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仕集团员工薪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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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仕集团员工薪资管

理规定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人事[2005] 001 号

薪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集团公司薪资体系,完善薪资的运作管理,更好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薪资水平兼顾社会公平性、市场竞争性、分公司经营策略、承受能力以及分公司的薪资定位确定。

第三条薪资分配原则:公司采取岗位职等、职级序列工资制,薪资分配以岗位特性和工作绩效为依据,收入的绝对高低由岗位特性决定,收入的相对高低由工作绩效决定。建立员工贡献与报酬对称的价值分配体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人员;各分公司、职能中心或部门可在不违背本制度原则的前提下另行制订分配细则,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二章薪资结构及标准

第五条员工薪资分为管理/技术工资、营销业务工资、直接工资三大类。员工按岗位及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管理类、技术类、营销业务类、财务类、事务类、生产工人等几大类,其中管理类、技术类、财会类、事务类人员均列入管理工资范畴,营销业务类人员列入营销业务类工资范畴,生产工人列入直接工资范畴。不同类别的人员薪资结构如下:

1.管理/技术人员薪资=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资工资

2.营销业务人员薪资=基本工资+提成+年资工资

3. 生产工人薪资=工时*工时标准(或产量*单件产品标准单价)+年资工资

第六条员工薪资分配的实现形式在现实分配过程中的确定依据如下:

管理/技术类工资计发——与岗位特性、工作绩效挂钩或与研发项目的进

度及市场表现挂钩。。

营销业务类工资计发——与销售业绩挂钩。

直接工资计发——与产量或产值挂钩。

年资工资计发——与在格兰仕服务年限及相应标准挂钩。

绩效工资计发——与分公司或中心经营绩效及个人工作绩效挂钩。

第七条公司员工的行政级别由高到低的序列分为:总裁级、副总裁级、总经理级、副总经理级、部长级、科长级、主管级、干事级、普通级。每级对应的岗位及工资等级上下限区间见附表二。

第八条为使薪资的发放更科学合理,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集团公司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结果等对岗位进行评值后界定岗位的薪资序列范围,使岗位的价值与岗位责任对称。《职等、职级工资标准》详见附表一。《行政级别与相对应的管理岗位及工资等级表》详见附表二。《专业管理/技术级别与相对应的管理岗位及工资等级表》详见附表三。

第三章薪资管理体系和原则

第九条集团公司薪资按两级管理模式分类进行管理,即集团公司本部一级和分公司一级,集团公司本部指“一办四中心”;分公司指八大分公司。

第四章分公司薪资管理

第十条总裁办/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和年预算工资额度对各分公司进行总额控制和管理;各中心和分公司内部的具体分配和管理由各中心和分公司实施。

第十一条各中心、分公司属管理/技术类工资人员名单及对应的工资级别明细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工资计算与发放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部(一办四中心)月度工资总额发放审批流程

集团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5日前提交工资明细集团财监中心核算金额总裁办主任审批集团财监中心于25日前发放

第十三条分公司(八大公司)月度工资发放审批流程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5日前提交工资明细集团财监中心核算金额执行总裁审批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于25日前发放第十四条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的1日至月底,原则上每月2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第十五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一般生产工人每月工资不得低于300元,技术工人每月不得低于400元。

第六章年资工资

第十六条年资工资的给付适用于在集团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第十七条年资工资按工龄段年资工资标准计发,《年资工资标准》详见附表四。

第七章实习期工资

第十八条来公司实习的应届毕业生按出勤天数和学历标准计发实习工资。原则上博士实习生每月1300元,硕士实习生每月1000元,本科和专科实习生每月600元,中技实习生每月400元。

第十九条应届毕业生的实习期一般为一年。实习期不包含试用期,

合格则予以录用;不合格则退回原学校。实习生被录用后,其工资

按见习期工资发放。《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见附表五。

第二十条实习生实习结束后,实习工资由实习生所在分公司计

发;在集团本部各中心实习的实习生工资由集团本部各中心支付,实习工资列入培训费支出。

第八章假期工资与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履行当地政府规定义务工作期间,按公司当月同类员工的实际日平均工资水平计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放大假期间的工资原则上按公司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十三条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加点,确因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坚持自愿和不损害员工身体健康为原则。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停工、待工应按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计发每月生活费。

第二十五条病假人员凭医院证明核发工资,每天按10元计发。

第二十六条休病假超一年以上的员工,原则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休假期间分公司负责代员工购买医疗、养老保险。长期休病假的员工如符合在格兰仕连续工龄十年以上且年龄在45岁以上的,可办理病退。

第二十七条因落实节育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上环3天、取环1天、女扎25天、男扎4天)休假的,视同出勤计算工资。

试用期以及进格兰仕不满三个月的人员,不享受节育、产假工资待遇。

产假三个月(剖腹产三个半月)后仍申请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部门主

管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按事假处理,只核发工龄工资。

产假工资按每月450元计发。

第二十八条工伤医疗期间,医疗未终结或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由公司按工伤前的标准支付工资,医疗终结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残废等级,按残废等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残废待遇。

第九章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九条原则上新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按《职等、职级工资标准序列表》中的职等工资标准给付,无职级工资。

第三十条特殊人员试用期工资确定审批权限见《集团公司定薪或调薪工作分权表》,试用人员从办理入厂手续之日起,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

第三十一条经试用合格后,根据员工工作的岗位和能力确定岗位职级工资标准。分公司人员转正定级由用人部门提案,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集团的一办四中心人员转正定级由用人部门提案,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办审批。

第十章毕业生工资管理

第三十二条属集团公司招收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三个月。

见习期包含试用期,合格则予以录用,并转正确定工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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