2005〕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互联网用户飞速增长,互联网已经成为传播信息、服务大众的重要渠道。
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积极利用互联网站进行政务公开、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各地在互联网站建设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有些地方对网站在税收工作中地位和作用认识不高,网站定位不明确;网站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上下级税务机关以及国、地税局之间没有建立信息共享和功能互动机制,不能形成合力;内容不规范,重点不突出,没有很好反映税收工作特色;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行维护得不到有效保障,存在安全隐患等。
为解决存在问题,规范建设、加强管理,促进全国税务机关互联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网站工作的领导加强税务机关互联网站建设和管理,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有效途径。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做好税务机关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税法宣传,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优化纳税环境,有利于税务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4.02•【文号】国税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办公厅)反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3.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4.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四月二日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一)领导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简历等情况;(二)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设置情况;(三)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工作职能;(四)行业概况:全国税务系统基本情况介绍;(五)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七)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十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十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转发人事部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十七)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十八)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十九)其他工作。
海关完税证明
海关完税证明海关完税证明海关完税证明是进口环节的缴税证明,你公司只有出口业务没有进口业务,你就去海关开啊,这都是行政性管理的手续。
海关完税凭证相关文件解读海关完税凭证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简称,从2004年2月1日起海关完税凭证采用新的抵扣办法,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以规范和强调。
1、国税函[2004]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制定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
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1月31日以前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必须在2004年5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对“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的理解:比如纳税人取得一张开具日期为4月2日的海关完税凭证,90天后为7月2日,相应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满之日是7月10日。
如果开具日期为4月11日,90天后是7月11日,此时相应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满之日是8月10日,如果是周末还会相应顺延。
此时的抵扣期限就不是90天,而是120天或更多。
2、国税发[2004]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该文件针对部分纳税人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海关完税凭证未能如期申报抵扣的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
一是明确凭票抵扣,“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二是再次强调了抵扣期限“在国税函〔2004〕128号中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即“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三是强调了一种特殊情况,“对纳税人进口货物已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未能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的,可在2005年1月1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予以抵扣”,同时提供了逾期抵扣版的操作软件;四是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准予抵扣的要求为“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
大数据在税务管理中的应用探讨
现代营销中旬刊税务管理是指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单位为了有效贯彻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税务征收工作而开展的一系列有目的的活动,是税款征收的前提和基本保障。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已经步入大数据时代,这使得各个领域中关于数据收集、汇总、分析、运用等业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大数据在公共管理领域中的核心地位愈发凸显出来,税务管理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与大数据技术进行深层次的融合,传统的税务管理技术手段将逐渐被大数据技术所替代,税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合理整合,专业知识体系等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税务大数据有利于税务部门借助新的技术方式处理不断增长、海量的信息,高效快捷地完成税务征收和管理。
因此,智慧税务建设可以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入推进传统税务管理方式的升级优化及税务机关的数字化转型。
一、大数据下税务管理机遇分析新时代背景下,大数据带给税务管理工作新机遇,为整合、分析、管理税务数据提供新的理念与思路,整体提升税务管理工作效能。
在税收工作中,通过大数据、信息化平台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实现了数据收集、储存、管理等工作的快速完成和实施监管,使得传统税务管理中的信息孤岛问题得到了解决,加快了税务信息化发展速度。
(一)大数据是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有力工具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绝大多数事前审批已经成为历史,逐步改为备案事项。
即办事项的日益推广,对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事中、事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些年,税务干部素质、税收征管能力、执法水平都在不断提高,但是“以票控税”模式下虚开发票现象仍然频发,部分企业偷逃税现象依然存在,税务部门的征管方式亟待转变,单纯针对纳税人局部风险点,采取常规的应对方式及各个部门单兵作战的传统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需要把纳税人的各类风险事项进行集成,进行一户式、全方位风险分析识别,以风险管理理念统筹各部门管理资源,实施集成管理。
同时,从长远看,我国已经确定了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数字中国建设目标,并在不断提高数据治理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04.30•【文号】国税发[2000]74号•【施行日期】2000.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4号2000年4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年来,国家税务局系统加大了基本建设资金的投入,新建改建了一批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等项目,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创造了良好条件。
但是,基本建设管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区基本建设缺少统筹规划,资金使用上松下紧,致使基层办公条件十分艰苦;有的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贪大求全,追求排场;有的项目违反基建程序,审批手续不全,事后问题成堆,等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杜绝各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倡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刹住盲目攀比之风。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坚决贯彻中央一贯提倡的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作风,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办公楼,严禁互相攀比。
各地的基本建设要统筹规划,优先保证基层的需要;新建的办公业务用房,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不得配备与办公无关的娱乐设施;建筑装修要简朴庄重、经济适用,以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准,不得使用进口材料。
二、严格控制培训中心的建设。
省级培训中心项目原则上只建一个;地市级以下(含地市级)一律不得新建培训中心。
培训中心应以内部培训为目的,不得追求高档、豪华;不得建设保龄球、桑拿、室内游泳池等高档娱乐设施。
三、加强施工项目管理。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基建程序办事,确保各项基本建设手续的完备合法;工程设计和施工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防止“暗箱”操作;施工过程要实施日常监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要及时安排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及时办理验收和产权手续,不得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搬入使用。
税务系统电子数据处理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6〕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电子数据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税务系统内部积累了大量电子数据,为科学管理这些宝贵的数据资源,统一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电子数据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税务系统电子数据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电子数据处理工作,统一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提高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数据)是指通过计算机应用系统采集、加工而产生的各类数据,以及以各种方式接收的外部数据。
第三条数据处理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数据维护、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的加工和使用。
第二章电子数据采集第四条数据采集环节承担着数据的收集、录入工作,是保证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也是产生数据质量问题的主要源头。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采集的税收数据指标体系、具体内容和质量标准。
各级税务机关信息技术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要求制定电子数据采集的技术规范,包括:数据采集格式、方法和步骤等,并定期向业务部门通报所采集数据的指标内容变化情况,以便业务部门根据采集到的指标提出数据加工需求。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针对各项数据采集工作定岗定责,数据采集人员应强化数据质量意识, 熟练掌握正确的采集和审核方法,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采集各类数据。
第七条数据采集工作主要集中在各应用系统的操作环节,为保证数据质量,各应用系统的数据录入应遵循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原则,严格以原始资料为依据,做到数据真实无误,并且逻辑相符。
第八条数据采集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核对制度,操作人员应及时将录入的数据与原始资料、有关帐表进行核对,对错误数据及时处理,确保数据质量。
税总发〔2014〕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2014-9-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导向作用,尝试运用各类征管数据,依托信息化工具,实施征管监控和管理决策,提高征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也存在着部分地区和单位对税收风险管理认识不统一、定位不准确、职责不清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定位(一)提高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税收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是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在全面分析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税收风险,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通过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手段,防控税收风险,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提升税务机关管理水平的税收管理活动。
准确把握和有效运用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对于税收工作意义重大。
第一,税收风险管理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先进理念和国际通行做法,是完善我国税收管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是构建科学严密税收征管体系的核心工作。
第二,税收风险管理是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就是要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到高风险领域和大企业税收领域,实现税源管理专业化,推动服务管理方式创新和税收管理体制变革。
第三,税收风险管理是完成组织收入目标的重要抓手,开展税收风险管理,通过风险分析识别,有助于找准税收漏洞,有效实施风险应对,促进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二)处理好税收风险管理在税收工作中的关系税收风险管理是加强税种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在税种管理中,要把税收风险管理的方法与税种管理特点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各税种的风险发生规律,建立税种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和模型,形成体现税种特点的风险任务,并为开展综合性的统一应对提供专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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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标 签】加强数据管理工作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1﹞997号
【发文日期】2001-12-27
【实施时间】2001-12-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四级广域网;金税工程正式在全国运行;全国统一税收征管软件的推广工作跨上一个新的台阶,由以地市为单位进行试点应用提升到在三省一市以省为单位进行推广;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已覆盖大部分省级单位,并逐步向地市级单位延伸。
随着各项应用的不断深入,各类数据量的积累逐步增加。
为做好各类应用系统数据的传输、储存、加工、维护等数据管理和处理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数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税务系统各项应用的逐步深入,各应用系统收集和存储的数据量急剧增加,特别是一些关键系统,如金税系统,出口退税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的积累不断增加,这些数据对税收管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丢失,将对整个税收管理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数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关注数据的存储、备份和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数据管理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数据管理工作内容繁多,任务艰巨,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有重点地分步实施。
同时要关注新技术地发展,制定长期地数据管理规划。
近期应本着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地原则,重点考虑关键的业务数据。
要在以下两方面做好数据管理工作:
(一)数据管理的内容
1、数据的存储、备份。
要做好数据的存储、备份工作,并保证存储的数据不被非法变更与破坏,以确保数据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2、数据的恢复。
一旦系统遭到破坏,所备份的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恢复;
3、存储与备份地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泄漏。
(二)重点考虑以下六类数据的管理
1、金税工程数据;
2、出口退税系统税票;
3、税收征管系统数据;
4、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数据;
5、各类统计报表,如各类税收会计统计报表、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税收调查资料等;
6、重点税源管理的各类基础报表和汇总报表。
三、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管理制度,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各类数据被非法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
(二)设置数据管理员岗位,对数据实行专人管理。
已有数据管理员的,由现有的数据管理员负责管理;没有的尽快设置数据管理员岗位,负责所有数据的管理工作。
(三)做好数据备份的管理工作
1、针对上述五类数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备份方案。
为配合金税工程的开通和运行,总局为各省、各地市级税务机关配备了部分备份设备和软机,各地要仔细进行清点并尽快安装调试好,另外,ORACLE数据库本身也能完成数据备份功能,在制定备份方案时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软件;如各地已自行购买了备份设备和软件,要有效地利用起来。
2、有关备份地具体要求如下:
(1)备份时间:
稽核系统在每一次数据有较大改变时备份;
税收征管数据每天备份;
协查系统每周五下午备份;
出口退税数据每月底备份;
办公自动化系统每周五下午备份;
其他数据在每次数据更新后一周内备份;
(2)备份后的文件必须异地存放。
(3)如果发生故障需要恢复数据时,恢复工作由数据管理员负责,各级金税工程数据的恢复工作统一由总局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指导,重大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4)如采用ORACLE数据库本身的备份功能备份金税工程数据,具体备份方法可以在金税工程支持网站上下载。
(5)备份的数据由数据管理员保存,数据管理员必须按规范要求对备份数据进行登记,备份数据保存期限至少5年。
(6)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四)做好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1、数据不得随意泄露;
2、无正当理由和有关批准手续,不得借阅。
经正式批准需要借阅数据时必须登记,并由借阅人签字;
3、保密数据不得以明码形式存储和传输;
4、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五)健全必要的防毒措施。
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预防、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是各应用系统正常运行的隐患,它能够破坏应用软件及其数据,因此要避免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各种非法拷贝的软件,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感染与传入。
另外,安装和采用防病毒软件时应该及时更换版本。
四、地市以上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必须严格执行本文件的各项要求,区县级和基层征收单位计算机管理部门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好本级的数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